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13205061377117193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378号天隆大楼6990室
94(均分制)
51.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一:
名称: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
服务范围:金阊沧浪片约10400平方米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单位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至该项目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单位承诺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洁、汪永祥、许业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收取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含)万元~500万元以内1.1%、500(含)万元~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七折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
标段一:人民币伍仟柒佰捌拾柒元整(¥:578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联系人:汤琪
联系电话:68723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A室
联系人:喻悦、叶晓春、孙保会
联系电话:0512-68218526-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悦、叶晓春、孙保会
电话:0512-68218526-80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
品目
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行政区域
姑苏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16: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洁,许业和,汪永祥
总成交金额
¥0.005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喻悦
项目联系电话
65561182-8020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40044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A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喻悦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3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采购内容: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 定1项目名称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2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51200.00)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磋商现场考察由响应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磋商响应单位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货币人民币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8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月29日10:30时 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时间:2024年7月29日10:30时 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成交单位数量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1家成交单位12服务费收取标准服务费收取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含)万元~500万元以内1.1%、500(含)万元~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七折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标段一:人民币伍仟柒佰捌拾柒元整(¥:5787.00)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账号名称: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银行账号:3225019975360000108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磋商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32、项目名称: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51200.00)标段号标段名称收费文件折扣收费基价(万元)调整系数标准收费单价(元/㎡)折后最高单价限价(元/㎡)标段一金阊沧浪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48折84.31.3109.5953注:(1)响应单位报价时需体现公房修缮每平方米设计费(≤53.00元)且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折后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成交后,最终结算价格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公房修缮面积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标段预算金额。(2)标准收费单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收费基价=38.8+(103.8-38.3)/(3000-1000)*(2400-1000)=84.3万元标准收费单价:84.3*1.3=109.59元/㎡4、采购需求:为规范修缮设计,保证修缮质量,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于2024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修缮中的整幢建筑进行修缮方案设计。预计需设计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具体面积按实际结算。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至该项目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注:该项目涉及多个设计单体,供应商在接到每个单体的设计任务后,必须在2周内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对于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积极响应,在1周内修改完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清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声明函格式详见格式11-格式13),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3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2)标段二的成交单位,故不再计入标段一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同时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2、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0: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10: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将在:(1)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联系人:汤琪联系方式:0512-687236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虎丘区浩福路维田商务中心308室联系方式:0512-68218526-8020、0512-68218526-80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喻悦、叶晓春、孙保会电话:0512-68218526-8020、0512-68218526-8017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1.说明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磋商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响应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2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承接人。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响应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磋商采购单位: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响应: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7天:日历日。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条件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4.联合体响应: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文件6.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8.4.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8.4.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4.1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喻悦联系电话:0512-65561182-8020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室9.提示与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响应单位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封面11.2开标一览表11.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1.3.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11.3.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11.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详见第六章)11.3.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代理人身份(如有授权);11.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1.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财务表报,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3.5.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1.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书面声);11.3.6《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提供此函,上传的声明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11.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如提供此函,上传的声明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11.3.8《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属)),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如提供此函,上传的声明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11.3.9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11.3.10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1.3.1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11.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1.4.1《磋商响应函》;(格式详见第六章)11.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详见第六章);11.4.3《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11.4.4《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11.4.5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11.4.6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1.