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和清运服务 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中标结果公示(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2024)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和清运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公示

我院对医疗废物清运和处置服务单位进行了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与谈判,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YZSY-ZWK- 2024024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和清运服务
三、中标机构信息:扬州杨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方需按规定时间到院方医疗废物专用贮存区域收取医疗废物。
2.服务方需使用专用运输车将收取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处理中心并按要求装卸和转运医疗废物。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扬州市苍颉路2号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委办
联系方式:0514-87837915 电子邮箱:yzsyjwb@163.com
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物价文件
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特许权经营协议

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卫生局文件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价服[2011]140号关于正式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扬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转正及成本核算的报告”收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经几年的试行,对我市全面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并使其步入正常轨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对你公司近三年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的监审结果,经研究,现正式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如下:一、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1.9元/每床位每日标准收取。二、未设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定额标准收取:1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采供血机构为每月1200元;2、妇幼保健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为每月1000元;3、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包括分部)和防保所、诊所、保健所(站)、卫生所、医务室等,为每月300元。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以向下浮动。四、你公司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五、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后,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医疗机构收取与医疗垃圾处置相关的费用六、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计入医疗成本,不另立项,由医疗机构负担,不得转嫁给病患者。你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运行成本台帐,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从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二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2--.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一特许权经营协议—.---时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特许杈经营协议二0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一目录—1总则2第一章定义和解释4第二章特许权经营第三章项目场地66第四章项目设计1第五章项目建设67第六章完工验收7第七章项目的运营及维护第八章双方一般义务11第九章陈述和保证12—第十章不可抗力13终止14第十一章14第十二章管辖法律15第十三章争议解决1516第十四章其他事项--附件一处理设施描述19e~附件二验收标准20附件三21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数据表21一-总则本特许权经营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05年8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江苏省扬州市签订:-(1)扬州市环保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物价局(简称“特许机关”),三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并存续的政府机关;(2)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鉴于-(A)按照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扬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三)应将其产生的、所有的医疗废物在扬州市环保局和卫生局的直接管理及监督下,交由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B)为发展城市环境保护事业,扬州市政府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和国内外资金,建设扬州市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简称“处理中心”),提高城市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C)处理中心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利用一国内或外商投资方式,建设日设计处理能力为10吨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关于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问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另行协商确定。(D)项目公司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司将使用发起人拥有或有权使用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自行负责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收取废物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和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的回报。(E)特许机关积极推进制定扬州市医疗废物收费办法和保障措施,保证医疗废物处理费征收到位。因此,本合同各方就处理中心特许经营之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1总则-本特许权经营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05年8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江苏省扬州市签订:(1)扬州市环保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物价局(简称“特许机关”),三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并存续的政府机关;(2)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鉴于(A)按照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扬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三)应将其产生的、所有的医疗废物在扬州市环保局和卫生局的直接管理及监督下,交由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B)为发展城市环境保护事业,扬州市政府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和国内外资金,建设一扬州市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简称“处理中心”),提高城市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C)处理中心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利用国内或外商投资方式,建设日设计处理能力为10吨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关于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问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另行协商确定。一(D)项目公司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司将使--用发起人拥有或有权使用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自行负责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收取废物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和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的回报。(E)特许机关积极推进制定扬州市医疗废物收费办法和保障措施,保证医疗废物处理费征收到位。