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 燃煤发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108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迎泽大街255号
报价:505000(元)
87.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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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项目
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
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及工作要求,开展数据收集及复核抽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工作。
(1)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对计划方案和进度安排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应对方案和应对能力。(2)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省级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相关技术规范,熟悉燃煤机组“A类指标”、“B类指标”的评分细则;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落实保密管理制度。
服务期限为一年,六个月之内提交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环规〔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环发〔2024〕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办法(试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杰,李滋生,刘澎(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5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方式:0351-6371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101室
联系方式:15336804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敏、刘松林、王君宁、梁小青
电 话:1533680465
附件信息:
定稿--磋商文件(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项目).docx97.4K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12)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五、磋商采购程序11六、签订合同16七、保密和披露16八、询问和质疑1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9一、项目概况19二、商务要求19三、技术要求19四、其他19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2一、响应文件初审22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23三、成交标准25第六部分合同条款2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5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55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5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108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12)项目名称: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34150.00元。最高限价:53415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1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六个月之内提交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0日00时00分止;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4时30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17日14时30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联系方式:0351-63710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2单元3203室联系方式:153336804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敏、刘松林、王君宁、梁小青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534150.00元;最高限价:534150.00元。2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无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不适用4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将根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5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近五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近五年指2019年6月至今;②合同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复印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6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现场不收取现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伍仟元),现场不收取现金。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户 名: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 48501010010153706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4时3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未注明招标编号,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保持一致。4、采取非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5、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响应文件10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1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2)人。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标项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如标项含“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现场踏勘不组织14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15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16推荐成交候选人人数1-3名17说明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1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效响应文件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谈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要求进行编制报价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6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和6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磋商保证金9.3.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9.3.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标项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后含税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标项进行磋商,不得拆标项分项投标。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4.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5.递交响应文件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标项、转标项规定的;(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磋商采购程序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的价格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磋商程序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2供应商应在系统上报出本磋商项目的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1.3最后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标项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2.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指标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财政部《政策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标项、分标项,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电子公章。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2、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12)二、商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六个月之内提交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山西省。(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履约标准须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三、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二)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方案文件,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投标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服务方案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服务方案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一)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二)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技术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环规〔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环发〔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工作。本项目要求编制单位须全面掌握国家相关编制指南及技术规范,根据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煤电企业指标数据,对燃煤机组抽查复核。编制单位需熟悉燃煤发电机组“A类指标”、“B类指标”的评分细则,严格遵循客观公正、专业严谨、规范保密的基本原则,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工作,为推动我省煤电企业全面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及工作要求,开展数据收集及复核抽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工作。2、服务标准: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环规〔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环发〔2024〕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有关规定。3、服务要求:(1)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对计划方案和进度安排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应对方案和应对能力。(2)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省级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相关技术规范,熟悉燃煤机组“A类指标”、“B类指标”的评分细则;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落实保密管理制度。4、人员要求:熟悉电厂各工艺流程,熟练掌握省级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相关技术规范,熟悉燃煤机组“A类指标”、“B类指标”的评分细则,具备丰富的报告编制经验及较强的应对能力,具有专业人员队伍,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5、工作程序:(1)对煤电企业环保绩效指标填报合理性、科学性、可核查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治理设施改造情况等“A类指标”进行收集和计算,并对无组织治理、运输方式、固废综合利用等“B类指标”进行现场复核和抽查。(2)报告编制。成立项目团队,开展年度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报告的编制,形成《山西省2023年度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报告》。(3)专家评审。完成报告编制,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6、成果文件:《山西省2023年度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报告》。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7交纳磋商保证金记录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说明:1、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法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2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3报价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3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4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6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4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公布的最高限价。7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8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9其他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的情形。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2)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三、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一至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一、商务部分(20分) 1、供应商类似业绩(20分)供应商的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提供在近五年内(2019年6月至今)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近五年内(2019年6月至今)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二、服务人员素质(20分) 1、项目总负责人(5分)A、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2、队伍配备情况(15分)A、除项目负责人外,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评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大于等于15人的得3分;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大于等于10人小于15人的得2分;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小于10人的得1分;B、供应商拟配备的团队成员,每有一名电力/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加1分,高级职称人员加2分,满分12分。说明: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三、工作方案(50分)1、实施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实施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好8-10分,一般4-7分,差1-3分,不合格不得分。2、管理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的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等,好8-10分,一般4-7分,差1-3分,不合格不得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等,好8-10分,一般4-7分,差1-3分,不合格不得分。4、重点及难点(10分)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技术服务重点、难点、对策的描述是否清楚明了,好8-10分,一般4-7分,差1-3分,不合格不得分。5、服务承诺(5分)根据服务承诺(含但并不限于人员、设施、服务质量承诺等)切实可行、准确,好4-5分,一般1-3分,不合格不得分。6、合理化建议(5分)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好4-5分,一般1-3分,不合格不得分。四、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由磋商小组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打分。然后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将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人。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合同(合同签订地:)需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三、服务地点:四、供方服务内容如下:五、项目成果: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大写(小写)2、付款方式:七、项目验收:八、供需方的责任1、需方责任1.1及时为供方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条件,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2对供方开展课题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检查。1.3对供方提供的项目预期成果质量进行考核、监督。1.4按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计算支付供方服务费用。2、供方责任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需方确定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服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完成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承担责任。2.2根据需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供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受委托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参加的工作人员,如需更换人员的须事先经需方同意。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2.3在服务过程中须向需方及时报告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4完成供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若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超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费用等范围,应当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2.5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将合同、项目成果以及因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获取的属于需方的资料、信息透露、提供给任何个人或单位。2.6除非履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得将第八条第一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用于其他途径。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终止。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进驻场内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时,每逾1天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文件资料归属除合同本身外,供方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实地调研所取得的所有材料资料始终为需方财产,供方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条件将相关资料交付需方。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需方及相关部门***份,供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或“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招标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5.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5.2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截止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再次核查,并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三、报价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营业范围法定或机构代表人经济类型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曾获得的奖项其他本表后附企业简介5、近五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采购方负责人123……说明: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要求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一项一年,六个月之内提交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二项山西省3付款方式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二款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4履约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三款须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聘任时间职业资格服务职称联系电话职务年龄联系地址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项目队伍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拟派岗位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年限联系方式123…………后附人员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九、其他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合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1项总报价(大写): ¥: 注: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此特别说明,如若成交,我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将代理服务费发票以如下形式开具。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我单位的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发票联系人:发票接收邮箱:如我单位未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请将中标服务费发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形式开具。供应商名称:日期: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我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请将磋商保证金退回到以下账户。供应商全称:磋商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 号:银行行号:开户行所处省、市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年月日注:请将该部分附件一、二中内容请务必全部填写完整,并以word形式发送至sxbkzb@163.com。此页不需要加载到响应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实施技术服务 燃煤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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