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HQZB-OHQ-202407152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
投标报价:329000(元)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中国鞋都一期国家鞋类质检中心综合大楼
12330300728919407A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
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永芳,鲍海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高友雷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3.0
45.0
46.0
44.67
29.18
73.85
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
25.0
21.0
22.67
30.0
52.67
1
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21.0
23.5
21.0
21.83
29.09
50.9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各位供应商: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优化温州营商环境,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要求,温州政府采购项目现已开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活动,有意向供应商根据文件要求提交《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详细操作及流程请点击:https://ggzy.wzzbtb.com/wzcms/ggtz/50415.htm
3.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5号楼(瓯海大道9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27450
质疑联系人:鲍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11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911049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6楼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示附件.pdf89.6K
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磋商文件(电子招标)7.15.doc425.7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HQZB-OHQ-2024071525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2609:30:002024-07-26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000(叁拾贰万元整)2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330000(叁拾叁万元整)3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329000(叁拾贰万玖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2609: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符合3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2609:30:002024-07-26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符合3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1.1商务针对性提出对本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计划(包括产品抽检计划安排、时间安排、年度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流程、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要求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01.2商务样品抽样、送达实验室、检验的时效性,以及对样品的保管方案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01.3商务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02商务硬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具有的满足本项目商品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电磁兼容、鞋革、服装等各类检测设备);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0-52.03.04.03.1商务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0-31.00.01.03.2商务2、检测人员数量(0-3分);检测人员中的中级职称人员数量,1个1分,不超过3分。0-33.00.03.03.3商务3、取得《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证》的采样人员数量,1个0.5分,不超过6分。0-60.00.00.03.4商务4、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驻采购人处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6分)。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有常驻本项目采购单位相关经历且服务良好(需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的,每派1名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有派驻人员但无上述资历的,每1名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派驻的,不得分。(须在《人员情况表》中明确专职常驻人员,未明确的不得分)0-60.00.00.04.1商务投标供应商CMA检测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范围对被检产品的覆盖率。(提供检测资质附表复印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码、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供评委核查,未提供检测资质附表的本项不得分)。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在90%以上得12分,80%以上得8分,50%以上得4分,50%以下不得分。0-120.00.04.04.2商务供应商本地应急响应服务投入能力根据供应商对于本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力量、实际实施能力、以及以往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应急响应水平进行综合打分0-4分。0-42.02.03.01/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5.1商务实验室能力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有得2分,最高4分;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省级检验中心(站)的,有得1分,最高2分。说明:本项最高6分,同类别检验中心以高为准,不重复计分。0-60.06.06.05.2商务投标供应商入选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30.00.03.05.3商务投标供应商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结果,投标人被评价为I类机构的得5分,II类得3分,III类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53.00.05.06商务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海事、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商品检测数量≥200批次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或政府部门委托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相关证明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须另提供业主方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0-22.01.02.0合计合计合计0-7022.021.043.0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1.1商务针对性提出对本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计划(包括产品抽检计划安排、时间安排、年度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流程、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要求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53.54.51.2商务样品抽样、送达实验室、检验的时效性,以及对样品的保管方案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53.54.51.3商务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53.54.52商务硬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具有的满足本项目商品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电磁兼容、鞋革、服装等各类检测设备);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0-53.03.54.03.1商务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0-31.00.01.03.2商务2、检测人员数量(0-3分);检测人员中的中级职称人员数量,1个1分,不超过3分。0-33.00.03.03.3商务3、取得《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证》的采样人员数量,1个0.5分,不超过6分。0-60.00.00.03.4商务4、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驻采购人处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6分)。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有常驻本项目采购单位相关经历且服务良好(需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的,每派1名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有派驻人员但无上述资历的,每1名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派驻的,不得分。(须在《人员情况表》中明确专职常驻人员,未明确的不得分)0-60.00.00.04.1商务投标供应商CMA检测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范围对被检产品的覆盖率。(提供检测资质附表复印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码、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供评委核查,未提供检测资质附表的本项不得分)。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在90%以上得12分,80%以上得8分,50%以上得4分,50%以下不得分。0-120.00.04.04.2商务供应商本地应急响应服务投入能力根据供应商对于本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力量、实际实施能力、以及以往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应急响应水平进行综合打分0-4分。0-42.52.53.53/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5.1商务实验室能力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有得2分,最高4分;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省级检验中心(站)的,有得1分,最高2分。说明:本项最高6分,同类别检验中心以高为准,不重复计分。