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演出季宣传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2024)



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

二、项目名称: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古吴轩出版社有限公司
91320500137711057J
十梓街458号
98.8(均分制)
1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两个月(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斌、郭腊梅、曹婷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财购告【2017】19号收费标准结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的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次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楼
联系人:曹婷婷
联系电话:68616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江万达广场B座1905室
联系人:卢翊炆、丁菊妹、夏莉琴、张飞
联系电话:0512-65125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翊炆、丁菊妹、夏莉琴、张飞
电话:0512-651251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 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古吴轩.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7:1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腊梅,曹婷婷,邵斌

总成交金额
¥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莉琴

项目联系电话
13338701718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5155941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江万达广场B座19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莉琴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的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古吴轩出版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5984.89万元,资产总额为100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未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7月18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采购内容: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项目类别:服务类H和融HERONG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2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4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元)5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42号)文件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具体格式按苏财购告〔2020〕7号文件中的参考格式。6网上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7磋商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3:30整磋商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3:30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财购告【2017】19号收费标准结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的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的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费收取。账户名: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15474001975110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第八项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各标段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单位不足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响应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磋商采购需求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43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2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2.项目名称: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元)5.服务期限:两个月(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采购需求: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活动将于9月至10月开展。活动旨在展示国内戏剧优秀剧目,传承和弘扬江南地区优秀传统文化,为城市的文化艺术注新的活力。同时,持续深入推广小剧场戏剧文化,以丰富多彩的戏剧活动让小剧场变得更具可塑性,进一步成为为民、惠民、乐民的共享文化驿站,“孵化”出城市的文化活力和幸福感。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做好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一)报名截至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无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五、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3:30(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4年7月22日13:30(北京时间);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4.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提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请随时关注。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联系电话:0512-686166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座1905室联系方式:0512-651251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翊炆、丁菊妹、夏莉琴、张飞电话:0512-65125118/13338701718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第二章磋商须知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磋商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2.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投标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无5.磋商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6.磋商费用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磋商(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联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7.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7.3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7.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7.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8.磋商采购文件8.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排序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函;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表);3、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6、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11.2.1技术部分11.2.1.1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1.2.1.2服务方案;11.2.1.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11.2.1.4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11.2.1.5其他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资料(如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见附件格式);11.2.1.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响应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1.2.1.7商务条款及服务要求偏离表;11.2.2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经审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11.2.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执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1.2.2.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单位,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11.2.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1.2.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2.2.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监狱企业(如属)。11.2.3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其他可以证明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注:(1)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1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响应单位的评分。11.3响应文件由11.1、11.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支持、通讯、设备、交通、场地、物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12.2报价编制依据12.2.1现行市场价格;12.2.2本次采购范围内的磋商文件、清单。12.3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2.3.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服务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磋商响应报价表》;12.3.2各磋商响应单位可以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2.4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12.5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磋商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6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7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自磋商当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1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各投标单位的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将做无效投标情形处理。15.截止时间15.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响应单位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响应单位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响应单位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6.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6.1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6.13.1响应无效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16.1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1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6.1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13.2.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足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14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4.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4.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6.14.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16.14.2询问及质疑16.1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6.14.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7.磋商小组17.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17.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7.2.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17.2.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7.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7.2.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17.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7.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7.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7.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7.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7.3.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9.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9.1.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19.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19.1.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19.1.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19.1.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19.1.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19.1.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9.1.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1.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9.2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19.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9.3.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19.3.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3.4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项目的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各标段响应磋商文件不满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足两家或者在采购预算内不满足两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成交单位的确认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1.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及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原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1.3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磋商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22.