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标结果公示(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56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西路7号内335号
报价:330000(元),单价:1100(元),数量:300(个)
85.03

10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158号
报价:90000(元),单价:1800(元),数量:50(个)
89.44

13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10号华超大厦8层806-A
报价:60000(元),单价:800(元),数量:75(个)
8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产品质量采购包2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3
产品质量采购包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4
产品质量采购包4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5
产品质量采购包5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6
产品质量采购包6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7
产品质量采购包7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8
产品质量采购包8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9
产品质量采购包9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11
产品质量采购包11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12
产品质量采购包12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产品质量采购包1
车用汽油(快速检测)
临汾市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2
产品质量采购包1
车用尿素(快速检测)
临汾市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3
产品质量采购包10
婴幼儿服装 及纺织品
临汾市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4
产品质量采购包13
食品相关产品(一 次性塑料餐具)
临汾市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满足磋商文件所需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海琴,李建荣(第1、2、3、4、5、6、7、8、9、10、11、12、13标项采购人代表),石振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临汾开发区常兴西街12315指挥中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13835379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357-2105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7-2105216

附件信息:

北京易兴元报价一览表.pdf365.7K

天纺标检测报价明细.pdf294.8K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报价明细.pdf143.8K

市场监管局十三包(磋商文件).docx1.4M

中小企业声明函359.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38.1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5.9K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O0156序号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01车用汽油(快速检测)11/25011002750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02车用尿素(快速检测)111501100550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第一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磋商供应商: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头月18日1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56序号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1婴幼儿服装及纺织品/1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50批次1800元9000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第十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磋商供应商: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日912024年7庆8但6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56序号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11/75批次800元60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第十三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7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56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7月4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五、磋商采购程序13六、签订合同17七、服务费18八、保密和披露18九、询问和质疑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1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6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37第七部分合同草案45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9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562.项目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中的“产品质量抽检”3.项目预算:1114395.89元最高限价:1114395.89元第一包:预算金额:338350元最高限价:338350元第二包:预算金额:24855元最高限价:24855元第三包:预算金额:131124.64元最高限价:131124.64元第四包:预算金额:48575元最高限价:48575元第五包:预算金额:45750元最高限价:45750元第六包:预算金额:67896.25元最高限价:67896.25元第七包:预算金额:52500元最高限价:52500元第八包:预算金额:55925元最高限价:55925元第九包:预算金额:63375元最高限价:63375元第十包:预算金额:90937.5元最高限价:90937.5元第十一包:预算金额:63600元最高限价:63600元第十二包:预算金额:61195元最高限价:61195元第十三包:预算金额:70312.5元最高限价:70312.5元4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本项目共计13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包或任意一个包的投标。二、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4日00时00分00秒至7月11日00时00分00秒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官网政采云平台3、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4、响应文件上传地址:山西政府采购网官网政采云平台5、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7、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磋商谈判2室8、CA办理方式:①线上办理:通过政采云平台办理;②线下办理;③主体库注册及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357-2128966400-0351-858400-653-0200400-666-3999400-0351-946四、基本信息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汾开发区常兴西街12315指挥中心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联系人:董晓斌联系电话:13835379763集采机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57-2105216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否3. 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以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说明:1.第3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 格式见第八部分)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5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报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6.涉及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7现场勘查(磋商前答疑会)无8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自然人电子签章)。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保证金6.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11.磋商报价11.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价格。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11.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单价中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7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须在“盖章”、“签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签章。14.3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册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签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不论何种原因,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7.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书面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审查中遵循的原则20.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0.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20.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20.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20.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磋商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21.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系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7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22.最后报价22.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磋商供应商在最后报价过程中应当按照磋商小组下达的报价规则进行报价,特别注意要上传附件,附件信息要包含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所有信息。22.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电子签章在系统内提出。23.综合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24.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评审复核25.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磋商保密26.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7.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8.采购项目终止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集采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六、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1)本次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2)本次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3)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0.