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ZS-C2024-0019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响应单位不满三家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吴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913205096730409205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大厦十楼
97.11(均分制)
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
服务范围:(1)协议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办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地价评估、上市储备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地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2)挂牌出让土地上房产评估。
服务要求: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确保项目评估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只向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结果、泄密以及擅自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评估,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之时止。
服务标准: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土地评估市场秩序。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根据估价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估价报告,并按自然(国土)资源部要求完成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家新、蒋招林、沈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联系人:沈健
联系电话:0512-63103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902号(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
联系人:符美婷、范万红、岳楠
联系电话:0512-68832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美婷、范万红、岳楠
电话:0512-688327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2(苏州吴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5企业报价折扣证明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吴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283万元,资产总额为112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苏州吴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9日190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509-SZZS-C2024-0019项目名称: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类别:服务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苏州市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项目(一标段)第二标段:苏州市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 壹 份5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902号(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电话(传真):0512-68832715 联系人:范万红、符美婷、岳楠)。现场勘察:自行踏勘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30整(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30整(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7代理服务费: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一标段:叁万陆仟柒佰捌拾元;第二标段:壹万伍仟元。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3982393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16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2第五章合同条款27第六章附件32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ZS-C2024-00192、项目名称: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苏州市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项目(一标段)第二标段:苏州市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3980000.00),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元整(¥2980000.00);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5、最高限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及《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的30%。6、采购需求:6.1服务范围:苏州市吴江区6.2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地块标底或底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第二标段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1)协议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办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地价评估、上市储备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地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2)挂牌出让土地上房产评估。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之时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要求具备土地评估备案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磋商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902号(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邮编:215000联系人:范万红、符美婷、岳楠联系电话:0512-68832715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联系人:沈健联系方式:0512-63103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902号(双桥868创意文化产业园)629室联系方式:0512-688327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符美婷、范万红、岳楠电话:0512-68832715第2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要求具备土地评估备案资质。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采购文件:5.1.采购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附件5.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封面8.2磋商报价表8.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土地评估备案的证明材料。8.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5)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6)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7)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8)实质性条款(如有);(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等);8.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针对本项目的相关理解说明,服务方案,相关制度、证书、业绩、承诺函及其他材料、证明等。(2)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综合评审文件。8.6企业报价折扣证明8.6.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以上8.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8.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磋商响应单位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统一优惠率。10.3.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1.★磋商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采购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供应商。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采购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15.6.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6.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6.5最后报价时间为二十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的(标注★条款);(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含)以上部分以0.5%支付。缴纳账户:账户: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东吴南路支行账号:110226100900005872020、磋商说明:20.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20.5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20.6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2.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23.政府采购政策23.1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23.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23.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委托,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9-SZZS-C2024-0019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3980000.00),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元整(¥2980000.00);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最高限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及《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的30%。4、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要:1.服务内容: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范围:苏州市吴江区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之时止。4.成交单位数量:本次采购共为二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成交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5.响应单位需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对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要求和特定条件要求,工商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的响应单位需承诺于成交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市吴江区设立分支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成交后未能按照承诺执行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虚假应标处理。6.本项目不得转包,此外,除非采购文件明确允许的内容外,亦不得分包。(二)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1、第一标段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地块标底或底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2、第二标段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1)协议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办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地价评估、上市储备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地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2)挂牌出让土地上房产评估。