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机设备 麻醉机中标结果公示(柳州市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编号:LZZC2024-G1-990681-GTZB
二、项目名称:麻醉机设备采购(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报价:1000000(元),单价:250000(元)
广西梦卓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3栋1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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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麻醉机设备采购(重)
麻醉机
迈瑞
4台
250000
WATO EX-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柳元(自行抽取),崔惠勤(自行抽取),粟晖(自行抽取),黄一丹(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唐艺荣(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4.16分;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000000.00元。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联系人:梁凤柳,联系电话:0772-3263818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柳州市文昌路8号
联系方式:0772-266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
联系方式:0772-3263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凤柳
电 话:0772-3263818
附件信息:
(定稿)LZZC2024-G1-990681-GTZB麻醉机设备采购(重)招标文件.doc614.6K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麻醉机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LZZC2024-G1-990681-GTZB采购人: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麻醉机设备采购(重)(LZZC2024-G1-990681-GTZB)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麻醉机设备采购(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4-G1-990681-GTZB项目名称:麻醉机设备采购(重)预算金额(人民币):184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如有):184万元采购需求:麻醉机4台,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或者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地址:柳州市文昌路8号项目联系人:葛瑛项目联系方式:0772-26620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项目联系人:梁凤柳项目联系方式:0772-3263818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2.凡在“技术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品目,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6.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7.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8.投标人填报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技术响应表时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即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采购预算(人民币):184万元。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的第1项产品。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麻醉机4台工业一、基本要求1.工作环境,温度:10℃~40℃,湿度:15%~95%。2.电源:220V~240V,50/60Hz。3.标配两节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新电池,环境温度25℃)。4.接口:1个多功能复用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在线升级功能,1个RS-232C 串行通讯接口,1个 VGA 接口,2个SB接口等。5.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标配中央刹车。6.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三级照明顶光灯,能够在黑暗环境中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7.标配4个附属输出电源接口。8.具有独立的LED报警指示灯。9.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主机具备10秒延迟关机功能,以避免误操作保证病人安全。10.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二、气源1.标配氧气、空气两气源。2.具备氧笑联动系统,保证接入氧气和笑气时氧浓度不低于25%。3.快速充氧范围25~75 l/min。三、流量计1.电子显示流量计,空气范围:0L/min~15L/min,氧气范围:0L/min~15L/min,笑气范围:0L/min~10L/min。2.★电子流量计配备LED数字显示和屏幕虚拟流量管显示,屏幕可显示新鲜气体设置总流量和氧浓度。3.具备直观的适宜低流量麻醉的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4.具备备用流量计(总流量计)。5.具有辅助流量计,用于辅助吸氧。四、挥发罐1.标配麻醉罐位。2.标配一个挥发罐,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五、呼吸回路1.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无裸露连接管线,防止意外脱落或误连接。2.回路整体可旋转≥20°,以满足不同手术无需移动麻醉机的要求。3.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4.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400ml。5.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6.流量传感器监测频率为1000次/秒。7.低回路系统容积,为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供了保障。8.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9.标配CO2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10.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11.标配可调节回路皮囊支架,方便手动通气时操作。12.呼吸系统泄漏量≤60mL/min(在3.0kPa压力条件下)。六、呼吸机 1.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2.★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模式。3.潮气量设置范围:10ml~1500ml(常规);5ml~1500ml(PCV-VG模式)。4.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80cm H2O。5.支持压力:0,3cm H2O~60cm H2O。6.呼吸频率:3~100次/分钟。7.吸呼比:4:1到1:8。8.压力限制范围:10~100cm H2O。9.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30cm H2O。10.吸气暂停:OFF,5%~60% 11.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12.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内置第三基准流量传感器,可自行校准吸入和呼出端流量传感器。13.具备心肺旁流模式CPB, 且心肺旁流模式可在机控通气下启动。七、数字和波形监测1.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2.★彩色触摸屏≥15英寸,可同屏显示3通道波形和呼吸环图。3.电容触摸屏,支持手势操作。4.内置≥3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5.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6.可配备插件:AG麻醉气体模块。7.★可选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麻醉气体分析(N2O,EtCO2,自动识别五种麻醉气体吸入呼出浓度监测)、呼吸环(P-V,P-F)监测;配氧电池法吸入氧浓度监测。8.同屏幕3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呼末CO2波形),波形和环图可以同屏显示。9.潮气量监测范围:0~2900ml。10.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99L/min。八、配置单:1.4台麻醉机共配备麻醉废气排放器10套。2.每台设备的配置清单:(1)主机1台(2)三芯电源线1根(3)高集成化回路1套(4)吸/呼气流量传感器组件2套(5)柒氟醚挥发灌1个(6)一次性基本附件包1套(7)钠石灰吸收罐1个一、商务要求基本要求l.中标人提供的麻醉机,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2.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保险及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3.中标人提供详细完整的设备资质证件、中文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等资料交给采购人,同时提供全套光盘资料(包括:用户手册和安装程序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4.保修期内开机率:≥98%(按365日计算)。如果保修期内停机时间超过2%,则超出天数按1:2加倍延长保修期限;超出10%(停机故障日/365日×100%≥10%)中标人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并承担因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期收益。5.设备在国内有维修中心及零配件库,中标人应提供10年以上的零配件供应。 6.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如因采购人业务需要而接入采购人信息网络(含信息网、无线网、设备网、物联网等),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7.供货产品为生产厂家1年内生产的设备(自设备出厂日期起至交货日期止不超1年)。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要求:中标人对麻醉机提供至少5年原厂保修服务。保修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修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维修服务及更换配件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对因采购方人员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中标人保修范围,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2.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工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如国内有400、800等电话维修系统提供电话号码。3.故障响应时间:当接到设备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设备现场及时维修,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每次维修应提供维修报告交给采购人备案。规定时限内中标人未能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完毕,由中标方工程师对采购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现场进行设备的应用、保养和维护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维修,使相关人员掌握常规操作规程和各种功能的使用,并能处理简单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由中标人承担。5.设备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麻醉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书面报告,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人工费和差旅费等)。交货期及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2.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款,同时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注:若中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执行。