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 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 刑事技术装备 DNA试剂、耗材 DNA试剂中标结果公示(新密市公安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72
2、采购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新密磋商采购-2024-72-1
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一批
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姚桥路66号1号楼1单元13层1304号
478,0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A包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新密磋商采购-2024-72-2
新密市公安局购置DNA试剂、耗材一批
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与祭城路交叉口博雅广场3号楼14层1418号
357,5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B包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新密磋商采购-2024-72-3
新密市公安局购置DNA试剂、耗材一批
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38号6号楼1单元4层东户
138,0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C包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闫伟林、张峰、卢彦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费金额:A包:8126元;B包:6077元;C包:2346元。
收费金额:16,549.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A包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9.67分;B包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2分;C包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分。 3、监督部门名称:新密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0053075629 联系人:吕志勇 联系电话:0371-61030025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密市公安局
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
联系人:卢彦超
联系方式:0371-61030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方式:0371-5567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方式:0371-55676685
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A包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包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包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A包中标单位)一次报价表.pdf
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包中标单位)一次报价表.pdf
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包中标单位)一次报价表.pdf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密市公安局)的(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A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多源数据处理工作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1人,营业收入为6751.4万元,资产总额为12856.7用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专2.(一体化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标司),从业人员181人,营业收入为6751.4万元,资产总额为投12856.7万元72①,属于(小型企业);台,3073.(音频对录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平73F司),从业人员181人,营业收入为易6751.4万元,资产总额为B112856.7万元8①,属于(小型企业);交,D3①,属于(小型企业);A源,904.(声纹数据采集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B资,7限公司),从业人员181人,营业收入为46751.4万元,资产总额为12856.76共,1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3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5公,37C9F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B88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7月17日-126-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用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专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标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投,7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2台,30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7平,73F要求。易,B18交D3A0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源,9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B资,76共,135公,37C9FB88-127-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密市公安局的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B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染色体扩增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1977万元,资产总额为22104万元①,属于用中型企业;专2.Y染色体扩增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标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1977万元,资产总额为22104万元①,属于,投,09中型企业;,台,5623.超敏DNA提取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迪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平339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469.4万元,资产总额为1019.2万元①,属于小型企,易,AF1业;,交,53业;,8源,A24.蛋白酶K,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索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34B资,9人,营业收入为782万元,资产总额为12104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47共,E5.PSA抗人精快速检测试剂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芬格尔安科技有限公85.PSA抗人精快速检测试剂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芬格尔安科技有限公0公,2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001万元,资产总额为3057万元①,属于,3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001万元,资产总额为3057万元①,属于,4EB中型企业;4386.FOB抗人血快速检测试剂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芬格尔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001万元,资产总额为3057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7.POP-4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万莱福生物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135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8.阳极缓冲液,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万莱福生物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135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187-9.阴极缓冲液,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万莱福生物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135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10.医用PVC检查手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石家庄鸿锐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6人,营业收入为980万元,资产总额为3528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专标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09台,562024年7月17日2平,33,9易,AF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1交53可不填报。,8可不填报。,2源,A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B资,9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共,E8公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2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034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EB4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38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88-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新密市公安局)的(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C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疑难案件检验试剂盒),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中乔方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用15.76万元,资产总额为1554.72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专型企业、微型企业);标……,投,EC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台,B97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平,C5F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易,3BF交0A7源,AF企业名称(盖章):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资,A42024年7月17日4共,C87公,F8996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DD5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103-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用专标投,EC台,B97平,C5F易,3BF交0A7源,AF资,A4共,C87公,F8996DD5-10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如下:A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武汉必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如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B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西安格伦特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武汉必拓科技有限公司C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指南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普洛麦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报价表格(一)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多源数据处理工作站(核心产品)快商通飞音多源数据处理系统V2.0套1378000.00378000.002一体化工作台快商通定制套182000.0082000.003音频对录仪快商通音频转录设备FY-APP-01套15000.005000.004声纹数据采集终端快商通声纹采集器BioVoice2.0套115000.0015000.00用合计标合计标合计标合计标合计标合计标480000.00专480000.00专投,7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2台,30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7平,73F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易,B18交D3A源,供应商:9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盖章)供应商:0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盖章)B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7,(签字或盖章)6共,1,2024年07月17日35公,37C9FB88-7-四、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商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常染色体扩增试剂盒AGCU/EX30200人份个9178001602002Y染色体扩增试剂盒(核心产品)AGCU/YNFS100人份个8162001296003超敏DNA提取试剂盒D盾100人份盒87000560004蛋白酶K索莱宝100mg/瓶瓶455022005PSA抗人精快速检测试剂条芬格尔100个反应/盒盒11250专1250用6FOB抗人血快速检测试剂条芬格尔100个反应/盒盒11100标110007POP-4胶万莱福POP-4(384)盒台2投2900558006928阳极缓冲液万莱福4Pack平盒11500933F15009阴极缓冲液万莱福4Pack易盒131A51800180010医用PVC检查手套鸿锐源交100只/盒A284盒1055550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资49B共8E7合计3600003600000公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234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E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B438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供应商:河南合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7月17日-8-四、报价表格(一)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商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疑难案件检验试剂盒中乔方舟,中舟-27A25ul体系200次反应/盒盒434990139960无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大写:壹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139960元用大写:壹