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4)



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GXGC-C2024-0003

二、项目名称: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06MA1W7JFC1A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骁骑路8号中南智谷产业园10幢
100.00
15720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申线下坝船闸管理所内,道路全长约1827m,改造面积12773㎡。其中现状沥青路面改造面积为5623㎡,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面积为4723㎡,现状步道改造面积为2427㎡。更换侧石及雨水口抬高(南侧水泥混凝土路面);更换排水边沟盖板、电缆沟盖板,电缆沟两侧侧墙顶增加花岗岩压顶;步道外侧护栏立柱出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金庭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码:苏23211120784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苏交安B(22)G0201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盛兰、薛民、贺其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金额为:15648.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7号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5-86273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86602545-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5-86602545-800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

品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16: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
¥157.20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
18351977909

采购单位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61897069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宇

5、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单位名称)的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2909.004428万元,资产总额为4086.6613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2909.004428万元,资产总额为4086.6613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丽企业名称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日期月16日2024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GXGC-C2024-0003项目名称: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7第四章合同条款23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GXGC-C2024-00032.项目名称: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3.预算金额:250万元4.最高限价:215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申线下坝船闸管理所内,道路全长约1827m,改造面积12773㎡。其中现状沥青路面改造面积为5623㎡,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面积为4723㎡,现状步道改造面积为2427㎡。更换侧石及雨水口抬高(南侧水泥混凝土路面);更换排水边沟盖板、电缆沟盖板,电缆沟两侧侧墙顶增加花岗岩压顶;步道外侧护栏立柱出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提供项目负责人可撤离在建项目承诺函)。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单位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代理工作QQ:3406999065,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2024年7月16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地点: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五、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7月16日14时00分地点: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3%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84B2FBA7D6983A5C850855833E6FCB36)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联系人:贺先生电话:025-86273866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南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联系人:赵工电话:025-86602545(转800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025-86602545(转80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与《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1.7分包þ不允许1.12.1踏勘现场并答疑请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签到时间:2024年7月8日14点签到地点:下坝船闸管理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850596016注:①请供应商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等,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响应报价的因素,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2.2.2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5天2.3质疑函送达方式各供应商如对项目采购活动有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7.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3.8.3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正本1份(2)响应文件副本2份;(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3.8.4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分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正副本及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5.1.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6.4.1履约担保不收取9其他(1)响应报价①本项目为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②本项目承包人应当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的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按最高限价的2.5‰计入工程量清单中(费率按属地政策执行,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③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清单小计的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最高限价和响应报价均含暂列金额。④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限价的1.5%计取,并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2)磋商①本次采购对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进行一轮磋商,即二次报价为供应商响应的最后报价。若最后报价与首次响应报价不一致,供应商成交后需按最后报价与首次响应报价的下降比例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扣除安全生产费、暂列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后同比例调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有权利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对最后报价做出合理解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的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系数K,计取服务费用,K值取0.6。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供应商违约风险提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1.7分包þ不允许1.12.1踏勘现场并答疑请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签到时间:2024年7月8日14点签到地点:下坝船闸管理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850596016注:①请供应商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等,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响应报价的因素,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2.2.2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5天2.3质疑函送达方式各供应商如对项目采购活动有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7.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3.8.3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正本1份(2)响应文件副本2份;(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3.8.4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分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正副本及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5.1.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6.4.1履约担保不收取9其他(1)响应报价①本项目为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②本项目承包人应当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的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按最高限价的2.5‰计入工程量清单中(费率按属地政策执行,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③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清单小计的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最高限价和响应报价均含暂列金额。④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限价的1.5%计取,并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2)磋商①本次采购对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进行一轮磋商,即二次报价为供应商响应的最后报价。若最后报价与首次响应报价不一致,供应商成交后需按最后报价与首次响应报价的下降比例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扣除安全生产费、暂列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后同比例调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有权利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对最后报价做出合理解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的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系数K,计取服务费用,K值取0.6。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供应商违约风险提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1.3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工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4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1.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送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最后报价函。3.2首次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3.2.2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本项目为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除工程量清单里单独计列的项目外,其他相关的措施费、其他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归入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7磋商保证金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7.3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3.7.4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3.7.6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响应文件的编制3.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2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8.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要求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3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评审与磋商5.1磋商小组5.1.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5.5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5.6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函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7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磋商。5.8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磋商六、合同授予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成交公告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6.