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消防水管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2024)


一、项目编号:CTZB-2024070281
二、项目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磋商报价:385000(元)
杭州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号三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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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
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
本工程为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地点为杭州市朝晖路169号,本次改造主要内容为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20日历天
车志良
浙13320202021045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飞 ,何建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800.00元。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为2000.00元。       收取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支路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42476909
       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857191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
       传 真:4008266163转07347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佳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1685、17826815466
       质疑联系人: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附件信息:

供应商未成交情况说明.doc13K

报价表明细.doc540.5K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定稿.docx276.7K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325.0K

供应商未成交情况说明项目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项目编号:CTZB-2024070281序号单位名称未成交理由1浙江长南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分:65.45;排名第22杭州江水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分:50.18;排名第3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第一次报价明细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序号内容报价(元)单位工程费合计3757621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375762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12426(一)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11400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11400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二)整体其他项目清单(三)整体措施项目规费(四)税金([(一)+(二)+(三)]*费率)1026总报价[一+二]388188总报价(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捌元整总报价(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捌元整总报价(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捌元整最终报价明细较第一次报价明细同比例浮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杭州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CTZB-2024070281)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工期(天)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杭州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385000车志良20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的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杭州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652.57万元,资产总额为1162.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杭州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项目编号:CTZB-2024070281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8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小额采购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4070281项目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26000最高限价(元):392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26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为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地点为杭州市朝晖路169号,本次改造主要内容为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5日历天。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乐彩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投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彩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有以下情况,取消中标资格或投标资格:1)采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联系人用同一通信号码或同一单位电话;3)不同供应商项目组人员中人员有相同的或通讯号码相同的。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支路2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42476909质疑联系人:何老师质疑联系方式:13857191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传真:4008266163转07347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佳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1685、17826815466质疑联系人:冯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支路29号传真:/联系人: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1300368776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彩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CTZB-2024070281项目主要内容:工程为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地点为杭州市朝晖路169号,本次改造主要内容为施家桥校区消防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3)项目预算:426000元;项目控制价392000元,最高限价39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4)计划工期:25日历天。(5)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录屏演示:若投标人不到现场,提供演示录屏(视频格式为非常规格式提供视频安装软件,以免无法播放),可与备份文件一起邮寄,需明确备注。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乐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潘佳维 178268154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鼓励有条件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一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潘佳维 17826815466)(3)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4)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5)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签订的实施范围进行项目实施,不得私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不得将属于高资质实施范围内工作分包给低资质的成员单位实施,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中标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14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800.00元。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为2000.00元。收取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彩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彩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彩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乐彩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彩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乐彩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采购效率,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乐彩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乐彩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杭州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2、施工地点:杭州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绿洲花园南侧)。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4、建设依据及相关标准、规范(1)除有另行规定外,供应商实施项目中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下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2)项目相关批文、采购人的要求等。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2.现场条件(1)施工应配合采购人的管理。(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减少施工对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需要按校园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3.工程承包范围1)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杭州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消防水管改造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2)人员要求项目拟派施工队伍至少包括:▲(1)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2)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3)其他工种按工作需要配置;(4)要求派出人数、专业和工种与施工内容相符,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和上岗证。(5)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3)承包方式:以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承包4)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25天。具体起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本项目需经结算审核,工程总价以结算审核价为结算总价。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工程施工要求1)除采购人已办理的相关条件和已约定的界面范围,其他涉及到的本工程的“前期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办理和实施。2)供应商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进行和完成施工工作,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深度要求并对其成果负责。3)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作好沟通衔接工作,配合采购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4)采购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1)土方(包括淤泥土方、建筑垃圾、各种类型破除垃圾)外运运距供应商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与交警、城管部门就交通问题进行沟通,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污水等不得随意排放,必须专门收集后外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5)除完成现场施工工作外,工作内容还包括与本次绿化工程有关的以下内容:(1)采购人根据维修改造工程情况要求供应商完成的其他工作和配合工作。(2)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工作。11、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2、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制造商或品牌原则上按校园现用的修复和更新,如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应采用同档次及以上档次和品质的产品,并报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1)原在用的产品制造商已不生产;(2)最终用户认为产品需要升级换代,保持一定的技术先进性的;(3)采购人认可的其他情形。6)施工质量目标(1)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2)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3)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7)施工工期(或进度)要求及其他(1)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各项工作的进度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的要求,所有与此有关的赶工费、窝工费、加班费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费、风险费等均考虑在报价因素中。(2)供应商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以及工程特点,现场提供的条件,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全部工作必须确保安全和质量,并满足采购人对工期和进度的要求。6.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人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人的承包资格,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应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人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应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3)成交人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4)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人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5)安全施工、文明管理(1)供应商成交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成交人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2)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成交人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成交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成交人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成交人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成交人负担。(7)成交人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8)成交人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维修及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暂时有序存放,定期外运,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9)成交人必须服遵守采购人所有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内抽烟、打架斗殴,确保工地治安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10)成交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任务。