0-60.06.06.05.2商务投标供应商入选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30.00.03.05.3商务投标供应商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结果,投标人被评价为I类机构的得5分,II类得3分,III类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53.00.05.06商务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海事、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商品检测数量≥200批次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或政府部门委托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相关证明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须另提供业主方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0-22.01.02.0合计合计合计0-7025.023.545.0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1.1商务针对性提出对本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计划(包括产品抽检计划安排、时间安排、年度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流程、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要求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51.2商务样品抽样、送达实验室、检验的时效性,以及对样品的保管方案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51.3商务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3.03.04.52商务硬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具有的满足本项目商品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电磁兼容、鞋革、服装等各类检测设备);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0-51.03.04.53.1商务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0-31.00.01.03.2商务2、检测人员数量(0-3分);检测人员中的中级职称人员数量,1个1分,不超过3分。0-33.00.03.03.3商务3、取得《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证》的采样人员数量,1个0.5分,不超过6分。0-60.00.00.03.4商务4、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驻采购人处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6分)。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有常驻本项目采购单位相关经历且服务良好(需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的,每派1名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有派驻人员但无上述资历的,每1名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派驻的,不得分。(须在《人员情况表》中明确专职常驻人员,未明确的不得分)0-60.00.00.04.1商务投标供应商CMA检测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范围对被检产品的覆盖率。(提供检测资质附表复印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码、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供评委核查,未提供检测资质附表的本项不得分)。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在90%以上得12分,80%以上得8分,50%以上得4分,50%以下不得分。0-120.00.04.04.2商务供应商本地应急响应服务投入能力根据供应商对于本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力量、实际实施能力、以及以往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应急响应水平进行综合打分0-4分。0-42.02.04.05/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5.1商务实验室能力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有得2分,最高4分;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省级检验中心(站)的,有得1分,最高2分。说明:本项最高6分,同类别检验中心以高为准,不重复计分。0-60.06.06.05.2商务投标供应商入选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30.00.03.05.3商务投标供应商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结果,投标人被评价为I类机构的得5分,II类得3分,III类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0-53.00.05.06商务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海事、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商品检测数量≥200批次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或政府部门委托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相关证明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须另提供业主方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0-22.01.02.0合计合计合计0-7021.021.046.0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329000元(叁拾贰万玖仟元整)44.6729.1873.851√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22.6730.0052.6722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330000元(叁拾叁万元整)21.8329.0950.9232024年07月26日评审专家(签名):1/1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项目编号及标项: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HQZB-OHQ-2024071525)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3290001/1瓯海区政府采购(分散)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采购编号:HQZB-OHQ-2024071525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磋商文件目录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注: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1.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QZB-OHQ-2024071525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0000最高限价(元):33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3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具体见磋商文件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见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方式: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如下: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备注: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3.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5号楼(瓯海大道9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27450质疑联系人:鲍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115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雷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911049质疑联系人:苏红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6楼传真:/联系人:徐先生联系号码:0577-885222382.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2项目编号HQZB-OHQ-2024071525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预算¥33万元。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采 购 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27450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雷雪联系电话:13968911049联系传真:0577-881138378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4投标货币人民币15投标语言中文16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19投标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22保证金无23履约担保不需要2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见公告具体说明。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24年7月26日上午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26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09:30分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27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31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32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33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4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5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时间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3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总说明1.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2.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3.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5.本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供应商成交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测评成果保密。6.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采购内容1)、2024年瓯海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采购内容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批次农资农资(化肥、农用地膜)温州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温州市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44消防产品灭火器温州市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5消防产品消防自救呼吸器温州市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5消防产品应急照明灯具温州市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5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温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511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温州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511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温州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1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盒温州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6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水杯温州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6食品相关产品餐具洗涤剂温州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6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温州市婴幼儿塑料奶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6儿童用品儿童服装温州市婴幼儿及儿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1儿童用品儿童玩具温州市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511儿童用品童鞋温州市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1 学生用品文具温州市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46 