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中标人可以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转账提交;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的保函(若中标人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出现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延长,导致合同期超出保函期限的,中标人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办理保函延期,保证合同期结束前保函持续有效。因中标人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非因中标人方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中标人未及时办理保函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若中标人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采购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对质保期结束前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减中标人的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中标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中标人。验收要求1.交货及采购人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应免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服务,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试验数据、报告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直至达到验收要求。2.交货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要求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3.其余以合同条款为准。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1.一年内,发现产品存在制造上的缺陷,中标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维修或免费更换必要配件,若该缺陷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使用,中标人应负责更换整件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件备品备件作为采购人平时应急使用。2.投标产品如包括必备的易损易耗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其清单。3.常年备有设备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二、进口产品说明1.本项目货物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书扫描件方为有效)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非产品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人办理进口相关手续,投标报价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8.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评分中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11.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11.5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或者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要求同时写明制造商与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货物及服务采购、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提供、辅料、耗材、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检验、使用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7.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5.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到相关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及记录。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4 项。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35.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梁凤柳;联系电话:0772-3263818,通讯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3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收取。3.账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银行账号:268312010103592980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注:投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2.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3.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1.15.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1.1.1.1.16.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7.8.特别说明1.1.1.1.18.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1.1.1.19.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1.1.20.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21.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2.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3.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4.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5.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6.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7.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8.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9.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30.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31.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1.1.32.(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4.(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5.(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6.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7.14.1语言文字1.1.1.1.3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9.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40.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41.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42.16.投标报价1.1.1.1.43.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4.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5.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6.17.投标有效期1.1.1.1.47.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8.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9.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50.18.投标保证金1.1.1.1.51.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52.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1.1.1.54.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5.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56.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7.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8.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9.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60.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1.1.1.1.61.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1.1.62.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1.1.1.63.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1.1.1.1.64.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1.1.1.65.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66.25.资格审查1.1.1.1.67.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1.1.68.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69.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70.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1.1.71.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72.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1.1.73.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七、中标和合同1.1.1.1.74.30.确定中标人1.1.1.1.75.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1.1.76.31.结果公告1.1.1.1.77.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1.1.78.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79.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80.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81.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8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1.1.1.1.83.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1.1.1.1.84.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85.36.签订合同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1.1.1.1.86.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87.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88.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1.1.89.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90.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1.1.1.1.91.