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工作所需全部材料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除非采购文件及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材料应选用优质产品,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供应商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供应商若使用劣质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采购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8.采购项目相关图纸另附。9.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附后。2)相关说明(1)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另附电子稿。(2)本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方式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由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基础上,结合现场特殊情况、图纸无法表达或未表明的局部细节等进行报价。编制和报价过程须考虑为达到图纸表达的效果及需要的各项施工工艺、设备、材料、辅材辅料等,并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按规定计取各项费用等。(3)磋商总报价包含从项目实施到竣工验收、质量保期满需要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磋商响应报价。磋商响应报价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和要求的总费用。(4)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中或磋商文件及所附采购图纸、技术规范要求中有关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上述要求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未列入的,由供应商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否则视同磋商响应优惠,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时间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并不因设计方案优化、劳务、材料、设备、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重大活动引起的中断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和工期。(7)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8)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部分材料设备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涉及到的检测、监测、质检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9)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单位须环保名录中,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第三方检测费用,相关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得调整。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0)本工程所有需要拆除的项目及现场要求的其他物体的拆除、清理、外运和处置,按“项”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具体由供应商根据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11)本工程水电费单独装表计量,否则,按照工程最终结算审核价的0.7%扣除。(12)竣工后的开荒保洁费用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另行支付。(13)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该磋商响应总价不受外汇汇率及其它因素的影响。(14)未尽之处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2.工程地点:杭州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施家桥校区(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绿洲花园南侧)。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40%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245%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315%经结算审核并收到规范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审核价支付剩余工程款的100%。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四、其他要求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情况介绍;2、施工方案及养护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a.主要施工方法;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c.劳动力安排计划;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h.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i.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j.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k.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l.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主要材料供应计划;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5、服务方案、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承诺及保证措施等;6、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7、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如有)▲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有以下情况,取消中标资格或投标资格:(1)采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联系人用同一通信号码或同一单位电话;(3)不同供应商项目组人员中人员有相同的或通讯号码相同的。五、工程量清单(另附)六、图纸(另附)七、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或厂家备注1复合管安徽万大、东塑源、新金洋或相当于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同类产品按此标准执行2焊接法兰阀门福建美消、上海泉贵、卡奈特、山西昌鸿、上海高艺、柳美、江郎峰或相当于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同类产品按此标准执行3室外消火栓福建美消、江郎峰、宏达或相当于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同类产品按此标准执行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分)主/客观分属性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建过类似消防改造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中体现相关内容(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工程类型),则该项业绩不得分。1客观分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共3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3客观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建过类似消防改造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交)工验收资料。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中体现相关内容(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工程类型、项目负责人),则该项业绩不得分。2客观分4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客观分5①除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外,团队成员中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名得1分,最高得3分。②除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外,团队成员中每增加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每名得1分,最高得3分。注:同一人不可重复计分。证明材料: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6客观分6响应工期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计划工期相比,提前3天完成的得1分,提前5天完成的得2分。注:请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明确工期时间。2客观分7消防提升改造整体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条理清晰,是否涵盖本次工程实施有关的内容,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8针对本项目消防提升改造施工特殊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根据施工技术内容得科学性与合理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9根据消防提升改造施工组织措施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0根据消防提升改造实施的工作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1根据消防提升改造施工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2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3消防提升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14针对本项目消防提升改造确保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工作方案(需提出针对性措施)等内容,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5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及技术人员能力情况,提供人员数量、人员简历资料、相关专业证书。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是否丰富、数量是否充足等情况打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16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当不限于培训流程、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日程。根据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7本项目材料设备配置及相关情况(主要考虑材料设备的品质、性能、档次等),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8编制的消防提升改造施工应急预案对潜在风险的分析、预防措施的制定、应急队伍的配置、救援设备和资源的准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根据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19明确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内容包括售后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等。保修服务内容明确能否满足工程保修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根据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打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主观分20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20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标准最高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本合同项下施工工作依据,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恢复,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及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当“合同图纸”技术标准明确要求高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应以“合同图纸”为准)。除此之外,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矛盾时,一律就高不就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实施。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经设计、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商榷后,由发包人另行指令,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合同协议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承包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本工程的图纸或将图纸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天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投标阶段,承包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现场施工条件(道路、交通等)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须增加道路、交通设施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报价,成交后不作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享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协调关系,遵循采购人管理制度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施工场地具备主体工程施工条件,或具备局部施工条件且后续可连续施工。2.4.2提供施工条件(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的材料及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的材料及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在采购前提供已知原有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提供且采购文件未明确需承包人承担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内须保护的新发现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协商解决。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内容详尽,可操作的符合发包人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施工节点进度)和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按需向发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工程产值报表及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一式三份,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所有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承包人未按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包括借地范围内),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不予结算。(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前1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人民币贰仟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各类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每间民工宿舍应安装一台能够正常运作使用的空调,并保证民工可以随时使用,如不安装空调或不允许民工使用的,则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5000元/间房,扣除空调费用。c、协助发包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d、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e、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自有运营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若因发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在承包人的自有运营资金范围内,承包人有义务确保工程正常进行。f、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g、承包人的项目部、临时加工场地、项目参与人员的临时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借地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因条件有限,发包人概不负责相关场地宿舍等。