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中标结果公示(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
请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完善及发布,具体链接
附件信息:
2024-022成交公告.docx16.9K
广源招字2024-022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定稿7.3).docx205.0K
2024-02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41.8K
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三、成交信息标段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供应商名称:云南博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中粮华章小区7栋2单元2904室成交金额(万元):14.68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得分:89分四、主要标的信息1.服务内容:以县为单位,依据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核实县域各级公益林、天然林、人工林等森林管护资源数据;落实管护任务,确定管护对象、管护任务,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确定责任区管护模式、管护等级以及森林巡护内容;落实责任区网格管护责任人,制定有效的管护措施和有力的配套保障,规划拟建(购)管护基础设施(设备);合理进行管护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完成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备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2.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3.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贺勇、明飞利、朱玉叶(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金额:0.56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朱玉叶电话:13887391987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静电话:0873-3720866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采购人: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0第五章服务需求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2.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15.005.最高限价(万元):15.006.服务内容:以县为单位,依据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核实县域各级公益林、天然林、人工林等森林管护资源数据;落实管护任务,确定管护对象、管护任务,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确定责任区管护模式、管护等级以及森林巡护内容;落实责任区网格管护责任人,制定有效的管护措施和有力的配套保障,规划拟建(购)管护基础设施(设备);合理进行管护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完成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备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9.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折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林业调査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4年07月04日17:00至2024年07月11日17: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2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3.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③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4售价(元):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①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②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终报价。五、开启5.1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5.2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7.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7.3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7.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7.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7.5其他: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供应商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磋商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联系方式:朱玉叶138873919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联系方式:杨静0873-37208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静电话:0873-37208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1.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3.2合同履行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供应商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折扣)。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须具备林业调査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4.4限制投标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5是否允许分包否5.2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5.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9踏勘现场不组织10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和截止时间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信息。当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20.1采购预算¥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2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起60日历天22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三、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四、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磋商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1、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昭忠路支行(3)银行账号:24063301040005072备注:供应商转入磋商保证金后无需到采购代理公司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银行转账回单或电子回执单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凭证。(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受益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保证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磋商申请人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磋商申请人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磋商申请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四)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1、注明: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2、办理程序:按照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五、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六、其他:1、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2、收款单位联系人:付媛3、收款单位联系电话:0873-372086623备选磋商方案不接受24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详见本章第24项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25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28.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8.4评审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2履约担保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协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退还:如需交纳,在签订合同前由乙方将履约担保转入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在签订合同时商榷。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6(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注: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规模3.1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4.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限制投标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5、磋商费用及付款方式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我公司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此费用不单独报价,包含在报价中。5.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6、保密参与招标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有需要供应商可在投标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采购人附在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资料,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0.3磋商预备会,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响应和偏差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磋商无效。12、质疑和投诉1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2.2接收质疑函接收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0873-3720866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红河体育场西门(左转上楼梯4楼)12.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原件。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法律责任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3.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监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3.1.1)至(13.1.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13.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3.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13.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13.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磋商文件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0款、第16款和第17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章第10款、第16款和第17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15.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要求采购人澄清或者以书面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1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或者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潜在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并按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能编制响应文件。16.2特别说明:决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磋商截止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16.3当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7.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8、响应文件的构成1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8.2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19、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19.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9.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0、磋商报价2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0.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成本、利润、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税费、运费、辅材、劳务、中标服务费及其他所需的全部费用。20.3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供应商须知中所列发包范围及项目实施过程内发生的所有费用,作为供应商计算磋商报价的依据。20.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20.6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一定成交。20.7在评标过程中,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磋商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磋商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磋商申请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磋商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磋商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磋商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磋商有效期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22、磋商保证金2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款方式进行缴纳,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前附表”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22.2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地址、收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注:不记利息。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24、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24.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4.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4.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24.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4.5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是指亲笔签名或CA数字证书中的签章,“盖单位公章”是指单位行政公章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公章。24.6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1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5.2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3)如采购人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5)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政采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6.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26.3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四、开标与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如供应商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认可开标全过程及唱标内容。2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7.3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2)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下达电子文件解密命令)后,供应商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解密。27.4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8、评标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28.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8.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4评审办法及标准28.4.1评审办法及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28.4.2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五、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29、成交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31.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成交人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协议者,采购人将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担保32.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六、其他事项33、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时提供)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35.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5.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5.4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除此之外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不予认可。35.5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节能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年月日36、中小企业3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5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6.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7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7、监狱企业37.