服务费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31.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3.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33.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构口头提出询问。33.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在政采云平台向集采机构线上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33.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在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线上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33.5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全部实施在线质疑,均需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提出,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于线上进行答复。因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无法组织线上答复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于线下进行答复。34.书面询问的资料要求及答复34.1磋商供应商书面询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4)询问函原件34.2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书面询问的,由采购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34.3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书面询问的,由集采购机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35.书面质疑的资料要求及答复35.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5)质疑函原件。35.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5.5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5.6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5.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终止质疑处理。35.8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服务地点:临汾市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完成,采购单位验收完毕后,由承检机构提供单位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如收取再填写):不收取二、实质性要求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提供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相关文件)。三、服务要求第一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车用汽油(快速检测);车用尿素(快速检测)。★2.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自有快速检测车辆。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4.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6.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7.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8.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9.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0.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1.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2.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3.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5.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6.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7.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8.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9.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20.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1.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说明:服务内容前加‘★’号的为必须满足项(符合性审查内容)第二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车辆相关产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三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商品煤;农资产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四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电工产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五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消防产品;保温材料。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六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燃气炉具;危化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七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节水器具;建筑装饰用材料。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八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防护用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九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十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婴幼儿服装及纺织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十一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建筑材料;危化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十二包:一、服务内容1.本次采购所列产品为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2.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3.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4.采购人与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5.采购人与承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6.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7.承检机构应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8.承检机构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承检机构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10.承检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11.承检机构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12.承检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承检机构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如发现承检机构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4.若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5.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6.检验结果的处理①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当按相关产品抽查方案中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检验结果的发放。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发送检验报告。③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单按照检验任务布置要求进行准备。17.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各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各产品最高限价。18.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承检机构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9.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20.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第十三包:一、服务内容1.针对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突出风险,制定具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中标人,安排每组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关产品开展产品买样等工作。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2.承检机构运输、邮寄样品时要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承检机构按照抽样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开展检测工作,对于除必要的检验记录之外,对于检验过程关键环节和样品关键细节拍照,有条件的可全程录像。4.通过行业调研、实验模拟、问卷调查等手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问题发现的原因并给出解决建议,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5.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出风险处置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后处理工作。6.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不提供虚假数据、不出具虚假结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由承检机构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承检机构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3年内不得承担抽检任务,并记入相关信用系统。7.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抽检任务,未经同意不得将任务进行分包。二、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三、信息报送、样品保管、纪律要求1.信息报送承检机构负责将风险监测的抽样信息、检验结果及时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在检验中如有发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因素,应严格执行24小时限时上报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2.样品保管承检机构要对检验完毕后的样品专门放置,对于备用样品要设置专门存放地点,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动用备用样品需负责保管的2名人员以及检验室负责检验的工程师同时在场方可挪动、开启备用样品。3.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承检机构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抽样工作,不得利用风险监测任务开展任何委托检验等收费服务。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并妥善保管本次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购物凭证和发票等资料。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承检机构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应其承诺函,如在中标后未能够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则视为违约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如采购单位提出的完成期限超出合理范围,或存在不可抗拒原因的除外。