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下浮30%)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2.9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账号信息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银行账号:2683120101035929801.1.1.1.92.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1.1.1.9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94.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1.1.1.1.95.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1.1.96.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97.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偏离认定说明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技术响应表,对于技术响应表或佐证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认定偏离:1.技术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2.技术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漏项,视为未响应,投标无效;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漏项,视为负偏离。3.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按照“2”判定。4.对于区间涵盖值类技术参数条款,例:“**范围A~B”指参数需包含“A~B”区段,同时满足下限值更低及上限值更高视为正偏离;满足区间视为无偏离;不满足区间视为负偏离(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5.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例“A≤**≤B”或“**C±D”,满足区间视为无偏离;不满足区间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不存在正偏离。6.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A”“**A以上”,若响应为A,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小于A,视为负偏离;若响应大于A,视为正偏离。例“**≤A”、“**A以下”,若响应为A,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大于A,视为负偏离;若响应小于A,视为正偏离。7.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30分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投标报价分(满分30分)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 30分2技术水平44分产品技术分(满分26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货物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一档(2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包含一般参数和重要性参数)有4项负偏离的;二档(8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包含一般参数和重要性参数)有3项负偏离的;三档(14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包含一般参数和重要性参数)有2项负偏离的;四档(20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包含一般参数和重要性参数)有1项负偏离的;五档(26分):经评审认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无负偏离的。注:(1)未提供采购需求中带“★”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负偏离。(2)关于偏离认定的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32页的第6项内容。2技术水平44分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8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就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6分):项目实施方案涵盖对货物配送、安装、调试等内容;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基本满足要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描述简单;二档(12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对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等各阶段有合理的进度计划及工期进度保证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完善;满足前述要求的同时能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不满足则下划至一档。三档(18分):项目实施方案清晰完整,对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等各阶段有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及工期进度保证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完善,安装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满足前述要求的同时能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不满足则下划至二档。3售后服务21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21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就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人员到达时间以及维修时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14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细且可行性强,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等,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人员到达时间以及维修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档(21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人员到达时间以及维修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的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完善的服务流程及配套资源,确保向本项目提供专业、快捷、规范的售后服务。4履约能力3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自2021年以来销售过同类产品(以合同书原件扫描件为准,能清晰反映合同中的同类产品名称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每份得1分,满分3分。5政策功能2分1.投标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上述材料时必须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总得分=1+2+3+4+5。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LRYJJHT2023采购人(甲方)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签订地点柳州市人民医院,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进口环节税(如为进口产品时)、包装费、运输费(含现场装卸就位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费、税费、产品检测费、产品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合理利润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技术参数及配置单。第二条设备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是生产的,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和我国有关规范、环保要求及相关检测标准,并达到甲方招标要求的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使用说明书等。交货时整机如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货物整机商检证明材料、报关单。乙方需保证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供货产品为生产厂家1年内生产的设备(自设备出厂日期起至交货日期止不超1年).第三条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详细完整的设备资质证件、中文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等资料交给甲方,同时提供全套光盘资料(包括:用户手册和安装程序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乙方需保证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第四条质量保证1.若甲方对设备质量存有异议的,必须在验收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设备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拖延天数增加违约金累加。(2)退货处理:若设备存在主要部件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60天内乙方无条件的允许甲方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装、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一切费用。(3)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如不达成按第(2)项处理。(4)本条款下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于该设备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第五条履约保证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设备保修期满。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如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的相关侵权行为,则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要承担。2.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信息提供行为予以禁止。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之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一旦发生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第七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为进口产品还应符合国际规范标准),必须满足远距离运输、能承受多次装卸并能防潮、防雨、防震、防腐、防锈、防碰撞和防破损装卸的要求;要能满足国际航空运输、海上航运和内陆公路、铁路远程运输的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除标的价款外不另收任何费用。由于包装不规范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负责设备运输的全过程,承担货物进口、运输及保险等全部费用,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的卸货、吊装、移动和就位的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货物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包装箱内。5.乙方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设备存放地点。6.乙方将设备调试安装完毕后由双方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在设备验收合格交给甲方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责。7.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8.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付使用并完成安装调试。地点:柳州市人民医院,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2.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3.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交付,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4.