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2024)
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7-26 08:33:58
一、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
二、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蓝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369号2幢1号物管房
80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蓝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其他服务
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小峰、陈义明、刘春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1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什邡市洛水镇导洛路106号
联系方式:15181011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
联系方式:08387210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87210266
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相关附件:
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作业机具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12345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甲方(采购人):XXX乙方(供应商):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什邡市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XXX第2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付款方式:第五条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后续服务后续服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第七条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履约验收标准双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十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完成本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业绩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款形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位最高限价价式围限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项850000.00元元总价1,项,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总价(万元)备注1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版本号:240704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04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1.2.采购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拟采购洛水镇集镇(含李家碾、尚家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行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页-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地址:什邡市洛水镇导洛路106号邮编:618401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5181011170代理机构: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邮编:618100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87210266-第3页--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和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6页-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第7页-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页-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第9页-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2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4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5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6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7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8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9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0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1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2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执行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执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10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拟采购洛水镇集镇(含李家碾、尚家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行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服务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00(项)8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00(项)850,000.00(元)85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技术要求应答表3商务要求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商务应答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第27页-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第28页-(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第29页-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5.00分报价得分25.00分详细评审75.00分报价得分25.00分详细评审75.00分报价得分25.00分详细评审75.00分报价得分25.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保洁及道路洒水作业流程;②保洁及道路洒水质量标准;③作业人员安排;④安全培训方案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⑤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⑥特殊天气(大风、暴雨、冰雪、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⑦重大创建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应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4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3分,扣完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42.00主观实施方案-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详细评审作业机具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作业机具进行评审:每配备一辆洒水车辆(车辆总重量≥12T)的得3分,每配一辆垃圾清运车(电动三轮)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投入作业机具为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车辆照片;为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照片。15.00客观作业机具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1、类似业绩指:绿化项目或保洁项目。2、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6.00客观业绩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②工作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③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12.00主观管理制度价格分合计1、评审价格=响应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4.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5.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25.00客观报价明细表报价一览表价格扣除-第31页-采购包1:序号价格扣除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无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第32页-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3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作业机具详见附件:业绩详见附件:管理制度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证明材料-第34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第35页-版本号:240704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04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40000701.2.