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139960元用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专标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投,E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C台,B97平,C5供应商:郑州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F易,3B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F(签字或盖章)交0A72024年7月F17日源,A资,A4共,C87公,F8996DD5-8-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C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72J福河南以牧采购人:新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33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4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6三、响应承诺函47四、报价表格48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9六、技术偏差表51七、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52八、产品质量保证措施53九、售后服务方案54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55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6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7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9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60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61十六、其他资料6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凭企业CA锁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并于2024年07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722、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8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密磋商采购-2024-72-1A包4800004800002新密磋商采购-2024-72-2B包3600003600003新密磋商采购-2024-72-3C包140000140000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A包:购置刑事技术装备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B包:购置DNA试剂、耗材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C包:购置DNA试剂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供货完毕5.3质保期:12个月5.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至评审结束前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xinmi.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进入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下载,纸质文件不再出售。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0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同时《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3.行业监督部门:新密市公安局联系人:吕志勇联系方式:0371-6103002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新密市公安局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联系人:卢彦超联系电话:0371-61030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联系人:王建涛联系电话:0371-5567668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建涛联系电话:0371-556766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新密市公安局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联系人:卢彦超联系电话:0371-6103006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联系人:王建涛联系方式:0371-55676685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1.1.6项目地点新密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A包:480000元;B包:360000元;C包:140000元最高限价:A包:480000元;B包:360000元;C包:1400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货物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C包:购置DNA试剂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1.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供货完毕1.3.3交货地点新密市公安局1.3.4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3.5质保期12个月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1.5项内容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至评审结束前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1.9.5答 疑 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1偏差¨不允许þ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商品规格实质性内容不得负偏差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形式: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提出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3.3.1磋商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供应商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的,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需通过交易中心标书制作工具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详见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响应人操作手册(响应人)》《新投标客户端操作文档20200731》。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开户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719074448108069.2采购程序1.制定磋商文件2.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成立磋商小组4.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的二次(或最终,下同)报价倒计时的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下同)磋商报价,未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或第二次磋商报价未提交成功的,且我公司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5.确定供应商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55676685,通讯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验收合格,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合同款项 100%4.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5.成交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6.磋商文件下载完成后不可删除或丢失,否则将会造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7.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项目性质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质保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1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0.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1.3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3)响应承诺函(4)报价表格(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技术偏差表(7)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8)产品质量保证措施(9)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1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6)其他资料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3.2.2竞争性磋商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3.2.3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4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3.2.5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磋商保证金(本项不适用)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3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2.4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磋商5.3.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5.3.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7成交结果公告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5.7.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8履约保证金(不要求)5.9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6.授予合同6.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5询问、质疑和投诉7.5.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5.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5.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政府采购政策8.1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2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3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8.4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2: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1形式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2.1.1形式性评审报价唯一首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2.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2.1.2资格评审标准纳税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2.1.2资格评审标准社会保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2.1.2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响应承诺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2.1.3响应评审查标准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3响应评审查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交货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得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综合部分:3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2(1)报价得分(30分)最后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价格扣除:(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20%)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2.2(2)技术部分(40分)技术参数30分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投标人若投标文件中*号部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3 分,非*号部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采购人保留招标后通过测试验证技术参数的权利,若有虚假中标无效)2.2.2(2)技术部分(40分)质量水平10分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进行综合评价。1、质量、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内容完整详尽,整体优秀的得10分;2、质量、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内容较为完整详尽,整体优良的得7分;3、质量、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内容比较完整的得5分;4、质量、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内容完整性一般的得2分;本项缺项得0分。2.2.2(3)综合部分(30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2.2.2(3)综合部分(30分)售后服务能力23分1、根据各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措施详细、完善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2.2(3)综合部分(30分)售后服务能力23分2、根据各供应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的得8分;培训方案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培训方案一般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2.2(3)综合部分(30分)售后服务能力23分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内容进行评审:响应时间、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合理、可行的得7分;响应时间、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响应时间、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2.2.2(3)综合部分(30分)节能清单产品0.5分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强制节能产品的,加0.5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2.2.2(3)综合部分(30分)环保清单产品0.5分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加0.5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随机推荐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1.