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LX24-01-060Z(F)

二、项目名称: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长新西路南侧808号
综合评分法

528,500.00元
94.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服务类(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工程监理服务
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人应满足委托人的特定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满足陕西省及西安市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质量要求:合格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与施工工期一致(具体开竣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 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标准、规范/。
528,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瑞芳(采购人代表)、冯静、姚江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足捌仟圆按捌仟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0.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 “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46号
联系方式:石小磊 029-85268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甜、郑婧婧、杜航、冷冰、袁歆雨、李亚男
电话:029-88489979-8105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

相关附件:

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报价明细附件.pdf

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磋商文件集.rar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次(最终)报价表.pdf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雁塔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7: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瑞芳,冯静,姚江涛

总成交金额
¥52.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甜、郑婧婧、杜航、冷冰、袁歆雨、李亚男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489979-8105

采购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小磊 029-85268414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489979-8105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中标(成交)明细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项目编码:SXLX24-01-060Z(F))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1.1、中标(成交)供应商: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528,5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工程监理服务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应满足委托人的特定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满足陕西省及西安市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质量要求:合格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与施工工期一致(具体开竣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标准、规范/。528,500.001.00项528,500.00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31日-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资格证明部分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页码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6.税收缴纳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10.特定资格条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所供产品制造商名称所供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2.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1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说明:1.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1)供应商属于企业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2)供应商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响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响应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5.财务状况报告说明:5.1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2要求:(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供应商是小型企业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账户信息);(5)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账户信息);(6)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注: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不齐全的,为不合格;资信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6.税收缴纳证明说明:(1)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任意税种,个人所得税除外)凭证(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新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2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4)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无需提供;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注: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说明:(1)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自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新成立(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4)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无需提供;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注:缴纳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附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一)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2.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3.技术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4.辅助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3.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工作经验等)可在本表后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二)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自购/外协注:1.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3.本表后可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发票、租赁合同、检测证、使用说明等);4.如因采购项目特性无需供应商投入任何必备设备(物品)可不填写此表,但需提供空白表格并签署、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恶意串通,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成员行贿;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0.特定资格条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特定资格(行政许可)证明材料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4承诺书____(采购人名称)__: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__(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现价段(没有/有)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我方保证本次磋商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其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需注明在监项目名称及拟完成情况,并且承诺本项目中标后,在监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2.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在本说明后附在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代建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具体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信息资料管理、关系协调、合同管理以及配合各类验收、竣工备案、保修维修期的工程维修等所有监理工作。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7.合同补充协议;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计划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为自开工之日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下达的书面开工报告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往来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视为有效送达。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未进行约定的,执行委托人采购文件、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正副),代建人执份(正副),监理人执份(正副),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中所称的“双方”均为委托人与监理人。监理人对此状况充分知悉并不持异议,本项目代建人为。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代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方式: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包含本项目设计、实施、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负责监理范围内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与有关设计人、承包人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其它第三方的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如下:2.1.2.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理规划,并按调整后的监理规划组织实施。2.1.2.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下达开工指令。2.1.2.3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部门协调沟通;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1.2.4督促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2.1.2.5负责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将审查结果报送委托人审批,并督促承包人按审批计划实施。2.1.2.6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督促其实施。2.1.2.7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督促其按计划进场。