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产业研究中标结果公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14-JSHP-G2024-0028
二
、
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91110000722619729C
北京市海定区紫竹院路66号 赛迪大厦
95.8(均分制)
2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谋划布局未来产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和《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两份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祥潘、任慧、袁媛、许雷、范志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的七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元费率为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87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89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
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
联系电话:0510-85750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
电话:0510-857507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无锡市新吴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采购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采购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目录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8三.采购需求27四.合同书(格式文本)30五.附件36一.投标邀请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1.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5.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采购项目概况、说明:1.本项目为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谋划布局未来产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和《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两份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80天。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售价:0元。5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6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30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9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4年07月25日评审地点: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120米)10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4年07月25日评审地点: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120米)1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2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做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16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0万元。2.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250万元。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2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10-81890591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765107520R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联系电话:0510-85750700邮箱:503134143@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2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币种:人民币。2.投标供应商需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9)将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供应商应在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于2024年07月12日11:00前送至代理机构。1.3.2.采购人将于2024年07月12日17:00前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疑。1.3.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座203室邮编:214000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电话:0510-857507003.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2.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2.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3.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9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3.1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2)补充性文件①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1.总体项目理解2.框架和思路3.项目研究方法4.进度计划5.成果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7.投标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的;3.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1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18.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19.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0.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4.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过于偏少;2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7.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9.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0.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2.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4.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5.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工作程序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没有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照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进行在线确认。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以上报价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阶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内容在制作工具中无对应模块的,可统一上传在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模块中。(二)商务、技术要求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0天)。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要求。6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7“★”号条款“★”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特别说明:以上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符合性审查的相应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具体响应情况进行整体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内容在制作工具中无对应模块的,可统一上传在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模块中。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价款或者报酬、履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2.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比较与评价3.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6.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4.1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30分(2)供应商评价25分(3)技术文件45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分值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301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二、企业实力25 2投标单位研究实力121.投标单位撰写的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或规划成果曾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每项得2分,累计最多得6分。 2. 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3. 投标单位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3投标单位影响力61.投标单位人员参加地**府或主题会议,围绕“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议题交流、培训和演讲的,每次得1分,累计最高3分。2.投标单位人员围绕“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议题,接受省级以上采访的,每次得1分,累计最高3分。注:须提供采访报道画面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链接,否则不得分。4项目团队人员实力71、项目负责人具备博士学历及副高级以上(含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扫描件签章并上传至系统,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中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每位得2分,项目组成员中有中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得1分,最多计取三人,本项最高得5分。注:项目组成员的学位或职称证书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扫描件签章并上传至系统,不提供不得分。三、技术部分451总体项目理解91、项目设立背景分析(3分)2、项目研究内容分析(3分)3、相关政策分析(3分)上述内容需分析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完善但存在欠缺的2分,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 分。2框架和思路91、项目框架(3分)2、项目研究思路(3分)3、项目重点内容(3分)上述框架和思路需分析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完善但存在欠缺的2分,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 分。3项目研究方法91、描述本项目研究方法论(3分)2、本项目重难点分析(3分)3、项目重难点解决措施(3分)上述研究方法需分析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完善但存在欠缺的2分,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 分。4进度计划91、进度计划(3分)2、进度保障措施(3分)3、调研计划安排(3分)上述进度计划需分析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完善但存在欠缺的2分,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 分。5成果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9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3分)2、项目风险管控措施(3分)3、售后服务措施(3分)上述保障措施需分析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完善但存在欠缺的2分,有待完善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 分。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部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一)定标: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五)招标代理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的七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元费率为0.8%。(十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信用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五。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成交、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增加“政采贷”合同融资政策宣传条款,并将《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作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附件一同发给中标供应商。