说明:服务内容前加‘★’号的为必须满足项(符合性审查内容)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一)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二)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依据。(三)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要求:1.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要求响应内容。五、其他磋商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服务需求书:(第一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一包1车用油品汽油销售领域250研究法辛烷值(RON)、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蒸气压、机械杂质及水分、水溶性酸或碱、密度(20℃)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一包2车用尿素车用尿素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0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20nD、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缩二脲(质量分数)、醛类(以HCHO计)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二包1车辆相关产品汽、柴机油生产领域、销售领域6低温动力黏度、边界泵送温度、低温泵送黏度、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蒸发损失、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磷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包2车辆相关产品制动液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包3车辆相关产品启动铅酸蓄电池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蓄电池型号、尺寸、分类、端子尺寸和极性、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耐震动性能、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气密性、标志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三包1农资产品化肥(复混、磷肥)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0复合肥料(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掺混肥料(BB肥)(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粒度(2.00mm~4.75mm)、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总氮(N)含量、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总氧化钾(K2O)含量、总养分(N+P2O5+K2O)含量、有机质含量、酸碱度(pH值)、粒度(1.00mm~4.75mm或3.35~5.60mm)、氯离子含量、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钠离子含量、缩二脲、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过磷酸钙(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质量分数、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名称中的禁用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包2农膜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标称厚度、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四包1电工产品电线电缆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偏心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热延伸、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不延燃试验)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包1电工产品护眼台灯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走线槽、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带有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平稳度、电源连接方法、软线固定架、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燃烧、防引燃、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或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限制、视网膜蓝光危害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包1电工产品室内加热器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五包1消防产品消防水枪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表面质量、螺纹、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耐腐蚀实验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包1消防产品有衬里消防水带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外观质量、内径、长度、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单位长度质量、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可弯曲性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包1消防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最小有效喷射时间、最小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质量(灭火器总质量、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包防火玻璃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尺寸、 厚度允许偏差、外观质量、耐火性能、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包2保温材料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C)、燃烧性能)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70°C±2°C,48h)、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C)、燃烧性能) 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六包1燃气炉具家用燃气灶具销售领域15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1燃气炉具报警器销售领域5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1燃气炉具波纹管销售领域5气密性、耐压性、弯曲性、耐安装性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调压器销售领域5结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接头组件、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气密性、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材料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2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销售领域8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2危化品液化天然气销售领域10甲烷摩尔分数、烷烃摩尔分数、二氧化碳摩尔分数、氮气摩尔分数、氧气摩尔分数、总硫含量(以硫计)、硫化氢含量(现场检验)、高位体积发热量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包2危化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领域10高位发热量、总硫(以硫计)、硫化氢(现场检验)、二氧化碳、氧气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七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七包1建筑装饰用材料室内装饰装修用胶粘剂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七包1建筑装饰用材料水泥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通用硅酸盐水泥: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水泥中水溶性铬(VI)、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放射性核素限量 砌筑水泥:三氧化硫、氯离子水溶性铬(VI)、细度、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保水率、强度、放射性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七包2节水器具水嘴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流量均匀性、水嘴水效等级、水嘴水效限定值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七包2节水器具淋浴器销售领域5流量均匀性、喷射力、淋浴器水效等级、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七包2节水器具坐便器 销售领域5便器用水量、水封深度、坐便器水封表面尺寸、存水弯最小通径、洗净功能、排水管道输送特性、水封回复功能、排放功能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八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八包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销售领域5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侧向刚性(特殊型)、阻燃性能(特殊型)、防静电性能(特殊型)、电绝缘性能(特殊型)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八包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生产领域、销售领域5安全平网立网(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筋绳断裂强力、边绳断裂强力、网绳断裂强力、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密目式安全立网(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八包2口罩非医用口罩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5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呼气阀气密性、头带)日常防护型口罩(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日常防护型口罩(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儿童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通气阻力、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其他非医用口罩(过滤效率/颗粒物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通气阻力/压力差、头带/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其他未列明行业3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规格、结构、保护区、视野、护目镜a、表面摩擦力、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c、耐穿透c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九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九包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20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九包2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领域5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常温容量、I2(A)放电容量、低温(-10℃)容量、短路、过充电、过放电)其他未列明行业3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领域5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机械强度、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内部布线、电源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外壳冲击、跌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超温保护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十包1婴幼儿服装及纺织品婴幼儿服装及纺织品销售领域50甲醇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十一包1危化品工业用甲醇生产领域4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酸或碱、水、水混溶性试验(优等品、一等品)、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包1危化品粗苯生产领域5外观、密度、馏程、水分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包1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生产领域2钢桶(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 