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运行费中标结果公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08320240600003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3-2024-00634
三、项目名称
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和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1栋301-306号
中标(成交)金额:165.528(万元)
综合评分法:95.42(分)
服务类
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邹智霞,梅军,章年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7-19
2、评审地点: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评标一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0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80.08(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洪湖市洪林华府B座
联系方式:13886599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芙蓉大道首府公馆商业街
联系方式:18871645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婵娟
电话:18871645234
相关下载
421083202406000036结果公告.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监测运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相关合同
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083202406000036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4三、项目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武汉和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1栋301-306号中标(成交)金额:165.528(万元)综合评分法:95.42分服务类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章年、梅军、邹智霞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年07月19日2、评审地点:洪湖市茅江大道闵洪建材市场四楼评标一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1.02(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180.08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地址:洪湖市洪林华府B座联系方式:13886599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芙蓉大道首府公馆商业街联系方式:188716452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婵娟电话:18871645234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和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5041万元,资产总额为36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武汉和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洪湖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4项目编号:421083202406000036项目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采购包编号:01采购包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采购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3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八、联系方式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14(一)总则14(二)磋商文件17(三)响应文件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五)项目评审22(六)成交23(七)签订合同24(八)质疑和投诉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7(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7(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十三)其他29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0一、采购清单30二、项目概述32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32四、技术要求32五、商务要求41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41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43一、评审方法43二、评审程序43(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3(二)响应文件澄清43(三)磋商程序44三、评审标准49(一)资格性审查表49(二)符合性审查表51(三)评分标准52第五章合同草案55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60一、磋商书及附件61(一)响应函61(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3(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64(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5(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67二、报价部分68(一)报价一览表68(二)分项报价表71三、商务部分7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4(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75(三)资格证明文件76(四)业绩证明文件77(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78(六)商务响应偏离表79(七)其它商务文件80四、技术部分81(一)技术响应偏离表81(二)技术方案82(三)其它技术文件83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84(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84(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85(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87(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8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9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4-006342.项目编号:4210832024060000363.项目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80.08万元6.最高限价:180.08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政策:(1)无(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4.特定资格要求:无;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7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5、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7月1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洪湖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出质疑。联系人:廖婵娟;联系电话:18871645234;联系地址:洪湖市文泉大道畜牧局宿舍1栋一单元402。如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72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5.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6.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中标人可以申请融资贷款,具体请联系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7.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按服务类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8.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8、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洪湖市洪林华府B座联系方式:13886599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洪湖市文泉大道畜牧局宿舍1栋一单元402联系方式:188716452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婵娟电话:18871645234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洪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72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2.5项目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2.6项目地点洪湖市污水处理厂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800800 元,非财政性资金: 0 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 。地点: / 。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 15826620663其他联系方式: /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 。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 开启当天 / 时 / 分至 / 时 / 分,提供至(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 。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 内存大于 4GB,CPU 四核以上;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7、Windows 10、Windows 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 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 IE 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带摄像头、音响、话筒的电脑,内存大于 4GB,CPU 四核以上,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7、Windows 10、Windows 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 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 IE 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国采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按服务类收取。 3.支付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4.支付方式: 转账 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180.08万元 。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洪湖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tp.jzcz.me:9999/honghu/index_honghu?redirect=%2Fdashboard。(联系人:李洪涛;联系电话:0716-2430322;)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根据公告提示地址登录汇聚平台,下载国采客户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3)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5)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9)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项目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质保期/服务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附表: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序号服务设施名称类别单位运营数量运维乡镇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备注设备运维项目1COD在线监测分析仪进水设备台1172COD在线监测分析仪出水设备台1173氨氮在线监测分析检测仪出水设备台1174总磷在线监测分析检测仪出水设备台1175总氮在线监测分析检测仪出水设备台1176进水流量计进水仪表台1177进水PH分析仪进水仪表台1178出水流量计出水仪表台1179出水PH分析仪出水仪表台11710数据采集仪进水台11711数据采集仪出水台117流量设备检测项目12进出水流量计第三方监测校正流量设备检测费项117通讯模块项目13光纤及4G网络服务项117危废处理项目14危废处理废液处置 每年产生约3吨废液吨31合 计2、项目概述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在线监测运行费采购项目。