采购项目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拟采购洛水镇集镇(含李家碾、尚家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行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地址:什邡市洛水镇导洛路106号邮编:618401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5181011170代理机构: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邮编:618100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872102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超过”、“少于”、“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低于”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和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2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4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5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6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7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8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9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0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1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根据考评得分支付服务费,第12个月,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执行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执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鑫磊邦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5181011170地址:什邡市洛水镇导洛路106号邮编:618401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87210266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右路三段166号南滨国际10号楼6楼邮编:6181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拟采购洛水镇集镇(含李家碾、尚家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行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服务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00(项)8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1.00(项)850,000.00(元)85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洛水镇集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保洁和绿化管护工作范围A:李家碾(亭江社区、柳河社区)李家碾域内所有道路、人行道、边沟、绿化带,洛水公园,洛城广场,慈济文化站广场、沟渠、河道,北京大道李家碾过境段两侧辅道(北至顺城化工,南至洛小路口),章山路南至洛小路桥头北至建川路口,6座公厕及已征但未使用土地范围。共计28万平方米。B:尚家场(尚家场社区)尚家场域内所有道路、人行道、边沟、绿化带,尚家场文化体育广场,尚家场大蒜市场,尚家场菜市,小林洗车场后空坝,北京大道尚家场过境段两侧辅道(北至什邡市骨伤医院,南至红岩渠),天灵大街东至敬老院大门西至火车站,红光路东至北京大道西至火车站,灵兰街北至蓝天幼儿园大门,3座公厕及域内未使用空地范围。共计5.2万平方米。(二)保洁及绿化管护要求1.服从采购人、辖区社区管理及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对照《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作业考评办法及细则》及清扫保洁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清扫保洁工作。2.每日实施全天候人工保洁,保洁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且每日8:30前完成第一次彻底清扫、12:00-14:00期间完成第二次彻底清扫。3.清除保洁范围内所有垃圾、杂草、“牛皮癣”等影响城乡环境的废弃物;保持垃圾桶全天无爆桶现象,每周不少于1次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4.每个月不少于1次清除场镇道路两侧人行道杂草。5.清扫垃圾要做到全面、彻底、及时、不留边角、死角。6.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7.加强公共区域绿化管护,定期修剪和开展病虫害防治。8.其他要求: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保障及突击性保洁,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扩大保洁力度和增加保洁次数,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必须保证正常的保洁和清运秩序。(三)作业要求及标准1.道路人工清扫作业作业方式:作业人员人工清扫,普扫时使用降尘软扫帚,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使用长柄夹子捡拾废弃物。作业频次:每日早、中清扫作业各1次。保洁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早晨8:30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4:00前必须完成第二次普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作业标准: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无杂草。质量要求:地面不得有粪便和淤泥灰土,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20cm)、积水不得超过0.16平方米(40cm×40cm);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塑膜数及瓜皮果核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块。检查方式:随机抽查200米路段,单侧路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总数少于4个。2.道路冲洗除尘作业方式:洒水车高压冲洗,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作业频次:每周至少完成高压冲洗除尘作业1次(特殊天气暂停作业),且需在当日8:30前完成,每季度至少一次人工配合洒水车深度清洗道路地面及人行道。作业标准: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3.人行道、步道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作业人员使用小扫帚及密闭式撮箕清除人行道上的垃圾。作业频次:每日早、中清扫作业各1次。保洁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早晨8:30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4:00前必须完成第二次普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作业标准: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无杂草、无绿化带非城区道路人行道外侧可视30米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杂物。质量要求:每1000平方米果皮数、纸屑及塑膜数、烟蒂数分别少于5个(片)、痰迹数少于5处且无污水和其它废弃物。检查方式:随机抽查200米路段,路面废弃物总数少于4个;白色垃圾废弃物15分钟内清除。4.沟渠清理作业方式:人工作业作业频次:每天清理、拾捡沟渠内垃圾2次,早晨8:30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清理,中午14:00前必须完成第二次清理。作业标准:目视沟渠整洁、无明显白色垃圾。检查标准:随机抽查50米沟渠,白色垃圾废弃物总数少于5个。5.垃圾收集装置转运及清洗作业方式:人工作业作业频次:集镇垃圾收集装置每天至少转运清掏2次,农村垃圾收集装置每天至少转运清掏1次;每周至少清洗垃圾桶1次。作业标准:垃圾收集装置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无爆桶现象;垃圾桶和垃圾池3m范围内、垃圾大箱5m范围内的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无污渍;定期对垃圾收集装置进行药物消杀、外观清洁,保证投放设施干净。检查标准:随机抽查4个垃圾收集装置,无爆桶无散落垃圾,垃圾桶外观清洁。6.道路全面清洗作业方式:洒水车。作业频次:每季度作业1次。作业标准:无积泥积尘,现道路及路沿石本色。检查方式:随机抽查200米路段,无较厚积泥积尘、无陈旧油渍、污垢。7.绿化卫生保洁及日常养护作业方式:人工作业,捡拾绿化带内垃圾;按照季节变化进行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安排。如:修剪、施肥、抗旱防涝、病虫害防治、除草、清除死树和枯枝、树干涂白、行道树修剪等。作业频次:动态巡回作业。卫生保洁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早晨8:30及中午14:00前必须各完成一次垃圾捡拾(冬季适当调整时间)。绿化带修剪每3月至少不少于1次,行道树修剪每年1—2次。病虫害防治每年至少1—3次(视情况而定)作业标准:卫生保洁要求为绿化带内无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就地焚烧。检查标准:随机抽查200米,废弃物总数少于4个;白色垃圾等废弃物15分钟内清除。周围无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8.公厕卫生保洁作业方式:人工作业作业频次: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每天8:30、11:30、14:30、17:30前必须各完成一次打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作业标准:公厕内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墙面四周保持干燥,无蛛网;便池内无明显尿渍,及时冲洗,无粪渣、无烟蒂、无纸巾等杂物;垃圾桶无爆桶现象;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卫生纸。检查标准:随机抽查一处公厕,公厕内无蜘蛛网、便池无污垢、地面无积水和无垃圾、垃圾桶无爆桶现象。9.重点场所卫生保洁李家碾集贸市场周边、大蒜交易市场及周边、蒜市公厕、慈济中学周边、蓝天小学周边、什邡市民族医院周边、什邡市中医骨伤医院周边、大安路、导洛路、大中华路、洛水路、宏达路、通济路、集贤街、迎宾路。作业方式:人工作业作业频次: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早晨8:30及中午14:00前必须各完成一次打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作业标准:重点场所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无杂草、可视30米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杂物。检查标准:随机抽查1处重点场所,垃圾总数少于4个;白色垃圾废弃物15分钟内清除。10.小广告(牛皮癣)清除作业方式:人工作业作业频次:时间段为每日6:00至20:00,清扫道路时对电线杆、建筑物、公示牌及围栏等上面乱张贴纸质小广告、乱涂写广告(小广告)的及时清理。作业标准:电线杆、建筑物、公示牌及围栏等上面无张贴小广告。检查标准:随机抽查一条道路两侧小广告数量小于10处。11.建筑垃圾清除作业方式:人工或机械作业频次:街面无法查处倾倒者的少量建筑垃圾、遗落的石头、砖块、瓦片等,发现就及时清除到指定地点。检查标准:纳入社区日常监管,每月考核。同一点位发现被告知两次不清除,视为不配合。12.环卫设施、车辆、作业人员要求环卫设施按时清洗、管理规范。环卫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驾驶员(收集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环卫作业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着装规范、环卫工具、车辆放置规范。