-因此,本合同各方就处理中心特许经营之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1—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1.01条定义—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用在本协议中具有被2一给定的含义。项目:指处理中心的开发、设计、监理、融资、建设、装备、保险,完工、测试、试-运行、运营、管理、维护等所有相关的活动。项目场地:指处理中心所占场地及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的权利。批准:指项目公司根据法律和法规需从政府获得的,为处理中心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等。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荷。在本协议中,医疗废物无害化日处理能力为10吨。-法律和法规:指适用于处理中心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指中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省(直辖市)级或地**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项目公司、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政府或省(直辖市)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包括特许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物价主管部门:指扬州市物价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指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卫生院和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一建筑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雇佣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建设工程:指根据本协议第五章进行的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包括联网设施)的设计、监理、采购、建设、安装、完工和测试。工作日:指中国的法定工作日。医疗废物:指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所明确的各类废物,但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特许权:指本协议中特许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权经营期限内独家在服务区域范围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2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⒈O1条定义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用在本协议中具有被给定的含义。顼目:指处理中心的开发、设计、监理、融资、建设、装备、保险,完工、测试、试运行、运营、管理、维护等所有相关的活动.项目场地:指处理中心所占场地及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的权利,批准:指项目公司根据法律和法规需从政府获得的,为处理中心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等。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荷。在本协议中,医疗废物无害化日处理能力为10吨。法律和法规:指适用于处理中心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指中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省(直辖市)级或地**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项目公司、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政府或省(直辖市)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包括特许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物价主管部门:指扬州市物价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指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卫生院和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雇佣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建设工程:指根据本协议第五章进行的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包括联网设施)的设计、监理、采购、建设、安装、完工和测试。工作日:指中国的法定工作日。医疗废物:指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所明确的各类废物,但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特许权:指本协议中特许杈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权经营期限内独家在服务区域范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服务区域:指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市区及下属各县(市)。先市区,逐步覆盖一整个扬州市行政区域。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指按照本协议条款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在附录Ⅲ所包括的表一现特性已全部为特许机关接受的“高压蒸汽灭菌法”(即AUTOCLAVES)技术。医疗废物产生记录:指废物产生单位对于病人每天数量的记录,以及按照条例条款产一生医疗废物的废物产生单位须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由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数量及种类的记录。-医疗废物收集单:指由项目公司准备的,记载对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所进行的收集,记录医疗废物产生的名称、地点、时间、及所收集到的医疗废物的重量,该医疗废物一收集单会得到项目公司授权人员的签字,同时也会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授权人员的签字。一医疗废物处理费:指项目公司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处理由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因此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费用。一特殊情况:指项目公司通过积极努力而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特许机关违约、设备供应商违约、进口设备入关延迟、村民阻碍正常施工等等。一-第1.02条解释一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a)各小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一(b)单数词语包括其复数含义,反之亦然;一(c)提及人时,亦包括任何公司、合伙组织、信托、合资企业、社团、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及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d)提及款、条、附件或一方时,应指本协议的该款、条、附件或一方;一(e)提及任何文件之一方时,应包括该方的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吨”指公吨或一千(1000)公斤;一(g)“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h)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天、星期、月份和年。一3一-第二章特许权经营-第2.01条特许权经营1(a)根据本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权是独占的。特许机关保证不将本协议项下特许权的任何部分授予第三方。一(b)项目公司所建设的处理中心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一(c)项目公司拥有处理中心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有权运营处理中心。一(d)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改,特许期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二十五(25)年。特许期满一年之前,双方就特许期的延展进行协商。-(e)特许机关同意项目公司使用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按照本协议条款并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要求达到的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f)项目公司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并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拖欠应付项目公司的处理费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项目公司可提—请有关管理部门采取一定措施,协助追缴欠款。-(g)特许机关应根据建设方投资与运行成本的核算和项目公司每年9%的总投资回报率核定处理费标准,收费水平与周边城市相当。-第2.02条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义务-在特许期内:(a)依照本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处理中心的设计、建设、采购、测试、试运行、运营、维护和修理。(b)项目公司应保证处理中心具备将服务区域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按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但以设计处理能力为限。--(c)如果处理中心每天处理的医疗废物超过10吨,且该种情形持续了三十(30)天,则项目公司应与特许机关协商增加处理能力。有关该生产能力扩大的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的时间,应得到各方同意,包括本协议中可能的时间的延长。1(d)对于从每个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来的医疗废物,项目公司应保留准确的记录。