学生用品书包温州市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6老年人产品室内加热器温州市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3老年人产品足浴盆温州市足浴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3环保产品柴油温州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1环保产品汽油温州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1环保产品车用尿素温州市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11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温州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1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温州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8燃气相关产品燃气灶温州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8燃气相关产品减压阀温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28燃气相关产品可燃气体探测器温州市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8燃气相关产品连接软管温州市燃气连接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8眼镜及相关产品眼镜架温州市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5眼镜及相关产品太阳镜温州市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15眼镜及相关产品老视成镜温州市老视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91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防护帽温州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校服温州市学生服、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5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童鞋温州市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0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温州市食品用塑料容器(奶瓶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3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温州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3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温州市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3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眼镜架温州市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太阳镜温州市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345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老视成镜温州市老视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945总计:125批次注:以上检测标准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三、抽检要求1、抽检范围: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内的商品经营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全部的风险因素。2、检测周期: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由采购人安排抽检任务。3、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截止到2024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项目完成为止。承检方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检测力量,依法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品种分布、进度安排、检测项目计划、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及结果报送等,并确保按时完成所有任务。4、抽样和检测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执行,如检测标准有最新标准的以最新标准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样品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5、承检方在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清单及检测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册,送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科室。检验过程中发现样品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科室。四、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1、抽样(1)抽检时间:抽检时间安排在工作日进行,每次的抽检具体时间安排由采购人根据计划任务安排确定,采购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2天内,联系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并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负责抽样。在同等条件下,承检方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任务,准备好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并承担费用,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2)抽样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分配。(3)承检方进行抽样时应与采购单位执法人员联系并负责车辆接送,共同完成抽样工作及监督任务。承检方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现场信息采集、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4)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快速送检,并按样品相关要求保存。(5)抽样人员:抽样时承检方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人员须培训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需要,承检方须同时派出2组以上人员同时开展抽检工作。(6)抽检对象:以同一标称生产者或被抽检人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商品作为一个抽检对象。(7)抽样办法: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商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抽取样品,不得由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商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8)样品费用支付:抽样人员应按规定向被抽检人支付样品购买费,并取得样品购物票据(发票及相关购物凭证皆可)。(9)确认样品:抽样人员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复检备份样品单独封样由抽样人员、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加贴封条,当场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一起提取,不得留置于被抽检人处或交由被抽检人运送、保管。(10)文书记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详细、客观地记录抽样信息,认真填写《抽样单》,须与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须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抽样信息。承检方对抽样过程及《抽样单》记录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抽样单》等抽样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1)样品运输:由承检方负责,承检方须配备每次抽检所需的运输工具,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运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样品安全,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12)样品保管:由承检方负责,接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的意见处置。(13)由承检方负责,接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的意见处置。(14)承检方应及时报告被检单位抽查情况,当天抽样的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情况给采购人,每月25日将当月情况汇总表报送采购人,计划内被检单位无法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如因被检单位发生注销、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抽样的,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15)承检方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至被抽查单位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处置。2、检验及结果报告(1)检验实验室:所有样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承担本项目检测的实验室中进行检测。(2)检验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3)检验方法:承检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为处理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采用非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方法,分析查找安全问题的原因。(4)结果判定:承检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检测项目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查结果,同时承检方要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并作出消费提示,另外还应及时提交检测数据明细和监测数据批量导入文件。(5)出具结果:承检方须在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报告和不合格报告按要求数量提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四联抽样单、抽检结果送达书(送经营者)、抽查检验情况汇总表和初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二份(如初检合格则为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等资料报送配合抽查的各局,并将第一联抽样单、抽查检验情况汇总表和初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二份(如初检合格则为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等资料报送市局,同时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抽检结果送达书(送生产者)寄送标称的生产企业。承检方负责核查生产企业的检验结果送达情况,并汇总《企业检验结果送达表》报送采购人。(6)承检方应对检测结果做出抽查检验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和消费提示等)和提供12315行政执法系统录入数据,并及时报送给采购人。(7)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人指定省级以上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复检,检验机构应配合复检机构完成复检,并承担合理的备样寄送费用。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更改结果的,由原检测机构支付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并记一次不合格。(8)▲承检方出具的抽样单和检验报告盖章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其投标时所用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检验质量要求承检机构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采购人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进行处罚;改判批次数量最高不得超过5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其他服务要求(1)承检方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2)承检方应当对抽样、检验过程负责,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工作。