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
二、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磋商报价:599540(元)
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路70号院3号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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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
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在昆(自行抽取),汪艳阳(自行抽取),黄佳慧(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采购”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39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成交供应商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9.67;(3)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供应商云南神州行商务展览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64.65,排序2;未成交供应商桂林大地公关会展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57.32,排序3。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1号文广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3-288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0773-2887388、2887399      
联系方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雯、万紫琳
电 话: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86.4K

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doc1.0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的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573.03万元,资产总额为7852.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7月22日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27第四章评审办法………………………………………3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代理编号:YZLGL2024-C3-061-GLZC)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0。(1)采购标的及数量: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负责完成采购人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包括招展组展服务、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服务各1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资格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00:00至11:59,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czj.guilin.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采购”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1号文广大厦15楼联系方式:黄佳慧0773-2885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雯、万紫琳电话:0773-2887388、2887399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代理编号:YZLGL2024-C3-061-GLZC2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资格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4.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各单项服务标的最高限价详见“项目需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及各单项标的报价均不得超出上述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3供应商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采购人组委会承担”的除外)。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514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15.6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5.6.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5.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5.6.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与实物印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816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16.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16.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17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响应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现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地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接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为:guilinyl@vip.sina.com);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10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1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2.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8.2.2 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8.2.4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121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14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如为中型企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的2%交纳,如为小微企业成交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且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账号:3767 1201 0100 7242 88;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支行)。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830.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采购”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9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2862142一、总则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代理编号:YZLGL2024-C3-061-GLZC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以及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的其他相关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6“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特指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因特殊情况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7实质性要求:“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以及标明不满足即响应无效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资格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4.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以便供应商采用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1)。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2)。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人:吕雯、万紫琳,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办法;(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必须提供);(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磋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所属的法人授权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供应商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2)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必须提供);11.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招展组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展组展、展务服务;展位规划;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安排等。②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共搭建设计;现场搭建与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服务方案。(2)供应商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如有,请提供);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员名单、主要人员个人资历情况及在职证明,组织结构图等内容等。(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必须提供”的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各单项服务标的最高限价详见“项目需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及各单项标的报价均不得超出上述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3供应商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采购人组委会承担”的除外)。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15.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6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5.6.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5.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5.6.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与实物印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16.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16.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16.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响应文件操作,“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现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地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接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为:guilinyl@vip.sina.com);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8.2.1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8.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8.2.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9.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2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9.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19.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0.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0.2磋商小组应当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0.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0.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0.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0.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在线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或电子签名、加盖电子签章)。2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0.7最后报价20.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20.7.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0.9综合评分:21.9.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0.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0.9.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0.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实施方案分、拟投入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分、履约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拒绝或迟延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签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8)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磋商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或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超首次报价的;(9)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6)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第20.7.