一(e)项目公司应保证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及生产过程中所有废物排放均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S4一-(f)项目公司应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相关人员免费提供医疗废物交接等相关培训。-(g)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善,或拖欠处理费,或不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送由项目公司处理,则项目公司有举报该不良行为的义务。一(h)若发生第7.05(f)条款所列紧急情况,项目公司必须先行处理医疗废物。—(i)承担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一)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各种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扬州市之规范性文件之标准进行,并符合本协议之特别要求。一第2.03条特许期内特许机关的义务一在特许期内:~(a)应确保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的经营许可证。(b)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根据本协议第2.01条(g)款规定,确定合理的一医疗废物处理收费价格,提请政府颁布扬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理费征收到位。一(c)特许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监督和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相关协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按照国家有一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对违法乱纪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d)促使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五个月内按本协议所定的原则和条件与项目公司签署处理医疗废物和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合同,并监督其按协议履行其义务。(e)特许机关应提请政府为本项目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并保证所获国债全部用于本项目。(f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缴纳或少缴纳项目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理费,则特许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应通过行政代处置手段执行。--(g)一旦项目公司认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或市场因素对其设施运行、其年收入或成本起了负面影响作用的情况下,经项目公司的书面要求,特许机关应根据本协议第2.01条(g)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依法进行合理的调整。-(h)卫生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一季度前按本协议附件三内容核定上一年度服务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报特许机关并送项目公司,以此作为本年度各医疗5卫生机构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基数。若发生第7.05(f)条款所列紧急情况,特许机关应责令项目公司先行处理医疗废一()物,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公司因此增加的处理费用。一第三章项目场地—第3.01条项目场地的获得(a)特许机关有义务促使项目公司获得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促使有关主管机关-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b)特许机关应保证项目场地在移交给项目公司之时没有任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且未设置任何抵押。第四章项目设计第4.01条设计及批准(a)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b)项目公司承担所有设计和审批费用。第五章项目建设第5.01条项目建设(a)项目公司在履行各相关批准手续后,组织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同时应全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b)为履行第5.01条(a)款所规定的义务,项目公司有权选择对建设有丰富经验的合格的承包商作为建筑承包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程。(c)特许机关有权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及任何建筑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项目公司应协助特许机关或其执行机构进行这类定期检查。第5.02条建设进度-若未发生特殊情况,项目公司应保证本项目于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16卫生机构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基数。令项目公司先行处理医疗废Θ荔罕簸品备辖奋窦骜罾裂雪晏属撂獬第三章项目场地第3.O1条项目场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促使有关主管机关(al售荼眢荥窨鲎聋紧堡罨最台屐蛮£苕曷麒Cb)特许机关应保证项目场地在移交给项目公司之时没有任何所有权或使用杈的争议,且未设置任何抵押。第四章项目设计第401条设计及批准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⑶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rb)项目公司承担所有设计和审批费用.第五章项目建设第5.01茶项目建设(al项目公司在履行各相关批准手续后,组织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同时应全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o)为履行第501条(al款所规定的义务,项目公司有权选择对建设有丰富经验的合格的承包商作为建筑承包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特许机关有权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及任何建筑承包蔺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⑹^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项目公司应协助特许机关或其执行机构进行这类定期检查。-第s,m条建设进度若未发生特殊情况,项目公司应保证本项目于zOOs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第六章完工验收第6.01条初步验收(a)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及运行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已完成,项目公一司进行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可向特许机关提交书面竣工报告。(b)竣工报告的递交日为基本建成日,亦为试运行开始日。-第6.02条试运行—(a)项目公司应在试运行开始日后十五(15)日内对医疗废物或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至少一(1)次试运行,以确认其达到附件二所列的验收标准。—(b)项目公司应在不少于三(3)个工作日之前将其拟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试运行的时-间和安排书面通知特许机关。(c)特许机关应在试运行期内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合理数量的医疗废物。(d)试运行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向特许机关提交一份试运行已完毕的书面报告,阐明试运行的详细程序、主要技术参数及结果。如果试运行的所有参数均已达到附件二所列的验收标准。项目公司可向特许机关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特许机关应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七(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果竣工验收的所有参数均达到附件二所列的验收标准,项目公司即通过了竣工验收,特许机关应在随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签发竣工证书。(e)竣工证书签发日即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竣工日,亦为其商业运营开始日。一第七章项目的运营及维护第7.01条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a)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处理中心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及在服务区域范围内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项目公司应保证在整个特许期内使处理中心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遵守有关卫生及环保法律法规。一(b)项目公司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一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c)项目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1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7-(d)项目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e)项目公司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一(f)项目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1第7.02条特许机关的主要责任一(a)确保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内向项目公司颁发经营和运输医疗废物的许可证以及其他运营所需要的许可证。