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6.4履约担保6.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6.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签订合同6.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八、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8.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8.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3%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评审内容分值评 审 标 准1价格部分价格7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70分。其他有效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后报价)×70。2商务部分企业业绩8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道路维修改造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8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6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担任过一项道路维修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最多得4分。注:①职称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②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应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如合同无法体现该项目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则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③需提供上述人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4商务部分项目组成员4分供应商拟选派本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安全员且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材料员且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施工员且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资料员且资料员具有资料员证书的得1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项目组成员之间均不得重复计分,一人一岗,不得兼职。5商务部分体系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一证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9分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设备保证措施。本项满分9分,任意一部分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三、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1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1.3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1.4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评审。2、磋商2.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3、评审3.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对最后报价做出合理解释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3.3供应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3.4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仍无法推荐的,由采购人或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响应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了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12联合体供应商未使用联合体响应。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供应商成交后,需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签字(加盖人名章)盖章齐全,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人名章)盖章。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且按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要求报价。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5其他无效情形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3响应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4是否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磋商文件不允许分包时,供应商未分包。5技术响应(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6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申线下坝船闸管理所内,道路全长约1827m,改造面积12773㎡。其中现状沥青路面改造面积为5623㎡,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面积为4723㎡,现状步道改造面积为2427㎡。更换侧石及雨水口抬高(南侧水泥混凝土路面);更换排水边沟盖板、电缆沟盖板,电缆沟两侧侧墙顶增加花岗岩压顶;步道外侧护栏立柱出新。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包括承诺书);(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5)施工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每七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3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贰份,承包人留存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文件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出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管理(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以现场现状为准,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陆套报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承诺。承包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参照现行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一切安全工作,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的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现场的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现场发生偷盗等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与周边环境的衔接、与老百姓的沟通协调、与各单位协调等问题。c、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保护工作,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d、承包人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e、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f、承包人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g、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所属工人工资,如出现此类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h、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承包人必须提高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的准确性,如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不超过5%(含5%),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如核减率超过5%,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竣工结算审计的费用按发包人和相关造价咨询公司确定的费率为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各类文件、材料签收手续。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按项目经理未到场时间收取违约金2000元/天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并有权更换承包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该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待工程完成后取回。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承包人单方面更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向承包人收取5000元/天的违约金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出现更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收取5万元违约金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5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2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经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支付10000-3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工程师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并有权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并在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并有权更换承包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违约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提供。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向承办人提出索赔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工期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立即清场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台风;(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监理、发包人三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对于增加合同价款不予执行,减少合同价款根据实体情况予以扣减。(2)对于除工程签证以外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发包人和监理指令单等必须在完成后7天内办理工程量签证单。对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没有投标报价的部分,在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发包人确认后,根据合同价款调整办法7天内申报工程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3)工程签证编号必须连续,并按专业分类编号,不得串号,否则将不予认可该签证内容。(4)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签证变更单必须是经发包人确认的原件,否则,发包人将拒收,相应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签证变更单承包人不得篡改,一经发现,该单签证变更内容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按零计取,同时每发现一单,承包人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该款在结算审定价中扣除。(5)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执行相似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由承包方提供单价发包方确认,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单价、费率等执行投标时的报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酌情予以奖励。10.7暂估价本项目无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需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指示而进行的合同以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扬尘费、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含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政策调整文件)。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2)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3)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及对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4)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风险。(5)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6)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7)图纸及采购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8)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图纸设计区域内因设计图纸及合同清单未体现,而必须产生的工作内容隐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甲方不予调整增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最新计价规范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2)全部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70%;(3)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4)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因该项目的上级经费拨付延期等可能会造成工程费用支付延期,发包人既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以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付款周期的约定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达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期索赔按照专用条款执行。