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嵊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SZ[2024]D021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97000(元)
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9号1幢昌地火炬大厦1106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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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孔樟军,李森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5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嵊州市越秀北路47号农林水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81765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1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佳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508835
质疑联系人:徐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5088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附件信息:
终稿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doc449.9K
特定资质.pdf175.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6:25
评审专家名单
赵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孔樟军,李森
总中标金额
¥49.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佳丽
项目联系电话
0575-83508835
采购单位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嵊州市越秀北路47号农林水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5-8318176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5-83508835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JCSZ[2024]D021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软件开发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JCSZ[2024]D02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814:30:002024-07-18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7000(肆拾玖万柒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JCSZ[2024]D02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4-07-1814:30:00开标地点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JCSZ[2024]D02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07-18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JCSZ[2024]D021)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7000元(肆拾玖万柒仟元整)1√2024年07月23日评审专家(签名):1/1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JCSZ[2024]D021采购单位:嵊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项目概况: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8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CSZ[2024]D021 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需求:依托“浙农优品”,通过服务的方式助力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过程中物流、数据流和资金流的自发流动和闭环管理,结合嵊州本地相关扶持政策,可调动各类服务对象的积极性,创新流程数据自发更新机制,保障数据信息的持续生命力。标项一 : 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标项名称: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1日 至2024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4点30分00秒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1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五、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采购人)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地 址:绍兴市嵊州市越秀北路47号农林水大厦传 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01268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01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佳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508835质疑联系人:陈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5088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分包或转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5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7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10项目属性□A货物类。☑B服务类。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软件开发 ,属于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12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2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2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供应商,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5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7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转账、网上银行、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 户:中国银行嵊州城东支行账 号:368871510337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采购人员”系指采购人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1.2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投标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4.2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3.投标报价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7.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7.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7.2供应商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7.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名”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7.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或填写不全的;7.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7.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7.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7.10《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7.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7.1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14《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7.1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1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7.16.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7.16.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7.16.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7.16.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7.16.