3、特殊业务的委托:对突发紧急、技术要求高、情形复杂、跨区以及与历史工作有衔接要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中标的两家单位内,指定服务单位进行委托评估。(三)确定土地评估机构后的其他要求:1.接受委托,按时开始评估工作。2.开展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具体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并对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评估机构完成评估项目,应按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并完成电子备案,移交评估资料,经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签收后作为结算凭据。3.业务费支付:(1)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档次土地评估价格总额收费标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2100万以上至200万元部分3‰3200万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2‰41000万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1.5‰52000万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0.8‰65000万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0.4‰710000万元以上部分0.1‰注:按报告总金额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2)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价目表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价目表档次房地产评估价格(价值)总额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累进计费率备注125万元以下5.5‰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22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25万元)4.5‰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50万元)3.5‰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4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万元)2‰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1000万元)1.2‰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6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0.6‰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7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含5000万元)0.3‰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8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8000万元)0.15‰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910000万元以上0.08‰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说明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450元0.08‰注:按报告总金额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4.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基础折扣30%*中标优惠率;即“如中标优惠率为5%,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及《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30%*(1-5%)。”5.委托评估的责任: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确保项目评估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只向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结果、泄密以及擅自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评估,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6.违约责任:评估机构未能在评估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二次,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终止合同,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投标。为了确保项目评估质量,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每年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次选择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及格的评估机构,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采购报名投标。7.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评估机构应接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指导,按照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向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评估报告,应有具体评估人员、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资料的保管,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将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余资料,评估机构应按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评估机构,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8.响应单位需为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完成的土地评估机构的备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备案证明采购或承诺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四)质量与验收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土地评估市场秩序。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根据估价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估价报告,并按自然(国土)资源部要求完成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五)保密要求:1.成交单位及响应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成交单位及响应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六)项目安全: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七)后期服务及其他要求: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响应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八)成交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九)项目其他说明:1.响应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包括资质和资信、所获行业荣誉状况、实际工作业绩等。2.响应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为完成该项目,响应单位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3.响应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阐述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项目研究技术路线、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投标,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响应单位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报价优惠率。优惠率一次报定,不得更改。3.采购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采购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方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4.响应单位应认真检查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作为废标处理。响应单位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5.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6.成交单位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工作,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剩余合同未付款中扣除。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告知成交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7.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8.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为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5、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6、本次采购共为二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成交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7、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1、根据各磋商响应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大优惠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磋商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2、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40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建议。磋商响应单位需对在吴江区开展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提出自己的方案、技术路线、意见建议。必须结合项目所在地吴江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级别、地价水平、相关政策等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能够给出合法合规合标准的技术路线以及独特意见建议,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既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集体、国有资产流失。1、工作方案部分(最高为10分):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详细、具有明确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了的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不突出、操作流程存在不明确的得6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针对性缺失、操作流程不具备可实施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方案部分(最高为16分):技术方案应贴合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实际,主要包括:围绕本项目评估业务内容,分析可行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2.1技术方案内容完整性方面(最高为6分):方案围绕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业务类型进行分析阐述,内容全面完整详细、具有明确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了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但是针对各业务类型分析阐述不突出、操作流程存在不明确的得4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针对性缺失、操作流程不具备可实施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2技术方案科学、可行性方面(最高为10分):方案围绕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业务类型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进行分析阐述,内容全面完整详细、具有明确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了的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且有针对性的得7分;技术方案中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不够完善、操作流程存在不明确的得4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针对性缺失、操作流程不具备可实施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保障措施(最高为6分)项目保障措施应贴合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实际,主要包括: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等;措施内容全面完整详细、具有明确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了的得6分;措施内容完整、针对性不突出、操作流程存在不明确的得4分;措施无实质性内容、针对性缺失、操作流程不具备可实施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工作的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议部分(最高为8分)针对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提出独特的意见和建议内容阐述详实具体、具有明确针对性、操作流程清晰明了的得8分;上述阐述内容完整、针对性不突出、操作流程存在不明确的得5分;内容无实质性内容、针对性缺失、操作流程不具备可实施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人员比较(12分)1、土地估价师人数(最高为7分):以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所列评估师为准。