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车辆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2024-027(招标文件编号:NMGZC-2024-027)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1602、1603、1604、1605
中标(成交)金额:60.92907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支队本级93台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智、李亚璇、郭彩凤、席宏、徐静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21号        
联系方式:云雷 0471-6693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联系方式:段建伟 0471-6954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云雷
电 话:  0471-66934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7:58

评审专家名单
陈智、李亚璇、郭彩凤、席宏、徐静之

总中标金额
¥60.92907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云雷

项目联系电话
0471-6693431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云雷 0471-6693431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段建伟 0471-6954888

附件:

附件1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二次).pdf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MGZC-2024-027采购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7月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五、询问、质疑与投诉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一、评审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三、评标程序第六章合同与验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I第一章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MGZC-2024-027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7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为支队本级车辆提供安全保障,现为支队本级93台车辆购买车辆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支队本级93台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险相关内容;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方式:在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21号联系方式:云雷0471-66934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联系方式:段建伟0471-6954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建伟电话:0471-6954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路21号联系人:云雷联系电话:0471-6693431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联系人:段建伟电话:0471-69548883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大写:陆拾柒万元整小写:670000.00元6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7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支队本级93台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8地点支队本级及所属单位办公地点,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10投标人书面提出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2投标保证金递交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0元。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光盘、U盘)各1份(word格式)17签字、盖章及装订要求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修改处及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签字、盖章及装订要求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投标文件必须胶封,不得松动、掉页。18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2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并提供:1、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24中标人确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2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26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人收取27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28其他无一、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相关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各参与方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4.5“中标人”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踏勘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十二、联合体协议书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号:。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采购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年月日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十七、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说明:1.“招标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投标响应内容”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4.“备注”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5.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为准。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说明:1.“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2.如投标人中标,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二十、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序号使用单位业绩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时间投标人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保险单或协议的复印件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