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错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3)做好数据统计和录入工作。承检方应在收到样品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输入采购人指定系统,监督抽查结果数据在完成检验工作的5个工作日内输入该系统,并将本次评价性抽查有关检验数据、分析报告及实施情况汇总表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局。(4)保密责任: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5)失误责任: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等行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配合服务: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到采购人处配合开展检测工作。(7)配合复检:承检方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复检工作,及时做好复检样品交接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8)信息服务:承检方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结果分析,月度任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分析报告,项目总体任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整体分析报告。采购人提出查看原始数据的,承检方需2天内提供原始数据供采购人查看,采购人也可到承检方实验室现场查看原始数据。(9)业务建档制度:承检方须针对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10)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委托期间对承检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采购人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承检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其他要求1、承检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能提供计量认证标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2、本项目投标以合计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合同款按照具体委托检测品种的检测批次和投标批次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供应商应考虑此要求进行合理报价。3、本项目以上各品种产品以单价进行招标,以上检测批次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4、承检方要按时完成检测,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委托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委托方。5、承检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委托方,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6、若因特殊需要,要求承检单位承担超出本次采购列明的检测项目范围以外的检测任务时,具体检测费用由双方按照《浙江省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标准》规定的标准以及买样费用进行协商确定。7、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采购人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承检方必须及时更换。8、本项目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全承担,未经采购人同意,承检方不得分包,擅自分包检验任务,甚至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其本项目检测服务资格。9、采购人如发现承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承检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检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采购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承检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采购单位检测招标项目相关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40%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完成后支付至100%;具体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本次采购预算见公告,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知识产权6.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6.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6.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可自行到采购人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9、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10、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发放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3.3、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6.三、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2.1、资格文件组成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2.2、报价文件组成序号内容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4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4、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5其他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序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投标函(附件四)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4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5投标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6投标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7投标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8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9投标供应商曾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0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1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如有则提供)12投入人员安排(附件八)13偏离表(附件九)14整体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15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3.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4、报价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4.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费(磋商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3、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保证金:无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7.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7.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3、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8.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8.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9.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0、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10.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10.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8.五、开标和评审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评审2.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5)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8)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2.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8、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2.9、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5.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5.3、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处理。5.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6.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六、授予合同1、决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通知书2.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成交无效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5、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玖仟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单位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第一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温州市中支行账号:1203203009200204292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要求。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享受该政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4、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5、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决标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5)招标内容及要求(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7)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3.服务和期限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期限(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分项价格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5.付款方式按磋商文件要求。6.交货时间及地点。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买方:(印章)卖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日期:10.111213.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4.一、资格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时 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与系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投标,现声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6、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本公司所提交的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15.二、报价文件格式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价(元人民币)2024年度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重)项目大写:小写:说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此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报价”相一致。