6人以下(不含8人)得1分;6人至8人(含6人,不含8人)得3分;8人至10人(含8人,不含10人)得5分;10人至12人(含10人,不含12人)得7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截图或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及附记页)及磋商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土地估价师的职称状况(总计最高为5分)中级职称每有一人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若双重资格,以高职称计算,不得重复计算)【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土地估价师(含新版的房地产估价师证)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磋商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四)业务能力比较(35分)1、磋商响应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市场评估(限于土地储备、招拍挂出让底价评估、协议出让及划拨补办出让地价评估、调整土地利用条件补地价评估4种类型)年限(14分):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需提供地价会签确认表扫描件,地价会签确认表须为连续年度,不得中断,且每年度不得少于8张,2012年7月1日后土地估价报告实行电子化备案的,提供电子备案报告首页和土地估价报告基本信息表。10年以下(不含10年)得2分;10年至15年(含10年,不含15年)得6分;15年至20年(含15年,不含20年)得10分;20年以上(含20年)得14分。2、磋商响应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市场评估(限于土地储备、招拍挂出让底价评估、协议出让及划拨补办出让地价评估、调整土地利用条件补地价评估4种类型)数量(20分):2020年至今,磋商响应单位从事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开展的土地储备、招拍挂出让底价评估、协议出让及划拨补办出让地价评估、调整土地利用条件补地价评估等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经验。以自然资源部门(不含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敲章确认的项目清单为准,清单内容中需含有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网上备案取得的电子备案号。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300个以下(不含300个)得1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300-400个(含300个,不含400个)得4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400-500个(含400个,不含500个)得7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500-600个(含500个,不含600个)得11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600-700个(含600个,不含700个)得14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700-800个(含700个,不含800个)得17分;2020年至今累计项目数量在800个以上(含800个)得20分。3、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经验(1分):磋商响应单位是否具有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包括:基准地价更新或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土地储备入库、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同类型项目不得重复计分。每具有一项得0.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五)磋商响应单位其他综合实力(3分)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认证范围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的截图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交付时间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五章合同条款采购编号:甲方(采购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等评估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509-SZZS-G2024-0008)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单位,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苏州市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服务项目第标段的中标资格:第一标段中标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地块标底或底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接受业务范围为:(1)协议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办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补地价评估、上市储备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地价评估、储备地块评估备案工作;(2)挂牌出让土地上房产评估。注:特殊业务的委托:对突发紧急、技术要求高、情形复杂、跨区以及与历史工作有衔接要求的项目,甲方可在中标的两家单位内,指定服务单位进行委托评估。二、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合同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之时止。三、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单位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四、合同价款:1、合同总金额:;中标优惠率:%2、结算方式: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及《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基础折扣30%*(1-中标优惠率)。附:(1)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档次土地评估价格总额收费标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2100万以上至200万元部分3‰3200万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2‰41000万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1.5‰52000万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0.8‰65000万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0.4‰710000万元以上部分0.1‰(2)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价目表《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档次房地产评估价格(价值)总额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累进计费率125万元以下5.5‰22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25万元)4.5‰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50万元)3.5‰4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万元)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1000万元)1.2‰6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0.6‰7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含5000万元)0.3‰8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8000万元)0.15‰910000万元以上0.08‰说明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450元注:按报告总金额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五、付款:1、付款步骤:一标段:甲方每半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每6个月为半年)支付一次费用,根据半年度的工作费用总额对应的收费标准及优惠率进行结算。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对应的发票及甲方要求提供的付款凭证资料。二标段:甲方在合同签订到期前一次性支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工作费用总额对应的收费标准及优惠率进行结算。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对应的发票及甲方要求提供的付款凭证资料。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网上转帐。3、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5、本项目不得转包,此外,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的内容外,亦不得分包。七、参与吴江区土地一级市场低价评估的土地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遵守保密规定,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透露、出具虚假、重大差错或者遗漏的估计报告;3、包庇、隐瞒本机构土地估价师职业过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土地评估机构应自觉接受自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导,如发生本条所列情形之一,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与甲方的委托合同,并三年不得参与一级市场低价评估招标。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九、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2次;(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6)部分项目需要在当天出具完整评估报告的,乙方如累计两次无法做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采购单位的按规定的办法自主选择中标单位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等)。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在一到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采购单位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2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上传系统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评估报告不接受电子签章。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叁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附件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按电子文件固定模式填写优惠率即可。附件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标段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文件递交之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标段)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标段)项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介绍本次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情况(标段)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从事本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及电子信箱)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件5: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土地一级市场土地评估项目电子化备案业绩汇总表(标段)序号项目名称备案号报告名称估价报告编号委托方宗地位置(市县)宗地总面积(m2)土地用途土地单价(元/m2)总估价额(万元)项目完成时间完成形式备案时间注:需提供对应证明资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响应单位资格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响应文件、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2、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