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安徽省地质博物馆2024)


一、项目编号:ZF2024-18-0683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易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D座裙楼智慧园区运行管理中心101室
成交金额:26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安徽省地质博物馆科研标本整理,共10000件地质标本整理,包含补充标本信息、二维信息采集,按照馆内规范完成标本信息校正、整理,将已整理好的标本信息录入藏品管理系统。 服务要求:按照《安徽省地质博物馆藏品信息著录规范》,完成此批次标本信息规范工作,包括馆藏号、登记号、产地、来源、分类、图片名称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艳(组长)、姜康、刘晓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伍仟圆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仙龙湖路999号
联系方式:0551-635480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06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徐徽东
电话:0551-62220065

2024年7月29日
附件信息:

7.29附件.zip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序号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备注1安徽易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4.07/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单位名称)的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第1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易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229.40万元,资产总额为342.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易信息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8日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采购人:安徽省地质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第1包:300000元,第2包:300000元最高限价:第1包:300000元,第2包:30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第1包:安徽省地质博物馆科研标本整理购买服务,共10000件地质标本整理,包含补充标本信息、二维信息采集,按照馆内规范完成标本信息校正、整理,将已整理好的标本信息录入藏品管理系统。第2包: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化石修复服务,包含对化石标本进行精修,包括围岩清理、标本拼接、加固等,以及对修复的过程记录。合同履约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第2包:合同签订后15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仙龙湖路999号联系方式:0551-63548020联系人:齐老师张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方式:0551-622200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徐徽东电话:0551-6222006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5标段(包别)划分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服务期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第2包:合同签订后15个月。是否允许负偏离:☑不允许□允许1.3.3质量要求合格1.3.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完成标本整理工作或化石修复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各自合同余款。是否允许负偏离:☑不允许□允许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组织1.10.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1.10.2供应商在答疑会前提出问题本项目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10.3竞争性磋商文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3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文件截止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7时,逾期提出采购人可不予受理。形式:供应商可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会员库上传其单位盖章的疑问扫描件,或邮件(同时电话告知)至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其他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响应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5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6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磋商保证金□要求3.4.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6.4(1)响应文件编制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3.6.4(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6.4(5)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备注:(1)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要求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未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或远程解密失败,均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补交两份纸质响应文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4.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磋商;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3解密时间要求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6.2.1磋商顺序□随机顺序☑如有本章前附表第6.2.3规定的标注“※”条款的磋商,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6.2.2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数量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6.2.3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小组原则上不再与各供应商就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及拟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一对一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第三章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1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3家。备注: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其退出磋商。6.3.3报价轮次报价轮次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1.第二轮报价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供应商填写的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友情提醒:请各供应商提前准备好第二轮价格,以便线上进行第二轮报价。6.3.4最后报价的公布□最后报价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评审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在发布成交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6.5.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1.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相关内容。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四、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编号:ZF2024-18-0683项目信息企业全称企业基本信息公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在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类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万元总资产万元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性质所属产业所属行业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特殊企业就业人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数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2、“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3、“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5、“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6、“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7、“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8.“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第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六、涉及初步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七、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F2024-18-0683)第包采购文件中所列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我公司确认,对采购文件所列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序号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号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供应商:(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1.“符合”指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采购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八、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响应资料特别提醒:供应商提供的涉及详细评审证明材料须1.提供扫描件;2.建议评审索引,以便磋商小组顺利开展评审工作;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九、书面承诺函致: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贵方项目编号为ZF2024-18-0683的安徽省地质博物馆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采购第包,我方现做出以下承诺:1.我方已明确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3.我方承诺: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4.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方案及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采购需求,并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方案认真执行。6.我方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标的能力(含技术、财务等各方面)。7.我方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均无异议,并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若上述承诺任何一条不能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本整理、化石修复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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