江苏省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 办公场地租赁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100-XHTC-G2024-0009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天保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476526143XP
南京市雨花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集大道16号
96.8分
19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
服务范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
1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租赁地区位于南京市城西片区(北至建宁路,南至正方西路,西至长江,东至宁宣高速)。
2拟租赁土地占地不小于20亩,拟租赁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m2,地形不宜狭长,形状相对匀称规整,用于科目二考场、新能源车上牌及车驾管业务办理、机动车档案中心等工作场地。
3采购人按照房屋及场地的安全使用要求合规使用,不擅自改变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场地及建筑物用途的报批手续;房屋及场地不得有任何法律纠纷。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璐,谢伟艳,杨璐,虞飞,钟怒涛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213.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下浮37.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
联系人:王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3楼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25-83715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025-837150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TENDERINGNALTIONXHINTERNATI2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HTC-FW-2024-0160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4-5目录目录2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23第五章采购需求28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XHTC-FW-2024-0160(二)项目名称: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三)预算金额:195万元(人民币)(四)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五)服务期:1年。(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0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如需邮寄招标文件,需另加邮寄费¥50.0元/份。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投标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联系方式:王警官,13951653949(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联系方式:电话025-8371509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25-837150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联系方式:陈警官,18913877778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电话:025-83715090联系人:胡女士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19项目名称: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项目编号:XHTC-FW-2024-0160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4.1供应商资格标准:(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3.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16.1服务费收取银行及帐号: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帐号:623259379900951889817.1投标有效期: 90 天18.1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5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包号)。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投标文件的装订:使用A4纸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和/或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胶装)。20.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23.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开标大会,法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评标24.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确定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顾女士4、联系电话:025-837150905、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2.1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2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合格供应商1)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2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1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3章供应商须知1.第4章合同文本格式1.第5章采购需求1.第6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1.1.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1.2)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1.3)技术部分: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可合订成一册。1.1.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1.5)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1.1.1.6)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1.1.1.7)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1.1.1.8)本须知第14条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服务的总价。12.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详细清单;2)报所供货物/服务的总价;3)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包装费等);4)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总价中。12.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4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2.5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6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货币1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14.3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满意合理的解释。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采购需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服务需求)的要求。16.中标服务费16.1中标服务费16.1.1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下浮37%收费。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4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1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册)。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所有文件均须使用A4纸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和/或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胶装)。19.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19.3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清楚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供应商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19.4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9.5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9.1条至第19.4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时间20.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委托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23.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5、21.1、23.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或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3.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供应商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资格性审查24.评标24.1评标委员会24.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4.1.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4.3投标文件的澄清24.3.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4.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4.3.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24.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5条和第24.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5)投标报价不全,或供应商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4.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5.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5.1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5.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除第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供应商。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签订日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购置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服务费,并就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第二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2、本合同约定服务费包含合同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对于增加工作部分,双方应及时协商,无论服务费是否发生变更,均需签署《项目变更补充合同》作为依据。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4、具体的付款方式:每个租赁期内租赁费分2次支付:第一次:自场地交付后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50%的租赁费,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前提供等值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第二次:租赁期满半年后的15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剩余的租赁费,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前提供等值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注:(1)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支付前出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5、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第三条服务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为期一年。第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4、乙方逾期未完成约定义务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违约金。5、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甲方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3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及惯例的专业化服务,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或改进方法,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如因服务错误、失误等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退甲方还全部服务费。