一(b)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经项目公司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填埋。(c)特许机关应对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运营方面的事宜行使管理。-(d)确保相关管理部门对条例执行、项目公司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管理。--一第7.03条特许机关进入处理中心特许机关有权在任何时间指派其授权代表进入处理中心,以监督处理中心的运营和维护。特许机关授权的个人及若干人应有权在任何时候,以监督及包括审计是否遵守项目公司记录为目的的情况下进入设施。特许机关可在其认为需要的时候,委派专人长驻项目公司参与公司的处理流程,-监督废物处理过程。第7.04条分包和转包未经环保部门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处理中心的运营或与之有关的业务-直接或间接地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第7.05条医疗废物处理流程-(a)医疗废物产生单位:1)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其管理规定和管理组织机构。2)应于每月十号前向项目公司支付当月医疗废物处理费。一8-4)特许机关认定的其它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阶段时医疗废物的量,超过了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特许机关应允许项目公司将医疗废物转移到有资质的处置厂或延长医疗废物暂存时间,直到项目公司能够有序地处理医疗废物。—第7.06条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应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应向特许机关准备和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第八章双方一般义务第8.01条特许机关的一般义务—(a)特许机关应始终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获得当时的税收及其他各项优惠。—-一一1(c)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所需的有关批准和许可,但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下获得所需批准的义务。(d)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及时地、公平地获得为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其他公用设施,如输电、供水和通讯设施、交通、排水等。(e)特许机关将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基本的公共治安保障并协调解决处理中心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确保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第8.02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a)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项目公司应遵守并执行由下述各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1)本协议;(ii)法律和法规。(c)为本协议之目的,项目公司应自费取得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必须的、应该或可以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11在紧急情况阶段时医疗废物的量,超过了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特许机关应—允许项目公司将医疗废物转移到有资质的处置厂或延长医疗废物暂存时间,直到项目公司能够有序地处理医疗废物。—第7.06条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应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应向特—许机关准备和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第八章双方一般义务-第8.01条特许机关的一般义务—(a)特许机关应始终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获得当时的税收及其他-各项优惠。(c)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所需的有关批准和许可,但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下获得所需批准的义务。-(d)特许机关应协助项目公司及时地、公平地获得为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其他公用设施,如输电、供水和通讯设施、交通、排水等。--(e)特许机关将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基本的公共治安保障并协调解决处理中心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确保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第8.02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一(a)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项目公司应遵守并执行由下述各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1)本协议;一(ii)法律和法规。一(c)为本协议之目的,项目公司应自费取得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必须的、应该或可以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111一(d)项目公司应对其承包商和承包商雇员的行为负责,这些行为视同为项目公司及其一雇员的行为。(e)项目公司应及时将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报特许机关备—案。()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除出现本协议第11.02条的情况,未经特许机关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一—第九章陈述和保证第9.01条特许机关的陈述和保证一(a)其已从扬州市人民政府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一(b)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其有权向项目公司授予在特许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处理中心的特许权。-第9.02条项目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一(a)其已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注册成立,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和权利签署和履行其一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b)其已经获得了所有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复、许可和同意;一(c)其拥有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各项义务所必需的资产、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d)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它的公司章程、它已订立的各项合同和适用于它的各项法律以及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一(e)其向特许机关提供的各项信息资料和证明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没有遗漏任何实质性部分。-第9.03条依赖-双方承认,其在前两款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旨在促使对方签订本协议,而在依据并且完全依赖对方每一条陈述和保证的情况下,双方已同意签署本协议。—12---第十章不可抗力一第10.01条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a)在不可抗力出现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提出中止履行协议。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b)前项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合理预见、对其后果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暴动、战争、禁运、罢工等,包括严重影响到项目公司运行方式、经济收入或致使项目公司无法按照本协议进行运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机构政策的改变。-第10.02条通知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一第10.03条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一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各方独自承担各方由于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支出。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了第10.02款规定的通知程序,任何本协议中规定的履一行某项义务的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顺延。一第10.04条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自不可抗力结束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内,项目公司不能恢复处理中心的运一营,特许机关有权给予项目公司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终止后,项目公司仍对处理中心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有权自行处置。