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QXZB.采招(2024)005号(招标文件编号:QXZB.采招(2024)005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龙凤新城安置房5号楼3-4层
中标(成交)金额:31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智,颜平,何君,彭志,张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费。(普票、含税)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319.50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三清街25号
联系方式:张健,0825-2223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联系方式:姚女士,0825-808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0825-80890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7:08
评审专家名单
王智,颜平,何君,彭志,张健(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25-808905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三清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健,0825-222326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女士,0825-808999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评审结论表.xlsx
附件3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1).pdf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采购人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6583.209475万元,资产总额为10215.2524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六章。18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评审结论汇总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XZB.采招(2024)005号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4:30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汇总
服务方案汇总
日常管理方案汇总
履约能力汇总
合计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319.50万元/年,第二候选人:四川联帮仁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9.90万元/年,第三候选人:遂宁市润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9.80万元/年。
四川联帮仁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9.99
38.8
25.2
12
85.99
四川天辰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0
43.4
27.6
12
93
遂宁市润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9.99
40.6
26.1
0
76.69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QXZB.采招(2024)005号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遂宁)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六月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电话:0825-8089990/0825-8089055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5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样本(服务类样例)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委托,拟对委托方的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QXZB.采招(2024)005号。二、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320万元/年。四、招标项目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共一个包件。(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8、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他特定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发布方式、获取时间及地点:1、发布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2、获取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供应商可采用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现场获取和网上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上获取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22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十、招标代理费: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费¥2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普票、含税)。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三清街25号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0825-222326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灵泉分社)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银行行号:314662002011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邮编:629000报名咨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682524567(微信同号)项目咨询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传真:/电子邮件:2141766203@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2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2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项目属性服务。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质性要求)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若未提供,以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1、失信企业惩戒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和《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且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10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3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14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15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邮寄(邮寄说明详见附件)。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16供应商询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17供应商质疑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邮编:629000。质疑接收方式: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友情提示:质疑函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为准。1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书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为准。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送交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20投标文件份数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壹份,电子文档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21注意事宜(实质性要求)采购本项目时: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22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未满足作无效标处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获取了招标文件。(4)供应商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一致。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服务方案48%48分1、项目认识(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的项目认识进行综合评审,其内容包含:①项目工作难点及解决措施;②项目工作目标。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2服务方案48%48分以上2项(以序号①、②为项数)内容无缺项、无漏项且无缺陷的得12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6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说明:“缺陷”是指:存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任一情形。2、实施方案(2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内容包含:①整体服务设想、策划及工作重点;②项目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④服务管理优势;⑤服务人员突然离职、休假等人员补给流程和人员调配方案;⑥应急处理方案。以上6项(以序号①、②、③、……、⑥为项数)内容无缺项、无漏项且无缺陷的得24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说明:“缺陷”是指:存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任一情形。3、培训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内容包含:①培训总体目标;②培训机制与方式;③对服务人员入职初期和其他阶段的培训安排和计划。以上3项(以序号①、②、③为项数)内容无缺项、无漏项且无缺陷的得12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提供不得分。说明:“缺陷”是指:存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任一情形。3日常管理方案30%3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的日常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内容包含:①行为规范制度;②请示报告制度;③督察制度;④考勤制度;⑤服务人员管理制度;⑥安全责任制度;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⑧保密制度;⑨工伤理赔流程;⑩管理架构图。以上10项(以序号①、②、③、……、⑩为项数)内容无缺项、无漏项且无缺陷的得30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说明:“缺陷”是指:存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任一情形。4履约能力12%12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且无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供应商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6.2.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样本(服务类样例)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XXX四、本项目服务费用组成XXX;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次月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上月费用。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结算,最长不超过30日,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如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甲方前,甲方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4.如遇甲方半年和年终预算限制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双方协商延时支付费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六、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本项目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0.5%。4.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含赔偿等),且拥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以及扣减服务费、要求赔偿的权力:①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履行合同、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要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②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照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真实到位,不符合要求的。③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造成安全事故的。④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项目采购合同当事人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20日内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并且法院公布明确禁止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X份、乙方X份、代理机构一份。十四、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附件:中标通知书邮寄说明书中标通知书邮寄说明书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并中标,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元(大写:),请贵公司将本项目中标通知书邮寄,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会及时回传收件凭证给贵公司。若中标通知书在途中遗失,我公司愿承担所有责任。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附:代理服务费转账凭证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