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4000240205159907-04129195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44251161729
公告标题: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40205159907-04129195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
2715858.00元
上海茂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徐汇区石龙路118号
90.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
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
为漕河泾街道提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区域包括:漕河泾街道5.23平方公里全覆盖,主要涉及上海南站、地铁站出入口、农贸市场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辖区内路段及人行道沿线。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斌,黄长缨,张媛,张国新,席永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
地 址:康健路65号
联系方式:021-6436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411室
联系方式:24092222-2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云
电 话:24092222-258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311.2K
附件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pdf1.5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7-3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茂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茂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24-129),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茂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3569811.8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茂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截图(Alt+A)期:2024年7月11日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24-129招标单位: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六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参考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24-129)3、预算编号:0424-000072884、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采购内容:为漕河泾街道提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区域包括:漕河泾街道5.23平方公里全覆盖,主要涉及上海南站、地铁站出入口、农贸市场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辖区内路段及人行道沿线。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5、服务地址: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指定地点。6、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6-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7-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采购文件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7-19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7-19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相关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按有关规定在开标时间内无法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响应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时间开始后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远程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按有关规定在开标时间内无法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响应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时间开始后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远程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7月3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7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74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康健路65号,地址:南宁路969号邮编:200030,邮编:200235联系人:诸振,联系人:鞠云电话:64366118,电话:24092222*258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综合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采购。1.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遵循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规定。1.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2.2“采购人”系指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2.3“招标项目”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所述相关服务,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凡符合投标邀请中资格规定的企业,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招标工作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是阐明招标的项目范围、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协议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由下述六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招标要求(4)合同参考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协议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日期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相关答复。6.2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现场踏勘)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8、通知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8.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中心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9.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两部份构成。10.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如下:10.2.1商务响应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声明;(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7)投标人近年来已承接的主要类似项目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人2022、2023年度损益表及最近一个季度为社会化管理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4年7月18日),并对查询的信用详情截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2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项目经理说明表;(2)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3)岗位、人员设置及要求一览表;(4)相关服务工作用品明细表(如有);(5)规章制度一览表;(6)拟投入本项目相关工具和装备情况一览表;(7)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包括对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以及投标人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方法,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的投入,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成果提交方式等)和相关说明,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整体管理方案策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思路,日常管理、实施措施、服务目标、社会化管理、区域文明创建等b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各项职责、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工作方法与流程,管理、服务依据及定位标准、考评标准、验收质量标准、拟配置的设备清单等c服务人员的配备(机构组织表,包括项目人数、经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况)与管理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人员安排情况介绍: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年龄、类似项目经验、《岗位证书》等证书、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获得荣誉情况的复印件等d.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投诉现象发生率、媒体曝光率、年度服务工作业主综合满意率、安全工作等委托管理、服务内容的承诺;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应急预案)及承诺等各项相关方案e其他必要的说明(8)投标单位曾经获得的各种相关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提供在管项目及规模情况;(10)中标后的项目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0.3上述文件中凡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文本的以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10.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5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1.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3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第10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应为考虑所有优惠后的最有竞争性价格,不得再以其他形式进行标后优惠,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记录。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12.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化管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2.4除招标文件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2.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5.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5.4用于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的扫描件等有关文件应确保清晰、可辨,投标人上传文件的电子数据量不应过大,因数据量过大导致无法正常投标、开标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其责任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开标)1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6.1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后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6.2举行开标会时,各投标供应商须带好本单位的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到场后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集中解密。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16.3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解密。17.2采购中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五、评标18.评标18.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18.2评标原则(1)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3)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包进行独立评标,每包只限确定一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但一家供应商可以中一包或多包;(4)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评委会综合分析投标方的各项指标择优定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18.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标因素所占权重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9.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中心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9.3初审中,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修正后的结果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9.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投标的澄清20.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附件11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31—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32—,(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33—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4—,附件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5—附件1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声明(一)名称及其他资料: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工商注册日期:6、企业类型:7、注册资本:8、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负责人姓名:9、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数(二)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请如实另附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业务收入:②风险基金额:③资产净值:(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招标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填写日期:—36—,附件: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服务类)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金额(元)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项目金额合计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一、规章制度1、人员管理1、人员管理一、规章制度2、设备运维2、设备运维一、规章制度3、服务管理3、服务管理一、规章制度4、应急管理4、应急管理一、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二、运行记录1、人员上岗及培训1、人员上岗及培训二、运行记录2、设备检测记录2、设备检测记录二、运行记录3、巡更记录3、巡更记录二、运行记录4、内审记录4、内审记录二、运行记录…………二、运行记录三、现场实地检查情况,—37—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意见:结论:该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小组意见:结论:该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组长:组员:年月日验收小组签字:组长:组员:年月日验收意见供应商盖章:采购单位盖章:备注:1、采购人须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验收。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该表式仅供参考。—38—,第六部分南站及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第二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1、评标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作为本次采购招标选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各评标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甄别并经算术修正后得出各投标报价的得分,最终结果取算术平均值。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评分结果汇总后,对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得出相应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则取投标报价较低者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最多者为中标单位。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单位。二、评标规则:(1)参加评标的专家为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专家,并在评标前按规定程序产生。(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3)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投标单位作出评审。三、“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1、投标报价(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1)首先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5分。(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25%×100。注: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投标单位的服务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将不列入评审范围,其报价如为最低投标报价,将不作为评标基准价。②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39—2、整体服务方案及质量检查保障措施等相应服务承诺(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本项目服务方案思路、针对性,管理设想、服务定位、日常管理服务措施等相应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好的得(20-17分),较好得(17-13分),一般得(13-10分)。3、管理机构及管理水平(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针对社会化管理所做的规划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好的得(15-13分),较好得(13-10分),一般得(10-7分)。4、人员等配备和管理(1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重要岗位、专业人员在政审、体检合格基础上持证上岗;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制;上岗仪表、行为,标准统一、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好的得(18-16分),较好得(16-12分),一般得(12-9分)。5、相关业绩情况(7分)综合评价好的得(7-6分),较好得(6-4分),一般得(4-2分)。6、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共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报费用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好的得(5-4分),较好得(4-3分),一般的得(3-2分)。7、综合服务能力及投标响应度(10分)根据投标单位综合服务能力、相关信誉及投标响应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较好得(8-5分),一般得(5-4分)。累计最高得分100分。—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机动车管理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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