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运营中标结果公示(来宾市公安局2024)
一、项目编号:LBZC2024-C3-00009-YZLZ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354350(元)
广西冉日供应链有限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桂大路32号1栋(原为七星路32号1栋)2-6-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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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为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蒙佳林(自行组建),何建亿(自行组建),郭冰燕(自行组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正文第32.1条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8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来宾市公安局或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3.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6.38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公安局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
联系方式:0772-4236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方式:0772-429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佳斌
电 话:0772-429919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11.1K
LBZC2024-C3-00009-YZLZ 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pdf725.2K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服务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来宾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冉日供应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7978.9300万元,资产总额为327.49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冉日供应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9日第33页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C3-00009-YZLZ采购人:来宾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4-C3-00009-YZLZ项目名称: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378132.6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378132.6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的名称为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来宾市公安局食堂运营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378132.60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服务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的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开标室三(开标位9)/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该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来宾市公安局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联系人:傅启安联系方式:0772-42365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项目联系人:罗佳斌项目联系方式:0772-4299199、42984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2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服务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2.1.1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在规定签字页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12.1.2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安全保密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9.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本次采购所包括的服务、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技术服务、培训、必要的保险费用、利润、各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费用已包含因项目需要召开的专家审查会的相关费用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17.1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包含电子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包含电子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3服务内容及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经采购人对服务水准认可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返还。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的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4299199,通讯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付款方式服务验收标准、规范其他要求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2、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人员工资、培训、保险、服装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起至,服务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2.按月结算,乙方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正规发票送至甲方(来宾市公安局),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于15日前付清完毕。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2%,即人民币:。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经甲方对服务水准认可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提供安全合格的食材,负责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食材,水电和燃料,水电费由甲方负担。甲方对炊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拥有产权。3.甲方对乙方配菜、营养搭配、食品的数量、饭菜可口度、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质量整改意见。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不达标且情况属实的,乙方须立即整改,直至甲方满意。5.乙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及安全制度,任何时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的人员。6.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用工作或休息间做其他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同时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因用工作或休息间做其他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7.甲方每月对用餐质量进行至少一次抽样检查,如发现任何问题,乙方应按要求整改。8.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9.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如乙方日常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或有其他违约现象,甲方将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10.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定的采购金额提前一天对次日采购食材进行下单,若有超支现象,甲方及时提醒乙方下单采购数量和金额,每月超支金额控制在收入的5%以内,超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不履行合同手续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服务费中扣除。(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资料。2.乙方自行招聘无犯罪记录、思想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务态度好的人员从事食堂相关工作,且保证提供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3.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供聘用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有效健康证明和体验证明及购买五险证明的材料给甲方备案。乙方中途更换人员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甲方在巡检中发现乙方有私自减员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扣除2000元的服务费用。如发现3次及以上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安全、可口的各类餐食,食堂食谱根据市场和季节每周一小调,每月一更换,做好菜肴的营养均衡搭配,确保制作就餐环境的卫生。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标准制作菜肴。保证食堂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状况、生产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6.乙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若发生人为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乙方必须做好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不当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7.乙方负责食材加工及食材安全,必须做好餐后餐(食)具清洗及消毒工作。全面清洁整理食堂操作间、库房、卫生间、用餐大厅等环境卫生。经常清理食堂内下水道,确保通畅且干净。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等污垢。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及保养,乙方应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可要求甲方及时提供食堂设备维修保养。8.乙方的工作人员需经过对食堂设施、设备安全学习、安全交底后方能进行工作,乙方人员必须爱护厨房、工作间设备和其它财产,不得将食堂物品或食材等私自占用。冰柜(含冰箱及冷藏柜)要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9.乙方必须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1)每餐留样品种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留样。(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3)留样前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手套,确保留样食品不被污染。(4)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00克以上,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具中密封存放。(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盒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标注品名、餐次、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温度保持在0℃至-8℃,不得冷冻保存。(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使用前应严格清洗消毒。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防止留样食品被污染。(7)按《食品留样登记表》对品名、餐次、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留样人等进行逐项登记。(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妥善销毁。留样食品保存在留样冰箱中不超过72小时。(9)留样食品存放、处理都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详细记录,不得涂改。(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11.乙方自行招聘的食堂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由乙方负责统计发放,乙方自行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12.乙方须确保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3.乙方必须管理好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乙方任何人员不得私拿、私藏、私分、浪费食材,一经发现查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0元,对甲方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1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听取甲方对乙方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按甲方要求落实。乙方人员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对甲方威望、声誉或工作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和言论。1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按保密协议要求履行好保密责任。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半小时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因乙方不能制作安全可口的饭菜原因导致出现的浪费情况,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3.合同期内,乙方每天为甲方提供早、中、晚(含夜宵)食材加工劳务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餐食保质保量,且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投诉,都要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投诉饭菜存在卫生问题且经核查实为真实投诉的,按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次1000元,从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因此对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提供食材加工劳务服务的,每少提供一餐服务扣除服务费10000元;每少提供1天及以上劳务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因乙方不提供劳务服务对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做出任何可能对甲方威望、声誉或工作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和言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来宾市公安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来宾市翠屏路西199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工行来宾市迎宾支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安局,开户名称:开户账号:2105473109300007867开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运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