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本项目如为中型企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的2%交纳,如为小微企业成交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且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账号:376712010100724288;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支行)。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8.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成交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28.3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凭《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和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人不得额外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应当自收到退还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30.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0.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采购”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0.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用于缴纳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1580413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详见附表4.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附表1: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采购人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服务期限 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按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进行验收。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表4: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三章项目需求Ⅰ、说明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本项目各项标的所属行业均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Ⅱ、项目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一、服务组成:项号服务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项服务标的最高限价(元)1招展组展服务1项520000.002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服务1项80000.00最高限价=1+2600000.00特别说明:1.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9月(最终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各单项服务标的最高限价按本表所公布的限价执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及各单项标的报价均不得超出上述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本项目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二、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一)招展组展服务(1)文旅体装备馆展览规模10000㎡,其中招展面积4000㎡,参展企业≥30家,展示内容为房车露营、旅居生活、户外休闲等相关产业及衍生产品。(2)工作要求①招展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于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招展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后严格按照招展进度实施。②招展进度统计:定期报送招展进度统计和招展情况小结,具体报送要求与采购人商定后执行。③展位规划:制定展位划分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后实施;特装展位效果图需报采购人审核。④会前做好展商信息收集,会期做好展商满意度调查工作,全程做好展商服务和管理工作。(3)由采购人重点邀请展商、参会嘉宾,其招展政策按采购人制定的执行。(二)展馆公共氛围布置服务1.展会公共设计要求设计风格符合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整体风格;有创意,使用生态环保材料,突出装备馆的主题元素,具体内容如下:(1)负责展会现场氛围营造方案设计;(2)公共全部设计最终必须通过采购人审核。2.展会公共搭建(1)负责展会现场氛围营造搭建制作;(2)负责展会现场地毯铺设;(3)搭建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安全施工(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佩戴安全帽);(4)搭建结束后、展会开展前,所有搭建工具、剩余材料必须清离展览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堆积在展览现场消防通道或其他现场任何非指定仓库区域;(5)展会结束后,按安全生产及展览有关安全要求安全撤展,并与场馆方协调处理好撤展垃圾清运工作;(6)公共氛围营造制作材料清单要求如下。本表中的清单内容为估算项目和数量,实际项目和数量根据实际设计和现场情况来确定,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增减项部分费用按实际核算情况支付:公共氛围营造制作材料清单项号项目名称材料、工艺及相关要求数量(暂估)单位1通道地毯300克防火地毯4000㎡2展馆指示牌八棱柱结构高清喷绘1套3展厅顶部装饰高清喷绘72㎡4照明灯架柱+氛围灯光+电箱10套5运输管理包含完成公共氛围营造制作服务所涉及的运输管理费用1项3.展会现场服务(1)负责为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加班申请;(2)展览期间展厅需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展馆秩序管理、展览用电设备维护等;(3)配合场馆方收取加班费、负责清洁押金等相关进场施工费用;(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展会期间展览现场参展商、搭建商进出场馆的审核放行工作;(5)负责展会现场参展商施工咨询、水电安装及展具租赁等服务工作;(6)如组团有特殊要求,经组委会审定并与公共搭建及组团方沟通,可以不缴纳相关费用,但公共搭建及组团方要签订《展位搭建安全责任书》,展团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由该组团单位承担。(三)其他要求1.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对已选定的策划设计方案、搭建制作、现场执行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按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对因方案修改或调整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应当考虑进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工作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即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开始履行公共服务,开馆仪式前1个月与各组展单位联系,完成收集、确认参展商信息,完成展位规划,收集标展楣板信息和拆/装板情况,开馆仪式5天入场,开馆仪式前一天下午6时前完成各项公共搭建及其他服务,闭幕后一天完成撤展工作。3.采购人有权通过传媒或者其他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策划设计方案。4.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有增减项,需报采购人同意,增减项部分费用按实际核算情况支付。▲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内如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流感疫情等),成交供应商需按国家、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及政策相应提前增补应对措施并提供可行的服务方案。(二)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关于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实施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此方案执行。(三)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9月(最终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地点:桂林国际会展中心(具体由采购人组委会最终确定)。(四)验收要求及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1.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相应分项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及相应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结算及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合同签订完毕,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无息);②本项目展会结束,成交人完成全部后续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标的成果合格且确定每项标的结算金额已由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无息);③每次付款前,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3.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标的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本项目需求中列明的“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的除外)。(六)权利保障: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本项目技术成果的最终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四、其他要求(一)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情况,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展组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招展组展、展务服务,②展位规划,③项目整体工作计划,④实施进度安排等。2.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公共搭建设计,②现场搭建与施工安全管理,③现场服务方案。(二)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负责人员名单,②主要人员个人资历情况及在职证明,③组织结构图等内容等。(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文化旅游装备类展会运营服务项目业绩。2.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为国家级或省部级旅游展会提供旅游推广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业绩。注:本“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履约能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分2项目实施方案分(45分)(1)招展组展方案分(3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招展组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招展组展、展务服务,②展位规划,③项目整体工作计划,④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12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18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24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三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四档(30分):四项评审因素内容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2)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方案分(1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公共搭建设计,②现场搭建与施工安全管理,③现场服务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7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11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15分):三项评审因素内容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3拟投入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分(2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负责人员名单,②主要人员个人资历情况及在职证明,③组织结构图等内容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10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二档(15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三档(20分):三项评审因素内容经评审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4履约能力分(15 分)(1)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文化旅游装备类展会运营服务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合同或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得10分。(2)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具有为国家级或省部级旅游展会提供旅游推广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合同或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得5分。总得分=1+2+3+4。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实施方案分、拟投入本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分、履约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拒绝或迟延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00-YZLZ甲方: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1.合同标的: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1项。