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16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7.17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四、谈判1.谈判程序1.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1.3采购人将根据谈判项目特点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1.4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谈判过程中保密)1.1.5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最终承诺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谈判内容2.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内容为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与否。2.2谈判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谈判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补正、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谈判过程保密4.1谈判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4.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成交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协商。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有效供应商的成交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授予合同1.成交原则1.1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评审并按规定推荐确定中标人。1.2采购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2.中标通知2.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2.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合同备案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4.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范围及要求1、项目概况依托“浙农优品”进行迭代开发和功能拓展,通过服务的方式助力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过程中物流、数据流和资金流的自发流动和闭环管理。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建立农作物秸秆网上交易系统,让农户秸秆出售有渠道、秸秆利用主体收购有途径,实现收集与仓储、需求端与供给端的信息畅通,实现资金补助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确认,实现补助资料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台账,实现收储台账、销售台账、网络协议实时化、网络化。二、采购需求项目服务要求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服务组织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各类还田服务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补助查询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服务经纪人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各类收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补助查询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收储主体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收储主体收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供销信息查阅功能,补助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利用主体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利用主体利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监管部门应用拓展(Web端)提供服务对象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包括种植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服务组织、服务经纪人等。提供还田服务管理功能,包括各类还田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收储运服务管理功能,包括收储运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综合利用服务管理功能,包括利用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秸秆资源管理功能, 实现嵊州本地秸秆产生量的基础数据管理,支持按年度汇总分析。综合服务管理提供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包括技术服务发布管理和培训服务发布管理。提供补助核算管理功能,包括各类还田、离田补助明细、汇总和统计。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监管部门应用拓展(浙政钉端)提供动态监控功能,按区划全市或乡镇通过图表显示秸秆回收利用完成情况,以及任务区域预警。提供回收利用跟踪功能,提供时间段、种粮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地区区划等维度回收利数据用查询。数据清单:提供种粮大户、服务经纪人、秸秆收储中心、秸秆利用主体管理清单。 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驾驶舱拓展(Web端)汇总场景数据,综合展示秸秆种粮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秸秆回收总量、利用总量、综合利用率、离田利用率等核心数据,实现秸秆回收利用流程在线联动指挥。秸秆回收利用驾驶舱以web端形式通过浏览器访问,场景展现支持县、乡镇逐级钻取。业务数据展现场景模块是对采集业务数据的汇总,实现数据综合展示、监测预警、统计与指挥应用。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采集工作展示为各种传感器和机械化设备提供数据接口,以便实时接收监测评估秸秆的产生量、回收量、利用量等数据。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整合工作展示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将收集到的秸秆回收利用数据以图表、图像等形式直观地展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过程的理解和分析。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对接共享服务同时,提供接口,使得主管部门、企业和农户能够方便地根据需要获取和使用秸秆回收利用数据,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和效益。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助力精准管控工作展示实时获取全市秸秆还田、离田、回收、利用等节点信息,并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农业主管部门可对秸秆回收利用过程中各流程节点实现精准管控。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助力补助核算与发放工作展示以自动计算农户、服务组织、服务经纪人的秸秆还田量、回收量和利用量,并根据政策规定自动计算应发放的补助金额。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服务对象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机械设备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秸秆资源分布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4、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对秸秆回收利用的全过程数据进行分析,呈现嵊州全市秸秆回收利用的现状和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提出优化建议和措施。4、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嵊州秸秆的产量、回收量、利用量等进行预测,并找出影响秸秆回收利用的主要因素。基于数据整合与分析的结果,对秸秆回收利用进行预警和预测。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灌水杀蛹”数据核验服务对“灌水杀蛹”田块进行“航拍”,依托“航拍”照片对已完成“灌水杀蛹”数据进行核验。(约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腐熟还田数据核验服务对照种粮大户基础种粮面积及播种品种,根据“腐熟还田”要求的用户和地块面积要求进行核验。(约2.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粉碎还田数据核验服务对照种粮大户基础种粮面积及播种品种,根据“粉碎还田”要求的用户和地块面积要求进行核验。(完成约5.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6、用户培训服务面向县乡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服务经纪人、服务组织等用户,定期开展“浙农优品”应用操作培训,确保各用户对相关应用模块正确使用,业务数据及时采集汇总。三、培训要求系统管理员的培训:系统建设完成开始正常运行时,系统的日常维护由系统管理员来管理。根据系统管理员之间的分工,进行专门的培训,以备日常工作的需要。若采购人需要,须采取上门单独面对面辅导。使用者的培训:在系统运行前期,结合单位需求,在农资经营主体用户用户中开展培训,以确保各种业务系统能够有效使用。四、验收要求所有系统开发完成,并完成培训、服务、完善系统应用。系统正常运转20天后供应商提交采购人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运维推广阶段。五、安全要求1、项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确保如期提供服务。