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暑期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ZHXM-C2024-0003

二、项目名称: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067923042126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585号
95.95(均分制)
132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陆成杰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32014026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达、张刚、蔡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本工程代理服务费为18625.6元,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89号
联系人:王琴芳
联系电话:65282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新大楼6楼
联系人:王新东
联系电话:0512-67087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新东
电话:0512-670879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ZHXM-C2024-0003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采购内容: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类别:工程类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2建设地点城区幼儿园内3采购预算及规模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玖仟陆佰元零壹分(¥1329600.01元)。注: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不成交。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发包范围本工程位于城区幼儿园内(详见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7工期要求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8日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10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2报价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3响应文件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1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30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15评审会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30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16成交原则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成交资格。18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须以当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70号吴中供水6楼。联系人:王新东联系方式:0512-6708792119代理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本工程代理服务费为18625.6元,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技术要求、图纸五、评审办法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JSZC-320506-ZHXM-C2024-000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ZHXM-C2024-00032.项目名称: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玖仟陆佰元零壹分(¥1329600.01元)注: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不成交5.发包范围:本工程位于城区幼儿园内,主要包括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详见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6.工期要求:工期40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在2024年8月28日之前完成维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70号吴中供水6楼联系人:王新东电话:0512-67087921传真:0512-670879212.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82372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已平整。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3施工用电:已到位。3.发包范围:本工程位于城区幼儿园内,主要包括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详见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4.工期要求: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在2024年8月28日之前完成维修。5.质量要求:合格。6.响应单位资格要求6.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2项目经理须具备符合: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8.2当磋商供应商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磋商供应商(不计利息)。9.磋商文件的澄清9.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10.磋商文件10.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0.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10.3政府采购政策10.3.1.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0.3.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0.3.4.绿色采购本次拟采购的产品中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0.4、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0.4.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u.suzhou.gov.cn/zfcg)“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0.4.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4.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10.4.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三)报价说明1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1.1种计价方式。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2计价表计价方式1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2.2种报价方式。12.1固定总价报价。磋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12.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第一次投标报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投标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12.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12.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2.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设备,响应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四)报价文件13.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3.1磋商报价书(格式附后);13.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4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13.5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新一期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1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清单;1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面声明函;(格式自拟)13.10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附后);13.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附后);13.1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3.1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15响应单位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13.1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附后);13.17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附后);13.18品牌表(如有);13.19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上述13.1-13.17未提供视为未响应文件,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4.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3.磋商截止时间3.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评审18.磋商顺序18.1磋商采购程序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8.1.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1.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8.1.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8.1.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18.1.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1.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1.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1.10最后报价18.1.10.2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18.1.10.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1.10.3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8.1.10.4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18.1.10.5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18.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1.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1.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1.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9.磋商小组19.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9.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9.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19.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19.2.3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19.2.4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19.2.5编写评审报告;19.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9.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9.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9.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9.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9.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9.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合同主要条款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发包人: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承包人: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城区幼儿园2024年暑期维修改造工程地点:城区幼儿园范围内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吴教发【2024】8号资金来源: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在2024年8月28日之前完成维修。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人民币:大写(),小写(),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2.付款方式:2.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8%,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其余10%质保款,审计结束质保期满付清。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目。2.乙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2乙方逾期完成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按照逾期合同总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未交付,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由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九、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十一、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三、其它约定事项: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1成交通知书;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1.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后至代理机构网上备案。十五、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条款招标文件补充条款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标底相应综合单价较多(偏差20%及以上),以材料同口径价格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比例下浮后计入变更后的综合单价。2、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a)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4、承包方应根据自身生产力水平对照招标清单逐项进行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报价,发包方要求追加工作量,承包方不得拒绝;对于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清单项,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咨询造价工程师认定后,发包方有权不按承包方报价进行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承包方应与发包方进行磋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若无法协商一致,过程中可按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确定的价格先行支付工程款,结算时由承包方根据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由审核(审计)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报发包方确认后调整。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延长。6、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方应该做到工完场清,如果施工便道、塔吊基础等没有清理,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清理,具体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方要求保留,则不予扣除承包方费用。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因为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的价格与发包方有分歧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则由承包方支付工期违约金,按合同工期违约条款执行。8、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9、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许可。10、本工程质量及标化工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如承包方自行提高标准,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1、约定未尽事项,按①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政策性文件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次处理解决。四、技术要求、图纸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量清单下载:(百度网盘链接提取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iQYOmp3H8qthJrYljRccQ提取码:x622)五、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商务部分(10分)第一步:本项目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报价均低于或等于以上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选择最后磋商报价计算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二)施工组织设计(60分)1、总体概述(7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概述描述最完整、清晰明了、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7分;概述描述较为完整、可实施性一般、有微小缺陷的得5分;概述描述不够完整有缺漏、可实施性较差、或有有重大缺陷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7分)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比较。施工进度安排最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最到位、可行性强的得7分;施工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较为到位但有缺陷的、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施工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基本到位但有重大缺陷的、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7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比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最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的得7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但有微小缺陷的得5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基本合理、操作性较差、或有重大缺陷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比较。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措施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为简单或有微小缺陷的得5分;措施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空洞或有多处不合理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5、劳动力配备(7分)配备计划最完整、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满分7分,配备计划较完整、较为合理、有微小缺陷、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配备计划片面、有较多不合理之处、可行性差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7分。6、机械设备的投入(7分)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比较。针对本项目的投入仪器设备、施工机械的种类、使用效率、及其合理性情况比较。种类齐全、易用、效率高效的得7分;种类较齐全、使用较繁琐、效率一般的得5分;种类单一、效率低下的得3分。响应单位需提供其投入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表,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7、季节性施工(7分)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比较。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的得7分;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较为合理、操作性一般、效率一般的得5分;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片面、缺乏合理性、操作性较差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7分。8、响应单位内部管理架构、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比较(6分)管理责任清晰、规章制度完善、考核管理办法针对性强、内容扎实的得6分;管理责任含糊、规章制度较完善、考核管理办法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管理责任模糊、规章制度欠缺、考核管理办法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比较(5分)应急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的得5分;应急措施缺略、管理责任较为清晰的得3分;应急措施不合理、管理责任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技术力量比较(14分)1、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同时具有的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响应单位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的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分,具有专科学历得2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响应单位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的不得分。3、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持有相应岗位证书,符合要求的每个人员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不得分。说明:以上评分标准中的得分要素,均须由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材料为准评分,磋商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行负责。(四)响应单位综合评价(16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企业2021年6月至今的类似项目,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5分,累计计算,最高得10分(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为准)。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工程磋商报价文件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磋商报价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询价(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4.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5.贵单位的询价(磋商)文件、竞争(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竞争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人:(盖章)日期:年月日4、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5、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万元实现利润 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8、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致(建设方名称):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工程名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