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H-C2024-0022
二、项目名称: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06MA22CYCW9P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999号3幢B304室
97.33(均分制)
3720566.3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
施工工期: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赟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222924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耀明、桂百康、丁要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政府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按9.8折支付成交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44234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
联系人:钮正安
电 话:0512-68189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 2 幢13楼
联系人:徐嘉妮
电 话:0512-68667315-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嘉妮
电话:188967926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ZH-C2024-0022采购人: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采购内容: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采购类别:工程类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二、采购需求8三、评分标准22四、合同主要条款23五、附件27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7-25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H-C2024-0022项目名称: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39660.58元;最高限价:3739660.58元采购需求:1、工程地点:苏州市动物园。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项目内容:将对苏州市动物园进行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4、技术要求:(1)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组人员,成立施工项目组,遵照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后期养护方案明晰可行。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6、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壹年。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5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07-25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技术咨询: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采购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及项目的澄清、修正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8、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9、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情形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联系人:钮正安电话:0512-68189802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13楼联系人:徐嘉妮电话:0512-68667315-6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嘉妮电话:0512-68667315-659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9日二、采购需求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ZH-C2024-0022二、项目名称: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壹年。项目预算:3739660.58元三、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地址:苏州市动物园。2、资金来源:财政。3、施工范围及内容:将对苏州市动物园进行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计划、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的安排,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现场交通组织等;(三)项目要求:1、按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2、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3、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如有)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质保期间响应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乙方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维修工作;若响应单位未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响应单位承担;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6、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在附件中下载,若下载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可至代理机构不记名获取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联系电话0512-68667315-659。(四)、施工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消防管理、防火管理、噪音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工地周边的景观环境,促进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施工现场要求告知如下:1、包含范围为:景区游览区域等;2、响应单位需配合采购单位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施工前手续,如不配合造成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3、响应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需在采购单位安保科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手续。如不办理不予进场施工,造成相关损失,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4、响应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施工。5、响应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单位围墙内都属于施工现场),要统一着装,衣着整齐,不得出现敞胸露怀、吸烟、喝酒、打牌、玩手机(包括给手机充电)、睡觉、钓鱼等不文明行为。施工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进场进行各种专业施工。如遇游客等人员询问问题,注意文明用语。6、响应单位在施工前期做好准备工作,施工前现场(施工范围)做好全封闭围挡才能进行施工,围挡高度需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无条件全封闭围挡情况下,需配备软质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并做好现场警示标牌工作)。施工围栏及警示标牌应以美观、不影响园林环境为标准,并满足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防尘、噪音等文明施工防护工作,杜绝投诉(投诉包括网络、电话12345等渠道)。7、响应单位在施工区域需接临水临电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需报备管理处职能部门(安保科及业务科室)及电工,经得同意方可实施。并自行配备有资质施工人员进行安装,安装的临时电箱、临时电缆电线、水管等临时设施设备需满足相关的质量规定(禁止安装三无电器线路),杜绝由临水临电电器线路,导致安全隐患(在每天施工收工前,由施工人员自行检查关闭电器开关及水阀)。8、施工过程中如遇高空作业(1.5米以上为高空作业)、电力施工作业人员需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绳索、梯子、鞋子等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现场需配备安全员全过程跟踪安全管理督促。成交单位开工前需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断绝安全隐患。9、施工现场每日产生施工垃圾,需日产日清,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进入施工现场内,按规定存放整齐,杜绝乱堆乱放情况发生。10、响应单位对施工现场内造成噪音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取有效的隔音防噪措施,使受影响区域的噪音符合标准(如必需在现场施工的,产生噪音的,无法达到隔音防噪措施的,需经采购单位同意,方可施工),如达不到隔音防噪措施标准的,需在核心区范围以外进行施工,加工后进场安装。11、针对特殊工序施工要求,需切割、焊接、打磨等施工,影响周边环境污染及安全,易引起火灾的,需在核心游览区域外加工完成后,并运至现场进行安装施工。如施工现场必需进行切割、焊接、打磨等安全风险施工。响应单位需提前报备业务科室和安保科,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不办理手续,进场施工,造成安全后果的,由响应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施工时需有响应单位安全员驻扎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灭火器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12、响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材料进出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审批纸质材料,施工人员及材料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13、响应单位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卫生间一律不得使用,造成建筑成品污损或管道堵塞的,响应单位负责无偿修复。14、响应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如确实有必要,应提前向管理处有关职能部门(甲方责任科室和安保科)提前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15、响应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安全要求的电器,用电接电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需报备职能部门及管理处电工,经得同意方可实施。16、响应单位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就是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防火管理、噪声、施工人员等管理的总负责人。17、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过程中,避免对园内及办公区道路抛洒污染,做好清理处理措施(污染路面响应单位需在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工作)。运输推车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对建筑物(包括墙体、木柱、木门等)造成碰撞破坏。施工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如碰到游客及其他人员,注意文明用语提醒,避免运输推车碰到游客及其他人员。18、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求目录:①前期资料(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等整套前期招标资料)②成交通知书(盖建设单位公章)③施工合同(提供原件)④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计划、应急方案等报审资料)⑤设计交底⑥开工报告⑦工序报验(包括材料报验及工序报验等)⑧通知书及联系单(包括联系单及回复等)⑨预验收申请(包括预验收审核等)⑩竣工证明书(包括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等资料)⑪施工照片(要求施工前照片、施工过程照片、施工完成照片、所有照片彩色打印)⑫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变更资料包括: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工程量计算确认书等资料)⑬工程量计算书⑭工程量确认书⑮送审结算书⑯罚款说明⑰支付情况说明(包括施工发票复印件)⑱竣工资料移交单⑲施工图纸(有设计院出图章)⑳竣工图纸(有竣工图章)等,提供五套原件,竣工资料由实施单位负责装订成册,涉及费用考虑在报价中。竣工资料整套在竣工验收前一天移交甲方,如不移交不予验收,涉及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19、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省、市及专业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响应单位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如不配合,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响应单位切实加强各自监督督导工作,工作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打好坚实的基础,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响应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按签定得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采购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2、本项目采取封闭施工,响应单位需按行业规定布置安全围挡,贴绿植布、宣传牌,外挂反光警示带、爆闪灯,配备安全帽等,确保安全防护,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施工区域。