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EHS-2024CS-21

二、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普洱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澜沧新城拉祜广场7-2-15
成交金额(万元):115.06858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8.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

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技术用房楼一楼、二楼、九楼房装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段作诗

执业证书信息:53621181012700776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梅玉(主任委员)、罗承良、周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收取,计算基数为招标控制价
金额:1.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澜沧县城
联系方式:13577955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
联系方式:0879-7535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警官
电 话:135779554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13: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梅玉(主任委员)、罗承良、周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15.06858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
13577955487

采购单位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澜沧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7955487

代理机构名称
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7535611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告-.pdf

附件2
中小企业申明函.png

附件3
02-.pdf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PEHS-2024CS-21二、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投标人名称:普洱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50685.85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技术用房楼一楼、二楼、九楼房装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梅玉(主任委员)、罗承良、周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收取,计算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收取金额为165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圆整)。七、公告期限2024年07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上限价:115.407893万元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3.工期(天):45日历天。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澜沧县城联系方式:0879-72257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三楼联系方式:0879-75356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警官电话:13577955487(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普洱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1750.62万元,资产总额为1419.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7月30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EHS-2024CS-21采购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4年07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二、初步审查的相关资料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2.招标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政府采购项目编号:4530828JH202400825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PEHS-2024CS-216.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7.财政审批上限价:115.407893万元8.工期(天):45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310.建设内容概况:技术用房楼一楼、二楼、九楼房装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2.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公司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报名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更换。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4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4.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资料员等)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5.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财务管理规范,能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注:1、2023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4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7.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为澜沧县城华峰酒店住宿区入口旁基石楼二楼;3.方式:现场获取4.招标文件成本费600.00元/份,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1.公告发布期限:(时间起止日期):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5个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上发布。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开标地点:澜沧县华峰酒店住宿区入口旁基石楼三楼3.标书递交地点:澜沧县华峰酒店住宿区入口旁基石楼三楼4.递交标书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上午08时45分起—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6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招标单位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澜沧县城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135779554872.招标代理机构: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联系人:周师联系电话:0879-7535611八、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实施内容及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7月16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澜沧县城联系人:周警官电话:13577955487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普洱河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联系人:周师电话:0879-75356111.1.4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澜沧县内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1.2.2投标人投标人系指获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招标1.3.2计划工期、评标方法、报价次数计划工期:45日历天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报价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2.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公司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报名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更换。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4.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资料员等)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5.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财务管理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范,能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注:1、2023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4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7.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10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08二、初步审查的相关资料(投标人编制的初步审查表,除了以下已提供格式的表格以外,其余内容请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初步评审的相关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电话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网址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帐号其中其中技工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体系认证情况备注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109承诺表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4.3款存在的情形承诺表(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两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实查和行政处罚,且导致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上述情形如存在的填“是”,不存在的填“否”)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10三、详细评审的相关资料(请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中详细评审的相关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以下表格共参考)111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可根据需求提交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格式自行拟定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1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装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