3、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通过HJ354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3195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15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wastewateron-linemonitoringsystem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on-linemonitoringequipment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3.3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sample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3.4混合水样compositesample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3.5水质自动采样系统automaticwatersamplingsystem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3.6仪器运行参数on-linemonitoringequipmentoperatingparameters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参数。3.7有效数据率dataavailability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3.8维护状态maintenancestate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3.9自动标样核查auto-checkwithstandardsolution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4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4.1运行单位要求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4.2运行人员要求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5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5.1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5.1.1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9.7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5.1.2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5.2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5.2.1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5.2.2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5.2.3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6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6.1采样方式6.1.1瞬时采样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6.1.2混合采样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min采一次样,1h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1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6.2数据上报6.2.1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6.2.2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10min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6.2.3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6.2.4数据传输应符合HJ212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7检查维护要求7.1日检查维护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7.2周检查维护7.2.1每7d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7.2.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7.2.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7.2.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7.2.5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7.2.6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7.2.7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7.2.8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7.3月检查维护7.3.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7.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7.3.3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7.3.4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7.3.5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7.3.6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7.3.7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7.3.8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7.4季度检查维护7.4.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7.4.2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7.5检查维护记录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7.6其他检查维护7.6.1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7.6.2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7.6.3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7.6.4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7.6.5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8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8.1运行技术要求8.1.1对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8.2.1的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表1要求。8.1.2对CODCr、TOC、NH3-N、TP、TN、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8.2.2、8.3及8.4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表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仪器类型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指标限值样品数量要求CODCr、TOC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10%1CODCr、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CODCr<30mg/L(用浓度为20~2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5mg/L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4对时应至少有3对满足要求;5对以上时至少需4对满足要求CODCr、TOC水质自动分析仪30mg/L≤实际水样CODCr<60mg/L±30%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4对时应至少有3对满足要求;5对以上时至少需4对满足要求CODCr、TOC水质自动分析仪60mg/L≤实际水样CODCr<100mg/L±20%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4对时应至少有3对满足要求;5对以上时至少需4对满足要求CODCr、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CODCr ≥100mg/L±15%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4对时应至少有3对满足要求;5对以上时至少需4对满足要求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10%1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氨氮<2mg/L(用浓度为1.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3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氨氮≥2mg/L±15%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TP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10%1TP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总磷<0.4mg/L(用浓度为0.2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04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TP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总磷≥0.4mg/L±15%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TN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10%1TN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总氮<2mg/L(用浓度为1.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3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TN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总氮≥2mg/L±15%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pH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0.51温度计现场水温比对±0.5℃1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液位比对误差12mm6组数据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流量比对误差±10%10分钟累计流量表2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号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CODCr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70NH3-N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NH3-N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TP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TN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13195x-Bx-BBB8.2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8.2.1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8.2.1.1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h内如仍不符合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标样自动核查计算公式如下:BBx-Bx-BΔA=100%(1)式中:ΔA——相对误差;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x——分析仪测量值,mg/L。8.2.1.2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8.2.1.3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h。8.2.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2.2.1针对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2.2.2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1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按8.2.1规定所进行的仪器自动校准)所有的数据按照HJ356的相关规定执行。