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7.2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8.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相同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受折扣);⑤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1.1资格性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供应商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2.1.1资格性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1.1资格性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2.1.1资格性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1.1资格性评审标准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1资格性评审标准利害关系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资质要求须具备林业调査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2.1.1资格性评审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起60日历天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采购预算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文件格式及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磋商文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文件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或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的;(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磋商报价;(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磋商的;(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磋商的行为: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个人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供应商响应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磋商报价表中人民币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改人民币报价;(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拒不承认的,按废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价格、商务和技术三部份进行评估,满分100分。评分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磋商人务必认真阅读评分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有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得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评分F1 (满分15分)磋商报价a.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b、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15分)F1=(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15(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F1磋商报价得分,超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为0分)注:①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0%价格扣除。商务部分F2(满分10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性和响应性(满分5分)第一档次(4-5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第二档次(2-3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响应文件基本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明显缺漏项;第三档次(0-1分):响应文件编制不完整,基本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有明显缺漏项。商务部分F2(满分10分)单位业绩、经验(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今一个与本项目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再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技术部分F3(满分75分)服务方案审查评分(满分35分)第一档次(24-35分):对项目概况、意义把握准确,理解透彻;服务实施方案中能准确提出项目的实施任务、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计划和实施设备;能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全面分析,方案具体完备,并能为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实施方案整体编制具体、可行且针对性强;第二档次(16-23分):理解项目概况、意义;服务实施方案中能提出实施任务和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计划和实施设备;能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适当分析,服务实施方案整体编制具体可行;第三档次(9-15分):了解项目概况、意义;服务实施方案中能提出项目的实施任务和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计划和实施设备;整体编制水平一般;第四档次(0-8分):提出的实施任务和实施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整体编制水平较差。技术部分F3(满分75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人员配备(满分10分)第一档次(7-10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项目组成员5人及以上;第二档次(4-6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项目组成员4人;第三档次(0-3分):项目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不齐全,拟派项目组成员数量在3人及以下的。技术部分F3(满分75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7-10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4-6 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有承诺,针对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0-3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可行性差,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缺乏针对性。技术部分F3(满分75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7-10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完善具体,严格遵守本项目相关信息保密要求,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4-6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一定的针对性; 第三个档次(0-3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较差,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缺乏针对性。技术部分F3(满分75分)设施设备(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7-10分):满足项目要求,拥有本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第二个档次(4-6分):针对本项目设施、设备配置合理、数量明确,且设施、设备基本可用的;第三个档次(0-3分):项目设施设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进度要求,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3.2.2统分原则:1、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废标处理。3.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对废标原因作出阐述。3.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4.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就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项目进行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2、服务内容:以县为单位,依据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核实县域各级公益林、天然林、人工林等森林管护资源数据;落实管护任务,确定管护对象、管护任务,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确定责任区管护模式、管护等级以及森林巡护内容;落实责任区网格管护责任人,制定有效的管护措施和有力的配套保障,规划拟建(购)管护基础设施(设备);合理进行管护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完成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编制。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及验收标准1、验收:2、验收标准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小写:大写:注:以上价格为整体项目总承包包干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五、履约保证金1、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协定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2、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3、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对乙方人员的监督和监管等);4、负责解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并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实施进度及质量;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中途退出或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或者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6、对拒绝、不服从或抵触甲方主管领导和部门指挥的乙方使用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使用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合同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关任务;2、遵守和履行协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中的一切承诺、规定和条款要求;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机构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的验收;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未按时完成相关服务需求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责任;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4、双方约定,以下原因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对乙方予以免责。(1)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实施中断或违约;(2)因项目本身设计的原因造成的损害;(3)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或采购人自身原因而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延误。九、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项目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合同效力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合同附件十二、其他1、不可抗力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可根据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免除责任。2、补充合同本合同的修订和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补充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不变更本合同中的条款,只调整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方(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县为单位,依据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核实县域各级公益林、天然林、人工林等森林管护资源数据;落实管护任务,确定管护对象、管护任务,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确定责任区管护模式、管护等级以及森林巡护内容;落实责任区网格管护责任人,制定有效的管护措施和有力的配套保障,规划拟建(购)管护基础设施(设备);合理进行管护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完成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编制。注:详细内容与采购人对接要求为准。二、合同履行期限:以省州要求时间为准。三、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检查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五、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按规定的时限提交成果,并对所提交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2、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有责任进行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序号内容1供应商名称2第一轮磋商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3合同履行期限4合同履行地点5质量要求6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7备注注:1、磋商报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磋商总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注:按服务需求及要求自行填报,不得进行少报、漏报或多报,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竞争性磋商申请函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全套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的规定,我方愿意按“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作为我方第一轮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履行合同。最终报价以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磋商当场填报的《最终磋商报价申请表》为准。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一定成交。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所有制类型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合理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本采购项目完成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1、附授权代委托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2、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磋商保证书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提供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2)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供应商;(3)提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4)不接受磋商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我方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供应商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保证金缴款凭证、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八、承诺书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供应商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7、须具备林业调査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名称)本人以(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磋商活动全过程中,被查实我方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中小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2、非监狱企业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十、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竞争性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磋商保证金凭证;3、响应文件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由供应商承诺,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放弃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12345……表格填写说明:1.列举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格不够可加行),并随本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文件(自行编制,格式自拟)磋商技术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人员配备;3.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5.设施设备;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其他材料(一)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一: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4-022序号内容1供应商名称2最终磋商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3合同履行期限4合同履行地点5质量要求6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7备注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注:1、最终磋商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政采云系统直接填报或上传报价附件。2、磋商报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此表不需要放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备用。附件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釆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釆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釆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釆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釆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5、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釆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云南省石屏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二次),属于农林牧渔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博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44.5049万元,资产总额为61.05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博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中小企业不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