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吴忠市利通区文物局)2024)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XYZ-ZC-202404(招标文件编号:NXYZ-ZC-202404)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辰(宁夏)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溪桥花园办公楼五层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603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辰(宁夏)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治琴(组长)、杨素静、马希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得分排名: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处)
综合得分
排名
1
中辰(宁夏)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030.00
65.00
1
2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200.00
56.73
2
3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6170.00
51.44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
联系方式:马冬梅 15349538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公寓楼2715室
联系方式:李婷 15121892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151218925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20:3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治琴(组长)、杨素静、马希东
总成交金额
¥0.603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婷
项目联系电话
15121892582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冬梅 15349538577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公寓楼27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婷 15121892582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的(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中辰(宁夏)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43.93)万元,资产总额为(138.80)万元²,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IITIY供应商名称:虫辰(宁夏)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07月21日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²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9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代理机构: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NXYZ-ZC-20240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6310.005.最高限价(如有):6310.00元6.采购需求: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完成。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7-10至2024-7-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方式:将报名资料(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原件扫描件发送至3781738961@qq.com进行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收到电子回执即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吴忠市万达11号公寓十九楼北侧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分场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吴忠市万达11号公寓十九楼北侧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分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联系人:马冬梅联系方式:15349538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公寓楼2715室联系人:李婷联系方式:151218925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开展利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完成。2采购人: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联系人:马冬梅电话:1534953857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公寓楼2715室联系人:李婷电话:15121892582邮箱:3781738961@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6310.00元;最高限价:631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保证金:0.00元缴纳时间:/保证金缴纳方式:依据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万达11号公寓十九楼北侧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分场15磋商时间: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磋商地点:吴忠市万达11号公寓十九楼北侧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分场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邀请,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19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19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收取。19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1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22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响应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电子版份数:一份(U盘或光盘)外层密封袋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的字样。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响应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电子版份数:一份(U盘或光盘)外层密封袋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的字样。33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原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未按以上要求出示有效原始证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上材料须带原件供开标现场审核和评委评标时核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与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首轮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最终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投标)的条款。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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