8.2.2.3仪器维护时间超过6h时,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8.2.2.4按照HJ353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按照公式(2)或公式(3)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C=xn-Bn(2)BnBnC=xn-Bn100%(3)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xn——第n次分析仪测量值,mg/L;——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mg/L;Δ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n——第n次分析仪测量值,mg/L;Bn——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mg/L。8.3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8.3.1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对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8.3.2按照HJ353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分别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根据公式(4)计算仪器测量值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测定值的绝对误差。C=x-B……………………..………..………(4)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无量纲或℃;x——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测量值,无量纲或℃;B——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无量纲或℃。8.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8.4.1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1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8.4.2除国家颁布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方法外,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比对试验,具体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8.4.2.1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可采用磁致伸缩液位计加标准流量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现场比对。8.4.2.2液位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1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min读取一次数据,连H=H-HH=H-H续读取6次,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最大的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误差。Hi=|H1i-H2i|(5)式中:Hi——液位比对误差;H1i——第i次明渠流量比对装置测量液位值,mm;H2i——第i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液位值,mm;ii——1,2,3,4,5,6。8.4.2.3流量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10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的累积流量,按公式(6)计算流量误差。ΔF= F1-F2100%(6)F1式中:ΔF——流量比对误差;F1——明渠流量比对装置累积流量,m3;F2——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累积流量,m3。8.5有效数据率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不得小于90%,有效数据的判定参见HJ356的相关规定。8.6其他质量控制要求8.6.1应按照HJ91.1、HJ493以及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水样分析、自动监测实施质量控制。8.6.2对某一时段、某些异常水样,应不定期进行平行监测、加密监测和留样比对试验。8.6.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正确保存且经有证的标准样品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9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9.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9.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h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9.3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9.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本规范内表1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9.5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9.6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9.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91.1执行。10运行比对监测要求10.1运行工作管理运行工作管理应从参数设置和管理、检查维护、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比对试验、检修和故障处理、比对监测以及记录与档案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运行工作检查表见附录J。10.2比对监测要求10.2.1比对监测试验装置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HJ493的要求,做好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和整理工作。10.2.2样品采集与保存确保比对试验样品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所测样品的一致性,样品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HJ91.1、HJ353以及HJ493的有关规定。10.2.3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管理10.2.3.1比对监测时,应记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照HJ353进行采样并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10.2.3.2比对监测应及时正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正确地粘贴样品标签,以免混淆。10.2.4仪器质量控制比对监测时,应核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抽查,核查标准溶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所使用的标准样品和实际水样应符合现场安装仪器的量程;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任何调试。10.2.5比对监测仪器性能要求比对监测期间应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试验,并符合表1的要求。11运行档案与记录11.1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11.1.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HJ353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HJ354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11.1.2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4、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点※1服务内容1、针对全市17个乡镇污水厂,每个乡镇污水厂5台进出水设备(进水:COD,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进出水仪表(进水:流量、PH,出水:流量、PH)及2台数采仪的运行维护及相应的检测校准标定工作。2、洪湖市乡镇污水厂设备现状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包含5台进出水设备(进水:COD,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进出水仪表(进水:流量、PH,出水:流量、PH)及2台数采仪。2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工作要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要求1、供应商负责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承诺目标”,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接受甲方监督和评议。2、供应商在运维工作中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方)的监督和评议。3、供应商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保养和故障处理。4、供应商应定期按照行业标准和仪器的技术要求校准仪器,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保证监控设备的测量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巡检。5、供应商建立内容完整的系统档案文件,分季度提交给招标方。6、供应商针对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7、供应商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上传至环保或住建网络平台,并负责将数据、监控视频传输至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 8、因维修、更换、调整等必要工作,有可能使系统停止运行时,在工作之前服务商需将具体方案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通知甲方认可。9、其他详见鄂环发【2017】5号文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3质量标准1、系统完好率达到95%。2、系统数据通讯上传有效率不低于95%。3、监控系统数据对比符合环保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4运营管理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效的运营方案(包含①运营服务内容,②运维目标,③运营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④运维职责要求,⑤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设施运营维护方案,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5出水质量保证措施及报告制度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出水在线质量保证措施、报告制度,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出水在线质量保证措施,②报告制度※6对现场的了解程度、运营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线监控系统运营重点难点分析情况,针对水质在线设备完好率、现有设施设备提升及优化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①现场设备情况了解,②在线监控系统运营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合理化建议。※7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投标人应针对污水运营特点制定本项目有效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包含①风险管理机制,②运维过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③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④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⑤其他不可抗力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8设备管理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设备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备品管理,②备品备件更换的制度、计划和措施,③在线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计划和措施方案。※9运营管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运营负责人要对招标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量和详细的项目计划安排有具体的计划方案、计划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管理制度,②数据整理、统计,档案资料管理,③有详细的运维作业指导书,④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安排计划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审点※10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运维业绩。※11技术人员综合实力项目组成员具有自动监测(水)运行相关专业证书。