在不可抗力事件是由10.01(b)条款中定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改变造成情况下,-项目公司应有权寻求对本协议的改变,以使得项目公司可恢复其正常运营及经济收入,此类条款的改变不应得到特许机关及生成者无理的阻止。—第10.05条保险理赔款的使用—如果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而被终止,并且项目公司根据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购买和维持的保险可以获得任何保险理赔款,则该等保险理赔款归项目公司所有。一第10.06条协商和减少损失和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为采取有效113—的措施支付一定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决定为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第十一章终止-第11.01条特许机关的终止一下述每一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特许机关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特许机关有权经书面通知项一目公司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对项目公司立即生效:(a)项目公司书面声明放弃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一b)未经特许机关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运营超过二十(20)天时间。-(c)项目公司破产。-(d)如果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二、八和九章的规定的义务或陈述和保证。在收到特许机关违约通知并要求补救后的九十(90)天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特许机关有-权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终止本协议。---第11.02条项目公司的终止(a)如果特许机关违反本协议第二、八和九章的规定的义务或陈述和保证,即构成特许机关违约事件。如果在收到项目公司违约通知并要求补救后的九十90)天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项目公司有权书面通知特许机关终止本协议,该通知对特许机关立即生效。6)如果项目公司因上一款规定的特许机关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项目公司有权要求特许机关向项目公司支付与以下金额的总和等值的金额:6(1)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终止之前投入项目的资金的总和;(i)按每年9%总投资回报率计算的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的投资回报总和(“回报总和”)减去项目公司已取得的历年利润的总和所得金额。在特许机关支付了上述金额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转让给特许机关或其指定的机构。(c)项目公司不得因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终止被要求对土地做出赔偿,除项目公司完一全自愿的情况之外。第11.03条本协议期限的终止本协议终止之际,项目公司有权依法处置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14第12.01条管辖法律第十二章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解释。中国法律未有规定之处,应参照适用有关的国际商业惯例。第12.02条先前和后继法律一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对各方有效并有约束力的义务,如果()本协议与任何中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相冲突;或(ii)本协议与生效日后生效的对先前已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的修订相抵触,-双方应按照尽可能保留各方各自原有的经济利益得原则修改本协议。第12.03条经济调整如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因中国任何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对任何中国现一行法律、法规或条例的修改或解释,致使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特许机关应尽最大努力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持项目公司因本协议而取得的经济利-益,使之不低于其在上述法律、法规或条例公布、修改或解释之前可获得的经济利益。第十三章争议解决一第13.01条争议解决--若双方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9或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对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而产生任何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六十(60)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CIETAC仲裁规则”)仲裁解一决。仲裁庭由三名根据CIETAC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的分担由仲裁庭决定。一除与提交仲裁的争议有关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一-115第十二章管辖法律第12.01条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解释。中国法律未有规定之处,应参照适用有关的国际商业惯例。—第12.02条先前和后继法律一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对各方有效并有约束力的义务,如果()本协议与任何中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相冲突;或(ii)本协议与生效日后生效的对先前已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的修订相抵触,-双方应按照尽可能保留各方各自原有的经济利益得原则修改本协议。第12.03条经济调整一如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因中国任何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对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条例的修改或解释,致使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特许机关应尽最大努力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持项目公司因本协议而取得的经济利-益,使之不低于其在上述法律、法规或条例公布、修改或解释之前可获得的经济利益。—第十三章争议解决一第13.01条争议解决--若双方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9或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对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而产生任何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六十(60)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一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CIETAC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根据CIETAC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的分担由仲裁庭决定。一除与提交仲裁的争议有关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一-115-第十二章管辖法律第12。Oi条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解释。中国法律未有规定之处,应参照适用有关的国际商业惯例。第12.Oz条先前裥后继法律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刘各方有效并有约束力的义务,如果(i)本协议与任何中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相冲突:或lll)本协议与生效日后生效的对先前己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的修订相抵触,双方应按照尽可能保留各方各自原有的经济利益得原则修改本协议。第12.Ⅱ条经济洞整如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因中国任何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对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条例的修改或解释,致使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特许机关应尽最大努力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持项目公司因本协议而取得的经济利益,使之不低于其在上述法律、法规或条例公布、修改或解释之前可获得的经济利益。第十三章争议解决第1301条争议解决若双方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饪何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对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而产生任何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六十(∞)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CIETAC仲裁规则”)仲裁解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摈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决。仲裁庭由三名根据C田TAC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的分担由仲裁庭决定。除与提交仲裁的争议有关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英它条款。