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1.5.1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及项目总体思路11.5.2重点难点分析及组织进度安排11.5.3服务措施和承诺11.5.4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1.5.5企业资质及业绩情况11.5.6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11.5.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注:(1)以上11.3.1-11.3.11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还必须提供11.3.6或11.3.7或11.3.8项资料,否则响应无效。(2)以上11.4.1-11.4.6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2.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3.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3.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13.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4.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4.2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要求分采购标段响应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可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两个采购标段,也可以投全部采购标段,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已成交前标段的响应单位将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标程序。14.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4.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响应单位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单位应当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响应截止时间18.1响应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8.3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单位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响应单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响应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20.磋商采购程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0.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0.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2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6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20.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0.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1.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1.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单位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单位参加磋商;21.2.3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1.2.4要求磋商响应单位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1.2.5编写评审报告;21.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1.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1.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单位提出的质疑;21.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磋商内容的保密22.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2.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2.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单位进行联系。23.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24.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4.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4.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24.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5.成交通知书25.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单位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7.代理服务费27.1成交磋商响应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单位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3二、项目名称: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三、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51200.00)标段号标段名称收费文件折扣收费基价(万元)调整系数标准收费单价(元/㎡)折后最高单价限价(元/㎡)标段一金阊沧浪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48折84.31.3109.5953注:(1)响应单位报价时需体现公房修缮每平方米设计费(≤53.00元)且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折后收费单价,否则响应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成交后,最终结算价格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公房修缮面积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标准收费金额(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收费基价=38.8+(103.8-38.3)/(3000-1000)*(2400-1000)=84.3万元标准收费单价:84.3*1.3=109.59元/㎡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至该项目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注:该项目涉及多个设计单体,供应商在接到每个单体的设计任务后,必须在2周内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对于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积极响应,在1周内修改完善。五、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直管公房日常巡检以及居民报修情况,区住建委公房管理部门制定每年的直管公房解危修缮年度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解危修缮,保证直管公房的住用安全。(二)项目概况:为规范修缮设计,保证修缮质量,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于2024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修缮中的整幢建筑进行修缮方案设计。(三)项目总投资:98.05万元。(四)设计范围:预计需设计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标段一设计范围:金阊沧浪片约10400平方米(五)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优化设计深度,设计方案须满足采购方的各项要求。2、严格按照公房修缮“原样原修”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和内部格局。3、设计内容全面、完整,建筑、结构、水、电等相关专业全部设计到位。4、加强设计进度控制,在采购方提供设计相关资料后,制定项目设计进度表,严格按计划开展设计工作。5、做好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踏勘、变更、协调等工作,配合采购人又好又快开展公房解危修缮工作。(六)设计依据:1、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2、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七)设计深度与成果原则要求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各项要求,在按照“原样原修”开展修缮设计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直管公房的使用实际,保证设计成果可作为下一步开展房屋修缮和使用的依据。(八)设计服务内容1、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方案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概算。1.2负责本项目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1.3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道路、水电管线、停车场、绿化等1.4总体协调建设单位单独委托的专项设计。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设计交底2.1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并在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2.2设计交底一般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2.3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介绍工程设计概况和要求,各专业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2.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事先取得施工图纸并作好充分准备,在设计交底时提出疑问,设计单位应对疑问作出明确解答,说明处理办法;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作为施工文2.5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提出需要补充和修改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3、施工配合3.1负责各专业的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项目总负责人定期到工地巡视,对施工提供意见;3.2为配合施工进度,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期间,指定各专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现场施工中所涉及的各种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在设计上的咨询,按需参加技术协调会议;3.3出席各专业定期、不定期现场交底会;(九)设计及服务要求1、在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条件下,在满足使用功能和要求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在工作中要精益求精,努力寻求建筑、结构、电气、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最优结合。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时要合理分析,尽可能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提供经济实用的优秀设计;2、在材料设备的选用和施工做法上,应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确定最合理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做法;各专业设计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分析;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需要对建设单位提前作专项汇报;3、属专业厂家设计或政府部门指定设计的系统,设计单位要出具满足标底编制要求的图纸;4、各专业的管线、管道布置均应在相应图纸中标明规格、标高、敷设方式,并且做好管道综合并做管综汇报。