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中标结果公示(涞水县水利局2024)
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D2024E248
二、项目名称: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涞水县新源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西街西苑华庭二期1号楼3号商铺
91130623576789825C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涞水县新源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
运行维护:自动雨量站、自动雨水站、无线广播修复、简易雨量站修复、简易水位站维护、平台运行维护(平台、机房、汛期24小时保障、视屏会商保障、卫星信道运行、设备调试、硬件设备维养、操作终端)。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1年
373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楠、齐晓丽(采购人代表)、李四光(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59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服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涞水县水利局本级
地址:涞水县德成路145号
联系方式:0312-4535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
联系方式:0312-5900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玉林
电话:0312-590035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
品目
采购单位
涞水县水利局本级
行政区域
涞水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5:06
评审专家名单
王楠、齐晓丽(采购人代表)、李四光(主任)
总中标金额
¥37.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玉林
项目联系电话
0312-5900356
采购单位
涞水县水利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涞水县德成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2-4535303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2-5900356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涞水县水利局的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涞水县新源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546.570123万元,资产总额为762.6883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涨水县新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5日注:从业人员、人员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涞水县水利局:我公司参加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声明供应商名称:涞水县新源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分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長(签字或盖章):2024年7月25日项目编号:TD2024E248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涞水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采购过程中,因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无效响应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1.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特别注意证件扫描件的要求),并审查证件的时效性、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缺项或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2.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经评委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解密等,供应商需在线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通过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说明、更正等,请供应商准时参加开启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规定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同时可点击旁边“模拟解密”用以印证当前操作端是否满足解密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前上传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启环节。(2)为保证开启效果,供应商应及时登录“(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导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7.相关证明材料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8.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康玉林联系电话:0312-5900356邮箱:hbtdzb2@126.com谢谢合作!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D2024E248项目名称:涞水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380000元最高限价:380000元。采购内容:运行维护:自动雨量站、自动雨水站、无线广播修复、简易雨量站修复、简易水位站维护、平台运行维护(平台、机房、汛期24小时保障、视屏会商保障、卫星信道运行、设备调试、硬件设备维养、操作终端)。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方式:其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河北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办理河北CA,咨询电话4007073355。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涞水县水利局地址:涞水县德成路145号联系方式:王常林、0312-4535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联系方式:尹志鹏、康玉林、张明志0312-59003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康玉林电话:0312-59003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3.1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服务期限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3*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资格要1.4.1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求3.2磋商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响应文件有效3.390天期为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3.4磋商保证金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投标文件上传菜单】,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5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视为拒绝。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服务类型中标金费额(万元)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电话:4009980000。响应文件提交3.6.1地点及截止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间开启时间和地3.6.2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点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5.1开启及解密大厅,使用企业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6.1磋商小组组建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均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序号名称,内容是否允许提交1,不允许备选方案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2024年度汛期结束后一2付款方式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3费本服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4最高限价应处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6法律依据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7,其他未列明行业业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办理企业CA方可参加本项目。8特别说明2、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问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4009980000。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网络及企业CA用于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其他:(1)因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解密失败,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使用,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要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企业CA进行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9求章须为电子签章,其他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10履约保证金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2%(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本声明函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强制要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格式,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四、其他资料(如有)十五、最后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后磋商报价大写:元(元),小写:元备注注: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不变。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此表须提前加盖单位公章(无需附在响应文件中,但属于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电子平台系统,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开始进行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栏目中找到“二次报价”菜单并点击,选择自己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二次报价页面,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此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后无法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由磋商小组做无效响应处理。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3)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4)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5)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渔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业*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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