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含路域及水域)的安全管理由响应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3、正式进场前,响应单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作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用电、动火等作业行为需按规定申报审批。4、响应单位应明示工程信息,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随意停放工程器械,堆砌、倾倒施工垃圾,不得直接在通道或绿化带内制拌工程耗材;不得任意排放泥浆废水。5、如涉及需办理交通、环卫、涉河、涉路、等行政许可手续的,响应单位应按苏州市水务、住建、公路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6、如涉及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手续的,响应单位应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六)报价要求: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而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以及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固定单价确定方法为: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比较后,计算出的单价作为成交单价。【二次下浮率=(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100%】,上述调整后形成本项目的报价。②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七)变更相关规定:参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八)考核标准:按采购要求进行验收考核。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组成【所提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排序按照苏采云系统顺序】1、封面2、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要求填报;2.1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3、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部分格式见附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2022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3.6、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7、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3.9、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可早于采购公告发布日期)。4、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部分格式见附件):4.1、商务条款偏离表(部分格式见附件)4.1.1、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1.2、磋商响应函4.1.3、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1.4、供应商情况表4.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4.1.6、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4.1.7、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有)4.1.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文件(如有)4.2、服务条款偏离表(部分格式见附件)5、综合评审材料(部分格式见附件):5.1、关于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5.2、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5.3、类似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5.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注:第3条为本项目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则不进入评审程序。(二)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按上述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2.1、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2.3、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2.4、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2.5、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2.6、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公章。4、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五、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放弃参与磋商活动。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查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苏采云”系统平台。(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7.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1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4.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2、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七、成交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八、合同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苏采云备案。3、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九、综合说明1、报价包含采购内容所需的考核费、人工费、设备费、差旅食宿费、专家咨询费和印刷费、资料费、机械设备、水电费、加班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实施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应考虑全部内容,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政府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按9.8折支付成交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44234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条款不适用)5、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迟于相关规定时间提交的质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回答。质疑接收人: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工/0512-68667315-659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绝到付)质疑接收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13楼(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6、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无需递交响应保证金)(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5)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十、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十一、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三、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方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二)施工组织设计:50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8分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8分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8分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5、关键施工技术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减弱噪声措施比较5分根据拟投入设备的产生的噪声情况,及相关可行合理的减弱噪声的措施;减弱噪声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减弱噪声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减弱噪声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7、突发事件的应急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5分突发事件的应急情况及相关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效,应急保障措施是否适应、可行;应急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应急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应急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综合实力:20分1、响应单位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扫描件,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个人员得2分,具有初级职称证书的每个人员得1分。同一人员只认定最高等级证书,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最近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人员不得重复计算)。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四、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人):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人):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工程内容: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保修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保修期:验收合格后壹年。三、服务费用1、成交合同价:人民币元整(¥)。2、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固定单价确定方法为: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比较后,计算出的单价作为成交单价。【二次下浮率=(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100%】,上述调整后形成本项目的报价。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③本工程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工程预付款、进度:(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项目竣工结算经过评审后,审计结束(收到最终审计报告)一年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壹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的尾款。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开户行:4、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5、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6、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7、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8、工期: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20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9、伴随服务:承包人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10、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12、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13、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不满意的提出调整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人员一周内调整人员到位。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实际移交,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复。