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更换窗户及维修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
一、项目编号: ZCJY20240525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827
二、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
13909598038
28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宁夏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
其他安装
1
2830000
2830000
是
小型企业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李昀发
宁2642012201305142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宁夏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9.79
宁夏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17
2
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1.29
1
宁夏鑫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21
3
宁夏十六业建设有限公司
73.79
宁夏天诚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29
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36
宁夏鹏特吉瑞建设有限公司
71.37
六、评审专家名单: 王建民、马喜迪、高玉卓(采购人评委代表) 采购人代表: 万树青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2810.00元。收费标准:乙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承担所有与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费用.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1号 联系方式: 0951-5926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 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万树青 电话: 0951-592636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蒙知雁、李香 电话: 0951-8647500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代理机构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7-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827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406120000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2885129.046.最高限价(如有):2885129.04元7.采购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6-12至2024-06-21,(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6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开启:时间:2024-07-1609: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联系电话:18169109526;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联系人:万树青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联系方式:0951-59263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蒙知雁、李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联系方式:0951-8647500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06-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联系人:万树青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电话:0951-592636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项目负责人:蒙知雁、李香电话:0951-8647500邮箱:554111406@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2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2885129.04元;最高限价:2885129.04元(如有)10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6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三)类似业绩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四)施工方案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施工方案条款提供。(五)项目管理机构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项目管理机构条款提供。(六)售后服务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七)其他评审因素内容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条款提供。五、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自然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现任(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反面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响应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自然人响应的或法定代表人响应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响应声明函(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办案技术综合楼更换窗户及维修采购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294)万元,资产总额为(17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幸)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07月153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²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午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换窗户及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