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2024)



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HHYZB2024-021(招标文件编号:DHHYZB2024-021)
二、项目名称: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精医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4号楼8层817号
中标(成交)金额:2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精医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一套
全程协助采购人相关服务工作
集中服务期2.5个月
根据医院地理位置特点、竞争对手、患者外流等情况制定医院的为民服务方案,指导医院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国俊、彭昆靖、杨春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服务类进行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地址:瑞丽市环城北路北侧、中沟西侧        
联系方式:龚先生 13578277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芒市城北小区29号            
联系方式:鹿晓梅 13759219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鹿晓梅
电 话:  137592196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行政区域
瑞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09:4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国俊、彭昆靖、杨春改

总成交金额
¥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鹿晓梅

项目联系电话
13759219658

采购单位
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瑞丽市环城北路北侧、中沟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先生 13578277731

代理机构名称
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芒市城北小区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鹿晓梅 1375921965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磋商文件.docx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的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精医万家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9人,营业收入为4846万元,资产总额为10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去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精医万家料技有限公司7日期2024年31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无235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DHHYZB2024-02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4第四章评审办法1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HHYZB2024-0212.项目名称: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20000.00元;5.最高限价:320000.00元;6.采购需求:咨询服务一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7.服务期:集中服务期2.5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内容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三个月内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3)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公告日期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注:以上网站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领取磋商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芒市城北小区29号)。4、申请人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购买磋商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有授权委托人);(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4年7月31日下午15:00;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会议地点: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会议室。五、开启时间1.时间:2024年7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会议室(瑞丽市环城北路北侧、中沟西侧)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相关费用及保证金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服务类进行计算,收费低于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不在浮动,由成交单位支付。2、磋商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1)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以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2)开户名称: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400019576491012财务室电话:0692-3070923供应商要保证资金必须到户,同时注明项目名称。(3)本项目已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减免保证金。(4)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监督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瑞丽市财政局0692-4129739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地址:瑞丽市环城北路北侧、中沟西侧联系方式:龚先生135782777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芒市城北小区29号联系方式:137592196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2.定义:“采购人”系指: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其它的义务。“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系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保证金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交纳,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转账。)(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计退还。(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的;③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4.相关费用(1)招标代理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服务类进行计算,收费低于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不在浮动,由成交单位支付。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税金、后续服务、合理的利润及本项目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的,响应文件无效。(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4)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之内,成交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出现漏报的供应商,要求在原报价(即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供应商不接受,则响应文件无效。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及更正(1)采购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形式在规定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或补充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具有约束力。(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更正文件后,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补充、更正文件视为保密文件。3.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若供应商所投服务与采购人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5.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写。6.磋商有效期(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7.响应文件的填写、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响应文件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须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必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X年X月X日X时前不得启封”字样。2.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加盖鲜章)、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3.拒绝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五、磋商会议及评审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磋商会议磋商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介绍有关参会单位;(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4)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代表按随机顺序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异议:供应商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评审(1)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行磋商环节及综合评分;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3)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填写磋商记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填写最后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磋商记录表、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说明:磋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刻盘、存档。4.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成交事宜(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2.公告期1个工作日,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方人和成交人具有法律效力。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八、合同履行中的其他规定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九、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德宏州浩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芒市城北小区29号,联系电话:0692-307092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10%)。(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供应商对本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一)绩效分配管理方案(二)医院为民服务体系的研究与策划(三)医院发展相关培训1、医院管理执行力培训2、医院服务营销培训3、医堂好课平台3讲网络教学课程具体参数要求:(一)绩效分配管理方案要求供应商结合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医院总工作量,以目标管理、工作分析、工作考评为手段,增加医疗服务供应,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降低医院生产运营成本,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调动想干事、能干事人员的积极性。推进过程与思路如下:1、通过前期访谈、数据分析调研,结合医院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新年度业务收入目标规划;2、结合医院发展规划,梳理医院支出规划,确定医院新年度盈亏平衡表,制定新年度与收入规划匹配的大盘支出预算;3、根据医院年度规划,充分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高质量发展等核心要素,制定绩效核算方案;4、绩效方案制定好后,和院方进行多轮次沟通和完善;5、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布并实施;6、指导科室制定二次分配方案;7、绩效方案的交接(包括绩效数据的搜集、整理、使用);要求供应商对上述方案的制定要和院方充分沟通,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结合战略绩效实施过程,对医院职工进行讲解发布与培训,强化职工对绩效政策理解和导向,以更好的落实好战略目标的达成,并提升职工福利待遇水平。(二)医院为民服务体系的研究与策划要求供应商结合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应对医保付费方式变化以及辐射周边等因素,做好医院为民服务体系方案的制定与推行。围绕传统服务理念以及新媒体、新平台全面开展,制定详细的为民服务体系推进计划并推进落实。结合新媒体、新平台,指导医院专职科室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方案,并协助推进实施与落实,形成医院为民服务体系方案与落实表并推进落实。具体内容包括:1、指导成立社会服务部(专职);2、进行社会服务部内部培训,同时对全院职工进行培训,建立起全员为民服务的理念;3、制定为民服务工作计划,按照服务7P理论,分别从产品、价格、渠道、活动、人员素质、硬件环境、服务过程七个方面制定详细的为民服务工作推进计划;4、指导社会服务部按照工作计划推进为民服务工作,并定期组织各各科室总结为民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5、根据医院地理位置特点、竞争对手、患者外流等情况制定医院的为民服务方案,指导医院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集中服务期2.5个月。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4、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二、评审纪律1.对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3.