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图纸等约定的工程项目明细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或扣除相应款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如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本应承担的各项责任。4、乙方必须持续拥有实施本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5、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6、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以及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先行对外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乙方如发现工程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必须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因此停工或变更工程项目。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9、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六、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4、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工程结算尚未完成等理由拒绝移交工程。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其中油漆部分质保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6、质保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乙方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维修工作;若乙方未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首次验收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将工程修复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无法将工程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金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另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全部额外和增加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4、如乙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质量问题拖延整改、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拒不服从甲方指令、发生阻工闹事等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5、若乙方逾期提供竣工结算申请资料长达三个月的,或因逾期提供导致现场无法勘察的,甲方有权按照现有资料直接结算,同时对乙方主张的任何无根据的异议一律拒绝,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款支付迟延等一切责任和损失。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未纠正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相应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八、罚款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消防管理、防火管理、噪音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工地周边的景观环境,促进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处对施工现场要求及处罚条款如下:1、实施范围:游览区域、办公区域等;2、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施工前手续,如不配合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在甲方安保科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手续。如不办理不予进场施工,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施工现场禁止破坏古建筑本体、古建构筑物、园路等,如需局部保养维修或改造,需获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保养维修或改造的,经甲方或监理方发现,(1)原样恢复(按原有工艺恢复),如乙方没有能力恢复的,需委托有能力(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恢复,涉及恢复费用(包括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进行经济处罚3000元/次,并纳入审计结算中由审计单位进行扣除。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要统一着装,衣着整齐,不得出现敞胸露怀、吸烟、喝酒、打牌等不文明行为,如遇游客等人员询问问题,注意文明用语。施工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保护措施进行各种专业施工。如违反以上规定,经甲方或监理方发现违规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罚款封顶4000元。如遇高空作业、电力施工,人员需配备安全绳索等保护措施,乙方需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断绝安全隐患(如乙方违反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应规定,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涉及的所有费用),施工人员未发生安全事故,经甲方或监理方发现违规问题,发现一次罚款800元,罚款封顶8000元。并且有条件的情况下,全封闭围挡进行施工(现场无条件全封闭围挡情况下,需配备软质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并做好现场警示标牌工作),施工围栏及警示标牌应以美观、不影响园林环境为标准。如违反以上规定,经甲方与监理方发现,立即整改封闭等工作,并处2000元罚款。做好防尘、噪音等文明施工工作,杜绝12345等电话、媒体等形式的投诉,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罚款封顶8000元。6、施工现场每日产生施工垃圾,需日产日清,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进入施工现场内,按规定存放整齐,杜绝乱堆乱放情况发生,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一次。7、乙方对施工现场内造成噪音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取有效的隔音防噪措施,使受影响区域的噪音符合标准(如必需在现场施工的,产生噪音的,无法达到隔音防噪措施的,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如达不到隔音防噪措施标准的,需在核心区范围以外进行施工,加工后进场安装,违反以上规定,罚款600元每次,罚款封顶6000元。8、针对特殊工序施工要求,需切割、焊接、打磨等施工,影响周边环境污染及安全,易引起火灾的,需在核心游览区域外加工完成,并运至现场进行安装施工。如施工现场必需进行切割、焊接、打磨等安全风险施工。乙方需提前报备业务科室和安保科,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施工时需有乙方安全员驻扎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灭火器,杜绝安全隐患。违反以上规定,被甲方及监理方发现,罚款1000元每次,罚款封顶10000元,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后果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材料进出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审批纸质材料。如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卫生间等一律不得使用,造成建筑成品污损或管道堵塞的,乙方负责无偿修复。11、乙方原则上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如确实有必要,应提前向管理处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安全要求的电器,用电接电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需报备职能部门及电工,经得同意方可实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需对乙方500-6000元每次的罚款。13、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过程中,避免对园内及办公区道路抛洒污染,做好清理处理措施(污染路面乙方需在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工作),如被甲方及监理方发现,不是第一时间清理情况,导致投诉及其它后果的,罚款600元每次。运输推车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对建筑物(包括墙体、木柱、木门等)造成碰撞破坏。违反以上规定,导致破坏的,需原样修复。施工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如碰到游客及其他人员,注意文明用语提醒,避免运输推车碰到游客及其他人员,如造成游客及其他人员受伤及后果,乙方需承担相应所有费用。14、乙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就是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防火管理、噪声等管理的总负责人。15、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文物验收手续,如不配合,不予支付工程尾款。16、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须乙方同意。合同终止后,乙方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乙方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日内须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则视为放弃财产,甲方有权处理该机器设备。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在网上系统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其它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发包人):(公章)乙方(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五、附件附件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SZZH-C2024-0022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本次采购活动如规定收取保证金,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同意其中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保证金退回账号如下(如收取):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磋商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备注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磋商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按照本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2、供应商如属小微型企业,请自行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小型”或“微型”上打“√”。附件4、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附:人员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资格、职称等证书。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企业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全权全面全过程地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自愿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6、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9、按要求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11、执行国家、地**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签字)投标单位(盖公章):年月日附件10: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属于下列:(1)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4)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人(盖公章):日期:附件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备注123...本表后附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单位名称)的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动物园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虫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1841万元,资产总额为1259万元,属于小型(请填写:中型、回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方:苏州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5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及笼舍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