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间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YZZJ-C2024-0014

二、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06793319977M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南路125号3幢1501室
95(均分制)
8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5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兴雷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0809071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承学、顾建清、祁玉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2020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十二批)】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1.1%、500(含)~1000万元以0.8%,1000万(含)~5000万元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129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111号
联系人:顾建清
联系电话:0512-65611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联系人:陆凯楠、蒋杰
联系电话:0512-6528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凯楠、蒋杰
电话:0512-652882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工程类磋商项目-1YOnGZHEnG项目编号:JSZC-320506-YZZJ-C2024-0014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类别:工程类2024年7月10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规定1项目内容: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天)3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4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项目评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四份(一正三副)。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邮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15),联系人:陆凯楠,联系电话:0512-65288225)5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7月24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6成交服务费:根据【2020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十二批)】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1.1%、500(含)~1000万元以0.8%,1000万(含)~5000万元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12942元账户名: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账 号:492358211823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7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采购内容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YZZJ-C2024-0014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捌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862851.29)最高限价:捌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862851.29)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工期要求:25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响应单位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5、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09:30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联系人:顾建清联系电话:0512-65611084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11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15联系方式:0512-652882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凯楠电话:0512-65288225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7月9日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9.3响应单位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9.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陆凯楠联系电话:0512-65288225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15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磋商响应函;11.1.2磋商报价表;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1.2.7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1.2.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2.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7.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1.2.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2.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2.7.6响应单位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1.2.7.7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1.2.7.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3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上传上述“11.1-1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注:(1)以上11.2.7.1-11.2.7.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1.1.1-11.2.6、11.3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苏彩云”系统中出现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项目评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四份(一正三副)。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邮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15),联系人:陆凯楠,联系电话:0512-65288225)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不可竞争费用编制。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总价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项目的终止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合同授予标准20.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1.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2.服务费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3.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要求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YZZJ-C2024-0014二、项目内容: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三、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内。工程主要内容为修缮土建、安装维修等。工程范围包括:教学楼卫生间地坪、墙面、大小便槽,给排水、灯具改造、新做铝板天棚等。2、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行,须配备至少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余项目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自行配备。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注: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界面中下载工程量清单,如供应商在系统中未获取工程量清单,可拨打电话0512-65288225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30(北京时间)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该单位的邮箱号获取。4、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如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四、项目条件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3施工用电:已到位3、发包范围: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4、工期要求:2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6、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五、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成交)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成交)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照吴中区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①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磋商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场地清理、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外运所有费、总包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供应商未按不见面开标流程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在“苏彩云”系统中出现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七、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1.1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应选择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2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优先采购的,则在综合评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1.3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1本次采购中,响应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1在本次采购中,响应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1.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1.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八、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信用记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行业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十、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二)施工组织方案(63分)(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5)劳动力配备: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6)机械设备的投入;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7)季节性施工: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9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6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三)企业综合实力(27分)1、响应单位近三年完成过类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1个得3分,最高9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另外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网上查询路径截图,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一个得3分,此项最高分9分。(提供人员岗位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官方网站可查询信息截图,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扫描件(或公证件)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扫描件(或公证件)或提供不全不得分)。4、响应单位近三年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星级、平安工地)称号,得3分;具有区县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星级、平安工地)称号,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路径的网页截图,)。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有提供网站查询路径截图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3、磋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6.工程承包范围:2024年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报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苏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合同备案要求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除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外,还需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招标部门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合同备案等工作,否则无法办理相关工程监管手续。2.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只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即可。合同的特殊条款1、合同价款及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2、工程预付款、进度:(一)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价的95%,其余5%质保款,审计结束质保期满付清。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最终以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三)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4、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5、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财产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6、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7、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如工程结(决)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0、(1)本工程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范围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1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以两种材料同口径价格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12、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如投标价偏高,则不能用此条款)。1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的工程结(决)算,经审计后,核减率超出7%以上的,审计费按超出7%以上部分核减额的4%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定案书中代扣。14、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1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16、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场地清理、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外运所有费、总包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成交服务费;7、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工程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备注1磋商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备注:注:1、报价明细表自制。2、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方式来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在网上系统报名后下载,报价自行制作。5、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拟采取的施工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8、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开票信息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间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