h、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i、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j、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周转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足安装施工需要,造成安装施工进度迟缓,延误施工进度计划10天以上且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第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k、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l、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m、承包人有责任按发包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同意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力;(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3)项目经理行使该项权力所采取的措施必要合理得当,而不能随意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如遭遇大风天气影响室外作业安全的,项目经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暂停室外作业,但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室内工作;(4)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按每月2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并由发包人考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不到位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未达到要求的,每日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以下标准处以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则处以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第二次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28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暂停施工后14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第二次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通知后28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暂停施工后14天内仍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第3.3.4条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技术负责人、施工员3万元人民币/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1万元人民币/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不到位违约处理,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以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合同工期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电汇、转账或保函以及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担保最晚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送审资料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履约担保不计息。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7.1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45%,工期占总额的3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额的10%,配合保证金占5%。(1)质量保证占45%,视发生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处罚。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则按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办理。(2)工期保证占30%,工期以合同工期和经批准的顺延工期为准,若不能按期竣工,则按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办理。(3)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1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为止。(4)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部分或全部保金。(5)配合保证金占5%,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配合不力,酌情扣除保证金。(6)其他说明: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构成系对履约保证金组成的说明,但不得构成对发包人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限制,即对于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总额范围内处分保证金,而不受上述比例限制。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3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至10万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按照50万元/人进行处罚,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噪音、扬尘、排污、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审核后报发包人盖章签证为准。除经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60天(含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详细资料;(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未在采购文件范围内由发包方负责处理;(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与设备均由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采购文件建议的品牌采购,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采购。8.2.2承包人进行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人及其委托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由于设计变更或调整可能产生的变化,造成已订货的设备材料无法退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2.3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要求(1)承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计划及时提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至少应提前30天),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及采购人要求(有差异的,以高标准执行)。凡属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采购前需要携带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审核,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在采购过程中已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选定品牌报价时应考虑供货风险,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未在推荐品牌项目中确定品牌的,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若承包人选定的品牌厂家因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发包人将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如推荐品牌均不生产的,承包人不得降低品质,并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进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认可,对不符合质量、档次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有权更换品牌,并视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得调整材料、设备价格。(3)在施工前主要材料送样至发包人封存;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原件备查;(4)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经发包人同意,变更后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不得高于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所投的材料(设备)单价。承包人如未经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图纸要求的标准,必须经发包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用过的旧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6)本工程所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响应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审核、审核单位确认后进行结算。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采购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报价包干;(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正式订货之前1个月前送至发包人代表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材料及设备的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所有试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c、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d、工程要素涨价风险;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f、采购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g、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措施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按“项”报价的费用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h、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i、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j、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所有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不予增加。k、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l、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m、若同一工程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报价或取费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不再另行计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报发包人审定后按实调整。1)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按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发包人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核单位组价,发包人签证确认;取费费率(包干部分除外)按投标价口径计取。④由于清单项目中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录调整综合单价。⑤清单项目中主材发生调整时,其单价仅调整主材的信息价差,并仅计增减主材差价的税金。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以合同签订时为准)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乙方投标承诺的支付比例(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签约合同总价的40%(承包人为中小微企业的);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按40%预付款支付时提供)、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为大型企业或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支票、电汇、转账或保函以及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实际计算,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40%预付款支付时提供)、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甩项费用,不含新增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分段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该部分工程及施工资料后支付至该分段工程合同价的85%(扣除甩项费用,不含新增费用)。3、新增和经认定变更新增的工程量,其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结算审核核时一次性支付;4、经结算审核并收到规范发票后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核价的100%;同时按实际产生费用扣回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承包人自行缴纳的,不扣回);5、每期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额度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的100%时需同时提供至100%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而不构成违约;6、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同一时段内发生的各项应扣款项如代付费用、违约处罚等;7、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8、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不得以任何名义汇入其他账户或账号,不得以任何人名义代领,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7天内支付该期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杭州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人民币5000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人民币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内完成工程移交,对工程室内外进行整理、清洁且按时撤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4)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核部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核部门审核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核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发包人初审及审核部门终审)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合同总价的:/;(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60天(含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如果总工期能按时完成,则完工后发包人将该款项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果总工期仍然存在工期延误,则该款项不予返还,同时承包人仍然需要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支付总工期延误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合理安排。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21.2.1因施工周期紧张,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日放假、高考、亚运会等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节假期间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若有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应自行消化,总工期将不予顺延。21.2.2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成交后不予调整。21.2.3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开工时间到竣工验收时间,再加上建设单位同意顺延工期)内完成本工程。21.2.4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21.4.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本项目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水管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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