▲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类别及名称抽检批次数单价(元/批次)合价(元)1农资农资(化肥、农用地膜)42消防产品灭火器32消防产品消防自救呼吸器12消防产品应急照明灯具13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53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53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14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盒24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水杯24食品相关产品餐具洗涤剂14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15儿童用品儿童服装35儿童用品儿童玩具55儿童用品童鞋36学生用品文具46学生用品书包27老年人产品室内加热器27老年人产品足浴盆18环保产品柴油38环保产品汽油38环保产品车用尿素28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39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19燃气相关产品燃气灶29燃气相关产品减压阀29燃气相关产品可燃气体探测器29燃气相关产品连接软管110眼镜及相关产品眼镜架310眼镜及相关产品太阳镜310眼镜及相关产品老视成镜9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防护帽2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校服5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童鞋10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13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眼镜架3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太阳镜311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老视成镜9合计价125/说明:1、合计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2、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未列费用均视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本表结合实际自行扩充。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6.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附件四投标函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约定。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如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各项服务。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磋商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8、我公司没有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9、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10、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签署日期:附件七投标供应商业绩序号签订时间用户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说明:1、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允许只提供此表。2、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八人员配置情况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学历类似业绩附注:1.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种负责人均应列入;2.相关证书等人员证件复印件附后。3.以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在技术资信标中提供。4、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盖章):附件九偏离表商务偏离序 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备 注技术偏离序 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备 注投标供应商(盖章):17.第七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服务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提供服务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未成交单位,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全程监督。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程序、磋商原则和方式具体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描述。三、评分细则一)、报价评分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本项目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其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价。2)、商务、技术综合评分70分序号项目内 容分值备注1技术方案针对性提出对本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计划(包括产品抽检计划安排、时间安排、年度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流程、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要求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1技术方案样品抽样、送达实验室、检验的时效性,以及对样品的保管方案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1技术方案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0-52硬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具有的满足本项目商品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电磁兼容、鞋革、服装等各类检测设备);由专家评审,完全满足采购要求3.1-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1.1-3分;部分满足采购要求0-1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0-53技术力量情况评价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0-3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近2个月内出具的投标单位参保人员证明为准,符合国家停薪留职政策的人员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该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人员不计。注:社保名单必须清晰可辨,相关人员需标注醒目标识,并在人员表中标明其在社保名单中的所在序号(人员所列顺序尽量与社保名单人员顺序一致),便于评委核对,如因人员字体模糊、排列杂乱等因素导致评委难以辨认或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技术力量情况评价2、检测人员数量(0-3分);检测人员中的中级职称人员数量,1个1分,不超过3分。0-3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近2个月内出具的投标单位参保人员证明为准,符合国家停薪留职政策的人员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该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人员不计。注:社保名单必须清晰可辨,相关人员需标注醒目标识,并在人员表中标明其在社保名单中的所在序号(人员所列顺序尽量与社保名单人员顺序一致),便于评委核对,如因人员字体模糊、排列杂乱等因素导致评委难以辨认或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技术力量情况评价3、取得《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证》的采样人员数量,1个0.5分,不超过6分。0-6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近2个月内出具的投标单位参保人员证明为准,符合国家停薪留职政策的人员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该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人员不计。注:社保名单必须清晰可辨,相关人员需标注醒目标识,并在人员表中标明其在社保名单中的所在序号(人员所列顺序尽量与社保名单人员顺序一致),便于评委核对,如因人员字体模糊、排列杂乱等因素导致评委难以辨认或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技术力量情况评价4、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驻采购人处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6分)。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有常驻本项目采购单位相关经历且服务良好(需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的,每派1名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有派驻人员但无上述资历的,每1名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派驻的,不得分。(须在《人员情况表》中明确专职常驻人员,未明确的不得分)0-6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近2个月内出具的投标单位参保人员证明为准,符合国家停薪留职政策的人员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该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人员不计。注:社保名单必须清晰可辨,相关人员需标注醒目标识,并在人员表中标明其在社保名单中的所在序号(人员所列顺序尽量与社保名单人员顺序一致),便于评委核对,如因人员字体模糊、排列杂乱等因素导致评委难以辨认或查找核对的,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服务能力情况投标供应商CMA检测资质附表检测产品类别范围对被检产品的覆盖率。(提供检测资质附表复印件并标出相关检测产品类别序号、页码、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供评委核查,未提供检测资质附表的本项不得分)。0-12CMA资质检测能力覆盖率在90%以上得12分,80%以上得8分,50%以上得4分,50%以下不得分。4服务能力情况供应商本地应急响应服务投入能力根据供应商对于本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力量、实际实施能力、以及以往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应急响应水平进行综合打分0-4分。0-45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实验室能力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有得2分,最高4分;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抽检类别的省级检验中心(站)的,有得1分,最高 2分。 说明:本项最高6分,同类别检验中心以高为准,不重复计分。0-6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地市级城市行政机关的授权证书或证明文件。5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投标供应商入选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0-3提供相关证明。5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投标供应商工作质量评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结果,投标人被评价为I类机构的得5分,II类得3分,III类得1分,其他不得分。0-5提供相关证明。6投标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海事、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商品检测数量≥200批次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或政府部门委托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相关证明中未明确业绩特征的,须另提供业主方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0-2三)、说明1、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2、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最终磋商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最终磋商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审报告。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其它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