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六、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承诺,其提交的产品或服务成果没有版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文本、文字、图片、排版、工具等版权或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资信及商务要求表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付款方式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要求乙方依托“浙农优品”,通过服务的方式助力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过程中物流、数据流和资金流的自发流动和闭环管理。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结合嵊州本地相关扶持政策,可调动各类服务对象的积极性,创新流程数据自发更新机制,保障数据信息的持续生命力。项目服务要求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服务组织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各类还田服务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补助查询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服务经纪人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各类收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补助查询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收储主体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收储主体收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供销信息查阅功能,补助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利用主体应用拓展(浙里端)提供利用主体利用台账报送、汇总、查询功能。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监管部门应用拓展(Web端)提供服务对象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包括种植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服务组织、服务经纪人等。提供还田服务管理功能,包括各类还田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收储运服务管理功能,包括收储运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综合利用服务管理功能,包括利用台账汇总、分类查询、明细查询。提供秸秆资源管理功能, 实现嵊州本地秸秆产生量的基础数据管理,支持按年度汇总分析。综合服务管理提供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包括技术服务发布管理和培训服务发布管理。提供补助核算管理功能,包括各类还田、离田补助明细、汇总和统计。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监管部门应用拓展(浙政钉端)提供动态监控功能,按区划全市或乡镇通过图表显示秸秆回收利用完成情况,以及任务区域预警。提供回收利用跟踪功能,提供时间段、种粮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地区区划等维度回收利数据用查询。数据清单:提供种粮大户、服务经纪人、秸秆收储中心、秸秆利用主体管理清单。 1、“浙农优品”本地化应用拓展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驾驶舱拓展(Web端)汇总场景数据,综合展示秸秆种粮大户、收储中心、利用主体、秸秆回收总量、利用总量、综合利用率、离田利用率等核心数据,实现秸秆回收利用流程在线联动指挥。秸秆回收利用驾驶舱以web端形式通过浏览器访问,场景展现支持县、乡镇逐级钻取。业务数据展现场景模块是对采集业务数据的汇总,实现数据综合展示、监测预警、统计与指挥应用。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采集工作展示为各种传感器和机械化设备提供数据接口,以便实时接收监测评估秸秆的产生量、回收量、利用量等数据。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整合工作展示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将收集到的秸秆回收利用数据以图表、图像等形式直观地展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过程的理解和分析。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对接共享服务同时,提供接口,使得主管部门、企业和农户能够方便地根据需要获取和使用秸秆回收利用数据,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和效益。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助力精准管控工作展示实时获取全市秸秆还田、离田、回收、利用等节点信息,并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农业主管部门可对秸秆回收利用过程中各流程节点实现精准管控。2、嵊州市秸秆回收利用工作亮点展示数据助力补助核算与发放工作展示以自动计算农户、服务组织、服务经纪人的秸秆还田量、回收量和利用量,并根据政策规定自动计算应发放的补助金额。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服务对象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机械设备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秸秆资源分布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3、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数据采集、核对和整理将通过数据接口采集自“浙农优品-浙里办端”、秸秆打捆机、秸秆运输车辆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静态数据等多途径来源的数据汇总至服务后端,分别与种粮大户备案模块、秸秆收储管理模块、秸秆利用管理模块、补助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的碰撞与提炼,进行包含秸秆收割面积核准、秸秆回收量核准、秸秆利用量核准、补助核准等服务,将每一环节核算加工后的数据提供给嵊州市级、乡镇级监管人员协助其实现决策、计划、考核等服务。4、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对秸秆回收利用的全过程数据进行分析,呈现嵊州全市秸秆回收利用的现状和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提出优化建议和措施。4、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测服务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嵊州秸秆的产量、回收量、利用量等进行预测,并找出影响秸秆回收利用的主要因素。基于数据整合与分析的结果,对秸秆回收利用进行预警和预测。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灌水杀蛹”数据核验服务对“灌水杀蛹”田块进行“航拍”,依托“航拍”照片对已完成“灌水杀蛹”数据进行核验。(约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腐熟还田数据核验服务对照种粮大户基础种粮面积及播种品种,根据“腐熟还田”要求的用户和地块面积要求进行核验。(约2.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5、财政补助项目数据核验服务粉碎还田数据核验服务对照种粮大户基础种粮面积及播种品种,根据“粉碎还田”要求的用户和地块面积要求进行核验。(完成约5.5万亩,或根据嵊州市实际工作要求而定)6、用户培训服务面向县乡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服务经纪人、服务组织等用户,定期开展“浙农优品”应用操作培训,确保各用户对相关应用模块正确使用,业务数据及时采集汇总。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7.2履行方式: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和要求及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执行。7.3履行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八、款项支付8.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验收方式10.1乙方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提交处理方案。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做好关联点设置。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营业执照…………………………………………………………………(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三、营业执照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5)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人社保证明资料五、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单价总价服务要求(年限)12345响应报价(小写)响应报价(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1/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嵊州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项目,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兆臻网络科技有限,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013.71万元,资产总额为4385.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7月18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数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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