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 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 10KV居配电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医学培训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LYGS-C2024-0001
二、项目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1321311MA24YPE58F
宿迁市宿豫区筑梦小镇D区D4栋2楼207室
85.32(均分制)
15812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
施工范围: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海宁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2229161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延永、周风、陆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406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医学培训中心)
单位地址: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
联系人:贺丹
联系电话:0527—84821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远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交通银行15楼
联系人:林峰
联系电话:1595062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峰
电话:159506227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成交供应商及推荐理由.pdf
《采购包1(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成交信息增设内容.pdf
评委信用承诺书.docx
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的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人为1075万元,资产总额为10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人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的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人为1075万元,资产总额为10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人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万元)1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88.2608292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外供电线路工程宿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118.63193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12.680523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1、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3976006001中标通知书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方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交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与你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你方中标条件如下: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中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价(万元)1088.260829中标工期(天)100中标质量标准合格项目负责人陈静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编号苏232131430356招标代理租来松金中店代表2021年10月21日招标代理机构、行政注: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监督部门各执一份。(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上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沭阳县高墟镇建设路北侧、繁荣路西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沭发基【2020】91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10KV居配电土建、安装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上月24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捌万贰仟陆佰零捌元贰角玖分(¥10882608.2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1年2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甲级:联系电话:杨洋1505059799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兴民南路88号。1.1.2.5设计人:名称:宿迁市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徐浩1589631311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沭阳县建设大厦9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施工图等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新建居住区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单项目名称蔷薇丽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编号3221032400037948所属市(县)公司沭阳县项目地址沭阳县高墟镇建设路北侧沭阳县高墟镇建设路北侧沭阳县高墟镇建设路北侧本工程是否按照供电方案实施完毕是是是项目进程答复供电方案审核意见时间:2021-04-30答复设计审查意见时间:2022-05-27出具竣工验收结论单时间:2022-9-28答复供电方案审核意见时间:2021-04-30答复设计审查意见时间:2022-05-27出具竣工验收结论单时间:2022-9-28答复供电方案审核意见时间:2021-04-30答复设计审查意见时间:2022-05-27出具竣工验收结论单时间:2022-9-28竣全验莜意觉本公司于7022年9月26日组织对蔷薇丽居小区项目造打工验收并出具整改意见,202年9月28日收到相关整改资料。经确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盖章)本公司于7022年9月26日组织对蔷薇丽居小区项目造打工验收并出具整改意见,202年9月28日收到相关整改资料。经确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盖章)本公司于7022年9月26日组织对蔷薇丽居小区项目造打工验收并出具整改意见,202年9月28日收到相关整改资料。经确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盖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验收日期:2022年0月12日建设单位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图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建设面积工程造价10882608.29元结构层次框架开竣工日期开竣工日期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10月2日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10月2日质量等级合格验收意见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却监理单位却监理单位却监理单位施工单粒苏232131430356施工单粒苏232131430356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公章单项目)负责732022年1017日(公章单项目)负责732022年1017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际秋红2022年10月12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际秋红2022年10月12日(公章其和国注册监理工监理工程师道卿32011733日n22年/0月1日(公章其和国注册监理工监理工程师道卿32011733日n22年/0月1日(公章其和国注册监理工监理工程师道卿32011733日n22年/0月1日机电224单位(项目负责人新单单单位(项目)负责人:但2022年0月12日机电224单位(项目负责人新单单单位(项目)负责人:但2022年0月12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2、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外供电线路工程中标通知书致: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方于2023年3月28日送交的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外供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综合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外供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人。现明确下列事宜:一、项目负责人:陈静。二、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中标价贵方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玖元(¥1186319)。四、贵方须在本通知发出后15日内与我方正式签署委托合同协议书。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特此函告。招标商建建设指挥部期:2023年43日#idc error#3、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中标通知书标段纳号:F3213010313105594003001江苏干机变申力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阳具栈园居安小区10居配申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己结束,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衣及时微纳约保证金,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单位签计合同中标结果如下:1.中标范国和内容:阳县园居安置小区10居配电工程2.中标价:行佰拾贰万陆行捌佰零伍元贰角外(¥19126805.23元)3.中标工期:60天4.中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5.主要管理人员: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政日负责人中喁注册一温师·机电工苏13220202021010442023年06月02日备注:本中标通知书为标人以玻格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山,与纸皮形式的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德效力#idc error#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L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1-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沭阳县205国道西侧、宁波路北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沭发基[2020]518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沐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含高低压配电柜、计量表箱、高低压电缆、电力排管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零伍元贰角叁分(小写):¥19126805.2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零贰佰肆拾叁元壹角(¥:190243.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申思晴-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的资质,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都费用和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条款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4-(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1(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1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体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金,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5-(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设方(发包人)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上述(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5、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承包人需设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到位,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报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常驻工地,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或项目总工及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以10000元/天违约金;②项目负责人(总监)和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在工地不足2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每不足一天处以违约金额10000元/天;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0%违约金额,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更换项目总工,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④承包人私自将台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将处以不超过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⑦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⑨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拆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价的5%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⑩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06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6-十三、合同份数本会州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头它人分承包人执肆份。发包八章承包人(公章)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213225580990117组织机构代码:91321311MA24YPE58F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邮政编码:223600邮政编码:223800法定代表人:苗法定代表人:刘顺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司宿迁宿豫支行账号:7066702001120150000367账号:1046110104004284611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213225580990117组织机构代码:91321311MA24YPE58F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邮政编码:223600邮政编码:223800法定代表人:苗法定代表人:刘顺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司宿迁宿豫支行账号:7066702001120150000367账号:10461101040042846-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日期:2024年3月23日工程名称: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10KV居配电工程建设单位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万,年盟工程学询服伟有限公司江万,年盟工程学询服伟有限公司江万,年盟工程学询服伟有限公司江万,年盟工程学询服伟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机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淮中HYn2公到淮中HYn2公到淮中HYn2公到淮中HYn2公到建设面积工程造价19126805.23元结构层次框架开竣工日期开竣工日期2024年1月26日至质量合格2024年3月20日等级2024年1月26日至质量合格2024年3月20日等级验收意见验收意见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及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3、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合格,符合验收规范要求4、观感质量一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其他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贵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贵人: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其他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贵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贵人: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金项目)负责永22其他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V12M1人专家姓名(签字)-rH年月白2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项目编号:JSZC-321300-LYGS-C2024-0001(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远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02日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0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4第四章采购需求54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江苏远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JSZC-321300-LYGS-C2024-0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07-15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0-LYGS-C2024-00012.