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科书 字典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教育厅2024)
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6608
二、项目名称: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2
供应商名称: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9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3.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2
名称:字典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2:张亦辉、解洪胜、苏蕾、贺伟、赵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单位: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中标单价13.9元,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教育厅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
联系方式:51793730(山东省教育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无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光
联系方式:51793730
十一、附件: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文件 定稿.doc
A2字典 报价明细表.pdf
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6608采购人:山东省教育厅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报价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15第四部分采购合同15第五部分附件301.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山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6608。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2个包,A1包预算:1670000000.00元,A2包预算:3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A1包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全省范围内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资质,A2包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1、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教育厅。3、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把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jc@shandong.cn:(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报名);(3)A1包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全省范围内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A2包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六、响应报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响应报价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至9: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报价地点:地点:山东省教育厅联系人:赵光,邮箱:jjc@shandong.cn,电话/传真:0531-51793763。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教育厅。1.2“供应商”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A1包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全省范围内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资质,A2包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3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向采购人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报价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第五部分附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若本次项目有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澄清(或答疑等)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采购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6.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7.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报价函(附件一);(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A1包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全省范围内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A2包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为全权代表);(5)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及近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此证明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查,带有二维码或其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信息);(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7)2024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7.2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a.技术响应及相关资料;b.提供货物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c.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项目背景简介;b.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c.项目组织实施方案;d.项目组成员情况表;e.技术响应偏离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a.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同类服务)b.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6)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8.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3)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4)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9.2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9.3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自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日。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1.3响应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及电子U盘(Word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并注明“报价时启封”字样。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报价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14.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14.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销要求须经采购人确认接受,否则无效。14.2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同时在封皮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14.3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14.4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五、评审步骤和要求15.组建谈判小组15.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5.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16.评审16.1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16.2谈判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报价结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16.3最后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16.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17.报价的澄清17.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2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19.评审过程保密19.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1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0.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谈判小组/采购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1.采购项目废标21.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并作出书面报告。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作实质响应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签订、审核合同22.成交通知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23.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3.3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将项目向第三方转让。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七、处罚27.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其他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谈判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8.3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环保附加分:节能环保附加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5%的评审价格和技术加分,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总得分)×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总得分)×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打印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认证机构必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优惠幅度10%给与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报价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即6%×投标报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备注:小微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给予价格优惠。5、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6、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7、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3.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A1包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山东省(含青岛)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采购项目。全省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采购量约为2446万套。2、货物明细(1)货物一览表1.序号2.货物名称3.数量4.单位5.所属行业6.是否强制节能7.是否核心产品8.是否接受进口9.2.110.义务教育阶段 教科书11.112.宗13.其他未列明行业14.否15.否16.否(2)详细配置表1.序号2.货物名称3.指标需求4.重要程度5.2.16.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7.发行教科书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印制、出版、发行的各项规定。8.一般3、服务要求1.序号2.服务要求3.指标需求4.重要程度5.3.16.服务要求7.具有相应发行服务能力,在省内具备完善有效的发 行网络、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高效的发行工作人员, 具有完备的应急管理能力,确保课前到书;有保障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目录、经各地选用的 教科书发行配送的制度政策、防范措施,不得超目 录发行;具有图书、报刊或期刊发行经验,经营状 况良好,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售后服务;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年检合格,近三年无违反 国家法律及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8.一般4、其他要求1.序号2.其他要求名称3.其他要求4.重要程度5.4.16.采购要求7.采购的教科书需为列入我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 目录,经各地选用的教科书。使用年级和学科 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年级和全部学科。 采购时效:2024学年8.一般9.4.210.结算要求11.具体成交数量以实际学生人数和发放数量为准。12.一般5、付款方式:2024年秋季学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70%,项目交付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30%。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70%,项目交付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30%。6、交付日期:2024年秋季学期教科书于8月25日前送到指定地点,2025年春季学期教科书于开学前5天送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安排。7、交付地点(服务地点):山东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A2包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山东省(含青岛)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字典采购。全省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字典采购量约为150万套。2、货物明细(1)货物一览表1.序号2.货物名称3.数量4.单位5.所属行业6.是否强制节能7.是否核心产品8.是否接受进口9.2.110.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字典11.150000012.套13.其他未列明行业14.否15.否16.否(2)详细配置表1.序号2.货物名称3.指标需求4.重要程度5.2.1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字典7.学生字典是最新版次单色版,符合国家对印制、出 版、发行的各项规定。。8.一般3、服务要求1.序号2.服务要求3.指标需求4.重要程度5.3.16.服务要求7.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各学校的一年级学生字典版本和征订数量,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配合下,承担学生字典的购买、 进货、储备、配送、调剂、添货和结算。8.一般4、其他要求1.序号2.其他要求名称3.其他要求4.重要程度5.4.16.采购要求7.学生字典为最新版次单色版,符合国家对印制、 出版、发行的各项规定。供山东省(含青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使用。采购时效: 2024年秋季学期。8.一般9.4.210.结算要求11.具体成交数量以实际学生人数和发放数量为准。12.一般5、付款方式:2024年秋季学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70%,项目交付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学期合同金额的30%。6、交付日期: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字典于8月25日前送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安排。7、交付地点(服务地点):山东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四部分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山东省教育厅以(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五、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七、交付日期、地点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2、交付地点: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山东省教育厅在国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采购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6、“采购项目验收单”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8、“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2、“报价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山东省教育厅接受的报价文件。二、货物、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三、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保险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以及相关服务等费用,是在项目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产品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详见合同格式附件1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四、付款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途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1)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2)甲方支付3)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帐户。4、付款方式: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1)分期支付方式①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2)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五、交付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交付日期: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5、交付地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六、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部分中的规定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货物、服务的保修期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6、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7、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8、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9、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九、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报价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报价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三、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四、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六、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山东省教育厅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第五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山东省教育厅:(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由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4、响应文件在公开报价后90日历日内有效。5、我们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所收到的任何报价。8、与本报价有关所有往来信函,应按下列地址进行: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6608,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附件三A1包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折扣率%)交付日期(服务期限)采购文件认同程度说明:1、折扣率=总实洋/总码洋。2、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年月日A2包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元)小写:大写:交付日期(服务期限)采购文件认同程度说明:1、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2、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年月日附件四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合计小写:合计大写:注:1、本表中需填报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明细,响应供应商自拟格式。年月日附件五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成交金额(元)委托方、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注:后附供应商同类项目协议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山东省教育厅: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成交无效,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附件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十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正(副)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每份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响应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2包二、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6608包号:A2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三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项目报价项目报价明细报价(元)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含学生字典)采购项目A2包本报价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20850000元合计小写:20850000元小写:20850000元合计栖好零捌拾位万元整栖好零捌拾位万元整注:1、本表中需填报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明细,响应供应商自拟格式。2024年7月21日山东新华書应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XINHUABOOKSTOREGROU1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科书 字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