2.1.2.8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督促其完善各阶段工程技术资料。2.1.2.9主持工程质量的工序验收、中间验收和阶段性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结果。2.1.2.10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督责任,按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实施施工质量监督。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通过旁站、巡视、检测、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行为和质量不合格工程拥有否决权。2.1.2.11实施施工进度监督,协调交叉施工问题。2.1.2.12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等承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处理意见。2.1.2.13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实施。2.1.2.14负责合格工程的月进度工程量计量工作,并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2.1.2.15积极配合委托人的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及做好指标分析。2.1.2.16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须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2.1.2.17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品牌、数量、进场时间及质量负有监督责任,严格审核其进场报验资料。1)结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严格核对进场报验资料所列的规格、品牌、数量等,出现实际进场材料与报验清单不一致或报验清单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2)审核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场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见证取样,并责成承包人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3)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或委托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撤出现场。严防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用于工程。2.1.2.1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保证其完整、规范和符合要求。2.1.2.19单项工程竣工后,监理人根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要求审核竣工图纸和竣工结算资料,对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出具工程内容甩项清单,保证现场实际施工内容、竣工图纸和结算内容三者一致。2.1.2.20协调、监督工程质量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2.1.2.21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完善和编撰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建设竣工资料。2.1.2.22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或与本标段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包括临时设施搭拆、临时围墙搭建与拆除、治污减霾、垃圾处理、污染源控制、喷洒水作业等与环保相关的所有工作。工程保修阶段监理人的职责(保修期为2年)(1)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2)从交付之日开始后24个月内,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人应对交付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3)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2.1.2.24协助委托人协调外部施工环境。2.1.4对监理人权利的限制监理人行使以下权利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1)批准工程延期;(2)发布工程停工令;(3)发布工程变更;(4)批准材料代换;(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监理人违背上述规定签发的指令或批复意见无效,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2对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3、经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4、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有关文件、设计变更及会议纪要;5、经委托人审批同意的本工程监理规划;6、工程监理合同;7、委托人依法与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无条件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2.3.5.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终止本监理合同另选监理人,并每人次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万元;2.3.5.2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提交的要求更换通知后,应于二天内向委托人提供一名资格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人员,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监理人有义务保证更换人员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委托人辞退监理人员时,有权根据该人员对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或部分没收监理人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果替换人员不能保证工作的衔接且使其工作达到满意状态,委托人有权再次要求调换人员,并有权在人员满意前暂停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应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款。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单位进场后七日内向委托人提供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应在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报上月监理月报,各项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应在项目实施前5日内上报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①确认类答复时限:3个工作日;②批准类答复时限:5个工作日;③决策类答复时限:10个工作日,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双方协商延期答复时间。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限额不受前述计算方式的约束,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的实际损失、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人开始服务,监理人的全部人员、设备进场、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经过委托人批准且专项资金到位后,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完成监理费结算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100%。(2)付款前,监理人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正式发票给委托人,委托人收到发票后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监理人服务费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监理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意义务。(3)因委托人系行政单位,所有的付款均需财政部门审批,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委托人故意拖延付款申请流程造成的逾期付款的,监理人对此予以谅解不得追究委托人的逾期付款责任。(4)如本项目延期,其中因项目暂停导致的延期,暂停时间不计监理费;如本项目工期出现延误,监理人无权主张相关费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无附加工作酬金.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但因项目暂停导致的延期,暂停时间不计监理费;如本项目工期出现延误,监理人无权主张相关费用。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双方协商确定奖励金额。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9.补充条款9.1监理人必须自行监理,不得转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委托人在合同签订时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监理合同,且监理人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9.2监理人按月向委托人提交质量、投资控制、进度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台帐和工程相应的其他监理工作报告。9.3监理人应按投标时所报“监理大纲”组织工程监理,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其它因素需修改、完善、补充时,需由委托人确认实施。9.4工程验线、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进度检查、监督、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初步验收等工作由监理人负责。9.5工程质量、材料、设备的常规检测检验设备、仪器由监理人自理。对专项检测检验(如无损探伤、声学、光学、化学、结构应力以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由专业检测检验部门检测检验的项目),由监理人组织落实并报请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9.6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工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竣工验收不能一次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竣工验收合格,但未满足委托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未达到委托人与承包人合同约定的各项质量、安全标准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额5%的违约金。委托人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反复出现同样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因监理人不作为导致同类问题第二次出现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类·次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类·次违约金。扣款随当次监理费支付时扣除。9.7监理人应按中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配备表及到岗时间配备专业工程师。若按期未到岗,经委托人督促后三天内仍未到岗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当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累计缺岗10天·人,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该监理人员。人员配备表中配备的各专业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否则,委托人每发现1次·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如果未到岗人数超过所列人数一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当监理人接到委托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指令后,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完成,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直接从当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9.8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驻扎不少于22天,每月主持监理例会不少于3次,若每缺少一天或少主持一次监理会议,按照5000元/天(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9.9监理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时,经委托人书面提出改进要求二次仍不能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监理人应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9.10监理人在投资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审核承包人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确认应付工程价款。