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S09C2-20240038(招标文件编号:DS09C2-20240038)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8号
中标(成交)金额:164.98945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广西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0日历日
姚庆荣
桂24518190035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礼、张传珍、曾敏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54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6.65 分。
2.公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0770-6123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            
联系方式:李相飞 ;0770-288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相飞
电 话:  0770-28856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6:5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礼、张传珍、曾敏霞

总成交金额
¥164.98945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相飞

项目联系电话
0770-2885698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警官;0770-6123159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相飞 ;0770-2885698

附件:

附件1
附件1-采购文件.doc

附件2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S09C2-20240038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S09C2-20240038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壹佰陆拾叁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捌角捌分(¥1639530.88)5.最高限价:壹佰陆拾叁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捌角捌分(¥1639530.88)6.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7.采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2024年7月2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4年7月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3.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售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邮购。4.售价:每本250元(不含其它资料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二楼)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五、开启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xdszj.com)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联系方式:周警官0770-61231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联系方式:李相飞0770-2885698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日目录第一卷磋商须知、合同………………………………………………………………………………5第一章磋商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三、磋商报价说明……………………………………………………………………………………10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3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7七、磋商………………………………………………………………………………………………18八、授予合同…………………………………………………………………………………………21九、其他事项…………………………………………………………………………………………22第二章合同主文及附件………………………………………………………………………………27第二卷技术规范………………………………………………………………………………………70第三章技术规范………………………………………………………………………………………71第三卷响应文件格式…………………………………………………………………………………72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2第五章商务报价文件格式……………………………………………………………………………86第六章技术文件格式…………………………………………………………………………………91第四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97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98第八章其他……………………………………………………………………………………………105第一卷磋商须知、合同第一章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格11.1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1合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合同32资金来源:单位自筹4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3.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61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15.3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磋商截止前领取。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联系及传真电话:0770-2885698、0770-28856988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917.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二楼)。1018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126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二楼)。1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33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xdszj.com)发布。146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按异议期的时限向采购人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3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þ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 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至迟不晚于合同签订前),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本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双方达成工程结算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完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若本项目无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采购人在收到退付文件后,在竣工付款的同时无息退还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账号:450501659588099688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1.应提交履约担保但的,若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2.应提交履约担保的,若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1636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文)规定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3.账户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银行账号:80006076549999917注意事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事项有不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捌角捌分(¥1639530.88)19本项目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20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及信息使用规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在这2个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2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5698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2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总则l.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2021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项目竞标的。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得最低资格标准。4.采购范围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2本文件资料需收取成本费250元人民币。6.现场踏勘6.1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供应商对施工图纸负有核对义务,在磋商截止时间三天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补遗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磋商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第一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第二章合同主文及附件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三章技术规范第三卷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五章商务报价文件格式第六章技术文件格式第四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第七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确保采购项目的如期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可能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2补充通知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请供应商接电话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三、磋商报价说明10.磋商价格10.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论本工程是否涉及变更,本工程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或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审计(审价)审定的金额为准。10.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审计(审价)审定的金额为准确定结算价格。10.1.2供应商所填报的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10.1.3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有关工程变更事项如下。因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签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从本工程工程款成交价金额中增加或扣除相应款项: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合同签约价/经审定的工程采购控制价)计算,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3年第6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无定额可套的,2023年第6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发布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委托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若本工程结算价未超出签约合同价10%(不含)的,则须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若本工程结算价超出签约合同价10%(含)的,须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另行组织政府采购。在按前述约定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前,暂缓处理本工程结算支付事宜。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因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即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这两个风险)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洽商的,要经建设、设计、施工共同确认,核对工程量,确定变更部分工程概算价,变更部分增加的投资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且变更后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10.1.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①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②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0.1.5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0.1.6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自行考虑。10.1.7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0.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和土方类别进行费用签证。10.1.9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10.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10.1.11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10.1.12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0.1.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计算依据:10.2.1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详见发出的招标控制价。10.2.2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0.2.4其它说明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0.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10.3.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建设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发现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三天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10.3.2建设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10.5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0.6磋商报价中不含预留金。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2.1.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8)2021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1)诚信声明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2)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2商务报价文件(1)磋商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书文件。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1.3.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1)供应商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须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9.1)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4)临时用地表。12.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1.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页码,且目录与页码应保持一致。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磋商有效期13.l响应文件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13.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4.