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昆山市葛江中学2024)
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T2024-0031
二、项目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昆山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83593944735C
昆山市周市镇花都艺墅103栋2008室
686868元
6868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冯晶晶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919065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建林、俞亚年、王东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金额/方式/收费标准:17754元/转账/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收取0.8%;1000-5000万,收取0.5%);转帐帐号(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3220 1986 4430 5150 13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玉龙分理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昆山市葛江中学
单位地址:昆山市和兴路764号
联系人:俞亚年
联系电话:0512-57317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玉山镇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
联系电话:0512-55210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
电话:0512-552105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昆山市葛江中学
行政区域
昆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16: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东亚,俞亚年,徐建林
总成交金额
¥68.686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容
项目联系电话
18912672956
采购单位
昆山市葛江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昆山市和兴路7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62679118
代理机构名称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玉山镇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女容
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T2024-0031号昆山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采购单位:昆山市葛江中学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第二章响应人须知7第三章谈判内容18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20第五章评标办法43第六章附件45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项目概况: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T2024-0031;2.项目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零叁佰捌拾元柒角贰分(RMB:1250380.72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零叁佰捌拾元柒角贰分(RMB:1250380.72元);6.采购需求: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具体详见谈判文件;7.工期:3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三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3.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谈判文件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3个工作日。2.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0: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0: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成交单位需按以下计算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十、联系事项1.甲方(采购方):昆山市葛江中学联系人:俞亚年联系电话:0512-573171682.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68号泰和国际12F电话:0512-55210560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3.昆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7310854十一、其他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谈判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谈判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第2章响应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谈判费用4.1本次谈判成交服务费向成交单位收取,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谈判内容(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附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5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封面10.1.1谈判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10.1.2谈判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六章)10.1.3资格审查10.1.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0.1.3.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10.1.3.3中小企业文件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1.3.4投标人具有三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1.3.5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10.1.3.6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0.1.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1.4符合性审查10.1.4.1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10.1.4.2偏离表;10.1.4.3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10.1.4.4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10.1.4.5谈判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0.1.5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10.1.6安全责任承诺书;10.1.7施工组织方案;10.1.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上传的材料。响应文件按上述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以上10.1.1-10.1.7资料不可缺少,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12.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2.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1.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4.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响应文件的拒收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撤回16.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6.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7.响应文件解密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谈判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8.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19.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9.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9.3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0.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0.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0.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1.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1.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1.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21.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1.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1.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1.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1.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1.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1.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1.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1.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1.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1.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2.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2.1谈判程序22.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2.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为10分钟。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最后报价时间为1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22.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2.2成交原则22.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2.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候选人。2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3.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4.质疑处理2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谈判文件提出质疑。24.2供应商认为采购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4.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4.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4.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4.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4.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3.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4.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3.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4.3.5必要的法律依据;24.3.6提出质疑的日期;24.3.7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投标供应商确认函);24.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24.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4.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4.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4.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4.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4.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4.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7.标的物的追加2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8.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3章谈判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T2024-0031;2.项目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3.工期:30日历天;4.建设地点:昆山市葛江中学;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允许分包转包;6.质量标准:合格;7.发包范围: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包括拆除、修缮、安装、市政等施工内容;8.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踏勘现场,由各响应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响应单位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9.工程质量保证期:2年;10.质保期内服务响应:在2小时之内给出响应,确认维修方案后在8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维修完毕经双方确认。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工程报价方式要求: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2.编制说明、清单及图纸见附件:三、技术要求1.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量清单。四、报价说明(一)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二)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响应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2.1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如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按响应的单价执行,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调整详见合同。2.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3本工程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不得降低标准收取,具体相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谈判响应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质量控制(人造草坪)5.1人造草坪材料进场:主要原材料进场需提供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有真是的出厂产品合格证、供货单等有效文件;5.2见证取样:对进场人造草坪随机取样抽检对取样的样品进行封样,取样过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全程监督送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送至权威机构检测严格按照GB36246-2018进行检测要求,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经建设方同意方可使用;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堵住源头;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必须做好交接,各负其责,签字留底,备案可查;投标单位请自行考虑检测费用。5.3成品检测:施工完成后,提供样品放置14天后送权威部门检测300mm*300mm*15mm,严格按照GB36246-2018标准要求执行,投标单位请自行考虑检测费用。6.教室装饰改造后,2024年8月30日前,验收时投标单位须出具第三方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投标单位请自行考虑环境检测费。四、综合说明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为准。第4章合同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山市葛江中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昆山市葛江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昆行审投复【2024】200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昆山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技术标、投标商务标(含电子档),及发包人认为需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完成施工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监理人通知要求为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以监理人通知要求为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通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10天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的形式提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等5类人员)正常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本工程现场,遇事须离岗1天及以上的,须事先向监理单位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请假,且得到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紧急情况下请假手续于事后一天内补全)。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可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后至竣工交付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家具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及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发包人批准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要求承包人充分踏勘现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和招标要求的施工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详细的包括已明确的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应当说明施工时间、采取的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以及发包人要求列明的其他事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划及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所有资料在发包人发出要求后的4天内提交,同时详细说明其修改依据及为确保最终完工时间而采取的解决方案。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遇停水、停电、停气,承包人应通过自备临时装置等方式自行解决。工期与费用不予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向发包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昆政规[2010]21号)和《关于实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昆住建〔2011〕92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苏住建价(2012)19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不计取风险费,标底主材价格依据招标时的指导价及市场价确定,在结算过程中,材料调差依据苏住建价〔2012〕19号文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1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2年后结算支付。(当年度资金拨付数额不超过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数额)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计取。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取。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取。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取。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规定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有义务监督与管理所有专业分包单位为施工人员进行保险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第5章评标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的响应内容需全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时间为10分钟。即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所下降的百分比与单价下降百分比相同。以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3、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4、评委小组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单数。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评审内容中(本次评审内容共四项)有内容评委一致认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中标资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候选人。5、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二)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提交。(三)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审内容表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备注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投标内容、报价要求的要求符合性3、质量、工期、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付款、合同内容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4、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第6章附件投标文档结构表附件1: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办事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必填,涉及澄清、解释等的书面形式沟通)6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人单位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7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9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2: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昆山市葛江中学: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审办法,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8.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9.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如果我方中标,我们承诺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11.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谈判承诺函谈判承诺函致:昆山市葛江中学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支付本谈判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按谈判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响应单位(盖章):日期: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昆山市葛江中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谈判、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等所有内容都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谈判报价表以苏采云系统自动生成为准附件9:谈判报价分析表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项目谈判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质量工期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服务响应……注:以上仅列部分,供应商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1)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23……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明: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已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层数及高度中标价其它情况注:投标人如指定一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每人分别填写此表。同时提供此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材料。(3)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或工种已承担项目情况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或工种级别项目名称完成情况附件12: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响应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山市葛江中学(单位名称)的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葛江中学2024年校园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山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312万元,资产总额为68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N、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响应单位(盖章:昆山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