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A2024-DLGK-B0046-B00(招标文件编号:HA2024-DLGK-B0046-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7号楼22层2203号
中标(成交)金额:685.08312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180日历天
陈舜
项目经理:陈舜 证书编号:豫1412013201517918 项目组成人员:赖建昌、马宝万、陈东升、慎晓航、蔡晨阳、高静、陈延辉、李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涛、刘山、乔麟、侯宏伟、刘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495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纪律检查组
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75-51513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MB1950737G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经一路188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375-5151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15937516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375-51513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办公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郏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11:06
评审专家名单
刘海涛、刘山、乔麟、侯宏伟、刘芳
总中标金额
¥685.08312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75-5151399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经一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先生 0375-5151399
代理机构名称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15937516444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结果公告.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1).docx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2024-DLGK-B0046-B00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豫税函【2023】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2.2项目编号:HA2024-DLGK-B0046-B002.3项目概况:本工程维修改造面积约为5485.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改造、室外工程、给排水、空调、暖气、强弱电及消防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4项目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29号)2.5招标控制价:700.492785万元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2.7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2.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3财务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3.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6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①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②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④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者未被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4.3购标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包,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报名截止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4.4售价:0元。4.5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4.6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4.7投标文件的制作:4.7.1投标人通过主页“下载工具”下载并运行环境检测工具;4.7.2下载运行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可以只安装前六个插件以及后面的投标解密客户端);4.7.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4.8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http://www.365trade.com.cn/)。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如页面上显示开标解密,则需要供应商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没有开标解密页面,则等待项目经理唱标完成开标一览表签字确认即可。5.5、标中质询点击“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找到参与的项目后点击“主控台-标中质询-质询”按钮。投标人可以在质询回复栏目查看质询内容并回复。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5.6、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7.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4、监督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纪律检查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75-51513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MB1950737G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8.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地址: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经一路188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75-51513998.2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59375164442024年7月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地址: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经一路188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75-5151399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59375164441.1.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29号)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1.3.2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1.3.4缺陷责任期24个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项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单位)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否则,视为重大偏离,均按照无效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答疑文件(如有)、招标控制价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形式: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2.2.2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澄清,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发布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修改,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CA印章外,应由投标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file格式)。注:1.电子投标文件应提供目录和页码;2.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招标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为*.YDBX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b.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平台技术人员(010-86397110、18539937971),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2)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8号)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等。履约担保的提交: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返还。9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六)信誉证明及其他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在本项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九、其他材料(一)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二)投标人认为需要附的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清单表序号业绩名称主要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验收时间公告发布媒体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投标人:投标报价:地址:投标内容: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注册号:项目组成人员:投报业绩:业绩一: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注册号:中标公示查询媒体: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验收日期:业绩二: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注册号:中标公示查询媒体: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验收日期:……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以下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1采购项目编号:HA2024-DLGK-B0046-B001.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项目概况:本工程维修改造面积约为5485.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改造、室外工程、给排水、空调、暖气、强弱电及消防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2项目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29号)2.3招标控制价:700.492785万元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2.5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2.8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三、中标情况: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第一中标人: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6850831.22元得分:82.25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7号楼22层203号。项目经理:陈舜证书编号:豫1412013201517918项目组成人员:赖建昌、马宝万、陈东升、慎晓航、蔡晨阳、高静、陈延辉、李波业绩: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馆、报告厅改造工程项目;2、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孟津烟叶储备库改建利用项目。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收费金额为:64956.00元。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监督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纪律检查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75-51513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MB1950737G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地址: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经一路188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75-51513997.2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5937516444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中标人: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承诺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1人,营业收入为57014.98万元,资产总额为31968.32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违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南盛鼎建没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31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9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