因监理人审核工作量不准确,造成审定的累计完成工作量超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报酬总额3%的违约金。9.11作为监理酬金的支付条件,监理人应于监理酬金支付前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按结算总额补齐发票。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发票的规定:开票信息如下: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号:地址及电话:A、每笔监理酬金支付前,监理方须按工程进度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需提供剩余全部发票,因发票提供不及时影响付款责任由监理方承担。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监理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收发票。B、竣工结算完成后,待监理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剩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委托方付清剩余工程款。C、监理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监理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D、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监理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监理方应积极协助委托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有义务配合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E、监理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按规定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F、监理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相关税法出现税率调整,本合同税率依照最新税率予以调整,根据调整后最新税率和实际合同不含税金额计算合同结算金额。9.12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1.2.19审核结算资料,若发现经监理单位确认的结算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每一处罚款1000元,计入监理费结算造价。9.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监理工作,与委托人、承包人密切配合,凡现场施工需要监理人员跟班作业、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必须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进展。如未按要求到岗,委托人每发现1次·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00元/次·人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当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9.14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员所从事的各项监理工作监督、抽查,如抽查中发现未完全履行监理职责,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监理人承担该部分监理报酬5%的违约金。9.15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就餐;严禁监理人以任何形式向被监理人吃拿卡要,收受被监理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劵等,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责令监理人立即更换该监理人员(该违约金直接从当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9.16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一间办公室。9.17监理人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监理费率报价、磋商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说明、承诺书等内容,将作为中标条件列入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9.18本合同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若乙方联系人或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通知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9.19若监理人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或者未尽到监理职责,经委托人书面要求改正三次仍未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监理总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9.20因委托人单方解除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监理人应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退场,同时完成资料交接,因监理人拒绝退场、交接不完备导致项目停滞或委托人其他损失的,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本合同签约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要求监理人支付赔偿金。9.21因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己方、委托人、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妥善处理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如因前述原因造成项目停滞、委托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负面影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9.22监理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附件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务职称岗位资格证书及编号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无2. 辅助工作人员无3. 其他人员无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12. 生活用房无3. 试验用房无4. 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开工前2. 工程勘察文件1工程开工前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工程开工前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工程开工前5. 施工许可文件1工程开工前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无2. 办公设备无3. 交通工具无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附录A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A-1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三方协商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委托人若安排员工食堂,监理人员可到委托人项目食堂就餐,就餐标准和委托人员工相同,监理人按委托人标准缴纳相应餐费。A-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三方协商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项目总监委托书致:根据《(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委托我公司同志为我公司中标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负责处理该工程总监办一切监理工作。监理人:(公章)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委托人)、(以下称代建人)与(以下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监理人义务(一)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委托人及监理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代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监理责任协议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称代建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协议书:一、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人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监理人职责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5-30万元违约金;同时,委托人也有权要求解除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价款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数额高于前述违约金的数额,应按照损失数额赔偿。四、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委托人在本协议书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无书面指示,均由代建人代为行使和履行。监理人对此状况充分知悉并不持异议,本项目代建人为。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代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技术部分目录商务技术文件………………………………………………………………………………页码一、分项报价明细表……………………………………………………………………二、商务条款偏离表……………………………………………………………………三、承诺文件…………………………………………………………………………四、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五、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六、服务要求偏离表……………………………………………………………………七、技术文件…………………………………………………………………………八、售后(后续)服务文件…………………………………………………………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具体要求说明服务方计量单位单价(元)数量报价(元)所属行业类型合计报价(大写) ¥ 说明:1.供应商应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磋商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合计报价与磋商总报价;3.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4.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有关偏离条款的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承诺文件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的服务、货物、工程。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等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3.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4.其他承诺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要求,认为有必要做出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作出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服务计划、保障措施、优惠条件、保密措施等)承诺或说明承诺,格式自定。四、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本项目(采购包)若包含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本项目(采购包)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4)如项目不涉及,无需响应。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说明: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此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五、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2.其他非必备证明材料。1.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质量备注说明1.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或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标的”“日期”“签字盖章”等信息应在合同复印件中有体现;3.未按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评审时不予加分;4.