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不得向外泄露;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5.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6.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7.磋商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三、评审目的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四、评审程序1.第一步:资格审查2.第二步:符合性审查3.第三步:磋商4.第四步:详细评审即综合评分5.第五步:统计评审结果并出具评审报告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格式详见附件一。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3.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六、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七、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八、磋商会议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内容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三个月内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公告日期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注:以上网站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响应文件无效,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符合性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授权委托书签字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的货物(服务)只有一个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商务需求响应文件须响应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6澄清要求供应商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9其他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况4.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填写磋商记录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填写最后磋商报价;磋商记录表、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评分项目评分细则评分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90分。价格分(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有效评审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分注: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产品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同等价格扣除。技术分(满分90分)项目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满分15分)一档(15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清晰、透彻的;二档(9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实施重点、关键点较为清晰的;三档(3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实施重点分析不够全面的;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分(满分90分)实施方案(满分30分)一档(30分):实施方案条理清晰、目标、内容编制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工作程序及方法、组织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完整、合理、可行的; 二档(22分):实施方案条理清晰、目标、内容编制良好;工作程序及方法、组织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完整、合理、可行的; 三档(14分):实施方案目标、内容编制一般;工作程序及方法、组织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基本完整、可行; 四档(6分):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工作程序及方法、组织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有错漏或表述不清的;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分(满分90分)服务承诺(满分12分)一档(12分):服务承诺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的;二档(8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可满足项目需求的;三档(4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分(满分90分)服务保障(满分10分)一档(1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的;二档(6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可满足项目需求;三档(2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和无可操作性一般的。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分(满分9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咨询经验,每增加1个相关咨询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中:一档(6分):派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且每人至少具有1个相关咨询经验得6分,最高得6分;二档(4分):派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且每人至少具有1个相关咨询经验得4分;三档(2分):派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且每人至少具有1个相关咨询经验得2分;注:派驻项目团队成员少于2人,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须提供人员相关咨询经验(以加盖公章的客户评价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职证明扫描件等相应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分(满分90分)企业业绩(满分9分)供应商于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业绩得1分,满分9分。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中标(成交)公示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技术分(满分90分)公司实力(满分4分)(1)供应商获得国家或国际管理咨询案例奖,每获得一份得1分,满分3分;(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获得医院管理相关作品登记证书,每获得1份得0.5分,满分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6.统分原则(1)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九、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编制书面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5.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号码)。采用发送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此合同仅为合同格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改变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履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成交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包含下列文件1.1本合同1.2响应文件2.合同标的及价格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合同总价包括:。3.付款方式4.服务内容5.合同履行期限6.服务承诺7.其他事项8.索赔8.1在本合同“服务”使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或验收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8.2乙方赔偿由乙方违约引起的甲方所受损失。8.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作出回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修金中扣回或要求乙方支付索赔金额。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日内,向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9.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9.1.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方式提交。9.2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追索。9.3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后,履约保函失效,履约保证金甲方退还乙方。10.不可抗力如部分或者全部因下列人力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致使合同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合同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且限于:战争、叛乱暴动、地震、洪水。在上述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将预计的或者实际延迟期限以及有关细节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期限达到了天,而且合同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和修改达成合同的话,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前天发出书面通知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1.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11.1.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后___日内仍履行服务;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11.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服务”时,每逾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1.3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11.4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更改或终止合同。若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2.公开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消息。13.合同的份数及其它13.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3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完毕付清全部合同款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封面目录自行编制目录(含页码)一、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小写: (元)磋商报价大写:服务期磋商保证金说明注: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税金、后续服务、合理的利润及本项目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并提交相应响应文件。并承诺如下:1.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材料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6.我方所供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7.完全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条款。8.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打印或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四、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因素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内容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三个月内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公告日期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注:以上网站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注: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完整。五、技术需求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中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在偏离说明处填写:正/负/无偏离。3.供应商响应技术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4.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5.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偏离说明处填写:正/无偏离,不可负偏离,供应商可逐项填写此表,也可不填写,不填写视为满足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实施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服务承诺(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服务保障(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十二、企业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1.可根据实际增加横栏;2.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十三、公司实力(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附件一:最终磋商表项目名称瑞丽中傣医医院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期磋商保证金投标人签字及日期磋商小组签字备注: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注:本表无需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由磋商响应打印3份并加盖公章携带至磋商会议现场用于最终报价时使用,表格中内容可现场由委托代理人手写完成。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采用磋商方式,在第二轮报价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参加磋商人员身份信息,如因磋商响应人原因造成核验不通过的,视为放弃本次磋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发展管理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