(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的承包人修复本工程,使之验收合格,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收取)。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在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申线下坝船闸管理所内,道路全长约1827m,改造面积12773㎡。其中现状沥青路面改造面积为5623㎡,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面积为4723㎡,现状步道改造面积为2427㎡。更换侧石及雨水口抬高(南侧水泥混凝土路面);更换排水边沟盖板、电缆沟盖板,电缆沟两侧侧墙顶增加花岗岩压顶;步道外侧护栏立柱出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质量标准及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标准: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三、其他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四、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五、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规则是根据本项目情况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八章“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着重指出、补充或重新定义,如与原文意思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其余依《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之内容。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表101通则计量规则增加下列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101-1保险费-c工伤保险费总额按最高投标限价的2.5‰以总额为单位计量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 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0〕1 号)》的要求以及地方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102节工程管理表102工程管理计量规则下列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第200章路基第202节场地清理表202场地清理计量规则下列子目调整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202-2挖除旧路面-a铣刨现状沥青面层m3依据图纸所示位置,铣刨现状沥青面层,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挖除;2.装卸、移运处理;3.场地清理、平整4.含铣刨现状沥青面层的所有工作内容-b挖除现状步道m3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挖除现状步道,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挖除;2.装卸、移运处理;3.场地清理、平整4.含挖除现状步道的所有工作内容202-3拆除结构物-b拆除混凝土结构m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拆除侧石、平石,以米为单位计量2.土方开挖、基础及靠背的拆除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1.挖除;2.装卸、移运处理;3.场地清理、平整4.含拆除混凝土结构的所有工作内容表202场地清理计量规则增加下列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202-3拆除结构物-e拆除现状的水泥砂浆面层m2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拆除拆除现状的水泥砂浆面层,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挖除;2.装卸、移运处理;3.场地清理、平整4.含拆除现状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所有工作内容第300章路面第308节透层和黏层表308透层和黏层计量规则下列子目调整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08-2黏层-a黏层油m2依据图纸所示沥青品种、规格、喷油量、按照洒布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检查和清扫下承层;2.材料制备、运输;3.试洒4.沥青洒布车均匀喷洒并检测洒布用量;5.初期养护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表311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计量规则下列子目调整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1-1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a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m21.依据图纸所示级配类型及压实厚度,按照铺筑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剥落剂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1.检查和清理下承层;2.拌和设备安装、调试、拆除;3.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4.混合料运输、摊铺、碾压、成型;5.接缝;6.初期养护;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表312水泥混凝土面板计量规则下列子目调整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C30饰面型透水混凝土m3依据图示所示厚度和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照铺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检查和清理下承层、洒水湿润;2.模板制作、架设、安装、修理、拆除;3.混凝土拌合物配合比设计、配料、拌和、运输、浇筑、振捣、真空吸水、抹平、压(刻)纹、养护;4.切缝、灌缝;5.初期养护-bC30素色透水混凝土m3依据图示所示厚度和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照铺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检查和清理下承层;洒水湿润;2.模板制作、架设、安装、修理、拆除;3.混凝土拌合物配合比设计、配料、拌和、运输、浇筑、振捣、真空吸水、抹平、压(刻)纹、养护;4.切缝、灌缝;5.初期养护第313节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表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计量规则增加下列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3-6花岗岩路缘石-aB型路缘石侧石m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米为单位计量2.含C20细石子混凝土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含B型路缘石侧石全部工作内容-bⅡ型路缘石平石m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米为单位计量2.含C20细石子混凝土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含Ⅱ型路缘石平石全部工作内容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表314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计量规则规则增加下列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4-6路肩排水沟-a排水沟-1铸铁盖板m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米为单位计量含铸铁盖板的全部工作内容-2排水设施疏通m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米为单位计量含排水设施疏通的全部工作内容314-8检查井-a雨水检查井-1雨水口抬高个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个为单位计量含雨水口抬高的全部工作内容-2雨水篦子更换个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类型尺寸以个为单位计量含雨水篦子更换的全部工作内容增加:第315节其他面层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5-1电缆沟-a电缆沟侧墙增加压顶-1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m2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不同材料类型和规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含M10水泥砂浆、素水泥浆结合层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含铺设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的全部工作内容-2电缆沟钢纤维盖板块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图示材料类型和规格,以块为单位计量含电缆沟钢纤维盖板全部工作内容315-2铺设花岗岩面层m2-a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m2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图示材料类型和规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含M10水泥砂浆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含铺设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的全部工作内容增加:第316节病害处理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316-1病害处理-a防裂贴m2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图示类型和规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含防裂贴的全部工作内容-bC30混凝土修复m3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图示类型和规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含C30混凝土修复的全部工作内容-c碎石修复m3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要求,按照图示类型和规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含碎石修复的全部工作内容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602节护栏表602护栏计量规则增加下列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602护栏 602-f护栏立柱出新m2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按照图示类型和材料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含护栏立柱出新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正/副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年月目录评审索引评审项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价合同约定承担上述合同全部内容。2.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3.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程。(3)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注: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可撤离在建项目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要求报价,并于清单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放于此处)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 话传 真邮 箱邮 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3、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提供评审资料。)3-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合同签订时间使用单位名称备注123...注:需在本表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3-2拟派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执业资格编号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注:需在本表后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项目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3-3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项目名称项目职务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简介备注1项目负责人23.......注:需在本表后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应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如合同无法体现该项目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则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3-4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名称是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需在本表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方案(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环保措施(4)进度质量保证措施(5)材料设备保证措施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最后报价函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1.经磋商小组与我方根据下坝船闸闸区道路修缮工程项目的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及我方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现我方提交最后报价函。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最后报价,优质承担并完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对我方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修正的内容还有。2.本最后报价函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3.。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注:本最后报价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无需载明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若未盖单位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则为无效报价函。本报价函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在参与本项目磋商会议前提前准备好已盖章或已签字的最后报价函(无需载明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