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验收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5.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乙方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乙方负责。6.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8.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9.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乙方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4)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0.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12.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14.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第九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4.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完毕,由乙方工程师对甲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现场进行设备的应用、保养和维护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维修,使相关人员掌握常规操作规程和各种功能的使用,并能处理简单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由乙方负担。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乙方承诺保修年,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3.设备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书面报告。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人工费和差旅费等)。4.保修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等)时,乙方应为甲方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修期在扣除维修时间后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乙方均要维修,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更换新设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对因甲方人员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乙方保修范围,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甲方修理设备,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6.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内开机率:≥98%(按365日计算)。如果保修期内停机时间超过2%,则超出天数按1:2加倍延长保修期限;超出10%(停机故障日/365日×100%≥10%)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并承担因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期收益。8.乙方提供小时响应维护服务,接到甲方设备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首先电话沟通处理,电话无法处理的,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设备现场及时维修,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每次维修应提供维修报告交给甲方备案。规定时限内乙方未能按时响应,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设备在国内有维修中心及零配件库,乙方应提供10年以上的零配件供应。10.设备到货及验收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产品的维修、保养手册(说明书);②产品合格证明材料;③产品到货清单;④产品保修证明;如乙方未提供上述材料,甲方有权拒收,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11.维修点联系电话:(人员更换需要及时通知甲方)售后服务电话:。1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即人民币万元整(元)。2.2.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款,即人民币万元整(元),同时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注:若中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执行)3.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乙方可以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2.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乙方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的保函(若乙方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乙方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出现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延长,导致合同期超出保函期限的,乙方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办理保函延期,保证合同期结束前保函持续有效。因乙方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方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乙方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若乙方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乙方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从乙方的基本账户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对质保期结束前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减乙方的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乙方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乙方。第十三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每日逾期违约金应计入第二日本金;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更换设备或退货的费用。(3)若乙方以次充好、以假冒伪劣产品、以国内产品冒充进口产品、以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以部分进口产品冒充全部进口产品,乙方需按相关产品价值2倍赔偿给甲方并有权退货,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因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在甲方医院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乙方在甲方医院范围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对不合格产品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更换全新产品或退货。经过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质量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履约保证期间,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须补足不足部分。(9)乙方通过连接远程服务来访问、维护、修理、校准医疗设备或为医疗设备进行升级或安装补丁引起甲方数据系统混乱或崩溃,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并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10)乙方提供的材料如违反真实性、合法性或有效性,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接货的,乙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均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索赔对乙方所提供设备存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来更换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维修期间不计入保修期,保修期在扣除维修时间后相应顺延。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履行售后服务,致使甲方自行维修而产生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生产能力未遭受到破坏或生产能力得到恢复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甲方产品的正常供应。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完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如继续履行会损害双方利益的除外。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乙方必须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活动,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相关责任。4.此合同书所涉及的条款内容与标书内容相冲突时,以利于甲方的条款解释为准;对本合同书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章)柳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章) 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2662929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文昌路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45001625240050501610账号:邮政编码:545000邮政编码:经办人:年 月 日合同附件1技术参数及配置单合同附件2一般货物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详见《商务要求响应表》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详见《商务要求响应表》3.保修期责任: 详见《商务要求响应表》 4.其他具体事项: 无甲方(章)柳州市人民医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货物类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的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①单价②投标报价③=①×②质保期(保修期)12…………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使用量提供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5.投标声明格式投标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三、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偏离说明基本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投标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投标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9.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四、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项号标的的名称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投标人认为其投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4.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投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如有)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比市场价优惠率1 %2 %3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麻醉机设备 麻醉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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