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不得虚假响应,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其他非必备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评审条件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认证证书等荣誉或信誉认证证书,非供应商必备证明材料,有需要时仅作为评审参考。六、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有关偏离条款的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技术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技术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技术文件(响应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格式自定。八、售后(后续)服务文件1.依据服务特性和需求,磋商文件中如对售后(后续)服务有要求,供应商可按磋商文件要求自拟售后(后续)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2.供应商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磋商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售后服务点联系表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 址注: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说明:包含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自定。版本号:240717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采购项目编号:SXLX24-01-060Z(F)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7月1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对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LX24-01-060Z(F)二、项目名称: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三、磋商项目简介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洽商、施工及安装、工程变更、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款进度款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第三方协调以及配合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建设目标等工作内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供应商需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须出具在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须出具在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第2页-(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釆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第3页-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46号邮编:/联系人:石小磊联系电话:029-85268414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邮编:/联系人:任甜、郑婧婧、杜航、冷冰、袁歆雨、李亚男联系电话:029-88489979-8105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29-8524167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39,4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足捌仟圆按捌仟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第7页-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第8页-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第9页-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第10页-(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第25页-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00分报价得分10.0000分详细评审90.0000分报价得分10.0000分详细评审90.0000分报价得分10.0000分详细评审90.0000分报价得分10.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工程概况根据对监理工程概况得响应程度。响应程度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响应程度较为全面具体、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响应程度简单、合理性差、欠缺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监理范围、服务内容及依据根据对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的响应程度。响应程度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响应程度较为全面具体、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响应程度简单、合理性差、欠缺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第26页--第26页--第26页--第26页--第26页-监理机构设置根据对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响应程度。整体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明、业务素质过硬,能完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整体人员配备较为合理、职责较为分明、业务素质较强,基本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整体人员配备欠缺合理性、职责不清、业务素质较差,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根据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的响应程度。监理工作程序科学合理、方法合理可行和制度全面具体的得7分;监理工作程序较为科学合理、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和制度较为全面具体的得5分;监理工作程序欠缺科学合理性、方法可行性差和制度欠缺全面具体的得3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工作计划根据对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的响应程度。进场工作计划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分;进场工作计划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进场工作计划不全面、欠缺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或进场工作计划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根据对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的响应程度。响应程度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和可行性强的得7分;响应程度较为全面具体、较为合理、可操作和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响应程度简单、合理性差、可操作和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第27页--第27页--第27页--第27页--第27页-组织协调根据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的响应程度。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7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较为全面具体、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简单、合理性差、欠缺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重点与难点根据对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的响应程度。难点、重点描述说明与实际情况符合、描述详尽、并且有对应的解决措施对策,解决对策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难点、重点描述与实际情况较符合、描述较详细、但只有部分问题有解决对策的得5分;难点、重点描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一般、发现的问题简单且缺少解决对策的得3分;未提供或重点难点分析脱离项目实际的得0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根据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的响应程度。办公设备配套齐全、设备数量充足、固有办公场所符合标准、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7分;办公设备基本齐全、设备数量较为充足、固有办公场所基本符合标准、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5分;办公设备不齐全、设备数量较少、固有办公场不符合标准、不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的供办公场所及相应办公设备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第28页--第28页--第28页--第28页--第28页-造价审核方案根据对造价审核方案的响应程度。响应程度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响应程度较为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响应程度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响应程度简单、合理性差、针对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或造价审核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策略和服务体系根据对完备的策略和服务体系的响应程度。响应程度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响应程度较为全面具体、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响应程度简单、合理性差、欠缺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或完备的策略和服务体系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5.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服务质量保证根据对监理服务期限,问题处理时限,现场监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的响应程度。响应方案具体详尽、解决对策可行性强、问题处理及时、服务质量有保证的得5分;响应方案较为具体详尽、解决对策可行性较强、问题处理较为及时、服务质量基本有保证的得3分;响应方案不具体、解决对策可行性差、问题处理不及时、服务质量无保证的得1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脱离项目实际的得0分。5.0000主观商务、技术部分业绩具有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为依据;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10.0000客观商务、技术部分-第29页-价格分价格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报价为满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30页-(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1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资格证明部分详见附件:商务、技术部分-第32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第33页--第34页-报价表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采购项目编号:SXLX24-01-060Z(F)采购包号: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轮次:1二、供应商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三、响应总报价(小写)528500.00(大写)伍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供应商:时间:2024年07月30日10时26分-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雁塔区2024年庭院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32个小区)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152.4931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万肆仟玖佰叁拾壹元),资产总额为1,623.5531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叁万伍仟伍佰叁拾壹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9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