2.报价金额:项号服务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1招展组展服务1项2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服务1项 合计金额3.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4.合同金额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甲方组委会承担”的除外)。5.服务期限内如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流感疫情等),乙方需按国家、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及政策相应提前增补应对措施并提供可行的服务(防疫)方案。6.乙方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关于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实施方案,并提交甲方组委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此方案执行。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第3条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地点:。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如为中型企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的2%交纳,如为小微企业成交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且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账号:376712010100724288;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支行)。2.如果乙方没能按上述第1款规定执行,甲方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成交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3.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向甲方申请办理退还手续,甲方不得额外要求乙方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应当自收到退还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合同签订完毕,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拨款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无息);②本项目展会结束,乙方完成全部后续工作并经甲方验收标的成果合格且确定每项标的结算金额已由财政拨款到账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无息);③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第六条权力保证1.乙方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本项目技术成果的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否则,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服务条件甲方应提供必要服务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验收1.本合同采购标的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采购需求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采购需求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2.甲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乙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2.乙方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调整或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服务价款,乙方应在日内退回甲方账户。4.签订合同后,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已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退赔全部服务费用:(1)签订合同后,乙方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委托任务的;(2)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错误且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达到三次(含)以上的;(3)乙方拒不接受采购人和监督部门检查的或受到主管部门要求停业整改等处罚的;(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服务的。6.因违约情形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7.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期延长的,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据实支付合同价款。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或相关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因政策变化导致展会取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经履行的部分外,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4.乙方服务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含落地接待服务、文旅资源考察服务、推介会服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磋商文件;2.乙方的磋商报价表及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3.乙方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4.项目实施方案(如有);5.乙方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如有);6.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壹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标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二、响应文件组成(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1.响应函(必须提供)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磋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6.供应商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1.响应函(必须提供)附件:响应函(格式)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磋商报价表:详见“磋商报价表”。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交,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我方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①公司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①公司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_③税局登记地址:④税局登记电话:⑤开户银行:⑥银行账户:(2)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邮箱:办公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响应日期: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2.供应商必须按本响应函(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确保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磋商时必须提供)授权书(格式)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即分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其权限如下:一、(分公司名称)为我公司下设分公司,我公司现授权其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二、提交保证金,接收退回的保证金(如有)。三、提交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或者撒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或者接收退回的响应文件。四、依法参加磋商等活动,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等。五、提出事先由委托人确认的异议、投诉,并接收异议、投诉答复。六、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相关的公告、文书等。七、交纳代理服务费,办理成交手续,参加采购合同谈判和签约。八、进行合同履约、参加验收、提供服务等。被授权单位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0天。如被授权方成交,则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结束。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授权。授权人(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二)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所属的法人授权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供应商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供应商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以上相应材料,接受社会监督。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件:声明(格式)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日期: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附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采购;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日期:(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1.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2.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必须提供)1.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附件:磋商报价表(格式)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做出如下报价:2024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区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1项项号服务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1招展组展服务1项2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服务1项合计金额磋商报价(即总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一、项目实施地点及展会时间:1.项目实施地点:桂林国际会展中心(具体由采购人组委会最终确定)。2.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9月(最终实施时间以采购人组委会通知为准)。二、各服务年度内如出现特殊情况(流感疫情等),按国家、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及政策相应提前增补应对措施并提供可行的服务(防疫)方案。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说明: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各单项服务标的最高限价详见“项目需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及各单项标的报价均不得超出上述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结算及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合同签订完毕,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无息);②本项目展会结束,成交人完成全部后续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标的成果合格且确定每项标的结算金额已由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无息);③每次付款前,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本项目需求中列明的“展览场地预订、租赁费用由采购人组委会承担”的除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日期:注: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的各项内容,否则,响应无效。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公共氛围营造制作材料清单报价明细表(格式)项号项目名称单价(元)1通道地毯2展馆指示牌3展厅顶部装饰4照明5运输管理注:1.各供应商必须填报该明细表。2.本表中的清单内容为估算项目和数量,实际项目和数量根据实际设计和现场情况来确定,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增减项部分费用按实际核算情况支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2.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必须提供)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格式)序号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详细响应情况响应情况说明(一)招展组展服务…………(二)展馆公共氛围布置服务…………(三)其他要求…………商务要求1……2……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日期:(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目录1.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2.供应商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如有,请提供)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①招展组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展组展、展务服务,展位规划,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安排等②展馆公共氛围布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共搭建设计,现场搭建与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服务方案......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2.供应商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如有,请提供)附件: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方案(格式)主要负责人员名单、主要人员个人资历情况及在职证明,组织结构图等内容等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旅游体育装备馆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