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环县中医医院2024)



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4-0117-1
二、项目名称
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2

陕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3号旺都国际4栋605-8室
44.58
94

包4

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汾河南道二支路16号
43.58
8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陕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孙小华,张益阳,王小萍,赵春化,贺东晓(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理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1.322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环县中医医院
地 址: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滨河路63号
联系方式:19993460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东方丽晶茂B座816室
联系方式:1519361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东晓
电 话:19993460266

附件下载

02-招标文件正文.pdf 0117-1 中标公告.pdf 0117-1 中标结果确认书.pdf

采购人意见:130024.62y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02采购单位:环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六月采购人意见: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02采购单位:环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四章招标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一、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环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二、招标内容:详见公告。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自行获取。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地址:庆阳市环县滨河路联系方式:19993460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东方丽晶茂B座816室联系方式:15193618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丹电话:15193618188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20日第二章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环县中医医院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2.项目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325.968万元)。二包:45万元、四包:44.2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325.968万元)。二包:45万元、四包:44.2万元。5.招标内容:2包:LEEP手术吸烟净化系统1套,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1套;4包:口腔CT1台,酶标仪1台,全自动洗板机1台;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投标人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采购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5.信用查询网址: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地址:庆阳市环县滨河路联系方式:19993460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东方丽晶茂B座816室联系方式:15193618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丹电话:15193618188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20日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2日附件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节能清单公示、调整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10日2207.17I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二、项目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评审得分(2包)陕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3号旺都国际4栋605-8室44.5894(4包)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汾河南道二支路16号43.5889.8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供应商名称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2包)陕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4包)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扫描全能王创建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春化、孙小华、王小萍、张益阳、贺东晓(采购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理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3224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地址:庆阳市环县滨河路联系方式:19993460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东方丽晶茂B座816室联系方式:15193618188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丹电话:15193618188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询单公司2021年07月16日扫描全能王创建附件:单位:元(2包)(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二包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02包号:02单位:元项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采购数量单价总价1LEEP手术吸烟净化系统(高频电刀)延陵POWER-420A6型常州市延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套1198000.00198000.00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珏华JC25型上海珏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套1247800.00247800.00总计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元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注: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此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和,好改。投标人(盖章):随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签字):魏做花日期:2024年7月16日扫描全能王创建(4包)(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四包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04包号:四包单位:元项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采购数量单价总价1口腔CT(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朗视Smart3D-Xs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台1380000.00380000.002酶标仪雷杜RT-6000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台135000.0035000.003全自动洗板机雷杜RT-3100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台120800.0020800.00总计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435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注: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此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动、修改。投标人(盖章):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学):日期:2024年7月16日扫描全能王创建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环县中医医院的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四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口腔CT(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5人,营业收入为41701万元,资产总额为6602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酶标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95人,营业收入为22758.1万元,资产总额为43669.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3全自动洗板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95人,营业收入为22758.1万元,资产总额为43669.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6日扫描全能王创建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确认书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委托你单位组织实施的“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其评标报告我单位已收悉,已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此次项目采购过程我单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采购结果满足我单位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评标报告,经我单位研究决定(二包:陕西明略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包: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活动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二包:¥445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四包:¥435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医医特此确认!银采购人名称(加盖公)法人或授权人(签字2024年07月16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