合同授予标准22.1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3.成交通知书23.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3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4.合同的签订24.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5.服务费25.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一并付清。25.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2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0-SZHR-C2024-0022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支持、通讯、设备、交通、场地、物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90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6、如我方成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的1.5%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7、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电子投标,并将电子投标材料制作一正二副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0、综合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开户账号: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总价报价服务期限备注1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2、如有分包,响应单位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舞台区域搭建、会务服务、材料设计及印刷、搭建撤场、材料费、管理、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投标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注:“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磋商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技术部分(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5……注:提供材料详见评分标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工作备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年限工作领域备注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采购编号:号1姓 名性 别2公司职务项目职务3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4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6拥有的职称、专业资格:7相关项目经验和曾获得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此表,并提供对应的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实施方案说明实施方案提示:1、响应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详细的组织计划,包括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及应急方案,具体根据采购文件需求拟定。格式自拟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日期: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2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9、商务条款/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属)监狱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未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上述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参加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其他用户名单等表格响应单位自行拟制。第四章磋商采购需求受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之委托,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2.项目名称: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元)5.服务期限:两个月(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采购需求: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活动将于9月至10月开展。活动旨在展示国内戏剧优秀剧目,传承和弘扬江南地区优秀传统文化,为城市的文化艺术注新的活力。同时,持续深入推广小剧场戏剧文化,以丰富多彩的戏剧活动让小剧场变得更具可塑性,进一步成为为民、惠民、乐民的共享文化驿站,“孵化”出城市的文化活力和幸福感。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做好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整个服务项目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结合,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视频号、杂志、及线下门店等多平台进行宣传推广。(1)服务内容包括:(1)线上宣传1.1推文宣传:进行图文等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于活动前、中、后期等时间节点在微信、小红书等平台推送。风格文艺,增加可读性。推文不低于10篇。1.2视频宣传:制作精美的宣传视频在抖音、小红书、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展示演出季的宗旨、目标、特色。以小见大,达到快速传播、出圈的效果。包括:预热视频2个,每个3分钟左右;开幕官宣视频1个,时长4分钟左右;闭幕总结视频1个,时长4分钟左右。演出现场拍摄快剪视频不少于25个;基于素材二次创作视频不低于10个。1.3海报设计宣传:设计海报、长图、活动地图等。1.4期刊杂志专栏宣传:对优秀剧目、优秀演员等进行专题采访,并发布.1.5搭建优质粉丝群:构建粉丝群,形成个体在好友圈的多维度扩散,为“江南小剧场”持续发力蓄力。(2)线下宣传2.1门店宣传:依靠线下书店、商店、咖啡店等连锁实体店资源,在线下进行宣传推广。2.2高校、社区、文化场所宣传:在高校、社区、文化场所等地方举办宣传讲座、艺术沙龙等活动。2.3知名博主合作:邀请小红书或抖音博主参与演出季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影响力.2.4举办线下互动活动:组织观众互动,提高观众的参与感。(二)服务承接要求:1、服务承接单位需做好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活动整体统筹工作。2、做好纳入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活动的整体活动安排及社会宣传,突出特色亮点及重点新闻宣传。3、承接单位需全面深刻了解所策划执行的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活动,做好宣传策划、设计与物料制作、推广等工作。4、承接单位应指定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跟踪推进项目工作任务和问题的协调落实;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服务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三)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如产生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付款方式1、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项目执行完毕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待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2、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总报价包括宣传推广、物料设计及印刷、材料费、管理、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综合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项目方案、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验收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知识产权:成交单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方要求,如出现问题,成交单位负责完善,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3、报价说明: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支持、通讯、设备、交通、场地、物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4、供应商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前最新政策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当前最新政策的最低缴费标准(不包含政府公益性补贴),其他费用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的所列要求,如低于以上标准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6、在服务期内,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7、伴随服务:在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四、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2信用记录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一键获取“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依据采购人委托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2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就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宣传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提供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采购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乙方响应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范围;二、费用及结算:1、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项目执行完毕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待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支付款项依据如下:A、正式的增值税发票B、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2、合同价格包括宣传推广、物料设计及印刷、材料费、管理、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2、验收标准:完全符合采购要求,以验收通过为准。四、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甲方在苏采云进行公示。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资格的;2.4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2.5未按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的。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其它1、乙方除应为秩序维护、保洁等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3、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9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6、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7、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注:(1)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评审内容:(一)报价得分(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服务方案比较(45分)1、对本项目整体服务内容及方案的规划制定(15分):整体方案内容详实且最符合采购要求,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及推进计划,科学可行的得15分;整体方案内容较详实较能符合采购要求,服务内容及推进计划较完善,可行性较好的得10分;整合体方案内容详实度一般,能符合采购要求服务内容较简单的得5分;整合体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传统媒体部分宣传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8分):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好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及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详可行性差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新媒体部分宣传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宣传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8分):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好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及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详可行性差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第二届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暨“江南小剧场”秋季演出季线下宣传部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8分):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好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及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详可行性差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工作进度保证措施方案(6分):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有效实施管理工作等方案进行评价。工作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可行得6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采购需求及未提供的不得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25分)1、响应单位具有丰富全面的宣传平台,可整合资源通过自有平台进行传统媒体宣传、期刊杂志宣传、新媒体平台宣传、线下宣传等,并可将宣传内容辐射到部分外籍人士群体。每提供一个宣传平台得2分,本项最高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所获荣誉奖项:响应单位近五年(自2019年1月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同类奖项不重复计分)。5、类似项目经验: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甲方的多份合同视为一份合同)注:(1)有效得分的项目业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③的规定:①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独自承担的同类项目,以提供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合同项目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③扫描件不全的相应业绩不得分;(四)响应单位人员配备(20分)1.项目经理配备比较(6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行业高级证书得2分,担任过重大项目负责人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3分,合计最高8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在职近在职社保证明,提供不全不得分。2.服务团队人员比较(14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6分;人员中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每有一人分加1分,最多4分;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行业高级证书得2分,最多4分;本项合计最高14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期在职社保证明,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的每一项评分内容,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出相关说明,以作为评标依据,不提供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已过期或被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将不作为评标依据,对应评分项不得分。2.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出季宣传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