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黑龙江省第五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2024)



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MCG[2024]0009(招标文件编号:JMCG[2024]0009)
二、项目名称: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文泰路1286号 B1-1栋1单元2 层 252室
中标(成交)金额:7.7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
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符合采购人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鲁义军(组长)、刘芳、王明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取费3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MCG[2024]0009
二、项目名称: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文泰路1286号 B1-1栋1单元2 层 252室
成交金额:7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鲁义军(组长)、刘芳、王明宇(采购人代表)。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取费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东四道街3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14661563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
联 系 人:海先生
联系方式:13304819262          
电子邮箱:hljjmxm@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海先生
联系方式:1330481926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东四道街3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5146615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936399897            
联系方式:海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先生
电 话:  139363998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

行政区域
南岗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0: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鲁义军(组长)、刘芳、王明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7.7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海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36399897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东四道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15146615631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139363998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先生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MCG[2024]0009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在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CG[2024]0009;项目名称: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元;采购需求: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授权的单位;(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9时至2024年7月19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2.地点:邮箱获取3.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须将下列信息及材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内(hljjmxm@163.com)格式供应商自拟:“参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在收到供应商的信息及材料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里普利广场4栋2105室。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里普利广场4栋2105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东四道街3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146615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联系人:海先生联系方式:13304819262电子邮箱:hljjmxm@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海先生联系方式:1330481926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东四道街3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14661563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联系人:海先生电话:133048192621.3.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授权的单位;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1.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8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5.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6.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6.2.3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演示☑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0元(捌佰元整)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账号:18010000001711946行号:313261076018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1330481926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启时间、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不演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与各响应人磋商并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37.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保证保险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3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取费3000.00元。支付形式:对公账户电汇;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由成交人一次付清。39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黑龙江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04819262通讯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5.1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2.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采购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成交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标注: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试行)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确定乙方为甲方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响应文件(项目编号:)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______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标注: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3.结算方式:(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响应文件的规定以及项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响应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响应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的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的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技术服务采购,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84.6万元,资产总额为36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黑龙江腾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6日11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查成果基础应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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