2、乙方如果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金额每日1‰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乙方因逾期完成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金额10%比例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甲方发出的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投标承诺书。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如有需要可另增加)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2、租赁服务要求及用途:★2.1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租赁地区位于南京市城西片区(北至建宁路,南至正方西路,西至长江,东至宁宣高速)。2.2拟租赁土地占地不小于20亩,拟租赁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m²,地形不宜狭长,形状相对匀称规整,用于科目二考场、新能源车上牌及车驾管业务办理、机动车档案中心等工作场地。2.3采购人按照房屋及场地的安全使用要求合规使用,不擅自改变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场地及建筑物用途的报批手续;房屋及场地不得有任何法律纠纷。二、付款方式每个租赁期内租赁费分2次支付:第一次:自场地交付后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50%的租赁费,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前提供等值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第二次:租赁期满半年后的15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剩余的租赁费,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前提供等值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半年。注:(1)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支付前出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三、场地及建筑物的交付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建筑物一次性交付采购人(服务期自交付当天之日起算)。四、签约条款双方在合作状态良好且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租期内所有权属如发生变动,如拆迁、征收等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损失。双方可以在每次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签订续签合同。五、租赁场地清单序号内容面积数量/单位备注1场地拟租赁考场占地不小于20亩1、基本设施齐全,建筑完好,道路整洁,配套服务完善,场地设置合理,路面平整,地下给排水完好,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2、场地平整,且为未分割状态2办公用房拟租赁办公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六、商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2、供应商应保障正常活动开展所需的用水、用电,若遇到不可避免的情况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告知。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停电、停水等现象的,应及时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并最大限度内恢复正常使用。3、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应包括租赁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采购代理过程中的所有服务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报价一经确定,在租赁期限内的价格一律不作调整。4、供应商须承诺租赁期间,如遇有政府部门征地拆迁或发生所有权变更等事项,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积极协助采购人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必要手续,保障采购人在租赁期内的相关权益。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及场地毁损和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采购人若要对房屋、场地装修改造的,在不破坏原有的结构前提下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7、供应商拟出租房屋、场地是合法取得的,并且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8、质量保证: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9、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确认好交接具体日期时,须提前对房屋、场地进行清洁打扫,更换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不合格设备及配件保证采购人能够顺利开展相关工作。七、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安全事故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4、供应商不得在提供给采购人的办公场所内进行相关租赁、经营等活动。5、租赁期内,场地和办公用房的水、电、气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6、租赁场地内须有完善的网络接入条件,确保公安内外网及通讯可以正常接入,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理由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4报价是否超过预算5其它实质性偏差第二部分: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100分。(一)价格分(4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并填写对应的声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文件。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声明材料。(二)商务及技术分(6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1考试场地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提供承诺书得1分。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5考场在南京城西,附近公共交通设施齐全,3公里内有地铁站点或公交站点,得5分。(需提供导航软件截图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场地路面需要硬化,铺设水泥路面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场地需有围墙周界,可实施封闭化管理,不得有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场地需有完善的照明设备,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考试场地具备以下设施如:坡道起步,半边桥,S弯等,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如没有,须承诺中标后由供应商免费建造)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考场及办公用房整体区域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考试场地外公共道路需满足至少双向6车道,适应大车流通行的要求,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考试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性2租赁场地内的停车场可划分为内部和外部停车场,以满足车管所工作人员日常需求,得2分;(需提供图片或文字承诺证明)。1类似项目业绩6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项目(场地及办公用房租赁)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备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响应程度14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具体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能够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1服务承诺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科学合理、齐全、条理清晰、表达准确,得4分;提供服务承诺较为合理、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1租赁方案4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方案完全满足招标人保障、稳定性、维护性需求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方案勉强满足招标人保障、稳定性、维护性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1考试场地规模4考试场地规模大,充分满足采购人的考场需求还有余量,得4分;考试场地规模较大,与采购人需求规模匹配,得2分;考试场地规模稍有不足,得0分。1办公用房规模、布局、装修4办公用房面积大、布局合理、装修设施较新,得4分;办公用房面积较大、布局一般采购人还需适当改造、装修设施陈旧,得2分;办公用房面积稍有不足、布局不合理采购人需要大范围改造的,得0分。1硬件设施4场地以外可以提供的硬件设施,可供采购人的考场需求使用,得4分;场地以外可以提供的硬件设施,与采购人需求不太匹配,得2分;场地以外可以提供的硬件设施,没有得0分。小计60★号指标(如有)为必须满足指标,不满足任何一条,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引起废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一、目录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8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二、填写须知1)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需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4)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1.1-1.8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不能作为证明材料。2、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内;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1.8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2.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电子文件一份(不退)。1.开标一览表2.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资格证明材料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投标报价为。(总价)1.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1.5.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1.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7.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1.8.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1.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投标报价小写金额:租赁场地每亩单价:办公用房每平方米单价: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打印字体):投标人开户行(至少明确到支行)、账号(打印字体):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注:1、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投标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本表为准。3、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如不一致,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4、投标报价形式为人民币。2.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12345678总计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形式为人民币。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2.4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服务期、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时间、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正偏离/负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技术要求偏离表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填写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说明偏离的具体内容及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2.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6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金额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2、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后,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类似项目案例;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4、不提供复印件的案例,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7中小企业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以上内容须填写完整并盖章。2.8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材料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天保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天保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37万元,资产总额为5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天保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5日注:以上内容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 办公场地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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