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18.3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出现本章第39.4、39.5情形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勘察现场和磋商答疑1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5.2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15.3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前附表所列的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l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注:签字章不等同于亲笔签名)、盖印鉴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无额外要求处必须逐页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17.1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响应文件袋中,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字样(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外层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7.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工程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以便磋商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7.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供应商。17.4所有响应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7.5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签收。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18.磋商截止期18.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并按前附表须知第17项规定,将响应文件递交给工作人员,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18.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给供应商。19.响应文件的撤回19.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19.2供应商的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撤回”字样)。19.3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20.磋商小组组建20.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0.2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0.3评审程序20.3.1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20.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七、磋商21.磋商内容的保密21.1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22.资格审查2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资格。22.2资格审查内容详见12.1.1条中的规定;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磋商无效:(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查询,查询材料由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核验,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规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3.1在资格审查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3.2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下列内容:23.2.1商务报价文件(1)磋商函;(2)磋商报价书文件。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3.2.2技术文件:23.2.2.1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须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9.1)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4)临时用地表。23.2.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3.2.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3.2.4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废标情况: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磋商①出席评审的有关人员为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单位的所有应答文件须经磋商小组成员同时验证后方能拆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②磋商时,磋商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磋商。③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④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磋商应答文件尚未明晰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向磋商单位询问,必要时要求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内容、补充方案或修改意见做出书面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⑤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⑥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⑦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格式必须符合相应的清单规范。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商务报价文件应自行装在盖有公章的密封袋内),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逾时不交的,视同维持原磋商报价。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磋商原则26.1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6.2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2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26.4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单位接触。26.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26.5.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26.5.2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26.5.3磋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26.5.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6.5.5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26.5.6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6.5.7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26.5.8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26.5.9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条件书的要求的。26.5.10供应商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27.错误的修正27.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1.1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27.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27.3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28.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1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2、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即资格及符合性鉴定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8.2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7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29.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原则:综合评分法八、授予合同30.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磋商结果公示3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公告。31.2供应商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32.成交通知书32.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2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2.3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33.履约保证金33.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须知第15项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逾期则取消其成交资格。3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按磋商须知第15项的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不付利息。33.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3.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4.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签订合同。35.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如供应商成交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九、其他事项36.代理服务费37.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否则,取消该成交决定。37.解释权37.1本条件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38.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质疑接收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5698,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39.特别说明:3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9.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9.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40.合同公示各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系统进行公示。41.有关事宜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三楼邮编:538001电话:0770-2885698传真:0770-2885698联系人:李相飞户名: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账号:800060765499999第二章合同主文及附件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送达地址:送达手机:送达电子邮箱:承包人(全称):送达地址:送达手机:送达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与本合同(系指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组成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里均统称为“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承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路面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若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成交、中选)通知书;(2)磋商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与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协议书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份,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6.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待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待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7日内。1.6.52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5%。1.13.3承包人应自行按本工程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承包人对清单工程量负有核对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参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定期限(具体见项目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或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或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虽然可予以修正,但不增加合同价格(除非发包人同意因此增、减工程量并发出签证的,则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项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错误、偏差的责任。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双方约定发包人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待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待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待定。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送达手机:;送达电子信箱:;送达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开工前承包人给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限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的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月(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待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3.3.4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3.3.6承包人确保其人员(系指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承包人员工以及承包人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本合同履行己方或第三方人员,本合同其他条款项目的承包人“其人员”、“人员”指代和含义与此一致)系其合法用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所提供服务对应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身体健康并持有合法、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证照资质文件,应在该人员提供服务前日内提供给发包人核对原件后备案复制件。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2和4.3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4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5.3.2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6执行。