地下地上两部分的管线走向要顺捷,达到使用、管理、维修方便,节约能源,运行经济,并满足规范的要求;5、结构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范规程要求,设计单位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结构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6、电气专业要求:需配合专业高压供电设计。电气机房、竖井(含弱电智能化机房、竖井,运营商机房)要布置到位。要规划强电、弱电、智能化桥架走线位置。7、本工程为达到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单位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分批提供有关专业的图纸;8、设计单位每次出图前必须整理完成电子版的图纸目录(包括修改图纸目录)发建设单位确认,每次图纸修改应附修改说明,图纸出图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建设单位。9、对项目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设计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正确处理。(十)设计成果要求文字说明、图纸、电子文件等。1、交付开工的基础施工图及报建的基础施工图图纸8套,电子文件光盘一份;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8套,各专业电子文件光盘一份;2.1全套建筑施工图。2.2全套结构施工图。2.3全套给排水施工图。2.4全套电气施工图。2.5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彩色方案文本、效果图和概算文本。3、各阶段、各专业相关图纸和电子文件。4、补充说明:各阶段图纸深度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5、施工跟踪服务阶段5.1定期巡查工地,需要时提供补充设计图纸。5.2施工单位深化图纸、节点图纸审查;5.3建筑材料样品及现场样板审查;注:1、设计成果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届时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增加。2、图纸内容需要满足相应阶段报批要求,深度不低于中国规范深度要求。(十一)技术文件编制深度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方案设计深度和建设部建市〔2016〕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十二)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2、布置图;3、其他技术文件(当采购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十三)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2、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5、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6、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7、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建设部建市〔2016〕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十四)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编制要求1、设计说明响应单位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2、平面布置图符合达到要求的设计深度、方案合理、全面、可行。六、其他要求1、如因直管公房修缮设计服务项目内容的需要或采购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调整的,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执行。2、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名:3、现场考察3.1由响应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磋商响应单位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3.2响应单位如需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进行设计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3.3采购单位向响应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单位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响应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4经采购单位允许,响应单位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5响应单位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响应的直接资料。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5、费用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单位向成交单位付至预算金额的30%,全部修缮设计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格的70%,待修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如涉及已完成设计的房屋无法实施的,设计单位可于2024年12月31日后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结清余款,对于已完成设计但未予实施的房屋,设计费用按合同价格的80%计费。设计单位申请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采购单位签收单B、合格的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履行验收报告》。6、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说明: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收费方式,最终结算价格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公房修缮面积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八、知识产权响应单位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单位承担。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在本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才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十、信用查询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之一,应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3、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查询渠道:统一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5、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一、行业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二、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补充通知为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第(标段号)标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设计费(万元)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2)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设计费(万元)设计费(万元)1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基础施工图及报建的基础施工图图纸8套,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接到每个单体的设计任务后,2周内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8套,各专业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接到每个单体的设计任务后,2周内说明:1、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不得分包。2、由于发包方原因,致使设计人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文件,经双方确认,提交时间可以顺延。3、施工图蓝图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设计单价为:/㎡,最终按实结算。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人向设计人付至预算金额的30%,全部修缮设计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公房修缮面积进行结算)的70%,待修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如涉及已完成设计的房屋无法实施的,设计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后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可结清余款,对于已完成设计但未予实施的房屋,设计费用按合同价格的80%计费。设计单位申请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采购单位签收单B、合格的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履行验收报告》。2、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说明: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收费方式,最终结算价格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公房修缮面积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第六条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费不作调整。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后,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如设计人已开展工作,并向发包人移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2、设计人责任: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省、地方、行业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设计方案应得到发包人认可。4、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5、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6、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对本项目设计的各类事宜进行统一协调。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紧密配合,必要时驻现场解决。工程开工后,应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钢结构主体施工时,应密切合作,必要时驻现场解决。7、设计人应做好总体控制、审核确认工作,对于业主使用功能、布局调整,如内装饰等设计中对于设计人已提供施工图发生变更等情况,设计人应无条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图纸,并重新出图,设计费不作调整。8、相关工作要求:因直管公房房屋修缮的特殊性,设计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公房的后续使用以及对周边房屋的影响。9、设计人在提交设计成果时须提供本项目各部位的净空高度。10、设计人应以整个项目投资规模为前提,进行限额设计,包括除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另行购置设备之外的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与建筑施工配合安装的基本设备、按规定计取的预备费等所有费用,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对应的估算、深化设计及对应的概算应控制在本限额以内。11、对需设计人全面协调、做好配合的各专业设计部分,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做好审核确认,因设计人审核确认不及时造成发包人或其他参与方的损失,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设计人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补足;(2)发包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设计人提供服务,应当承担设计人由此造成的损失。2、设计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设计人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按合同总设计费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赔偿。