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3.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谋划布局未来产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和《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两份研究报告。3.详细服务内容:1)向采购人提供课题研究咨询的基本组织流程,负责项目执行的整体统筹。2)与采购人共同商定研究咨询的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为采购人提供全流程专业技术支撑及相关咨询服务。3)起草、研究深化并确定项目执行方案。4)协助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咨询目的、咨询内容、工作原则、咨询深度、咨询条件、成果要求、咨询周期等重要内容。5)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和本质要求,“以新促质”,规划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领域、新动能,以“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主线思路,更有方向、更切实际地规划新吴区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行动路径,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6)立足新吴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结合国家战略和省、市布局,紧扣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在“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等几大领域中,科学选取新吴区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细分领域,明确发展基础、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编制《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7)负责撰写咨询文件,并对咨询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咨询项目的整体策划与安排;咨询成果的形式及内容的要求;咨询成果的制作、递交等要求;项目评审办法等。8)负责把控项目进程,按项目要求完成各项有关工作。针对项目执行的各种疑问和难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完成答疑工作。9)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完成合同签订工作。10)负责整理研究咨询活动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整合汇编。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和本质要求,“以新促质”,规划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领域、新动能,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立足新吴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科学选取新吴区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细分领域,明确发展基础、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具有相关经验和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参考国内类似重大项目的研究咨询项目的执行方式和通用模式。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的全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包含专家相关、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等两部分,具体包含:1、专家相关工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线上项目评审会,支付专家相关咨询费等。2、技术服务工作。其中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即包括:勘察费、资料费、设计费、车旅费、打印费、税费、安全风险、成果(含权属)专家评审劳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充分开展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产业研究,务实开展研究研讨,科学编制方案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和《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两份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6个月内完成;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电话,6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处理问题。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和地点:1、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180天。2、项目内容:编制《无锡市新吴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策略研究》和《无锡市新吴区未来产业发展赛道选择与路径谋划》两份研究报告3、项目交付方式:咨询成果以PPT和Word文件形式体现,交付电子版或印刷版。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对照服务内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核对完成情况。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供应商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违反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3、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监督和考核,必须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存在的变化。中标供应商应通过采购人考核、检查验收,如与要求不符,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的整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及时充分协调项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四.合同书(格式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文本签订。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露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一)咨询服务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二)预期成果与提供形式项目预期成果: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联系人为 ,甲方联系人为 ,甲方接收项目成果电子版的邮箱地址为: 。(三)基本要求1、甲方向乙方提供研究所必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负责。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完成该项目,甲方对其工作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2、乙方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材料收集或项目调研。二、履行期限和地点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履行。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验收合格之项目成果全部或部分予以发表,但乙方对项目成果中所提交之基本资料,经双方同意后享有再次使用的权利。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以及双方各项工作会议中讨论之内容、纪要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四、知识产权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2、乙方须保证成果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甲方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涉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五、验收/评价方法 合同一经生效,乙方立即开始着手收集和整理资料,并安排项目组成员在 当地展开调研工作,确定项目推进思路及方向,并于 日前完成相关成果服务。成果需经甲方评审通过。六、报酬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总金额: ,即:人民币 元整。(二)本合同总金额包含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费用。(三)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 %预付款,即:RMB¥ ;(人民币 元整);(2)甲方收到乙方项目成果报告初稿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 %,即:RMB¥ ;(人民币 元整); (3)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的30%尾款,即:RMB¥ ;(人民币 元整)。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 1 %的违约金。(二)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违约责任外还应补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免责条款本项目成果是乙方的研究成果,其性质是供甲方参考的业务资料。甲方根据本成果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和/或任何行为,是其基于实际情况及其独立判断做出的,乙方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其他事项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双方执叁份,见证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人(甲方)联系人 (签章)委托人(甲方)住所(通讯地址)委托人(甲方)电话传真委托人(甲方)开户银行委托人(甲方)账号邮政编码受托人(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受托人(乙方)联 系 人(签章)受托人(乙方)住 所(通讯地址) 受托人(乙方)电 话 传真受托人(乙方)开户银行 受托人(乙方)账 号 邮政编码 五.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1.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1.3.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9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3.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3.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1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2)补充性文件①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1.总体项目理解2.框架和思路3.项目研究方法4.进度计划5.成果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单位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7、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8、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行:开户行账号:(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4)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内容投标响应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服务期质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六)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报价分项总报价123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承诺1.服务质量: 2.服务团队配置:3.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或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述表格如有不尽之处,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添加相应内容并填写完善。(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中标(成交),总价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4)上述报价表由报价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5)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七)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证书号备注项目负责人**人员**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P-G2024-0028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证书号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类似项目情况业主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八)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九)(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技术方案目录1.总体项目理解2.框架和思路3.项目研究方法4.进度计划5.成果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CCID赛迪顾问股票代码:HK0217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多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吴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研究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0人,营业收入为20073.712933万元,资产总额为35946.0186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未来产业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