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准高企招引培育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192-ZHDL-C2024-002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博知咨询有限公司
91320191MA20Q0F59E
南京市江北新区文景路61号创芯汇1栋704室

10%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国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91MA20M9ML7K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上城路2号19栋北区101室

2%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国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91MA20M9ML7K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上城路2号19栋北区101室

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
服务范围:包1-启新社区;包10-路西社区;包11-龙山社区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静、束伟、徐艳(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次代理费收费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谷科技园四栋508室
联系人:张释萱
联系电话:1875205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释萱
电话:18752055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92-ZHDL-C2024-0021 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单位: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9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4第三章成交方法和标准12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15第五章合同条款16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1一、磋商申请及声明2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6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27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清单按清单格式)28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30十三、企业信誉35十四、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四栋5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92-ZHDL-C2024-0021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0万元最高总限价:250万元;最高每个项目的单价限价为15万元。供应商投标总报价或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本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分为11个分包,分别为:包1-启新社区;包2-润江社区;包3-水城社区;包4-复兴社区;包5-京新社区;包6-旭日社区;包7-百润社区;包8-新化社区;包9-冯墙社区;包10-路西社区;包11-龙山社区。本次招标分包为其中的3个分包,分别为:包1-启新社区;包10-路西社区;包11-龙山社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方式:①潜在供应商将企业信息表(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Excel文档形式。)、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的电子截图等资料,发送至邮箱839889572@qq.com,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②携带上述材料至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收到以上资料核实无误后,投标人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售价:100元/标包,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5895935821)。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谷科技园四栋506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谷科技园四栋5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份数: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U盘或文件标注单位简称、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若纸质文件递交份数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壹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联系方式:025-58557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谷科技园四栋508室联系方式:张释萱187520555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释萱电话:1875205555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二、响应文件编制5.提交响应文件5.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5.2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逐条应答。5.3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5.4服务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在响应性文件中说明。5.5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性文件中说明。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盖章、修改和撤回9.响应文件盖章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放入响应文件中。9.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数据)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0.2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11.联合体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1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5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11.6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2.磋商组织及程序1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2.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3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1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企业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6)属于磋商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13.3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4.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7成交通知书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招标人。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2位。30分2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本项目的认定/申报类政府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署页内容完整无缺项漏项。)9分3项目人员1、项目组成员具有知识产权(中级)职称,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组成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组成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检索分析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4分;(提供专利检索分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具有省级技术经纪人或具有省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4分;(提供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两个月及以上社保。16分4实施方案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运营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分:(1)方案内容清晰、完整的,引进企业名单明确,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5分;(2)方案较清晰、完整,引进企业名单明确,措施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3)方案基本全面、清晰,引进企业名单明确,措施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不全面、不清晰,引进企业名单不明确,措施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每个标包企业名称不得重复。)15分4实施方案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架构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清晰、完整的,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5分;(2)方案较清晰、完整,措施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3)方案基本全面、清晰,措施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不全面、不清晰,措施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4实施方案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人员配置与管理职责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清晰、完整的,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5分;(2)方案较清晰、完整,措施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3)方案基本全面、清晰,措施基本可行,有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不全面、不清晰,措施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合计100分说明: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方案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4.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4.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一、项目中的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拟引进服务机构,招引优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申报指导等专业服务。2.服务标准: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技型企业,并协助企业完成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二、项目中的商务要求:1.服务要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通过初审和最终认定两部分,按照两部分通过的企业数量分别进行据实结算,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15万元/家;本项目以单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最终实际结算单价=15万元*中标折扣率。被服务的企业注册地址和税务必须在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每个标包企业名称不得重复。2.付款方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通过初审和最终认定两部分,按照两部分通过的企业数量,对每个标包分别进行据实结算,最终实际结算单价=15万元*中标折扣率。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第五章合同条款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项目合同(项目编号:)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供应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机构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实施开展(项目名称)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项目(如:包1:启新社区)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目服务价款为:本项目以单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社区为:社区,中标单价折扣率为%;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通过初审和最终认定两部分,按照两部分通过的企业数量,对每个标包分别进行据实结算,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15万元/家,最终实际结算单价=15万元*中标折扣率。被服务的企业注册地址和税务必须在沿江街道辖区范围内,每个标包企业名称不得重复。本合同总价数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项目名称)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投标承诺/服务承诺;(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任何一部分服务内容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岀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第五条质量保证1.甲方负责履行项目招标书规定的权责,为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供工作协调等便利。2.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3.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4.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标书中各项承诺要求。5.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乙方不得频繁更换项目负责人(周期内负责人更换不得超过两次),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报备信息并取得甲方同意,因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活动,本项目实施周期为年月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项目申报书全部内容。乙方根据2.甲方将组织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中期及终期的评估,如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整改,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先期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如果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考核的标准详见附件: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通过初审和最终认定两部分,按照两部分通过的企业数量,对每个标包分别进行据实结算,最终实际结算单价=15万元*中标折扣率。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街道财政认可)。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乙方虚假承诺,或经甲方组织开展的评估显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项目申报书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釆取追缴拨付资金、通报批评或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赔偿金等措施。第九条相关安全责任1.乙方在开展项目中是安全责任主体,应充分预估、评判项目风险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乙方在项目服务中发生的所有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等矛盾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在日常的各类计划、活动中,甲方已告知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了告知义务,凡乙方在日常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成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之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三方不得擅自变史、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三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须退回全部甲方拨付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沿江街道范围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凡是违反本条款的,一律视作乙方放弃本协议,甲方立即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并追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釆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釆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仪。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五条本项目相关考核附件采购人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十、供应商(企业)业绩表十一、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十二、供应商(企业获奖)项目一览表十三、企业信誉十四、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设计、服务方案等)十五、最终报价一览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3、我们的投标社区为:社区,单价折扣率为%。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 年 月 日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价折扣率(%)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1 23单价折扣率%(基准价15万)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有无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说明:1、在“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3、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设计和为完成上述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4、磋商报价均为含税报价。5、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清单按清单格式,项目不涉及可不填)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标的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合计金额大写:元序号标的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合计金额大写:元备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报价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7、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项目不涉及可不填)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技术参数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参数响应技术参数(与磋商文件要求一一对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1服务范围满足第四章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满足第四章要求3服务要求满足第四章要求4服务标准满足第四章要求备注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磋商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付款条件满足合同规定要求其他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10、供应商(企业)业绩表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11、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十二、供应商(企业获奖)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准高企招引培育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十三、企业信誉十四、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十五、最终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包号)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服务期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总价。包括技术、服务、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咨询内容全部完成达到采购人要求,并能保证项目下一步工作继续实施所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5、此报价单可单独封装,盖好公章现场填写或提前报价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准高企招引培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