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2排CT维保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SDQDERMYYCTWBXM-2024-01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国际纺织品服装服饰商贸中心一期C1幢X座12层1210号
报价:2550000(元)
95.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
对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承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新,白海明,申涛,毛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建招协〔2024〕4号文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8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13899128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德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0号商铺
联系方式:19890181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19890181236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pdf665.7K
6.29维保.pdf193.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6.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16:29
评审专家名单
王新,韩承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白海明,申涛,毛玉平
总中标金额
¥2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
19890181236
采购单位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9912818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德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0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890181236
收有来煤过市结果础试单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评审结果告知书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我单位受费单位委托、对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KSDODERMYYCTNBXN-2024-01)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06月28日发布采购信息,2024年07月22日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第1中标候选(:新醌亦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2550000元(式佰伍拾伍万元整上第2中标候选(:鸟鲁木齐市是海天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2580000元(贰伍伍拾招万元整上第3中标候选人:成都文为和信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2595000元(式佰伍拾改万伍任元整上我单位将很据费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骨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新疆天智达项目管理客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确认意见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SDQDERMYYCTWBXM-2024-01采购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罗丽丽联系电话:13899128188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9890181236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2页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7页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1供应商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3投标邀请4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6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7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标记15.1为方便开启,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合并上传,并在封皮正面标明“投标文件”字样。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18.2到投标截止时间,对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CA锁,确定在操作时能正常使用。18.3在开标记录时,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须供应商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签字确认报价。18.4采购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9、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11分服务保障:服务保障方案包含①产品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免费更换、维修服务)、②运维管理方案、③配件更换、④设备升级、⑤维修响应时间、⑥维保日常维护内容、⑦保养计划及保养内容、⑧日常操作规程、⑨日常故障抢修、⑩巡检及站房环境管理制度、⑪其他服务保障等,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满足采购方需求得11分;每缺一项内容、内容阐述不清晰、阐述内容不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6分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应含详细合理的方案(包含:①培训时间;②培训地点;③培训内容、④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⑤培训方式、⑥培训讲师)培训方案中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满足采购方需求得6分,每缺一项内容、内容阐述不清晰、阐述内容不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7分应急响应方案:①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记录演练过程,应急派遣工作人员需常驻医院服务,保证7*24小时随时有人提供服务,对医院报告的设备相关的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在夜间值班时,院区有紧急或维修情况,需派值班人员前往科室进行沟通处理,并联系相关负责科室工程师协助处理。同时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作应急响应方案及应急演练方案。方案完整全面、逻辑条理清晰、各项安排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完整、条理清晰、各项安排贴合本次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逻辑条理不清晰、各项安排贴合本次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各项安排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混乱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②预案应急反应时间:≤20分钟的得2分,≤30分钟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第55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SDQDERMYYCTWBXM-2024-01第三册第56页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7页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第60页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和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第60页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60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64页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64页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说明;第64页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64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62排CT维保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4263.02万元,资产总额为2761.5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8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3MA78RTY18M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行业集成电路设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3MA78RTY18M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行业集成电路设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2024年7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62排CT维保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