(四)环境卫生作业考评办法及细则1.考核方式:A:日常考核考核责任单位:亭江社区、柳河社区、尚家场社区B:镇洁美行动(全域无垃圾检查组)检查C:德阳、什邡全域无垃圾检查D: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2.考评内容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械清扫)、绿化保洁及养护,道路高压冲洗及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垃圾收集装置日常管理,公厕清扫保洁、尚家场社区市场保洁等。(1)道路清扫保洁及养护质量。(2)道路高压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作业质量。(3)沟渠清理治理。(4)生活垃圾收运质量。(5)重点场所保洁质量。(6)环卫设施清洗质量。(7)环卫作业人员的配置、到岗及规范管理情况。(8)督办整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9)除生活垃圾以外其他垃圾、废弃物清除(如建筑装修、绿化、园艺废弃物、废旧家具等)。3.考评结果及运用3.1本办法采用扣分制,每月考评基础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扣分,加上加分减去扣分后,为当月的最终考评得分。3.2考评结果运用3.2.1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当月服务费。3.2.2考评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严重警告一次,合同期限内出现两次严重警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得续签下一年合同。4.考评细则4.1考评加分加分:重要接待、迎检活动中,管理质量良好,视情况酌情加分。重要接待保障受到市、局领导肯定的,加5分/次;受到镇主要领导肯定的,加3分/次。4.2考评扣分4.2.1清扫保洁未按规定分时段完成清扫次数的,每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任务的,每推迟10分钟扣0.5分。未达到清扫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每次扣0.5分。清扫区域有明显空挡和留有死角的,每处扣0.5分。保洁时段未达到质量要求的(15分钟内无整改的),每次扣0.5分。将垃圾泥沙扫入街沿沟和下水道口的,每次扣1分。将垃圾泥沙倒入绿化带、果屑箱、河流及其他非指定地点的,每次扣1分。清扫保洁交接班时段出现人员空缺现象的,每次扣1分。4.2.2绿化及绿化带保洁及管护未按规定频率完成绿化及绿化带管护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及绿化带卫生保洁的,每发现1处扣1分。保洁后的绿化及绿化带有可见垃圾的(15分钟内无整改的),每次扣0.5分。4.2.3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未按规定频率完成高压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高压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每次扣0.5分。车辆标识清楚、车容整洁、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每次扣2分。4.2.4沟渠清理未按规定完成清理次数的,每次扣2分。未达到清理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每次扣0.5分。将白色垃圾倒入桥洞、杂草丛及其他非指定地点的,每次扣1分。4.2.5生活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管理垃圾收运未按规定频率、标准收运的,每次扣1分。环卫设施未按时清洗,清洗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环卫设施无故移位、损坏及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环卫收集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驾驶员(收集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车辆装满压实,运输过程中有抛、洒、滴、漏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环卫作业人员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次扣1分。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每次扣2分。垃圾收集设施规定范围内有散落垃圾的,每次扣0.5分。4.2.6除生活垃圾以外其他垃圾、废弃物清除4.2.7被群众丢弃的除生活垃圾以外其他垃圾、废弃物,如建筑装修、绿化、园艺废弃物、废旧家具等未及时清除,每发现一处扣1分。4.2.8公厕清扫保洁未按规定时间清扫公厕的,按次扣0.5分。清扫后公厕未达到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每次扣0.5分。便池或其他非指定点发现粪便的,每次扣1分。公厕有积水的,每次扣0.5分。4.2.9环卫作业人员的配置、到岗及规范管理未按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按每1人扣0.5分。环卫作业人员未规范着装的,每次扣0.5分。环卫作业人员随意放置环卫工具、车辆且影响市容的,每次扣0.5分。环卫作业人员酒后上岗的,每次扣0.5分。环卫作业人员发生有损环卫形象言行的,每次扣1分。4.2.10其他对督办、整改通知的事项处置不力,每次扣1分。凡被什邡市级带队检查发现的问题,每次扣3分。凡被德阳市级通报的问题,每次扣4分。凡被省、德阳市、什邡市及周边县市区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五)其他相关要求:1.成交供应商聘用环卫作业人员的月工资、劳动保障条件、福利待遇、从业人员社保等不低于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为加强采购人同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联系,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洛水镇设立项目部。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条款或经考核严重警告两次及以上或一年内因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4.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使用当地失地农民,同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到合法用工。凡与第三方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5.严格执行《安全现场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和制度。6.若遇突击保洁及绿化管护服务,对增加的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之外)供应商应按市场价格据实结算。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无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2★服务地点什邡市洛水镇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支付约定1、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1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2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3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4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5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6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7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8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9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0、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10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1、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11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2、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 第12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①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③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本项目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④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争议解决办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5.其他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①保洁及道路洒水作业流程;②保洁及道路洒水质量标准;③作业人员安排;④安全培训方案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⑤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⑥特殊天气(大风、暴雨、冰雪、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⑦重大创建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应对方案)和管理制度(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②工作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③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档案管理制度)。2.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3.因系统固化原因,付款方式以此为准。3.1月服务费=合同总金额/12个月;3.2考评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支付月服务费的80%;考评得分80分(含80分)-90分(不含90分),支付月服务费的86%;考评得分90分(含90分)-95分(不含95分),支付月服务费94%。考评得分95分(含95分)或以上,支付月服务费100%。4.因系统固化原因,“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每月不定时验收。”以此为准。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5万/年。6、第五章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无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因系统固化原因,采购文件第五章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为准。)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3.4.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合同草案条款。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技术要求应答表3商务要求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商务应答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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