6.1.7除上述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事宜详见本专用条款的安全责任专章约定,上述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安全责任专章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安全责任专章约定为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0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0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但如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仍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3天以上(含本数)暴雨;(2)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3)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出现上述情形时,承包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气象部门所出具的有效报告作为依据,否则发包人可不予认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设计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审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待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待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待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1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采购单位审定后,按竞标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变更的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待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待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价,承包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报价人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各种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工程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采购单位审定后,按竞标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担保(若本合同约定需要)及发票后支付,若承包人应提交预付款担保而未及时提交的,不属于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担保:无。若本工程无进度款的,不进行预付款扣回。若本工程有进度款的,双方对预付款扣回采取以下第【B】种约定:【A】不在支付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扣回。【B】每次在支付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等额扣回(从应付进度款中扣除),直至全部扣清为止,前述的“等额”按“预付款÷进度款期数”四舍五入取整计算。12.2.2预付款担保有关本工程在预付款支付前是否需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采用以下第【B】种约定:【A】不需提供预付款担保。【B】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开工通知下达之日起5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无条件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保函格式、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均详见合同附件。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待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有进度款三期。付款周期等:合同签订且具备支付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为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指定对公账户转入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承包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的合格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发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进度款可暂缓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2.4.6执行。12.5关于高估冒算的约定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超出报审结算总造价10%以上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约定的审核全部费用;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超出报审结算总造价5%-10%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约定的审核费用50%。12.6发包人保留从付款中先行抵扣承包人违约金、赔偿款的权利,不论发包人是否先行使此权利,发包人的付款行为以及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是否依约履行合同的认可。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待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待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待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程量清单及结算书(含excel版和预算软件版);(6)现场签证及联系单;(7)洽商变更单;(8)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资料;(9)竣工验收单;(10)材料报验单;(11)材料合格证明等工程结算材料作为结算依据。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待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3%的工程款,由承包人交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账号:4505016595880996888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完成全部100%工程量(含若有的签证),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最终审计结果确认后,承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且收到监理人审核确认的承包人按合同应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以及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待发包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到达;逾期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选择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1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人事先同意,擅自更换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发包人支付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挪作他用。(3)承包人违反第8.2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又拒绝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因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或修复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违反第8.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造成安全质量事故。(5)合同工程竣工后,经两次验收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的;或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出现错误、缺项、漏项情况为由,拒绝执行相应部分内容施工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与本合同无实质性关联为由,拒绝执行的;或以变更增加部分子目单价低为由拒绝执行的:或超出以变更增加部分子目施工能力范围等为由拒绝执行的: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7)如果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论承包人是否知晓)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的。(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隐蔽工程的覆盖或其他工程下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通过隐蔽验收的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或同一部位出现二次以上维修的。(10)承包人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依据,而未能按期开工、暂停施工或以暂停施工相威胁,连续或累计超过7天(含7天)。(11)承包人逾期竣工超过60天(含60天)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节点或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的节点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12)承包人的雇员或其分包人的雇员、或承包人的供应商扰乱发包人生产、生活秩序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16.2.1项中(1)、(3)、(4)、(7)、(8)、(9)、(12)、(18)、(19)、(20)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除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3)的违约情况时,如合同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第二次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担保金额,并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或拟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3)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4)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因承包人未在指定吋间内执行的,发包人可自行将该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交由第三方实施,因此额外支岀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该工程是对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已有工作子目或类似子目变更的,则由此额外产生的费用及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或拟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如该工程在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的,则该工程实际产生的工程款较按第10.4计算的工程款或较按第10.4计算出的款项而多出的款项或费用将从应付或拟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5)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因此等行为获得的额外费用必须退还发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5)承包人发生除第16.2.1项中(1)、(3)、(4)、(7)、(8)、(9)、(12)、(13)、(14)、(15)、(18)、(19)、(20)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均须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即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外,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期眼内自费改正。如承包人在指定期限内整改但仍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管理人员)的通知,如果承包人不执行或项目部调换后仍然不能履约,发包人则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6)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发包人仍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7)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16.2.2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自治区或防城港市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项中(2)、(3)、(11)、(12)、(17)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业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13)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4)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一半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其余罚款(违约金)不得返还。罚款(违约金)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3)增加承包人违约金计算方法:1)解除合同的撤场规定每逾期一天撤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2)承包人违约金的支付情形及标准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工作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价款也的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又拒绝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因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或修复不合格工程,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3)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发包人支付用丁•本项目的其他费用挪作他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4)违反上述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或将材料设备用于其它工程项目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向本工程派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的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每季度实际在场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累计达22天的,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为人民币3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为人民币3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人/次。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更换项目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10万元违约金。6)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7)如合同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数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如第二次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还应再次向发包人支付数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8)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9)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擅自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或其他工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通过隐蔽验收的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处,且承包人必须拆除重建,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或同一部位出现二次以上维修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1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暂停施工的违约金:每停工一天,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在施工现场内或因承包人原因或因承包人的分包人原因或因供应商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重伤一人5万元、死亡一人10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发生承包人知识产权侵权事故后,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处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纠纷,发包人因此遭受的赔偿、损害、费用及损失,发包人有权从签约合同价中直接扣回。