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 恒温培养箱 生化培养箱 霉菌培养箱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XCT2024-ZB-012(02)
二、项目名称: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梵益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海湖路178号物流交易中心120室
投标总价:2053500(元)
94.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
安图
1
800000
MS600
2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恒温培养箱
上海合恒
2
6500
DHP-9272
3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生化培养箱
上海合恒
1
6500
LRH-250
4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霉菌培养箱
上海合恒
1
6500
MJ-250
5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恒温水浴箱
上海合恒
3
1000
DK-8AS
6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显微镜
上海缔伦
2
3500
TL36
7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手动连续分液器
大龙
1
2500
StepMate
8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瓶口分液器
大龙
1
2600
DispensMate-Pro
9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干热灭菌器
**
1
12000
BXH-210G
10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马弗炉
上海合恒
1
8700
HT-4-10A
11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可见分光光度计
普析通用
1
8800
T6新悦
12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抽滤装置
永光明
1
1200
HX -01
13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普析通用
1
228000
TAS -990AFG
14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原子荧光光度计
宝德
1
223000
BAF-3000
15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全自动滴定仪
北京先驱
1
69000
ZDJ-600D
16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散射式浊度仪
雷磁
1
7200
WZS-186
17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折光仪
上海卓光
1
45000
GR30
18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气相色谱仪
磐诺
1
280000
1949
19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电导率测定仪
雷磁
2
7000
DDSJ -319L
20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微波消解仪
新仪
1
150000
TANK
21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电热鼓风干燥箱
上海合恒
1
9200
DHG-9240A
22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电阻万用炉
永光明
2
850
DL-1
23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高通量组织研磨器(样品粉碎机)
宁波新芝
1
12000
SCIENTZ-24
24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百分之一天平
佑科
1
1700
YP20002
25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石墨电热板
广州基创
1
7000
EG-40CZ
26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超声波清洗机
宁波新芝
2
5000
SB25-12DTD
27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固相萃取装置
天津恒奥
1
7500
HSE-24B
28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酶标仪(含电脑)
安图生物
1
40000
PHOMO
29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自动洗板机
安图生物
1
40000
iWO-960
30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微孔板孵育器
拓赫
2
5000
WKB-200-4
31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紫外辐射照度计
林上
2
6700
LS125
32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有害气体快速检测测定仪
美华
1
5600
MHY-A4
33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空气采样装置
美华
2
3700
MHY-K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鹏飞,武小玲,孙冰,王世伟,刘镓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下浮20%的计算方法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2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三建家属院内
联系方式:18160535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18299444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微
电 话:18299444471
附件信息:
(发售)招标文件【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pdf673.8K
中小企业声明函231.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20:56
评审专家名单
刘镓瑜,孙冰,王世伟,叶鹏飞,武小玲
总中标金额
¥205.3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微
项目联系电话
18299444471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三建家属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60535217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99444471
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JXCT2024-ZB-012(02)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联系人:尹浩文联系电话:18160535217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单微联系电话:18299444471日,期:2024年07月-1-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3-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及评标...........................................................................................-9-六确定中标.............................................................................................-13-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8-第3章招标公告.........................................................................................-57-第4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7-第5章采购需求.........................................................................................-65-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97-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105--2-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3-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共分为7章,构成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章招标公告第4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4-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5-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对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投标人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6-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等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3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4.2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4.3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投标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14.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14.5投标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不清楚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标记15.1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若有)、及投标人名称。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8-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录投标文件的签收时间。17.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重新上传。17.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环节等交互环节。18.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9-18.4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标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0-8培训方案4分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检测步骤、软件操作、数据处理、维护保养等),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4分,存在缺陷或漏洞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本评审内容中“存在缺陷或漏洞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合计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04-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采购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编号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甲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4、合同交货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开始供货。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5、保密条款签定保密协议等6、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105-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106-二、合同条款合同格式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义务。1.5“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单位)及社会招标代理机构。1.6“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内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107-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保险6.1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7、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7.1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买方向卖方支付。8、技术资料8.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8.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价格9.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报价一致。10、质量保证10.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到货后,由甲方检测,达不到要求者,予以退货。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所供货品任何的缺陷或质量问题负责。11、履约保证金11.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11.2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买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2、检验12.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2.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108-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3、索赔13.1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3.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4、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4.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合同履约期限。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5、不可抗力15.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109-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5.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16.2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16.3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7.2一旦买方根据第20.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变更指示18.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18.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110-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19、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与分包20.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0.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1、适用法律21.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3.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23.3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4、合同生效及其他24.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后,双方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4.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24.3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4.4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111-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112-三、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培训1.1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2、检验2.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2.2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会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3、质量保证3.1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3.4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5、售后服务5.1提供给买方详细的货物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5.2在买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日历日;5.3在保质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甲方提出合理的时间解决;5.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1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沙依巴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恒温培养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生化培养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霉菌培养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恒温水浴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显微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缔伦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手动连续分液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从业人员310人,营业收入为29572.45万元,资产总额为47279.5万元,属于(47279.5小型企业);7.(瓶口分液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从业人员310人,营业收入为29572.45万元,资产总额为47279.5万元,属于(47279.5小型企业);8.(干热灭菌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6人,营业收入为14268万元,资产总额为194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马弗炉),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0.(可见分光光度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8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1.(抽滤装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市永光明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9人,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8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3.(原子荧光光度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100014.65万元,资产总额为11768.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4.(全自动滴定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从业人员198人,营业收入为19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9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5.(散射式浊度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19500万元,资产总额为2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6.(折光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卓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9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7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7.(气相色谱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为23986万元,资产总额为289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8.(电导率测定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19500万元,资产总额为2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9.(微波消解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新仪微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942.47万元,资产总额为199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0.(电热鼓风干燥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合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5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86.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1.(电阻万用炉),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市永光明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9人,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2.(高通量组织研磨器(样品粉碎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5人,营业收入为17919万元,资产总额为548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3.(百分之一天平),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4.(石墨电热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基创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5.(超声波清洗机),属于(工业);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5人,营业收入为17919万元,资产总额为548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6.(固相萃取装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天津市恒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7.(微孔板孵育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拓赫机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8.(紫外辐射照度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林上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6800万元,资产总额为4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9.(有害气体快速检测测定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美华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1100万元,资产总额为9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0.(空气采样装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北京美华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1100万元,资产总额为9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梵益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用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 恒温培养箱 生化培养箱 霉菌培养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