钢提桶(气密性能、耐液压性、耐跌落性、耐堆码性、提梁、提环强度)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提环强度试验) 方罐与扁圆罐(气密性能、液压性能、跌落试验、堆码负载性能、提环拉力) 钢质手提罐(气密性能、液压性能、堆码性能、跌落试验、提手拉力) 铁质气雾罐(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气密性能、变形压力、爆破压力) 25.4mm 口径铝气雾罐(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包2建筑材料排水管(镀锌管、PVC)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聚乙烯(PE)管材(几何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公差)、静液压强度(20°C,100h)、纵向回缩率、灰分、断裂伸长率、卫生要求(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氧化诱导时间)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规格及尺寸(平均外径、壁厚)、静液压强度(20°C,1h)、灰分、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卫生要求(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20°C,1h)、灰分、纵向回缩率、卫生要求(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直缝电焊钢管(尺寸外形(外径、壁厚、不圆度)、化学成分、拉伸试验、焊缝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镀锌层(镀锌层重量、镀锌层均匀性、镀锌层附着力))一般结构用焊接钢管(尺寸外形(外径、壁厚)、化学成分、拉伸试验、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压扁试验、弯曲试验、导向弯曲试验)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包3建筑材料钢材(建筑用、型钢)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2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延伸率)、化学成分(C、Si、Mn、P、S、Ceq)、工艺性能(弯曲、反向弯曲)、尺寸外形(横肋高、肋间距、横肋末端最大间隙、每米弯曲度)、重量偏差、金相组织、表面标志 ) 热轧光圆钢筋(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化学成分(C、Si、Mn、P、S)、工艺性能(弯曲)、尺寸外形(每米弯曲度、不圆度)、重量偏差) 热轧型钢(尺寸、化学成分(碳硅锰磷硫)、力学性能(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弯曲试验、锌层重量或锌层厚度、工字钢槽钢(高度、腿宽度、腰厚度)、角钢(边宽度、边厚度)、H型钢(高度、宽度、腹板厚度)、T型钢(高度、宽度、腹板厚度))其他未列明行业4建筑用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醇酸涂料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4建筑用外墙涂料:VOC 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总铅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重金属(镉、铬、汞)(限色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VOC 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漆)、总铅含量(限色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低温稳定性、耐碱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耐洗刷性溶剂型醇酸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含量总和(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含量、可溶性重金属(限色漆)、干燥时间、附着力、耐干热性、耐水性、耐碱性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分包序号品种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购物袋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纸杯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塑料瓶盖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 a、锑迁移量 b、乙二醇迁移量 c、对苯二甲酸迁移量 d、双酚 A 迁移量 e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塑料瓶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密胺餐具产品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感官、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三聚氰胺迁移量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二包1食品相关产品餐具洗涤剂生产领域、销售领域20pH 值、甲醇、甲醛、砷、重金属、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其他未列明行业2儿童用品儿童玩具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特定元素的迁移 最大限量要求其他未列明行业2儿童用品文具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书写笔: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橡皮擦: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其他未列明行业2儿童用品儿童眼镜片生产领域、销售领域10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附加顶焦度偏差、镜片尺寸、厚度偏差、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三包)分包产品名称抽查范围拟抽检批次检验项目抽样区域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十三包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领域、销售领域75风险检测临汾市内其他未列明行业说明:1.招标方式采购的非单一产品货物类项目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货物名称前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审考量内容)。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2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详细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涉及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注“★”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注“★”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若磋商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五)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六)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2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细则(第一至十二包)第一部分: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90分)1同类合同案例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2分。最高得10分。102资质认证(1)参与过同类产品现行有效的国家、省部、地方、团体标准制(修)定(已发布)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同类型产品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得3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本项目同类型产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3分。93技术团队配置(1)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数量达到5名的,得3分;数量不足5名的,不得分;满足5名的,每超出一名加0.5分,最高加3分。(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0名。数量达到10名的,得3分;数量不足10名的,不得分;满足10名的,每超出一名加0.5分,最高加2分。114服务体系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体系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网点分布、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8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4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05整体实施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抽样、检测实施计划;抽样方式;抽样产品管理及流程;检验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样品标准及流程;样品管理、处置及具体操作流程;应对抽样现场环境依法合规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工作重叠时的处理处置办法。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12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6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56实验室检验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实验室检验方案,应包括: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列出实验室检验方法,以及相对应用于检验分析的关键仪器设备名录,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证书。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8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4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07抽检管理制度对投标人提供的抽检管理制度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现抽检分离的具体管理制度;异议处理、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及结果上报的具体管理制度;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抽样、检验等环节出现对应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8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4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08服务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分工及内部工作部署;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案;保密方案;应急工作实施;抽样检验车辆保障;样品封存、保管及安全运输;抽样检验报告及时送达或寄送;质量帮扶措施、改进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12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6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5第二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1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报价(满分1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 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 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2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 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 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监狱企业1.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 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 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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