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 自助分析系统 一表通系统 电子班牌管理系统 电子班牌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师范学校2024)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ZZZX(GK)2024-011                  
二、项目名称: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
报价:1323000(元)
86.9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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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数据中心
依能
1套
200000
V10

2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依能
1套
150000
V10

3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自助分析系统
依能
1套
150000
V10

4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一表通系统
依能
1套
150000
V10

5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数据对接服务
依能
4项
40000
定制服务

6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电子班牌管理系统
依能
1套
20000
V10

7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电子班牌
依能
40台
3500
C1A

8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归寝考勤设备管理系统
依能
1套
10000
V10

9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人脸归寝考勤机
依能
32台
2000
YNAI-200-59A

10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可视化看板LED屏
Hite Vision
3套
13000
HD-75C1

11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数据复用暨应用中心定制开发服务
依能
5年
48000
定制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捷,陈蓉,孙葆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永香,赵亚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师范学校
地 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169号
联系方式:0996-2258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4楼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系方式:0996-2704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仁
电 话:0996-2704855           

 
 

附件信息:

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BZZZZX(GK)2024-011.pdf716.4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项目名称: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ZZZX(GK)2024-011号采购人采购人签章:审核意见年月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6月26日目录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ZZZZX(GK)2024-011号项目名称: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标项:1采购单位:巴州师范学校项目类型:货物类预算金额:140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警示条款一、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财政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1.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投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5.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企业法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备注: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备注: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网站查询截图);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无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标的由小微企业制造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符合填报要求,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7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8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投标保函,并加盖公章。9...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是否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2是否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3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4是否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8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10所投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附表四实质性条款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一价格价格价格30一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0二二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二1技术指标响应程度20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部分进行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0分。不满足的,按以下标准扣分:技术指标完全满足要求得20分,其中技术指标中标“▲”的参数为重要指标,如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二2产品演示16产品演示:要求远程线上演示,演示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PPT、视频等DEMO演示不得分,根据投标人现场述标以及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的情况赋分,满分16分。演示条款如下:1.电子班牌适用场地:电子班牌需适用于不同的场地,如班级固定教室、实训室、食堂、图书馆、校园文化宣传栏等,不同场地需能显示不同的内容。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2.电子班牌模式管理:不同场地的电子班牌显示模式可自定义(考试模式、上课模式、课间模式、常规模式、欢迎模式、通知模式、自定义模式等),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二2产品演示163.电子班牌班级建设:支持班级活动内容、班风班貌的建设的内容进行维护,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班牌上显示。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4.数据元素结构包括数据编号、数据项名称、中文简称、类型、长度、约束、值空间等;对数据元素进行授权管理,被授权人员可在线查看数据。需支持对数据元素进行查看等行为。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5.支持创建与维护表单,支持自定义表单格式,支持基础控件(单行文本、多行文本、数字、日期、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数字、图片、附件等)和高级控件(子表单、关联表单、关联数据、位置、签名、自动编号等)。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6.支持图片、word、excel、ppt、pdf、ofd等文件在线预览。支持上传文档、图片、音频、视频、压缩包等文件上传,点击或拖拽后自动上传。全部满足得2分,部分或不满足不得分。7.与智慧职教数据大脑对接过程中,系统支持2种数据采集方式:通过EXCEL导入;同步智慧校园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在智慧大脑填报授权和表数据查看中可明确哪些内容是自动上传,哪些内容需要人工导入(每10张表支持从业务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得2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二3技术方案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软件供货、安装、测试、验收、履约措施、所投产品的性能配置等)进行评审:(1)方案中内容全面,所投产品的基本性能、集成系统的整体性能、配置的完善性强,适合本项目特点,能有效发现潜在问题提供建设性意见的,得4分;(2)内容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所投产品的基本性能、集成系统的整体性能、配置的完善性较好的,得3分;(3)内容基本合理,所投产品的基本性能、集成系统的整体性能、配置的完善性一般的,得2分,(4)内容过于简略,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所投产品的基本性能、集成系统的整体性能、配置的完善性较差的,得1分,不合理或不提供得0分。三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30三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三1产品响应4为保障平台的稳定性、兼容性、实用性,核心软件平台(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数据中台平台)需为同一品牌且必须提供投标人自主拥有的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数据中台平台、电子班牌管理系统、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全部提供得4分。(计算机著作权提供不全或不一致,此项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2厂商实力6投标人参与过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证书,三2厂商实力6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3产品质量6为保证本次项目招标产品的质量安全,投标人需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三4类似业绩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业绩得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三5售后服务81、提供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质保时间、响应时间、修复时间、售后服务承诺、技术人员配备、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等);综合对比所有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审,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分。优秀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2、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60天,5年共300天驻校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鲜章的,得1分;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70天,5年共350天驻校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鲜章的,得2分;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80天,5年共400天驻校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鲜章的,得3分;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90天,5年共450天驻校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鲜章的,得4分;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100天,5年共500天驻校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鲜章的,得5分;本项承诺将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考勤考核和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每年按实际履约情况按比例扣除相应项目实施费用。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代理机构”)受巴州师范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ZZZX(GK)2024-011号2.项目名称:巴州师范学校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140万元4.最高限价:140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建设包含数据中心、运营指挥中心、自主分析系统、一表通系统等在内的数据中台1套;采购建设与其它业务系统与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采购建设包含电子班牌管理系统、电子班牌、考勤设备管理系统、人脸考勤机、可视化看板等在内的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1套,包含相应的物联网管控设备。6.合同履行期限:核心软件平台需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安装部署、调试,并完成学校基本数据信息录入,提供为期5年的线上线下陪伴式技术支撑和数据服务。提供5年期的基础数据采集和治理服务。要求该项目所有平台系统5年全免费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撑服务,所有配套硬件设备3年全免费质保。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60天,5年共300天的驻校服务。所有软件平台系统提供10年内新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免费定制开发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货物标的由中小企业制造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符合填报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一、采购需求清单序号购置建设平台子系统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数据中台数据中心1套1数据中台运营管理指挥中心1套1数据中台自助分析系统1套1数据中台一表通系统1套2数据对接服务数据对接服务4项3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电子班牌管理系统1套3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电子班牌40台3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归寝考勤设备管理系统1套3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人脸归寝考勤机32台3物联网应用与设备管控平台可视化看板LED屏3套4数据复用暨应用中心定制开发服务基于数据中台,定制开发党建系统、团建系统,和5年内根据教育部、厅和学校的需求而定制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新业务系统数量根据学校需求决定。5年二、产品功能与技术参数采购需求表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一、数据中台序号子平台系统模块品牌型号功能要求与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234...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新疆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采购人出具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6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上传时间”等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996-2024012。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地区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有下述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请质疑供应商根据附件质疑函范本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4楼政府采购交易科,质疑咨询电话:0996-2035295。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函份数要求:一式三份。----END----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采购前期现场踏勘记录表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勘察日期项目地点踏勘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踏勘提交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现场踏勘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确认勘察内容确认勘察内容确认勘察内容确认勘察内容确认情况如“否”请说明情况确认情况如“否”请说明情况1、1、1、1、是否是否2、2、2、2、是否是否3、3、3、3、是否是否4、4、4、4、是否是否5、5、5、5、是否是否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踏勘供应商签字确认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采购单位与踏勘供应商各持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中台及智慧校园平台二期建设 自助分析系统 一表通系统 电子班牌管理系统 电子班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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