14)如岀现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或供应商的人员通过非理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伤、自残、自杀行为、阻塞交通、阻碍施工管理、围堵、攻击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与发包人有正常业务往来)的人员、车辆、办公场所、静坐、游行等各种有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声誉的行为)向发包人施加压力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①现3人以下的人员参与的非理性行为,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②出现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人员参与的非理性行为,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③出现10人以上的大规模的非理性行为且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④无论人数的多少但造成严重后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被政府通报、或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其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非理性行为,承包人除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外,还应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⑤与本项冃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或与本项冃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指使其他人)出现打架斗殴的行为时,无论人数的多少,承包人除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外,还应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代签,一经发现,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1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或监理人接到各分包工程承包人对承包人管理配合服务不到位的投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暂扣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直至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17)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负责整改,并且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18)未经发包人许可,各类挖掘机、汽车、搅拌站、校输送泵、塔吊等主要施工设备未按时进场,或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要求的时间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则每台机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19)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违约金:①被当地政府部门勒令停工整顿的,以实际停工的天数,每天1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②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工程或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经济损失的,每被曝光一次10万元;③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行为,根据现场例会确定或现场管理规定检查,应当接受处罚的,相应的处罚额即为违约金。20)若承包人的劳务人员投入不足,每违约一天,承包人应按照每天1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承包人提交的价款调整、计量、结算及其价款支付请求高估冒算的,或对分包合同的价款调整、计量和结算及其价款支付请求审核不力的,如承包人的申报或对分包/分供的审核额与经发包人最终核定额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10%计算违约金。22)未按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文件和相应的支持文件结算,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3)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竣工清场或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将工程或资料移交给发包人,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4)若承包人发生廉政违纪行为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10万元或按相关协议执行。(3)尽管本条前面各款有其他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其他承诺的除外),但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总量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当违约金累计超过10%后,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投标人另有承诺的,可叠加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本合同即时解除)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以及专用合同条款其他约定执行(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6.2.3.1因承包人的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本合同即时解除,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1)安生生产许可资格被中止或撤销的;(2)终止(中止)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3)迟延履行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迟延履行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5)违反本合同安全责任中任一条款约定的;(6)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7)转包、分包的。16.3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补偿)、间接损失(名誉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险保函费、符合受案地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等)。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承包人确认在订立合同时已充分预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及持续的不确定期间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承诺任何时候不以该事件作为不可抗力,或者合同变更、解除的理由和依据。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见本专用条款的安全责任专章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广西区及防城港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7执行。19.安全责任19.1承包人及其人员在施工作业(统称作业,包含为进行作业而进场、撤场的全过程,本合同其他条款项目中的“作业”与此含义和指代相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涉及安全规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及其人员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承包人应为其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涉及人身、财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未购买上述保险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合同履行、不得参与作业。上述保险文件,应在该人员参与作业前7日内提供给发包人核对原件后备案复制件。19.2承包人及其人员应自行负责查勘作业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安全条件齐备、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承包人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19.3承包人不指挥、强令、允许其人员冒险或在不具备足够安全作业环境或条件、健康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下开展作业,也不安排人员连续作业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时间,并且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承包人确保其人员不冒险或在未具备足够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下开展作业,也不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时间连续作业,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劳动保护。19.4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服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它不适于从事本合同相关事项、相关作业的人员开展作业。19.5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作业导致或在作业中产生的案件、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罚金、罚款等;(2)发包人员工、承包人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19.6承包人未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购买的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关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9.7若在作业中发生安全案件、事故,承包人是负责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案件、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报告情况,协助调查。19.8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因原因,发包人承担了相关赔偿责任或进行了事实赔付、替代赔偿的,承包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向发包人返还赔(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到的损失。20.保密责任20.1承包人及其人员,若在作业中接触(知悉)到发包人工作秘密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不宜或暂未对外公布(公开)的工作流程、事项、内容、秘密等,均不得向外扩散、披露。20.2承包人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传播、公布、发表发包人单位内部的信息栏、通知栏、公告栏等内部公示公开内容,非因履行合同之必须并发包人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发包人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合同之必须并发包人事先书面明示许可的,承包人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20.3承包人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发包人任何财物、物品、装备,应立即与上交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20.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人员有关证件、数据、资料等,承包人应予以严格保密并控制知悉范围、仅用于履行合同之必须用途;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前述信息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21.通知和送达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之一来进行。21.1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本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时为送达。21.2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EMS方式向本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递):该地址的任何自然人或机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21.3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本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21.4采取公告方式通知的,为发布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21.5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效力。21.6同时采取以上多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21.7.通知送达到本合同指定的项目经理的,视为向承包人的通知送达。21.8.以上的通知送达约定,同样适用于双方在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文书的通知送达。22.争议解决和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承包人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过必要的内部程序决策或审批。3.双方确认:(1)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已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除非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高或本地区及相关有权机关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新的更高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不构成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由;(2)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本合同可能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项目并予以说明;(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对本合同各条款项目的内容均充分认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以下无合同正文,仅为签字盖章处)———————————————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5: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6:保密协议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电力工程为2年;(7)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1年;(8)桥梁工程为2年;(9)道路工程为2年;(10)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11)绿化工程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13)其他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8: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等形式作为预付款担保。附件9: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0: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1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2: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3: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4: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5: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工程名称: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6:保密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二、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产品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三、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四、乙方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知悉范围和人数,要求所有参与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保密承诺内容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承诺等相关资料。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六、无论乙方今后完成项目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七、如发生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八、本协议视同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九、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三章技术规范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卷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本工程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工程的磋商活动。为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注:在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备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注:在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在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二、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五、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B类)复印件;六、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八、2021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九、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人社规〔2021〕16号文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磋商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我方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改造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