(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应与发包人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发包人仍要求的,设计人应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经过一次修改仍不能修改合格或者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金额。(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5)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非因发包人事先书面要求或不可抗力,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总设计费20%支付违约金。(6)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非因发包人事先书面要求或不可抗力,设计人拒绝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的,设计人应按合同总设计费20%支付违约金。(7)由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通知设计人参加的验收及其他会议,无故不出席的,设计人应按合同总设计费5%支付违约金。(8)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5%/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资质范围内工程设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5%/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无需经设计人同意即可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同一事件违约金不重复收取。第八条履行验收方案1、该项目涉及多个设计单体,供应商在接到每个单体的设计任务后,必须在2周内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对于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积极响应,在1周内修改完善。2、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各项要求,在按照“原样原修”开展修缮设计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直管公房的使用实际,保证设计成果可作为下一步开展房屋修缮和使用的依据。3、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4、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并在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相应数量交付开工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文件。5、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成交方承担。第九条其他1、设计人应及时配合与解决现场施工中的图纸问题。为满足施工及发包人需要引起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解决;且设计人应在3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如设计人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技术服务,以致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发包人可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扣除设计人部分设计费,并知会设计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予支持。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拟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在选型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向设计人提出技术咨询时,设计人有义务从整个项目的功能定位、不同专业角度的配合、投资性价比等方面,提出包括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及各档次各型号设备的优劣性对比等专业意见,并按发包人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及时报送发包人,有关咨询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前述的设计费总价中。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7、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中条款内容明确以合同为准;如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明确,合同中无明确条款内容,则按招标文件执行。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磋商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原则:响应单位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标段自然顺序(即标段号顺序)进行评定,按照先开先中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编号:JSZC-320508-WYDL-C2024-0022)标段二的成交单位,故不再计入标段一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同时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满分10分)1、磋商报价(即最后报价)不超过折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磋商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响应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磋商报价(即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3、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二)项目情况熟悉程度及项目总体思路的比较(16分)1.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情况熟悉程度,对直管公房房屋的特点,以及直管公房修缮目的、现状说明和分析的内容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2.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根据直管公房修缮项目设计的特点,对响应单位提出项目设计的主要思路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分,思路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三)重点难点分析及组织进度安排的比较(16分)1.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是否切合直管公房的实际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2.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组织,对响应单位提出项目设计的工作组织流程的内容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四)服务措施和承诺(16分)1、评委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描述清晰且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比较后打分;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2、评委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违约责任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后打分,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8分。(五)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8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最高6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3.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1)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1-3项相关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近1个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得分。(3)职称证上没有专业则以毕业证为准。(六)企业资质及业绩情况(24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2021年5月至今,企业承担过类似房屋修缮或改造工程设计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房屋修缮或改造工程的设计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2021年5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该项最高得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审,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磋商编号)号标段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9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单位须知中“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同意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价(元/平方米)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格式3:磋商报价分析表标段()磋商报价分析表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序号项目名称折扣单价服务期限1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元/平方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至该项目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响应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每平方米 ¥: /㎡说明: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格式4:资格文件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标段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磋商编号),标段(标段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标段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本项目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本项目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标段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证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注:1.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或自拟格式。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本项目主要管理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标段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服务要求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1)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标段序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第(标段号)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3: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4: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第(标段号)标段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100038.823000103.8;(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2024年度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第一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属于甚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03人,营业收入为7621.583万元,资产总额为9114.31万元,属于中型(请填写: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民居修缮项目方案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