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按照交易平台默认顺序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供应商得分=A+B+C。3.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3.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年,保修期年。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时间:。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附件供货明细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 价(元)总 价(元)产地生产厂商名称(视明细项目加行)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安装调试费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C包序号货物名称商品规格货物参数数量单位1疑难案件检验试剂盒25ul体系200次反应/盒*1.6色荧光检测,不少于26个基因座的复合扩增,基因座包括D1S1656、D2S441、D2S1338、D3S1358、D5S818、D6S1043、D7S820、D8S1179、D10S1248、D12S391、D13S317、D16S539、D18S51、D19S433、D21S11、D22S1045、Amelogenin、CSFIPO、FGA、PentaD、PentaE、TH01、TPOX、vWA、DYS391、DYS576;*2.试剂盒包含扩增所需全部试剂,为保证同批次试剂的稳定性及扩增效果,不接受内标另外配置;3.试剂盒包含11个片段大小低于250bp的基因座,可有效针对降解样本;*4.试剂盒至少包含3个Y-STR基因座,帮助判断混合样本中是否存在男性DNA以及男性个体数量;5.试剂盒采用快速PCR程序,80分钟内完成PCR扩增;6.试剂盒已通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认证并进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试剂盒目录;7.试剂盒有效期一年及以上;*8.提供生产厂家免费技术服务承诺函。4盒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响应承诺函四、报价表格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技术偏差表七、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八、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九、售后服务方案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十六、其他资料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中各项单价之和)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报价,交货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当次采购全部工作。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成交,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代理费的收费标准,足额、准时交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响应内容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元(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交货期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质保期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三、响应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4)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8)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报价表格(一)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商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供应商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5)其他资料附件:资格承诺声明函致(本项目采购单位)及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联系方式为。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六、技术偏差表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保证:除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说明:1、本表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逐条应答;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4、第五章采购需要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测报告等附在本表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实施单位注:响应单位所列项目清单必须真实。(如有)时间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八、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九、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格式自拟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报要求:1.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5.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十六、其他资料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72J福河南以牧采购人:新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34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4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9三、响应承诺函50四、报价表格51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2六、技术偏差表54七、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55八、产品质量保证措施56九、售后服务方案57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58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9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60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2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63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64十六、其他资料6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凭企业CA锁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并于2024年07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722、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8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密磋商采购-2024-72-1A包4800004800002新密磋商采购-2024-72-2B包3600003600003新密磋商采购-2024-72-3C包140000140000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A包:购置刑事技术装备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B包:购置DNA试剂、耗材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C包:购置DNA试剂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供货完毕5.3质保期:12个月5.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至评审结束前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xinmi.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进入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下载,纸质文件不再出售。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0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同时《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3.行业监督部门:新密市公安局联系人:吕志勇联系方式:0371-6103002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新密市公安局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联系人:卢彦超联系电话:0371-61030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联系人:王建涛联系电话:0371-5567668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建涛联系电话:0371-5567668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新密市公安局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联系人:卢彦超联系电话:0371-6103006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联系人:王建涛联系方式:0371-55676685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刑事技术装备及DNA试剂、耗材项目1.1.6项目地点新密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A包:480000元;B包:360000元;C包:140000元最高限价:A包:480000元;B包:360000元;C包:1400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货物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B包:购置DNA试剂、耗材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1.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供货完毕1.3.3交货地点新密市公安局1.3.4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3.5质保期12个月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1.5项内容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至评审结束前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1.9.5答 疑 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1偏差¨不允许þ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商品规格实质性内容不得负偏差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形式: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提出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3.3.1磋商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供应商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的,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需通过交易中心标书制作工具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详见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响应人操作手册(响应人)》《新投标客户端操作文档20200731》。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开户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719074448108069.2采购程序1.制定磋商文件2.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成立磋商小组4.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的二次(或最终,下同)报价倒计时的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下同)磋商报价,未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或第二次磋商报价未提交成功的,且我公司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5.确定供应商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55676685,通讯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验收合格,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合同款项 100%4.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5.成交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6.磋商文件下载完成后不可删除或丢失,否则将会造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7.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项目性质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质保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1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0.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1.3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3)响应承诺函(4)报价表格(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技术偏差表(7)近3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8)产品质量保证措施(9)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1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6)其他资料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3.2.2竞争性磋商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3.2.3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4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3.2.5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磋商保证金(本项不适用)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3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2.4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磋商5.3.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5.3.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7成交结果公告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5.7.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8履约保证金(不要求)5.9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6.授予合同6.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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