※12服务地点洪湖市污水处理厂13服务期★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14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人需提供正规发票15验收标准采购人会不定期对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进行验收,在线设备运行、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售后等方面不能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中标人运营资格。验收标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由采购人签字确认。16服务承诺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运营服务承诺书,针对运行维护工作内容中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并有详细的处置措施。※17其他要求中标后在在线运维期间运维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由投标人负责。18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人员工资,住宿,交通,运维管理,备品备件及备机,药剂,工具,运输,税金等等一切费用,即响应文件中总报价为“交钥匙”价。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以外的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18报价要求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减少工作内容,采购人将终止中标人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文件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文件中。19合同条款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产品均需按照磋商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磋商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服务及货物承担违约责任。20售后服务1、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问题不超过8小时解决。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保养维修服务内容包含提供在线设备相关的各类零配件,且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运维费用中,不再单独计费。并向采购人提供运维零部件清单3、投标人在本地设置有服务网点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运维项目地实验室,实验室配有化验员,满足在线运维工作需要4、投标人按照需求配备运维服务车辆、工具等专业运维设备保证在线运维工作顺利实施。※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人会不定期对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进行验收,在线设备运行、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售后等方面不能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中标人运营资格。验收标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第4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2)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3)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3)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因素来源价格部分(10分)价格评审1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27分)业绩4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运维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10商务部分(27分)技术人员综合实力4项目组成员具有自动监测(水)运行相关专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相关专业证书原件扫描件)11商务部分(27分)服务承诺7投标人承诺运行维护工作内容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在保证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问题不超过8小时解决,提供承诺书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分。投标人针对运行维护工作内容中设备出现故障时提供详细的处置措施,措施内容详细、合理可行的得4分。措施内容比较合理,但不够详细的得2分。最多得7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16商务部分(27分)售后服务12根据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的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配备服务网点、②投标人运维项目地实验室配备、③投标人实验室配有化验员(提供化验员相关资格证)④投标人为在线运维服务配备车辆,有利于在线运维服务实施。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合理可行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措施内容比较合理,但不够详细的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售后服务设施相关证明材料水印照片辅证)20技术部分(63分)运维管理方案18投标人提供的运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运营服务内容,②运维目标,③运营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④运维职责要求,⑤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设施运营维护方案,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方案内容针对项目运维管理方面要求进行描述、所提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用性强,每项得3分,方案内容比较合理、但实用性一般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8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4技术部分(63分)出水水质检测方案及报告制度8投标人提供的在线出水质量保证措施、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在线出水质量保证措施 ②报告制度在线出水质量保证措施及报告制度清晰、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每项得4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5技术部分(63分)对现场的了解程度、运维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6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线监控系统运营重点难点分析情况,针对水质在线设备完好率、现有设施设备提升及优化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①现场设备情况了解,②在线监控系统运营重点难点分析情况,合理化建议。对现场的了解程度、运维重点、难点等进行打分。分析准确,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合理可行的每项得3分。对运维重点内容分析不够准确,有条理但不够清晰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6技术部分(63分)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10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风险管理机制,②运维过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③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④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⑤其他不可抗力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清晰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每项得2分,应对措施不够贴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一般,每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7技术部分(63分)设备管理方案9投标人有提供的设备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备品管理,②备品备件更换的制度、计划和措施,③在线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计划和措施方案。备品管理、生产材料更换与设施设备检修维护的制度、计划、措施方案清晰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每项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8技术部分(63分)运营管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2运营负责人要对招标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量和详细的项目计划安排有具体的计划方案、计划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管理制度,②数据整理、统计,档案资料管理,③有详细的运维作业指导书,④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安排计划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清晰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每提供一项3分,计划方案内容比较合理,但针对性不强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得分。9合计100第5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2、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3、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4、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5、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6、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7、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9、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10、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11、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3、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14、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15、其它补充条款。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8、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19、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20、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1、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6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磋商书及附件(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1.1.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1.1.1.1.1.1.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磋商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甲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2、报价部分(1)报价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总价交货期限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此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日期:【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工期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2)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计价(元)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3、商务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4)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6)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7)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4、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3)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线监测运行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