-第十四章其他事项一第14.01条协议的转让一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第14.02条合同附件一本协议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三,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一第14.03条通知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或提出,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可以专人递送、航空邮递、传真、公认的特快专递或电传方式送达各方1下列地址或日后不时通知其他各方的其它地址。本协议一方发出或提出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在另一方收到时或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被另一方收到时生效:(a)采用专人递送或以公认的特快专递的方式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送达另一方而另一方—拒绝接收时生效;(b)采用传真或电传的方式时,发送当日(但特许机关或项目公司的传真机印出的传送报告上必须显示另一方的传真号码)开始生效。-特许机关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一项目公司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第14.04条可分割性-如果任何现时或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使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等条款无效,但本协议其它规定还应继续有效。此外,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无效条款一致或大体一致的条款,以替代该无效条款。-第14.05条弃权—协议一方不行使或放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力、补救措施、酌情决定权、16第十四章矣他事项第“.01紊协议的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第14,Oz条合同附件本协议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三,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第i/IOa条通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或提出,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可以专人递送、航空邮递、传真、公认的特快专递或电传方式送达各方下列地址或日后不时通知其他各方的其它地址。本协议-方发出或提出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函电在另一方收到时或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己被另一方收到时生效:⑶采用专人递送或以公认的特快专递的方式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送达另一方而另一方拒绝接收时生效:Φ)采用传真或电传的方式时,发送当日(但特许机关或项目公司的传真机印出的传送报告上必须显示另-方的传真号码)开始生效。特许机关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项目公司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第⒕,∝条可分割性如果任何现时或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使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等条款无效,但本协议其它规定还应继续有效。此外,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无效条款一致或大体一致的条款,以替代该无效条款。第⒕,Qs条弃权协议一方不行使或放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力、补救措施、酌情决定权、授权或其他权利并不表示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本协议项下所有弃权或同意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第14.06条修订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须经各方签署。第14.07条完整协议一本协议及其附件是构成本协议标的唯一和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可能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向、协议、承诺、声明等。—第14.08条保密一(a)机密信息(1)本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接触、查阅的所有有关1资料和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除非该方作出相反表述);(i)本协议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无论公开的原因是什么),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b)保守秘密(i)本协议一方应对其知悉的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ii)本协议各方应负责使其雇员同样遵守上述保密义务。(c)合法披露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和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1)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所需;或(ii)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或(iii)另一方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d)保密期限一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被提前终止后五(5)年内,仍继续有效。17-授权或其他权利并不表示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本协议项下所有弃权或同意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第M.“条修订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须经各方签署。第10.09条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是构咸本协议标的唯一和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可能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向、协议、承诺、声明等。第140g条保密(Θ机密信息(i)本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按触、查阅的所有有关资料和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除非该方作出相反表述);(lll本协议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无论公开的原因是什么),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o)保守秘密⑴本协议一方应对其知悉的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ii)本协议各方应负责使其雇员同样遵守上述保密义务。lc)合法披露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和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⑴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所需;或CO国家法律强制性枧定需捭露的;或αⅡ)另一方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ld)保密期限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被提前终止后五(5)年内,仍继续有效。1,第14.09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有关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协商解决。-第14.10条生效本协议自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一第14.11条签署/本协议一式八(8)份,每一方各执二(2)份。本协议双方已使其授权代表在文首载明日期签署了本协议,特此见证,以昭信守。[签章]--特许机关:-扬州市环保局:-方2Ln2扬州市卫生局:一U物-忱供林王畅州市物价局:A项目公司:一扬州星环保有限公司118!)]|1|]II)l)一I|]1]一一|装2t附件三医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数据表序实际占用病床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总床日数(床)基本标准备注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总诊疗单位地址建筑面积人次数号产生单位名称备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总诊疗单位地址病床数实际占用建筑面积医疗机构序人次数医疗废物总床日数基本标准(床)产生单位名称号注:无病床的医疗机构须填写本单位建筑面积。觯啥蟠搜瑙黑妄驯H奴型州母耋△岳怅瞟帜h田乐号分类号年年度保管期限流水号乐号分类号年年度保管期限流水号.n2021永1永.n20211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0270601)公司变更[2021]第02050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2022277W王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你代表委托方申请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名称变更已经我局核准。主要变更事项如下:原企业名称: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承包;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企业名称: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下列事项已经我局备案:章程备案凭此通知书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2021年02月05日还7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和清运服务 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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