项目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3.预算金额:165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47,918.07元。5.采购需求: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6.工期:30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04日9:00至2024年07月10日18:0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医学培训中心)地址: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联系人:贺丹联系方式:0527—848218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远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交通银行15楼联系人:林峰联系方式:15950622769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报价中。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江苏远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联系电话:15950622769或0527—84821880通讯地址:宿迁市交通银行15楼或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3)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2.工程地点:宿迁卫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6.工程承包范围: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宿迁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等;所有其他合同文件应由合同当事人法人代表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方有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含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现场临时办公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内容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根据建设需求确定。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发包人意见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按照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上述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确定,但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合同协议书、通用、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附件合同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附件合同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化石、文物:施工现场发掘相关要求:/。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现有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约定:场内具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既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可免费使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含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以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关手续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以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1.10.3场内交通约定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由发承双方会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商定、确定。2.发包人2.1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如有);承包人按照施工需求,及时办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停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由发承双方商定、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按专用合同条款1.10、3.1等执行。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发承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商定、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内容编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发包人、县城建档案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像资料;具体内容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其他需要发生的费用视同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无论是否包含,发包人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2)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设置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有关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月报等资料;(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5)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7)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定完成上述工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8)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9)执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方职权,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因未足额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负担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和中标要求),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项目经理(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前7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明确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施工管理人员(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在岗率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配电室土建、变压器更换等;发包人认定的其他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具体由发承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等有关条款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无需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如何责任与义务;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8.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由发包人确定。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保证措施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偷工减料、降低规范和标准施工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20%;在此范围,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此处罚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相关安全事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和发包人相关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约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指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停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中,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费用(利润)索赔;此条款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有事项。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的工期节点(或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竣工日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另商(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宿迁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的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保管并承担费用;检验、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8.5样品8.5.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发包人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和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确定,报送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施工现场需求由发承双方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包含1.实施变更、追加工程量和清单内隐蔽工程的,严格按现行文件执行;2.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应明确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不予结算;需在发生过程中进行,任何事后补签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㈠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超出中标工程量的1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1.15×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㈡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的8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0.85×中标单价-(中标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㈢如果招标预算单价经业主财政等部门认定明显不符合常规价格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内容进行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发承双方在过程实施阶段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发承双方在工程实施阶段确定有关事项。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等一切风险范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进入报价,风险费用计入报价,合同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发承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注: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违约、被处罚等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等;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工程款(或在节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3)其他方式:审计决算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2)审计结束后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中补充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经济处罚、索赔(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出现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人力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发承双方可以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其中属于停工、缓建的,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但不承担延期导致的各种费用。(4)因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在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经出现工期延误(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延误),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均需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承担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承包人已完成部分予以结算,承包人需认可其结算结果;发包人在核算已支付款项和扣除相关违约金、处罚金后结清款项,并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7)对于发包人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承双方商定、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费用。18.2工伤保险: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等应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发承双方根据具体事宜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部分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充21.补充条款21.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订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1.2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人社部发〔2021〕65号、苏建建管﹝2016﹞707号、宿政发﹝2017﹞56号等文件执行;21.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l7-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金,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21.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宿政发﹝2017﹞56号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六)项目建设方(发包人)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上述(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21.5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有关规定:中标单位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21.6.相关人员配备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按照投标文件中核验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不满足规定的需另行配备)。其他人员核验按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执业证书标准执行,相关人员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的由招标人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1.7.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承包人投标文件上列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经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承包人完成合同签订、合同信息归集,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需建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劳动、采购、租赁合同签定制度及项目经理的考勤制度;;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发包人支付款项期限,均以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资金审批后计算。21.8工程送审价审减率在3%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在3%~5%范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承包人除承担审计费用外,并处以审减额10%的罚款,该罚款由审计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直接从审定价中扣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1234567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督促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宿迁卫校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2.本项目预算价:165万元3.工期:30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5.缺陷责任期: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四、技术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 配电房设备更换及扩容改造 10KV居配电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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