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 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 造价咨询服务 人防地下室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艺术学院2024)
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
二、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6室
成交金额(万元):103.4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名称: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各阶段完成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适时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使用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敖荣军(第1包采购人代表),段满,赵云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1.222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成交单位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16室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2、代理服务收费方式:网银、电汇。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3、成交供应商最终服务费下浮率为: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艺术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联系方式:0871-65937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81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佳、吴限、赵荣钢、邓昭帅、刘阳
电 话:0871-653816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艺术学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18: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敖荣军(第1包采购人代表),段满,赵云琼
总成交金额
¥103.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佳、吴限、赵荣钢、邓昭帅、刘阳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381676
采购单位
云南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93732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381676
附件:
附件1
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doc
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采购编号:P53A00924001260采购人:云南艺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3第五章项目需求56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5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3.46万元;最高限价:¥103.46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各阶段完成期限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确定并另行通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其余二者之一。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自本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9日00:00至2024年07月26日23:59,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时30分其他: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服务地点:云南艺术学院指定地点。6.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联系方式:孙老师0871-659373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81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佳、吴限、赵荣钢、邓昭帅、刘阳;电话:0871-653816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云南艺术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1.2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3.1项目范围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2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各阶段完成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确定并另行通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使用要求;★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3.46万元。最高限价: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浮40%。注:1. 本项目投标总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2. 本项目还需填报服务费下浮率,即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的下浮比例。3.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除另有强制性政策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费率。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用于存档)。1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21000194464;保证金收取: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5.以保证保险保险方式提交的,保险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保证金退还:1)以电汇、网银、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注:1、保证金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2、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3、财务电话:0871-65310700。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后实际收取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14.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磋商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2、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5)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成交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结果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6)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或签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或签章(含电子签名)的行为。(7)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8)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9)现场踏勘:不组织。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项目范围3.1本项目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3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5.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5.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外,本项目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9.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要求中所参与磋商中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除另有强制性政策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费率。10.4本项目投标总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即可,投标总价仅作为成交金额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作为报价评分的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确有增加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0%,且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追加手续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10.5本项目合同形式为费率合同。除投标总价外,本项目还需填报服务费下浮率,即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的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浮40%。服务费费率及下浮率,作为报价评审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10.6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除另有强制性政策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费率。10.7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8最终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递交,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视为退出磋商。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9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10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加密处理。12.2响应文件中涉及盖章签署的地方,建议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12.3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公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磋商现场。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供应商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13.4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提交。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1、2.1.2款实质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截止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2.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招标九部联系电话:0871-6538167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4楼416室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代理服务费23.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为成交金额。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如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纠纷,双方均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委甲乙双方根据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的“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采购内容1.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二、合同价格1.合同形式:费率合同。2.服务费费率: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浮%。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1034600.00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提供相关资料);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场地和环境;3.按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服务质量的,甲方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指正;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7.甲方及其有关当事人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收受或变相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严禁接受乙方请托或违反规定为乙方谋取好处,严禁在合同执行和验收过程中暗箱操作、降低标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按质按量负责完成甲方项目,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2.结合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足额选派服务人员进驻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款项;5.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害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6.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7.严禁乙方贿赂或变相贿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向甲方当事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礼卡、回扣等,严禁宴请甲方当事人,严禁邀请甲方当事人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严禁请托甲方当事人谋取好处,严禁通过“找关系”干扰甲方执行合同。如遇甲方当事人提出“吃拿卡要”等要求,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871-65937136)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和放弃。五、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执行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其行业相关规范进行检查、复核、验收。2.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资料须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如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由乙方按照经甲乙双方商定的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六、合同价款结算:1.本项目服务费用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及本次采购确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分为:(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4项);(2)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5项);(3)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和成效附加费(基准费率表第8项);(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9项)。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服务费在相关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根据工程进度分多次支付,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各季度工程进度款为基数计算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最终结算并一次性结清该项服务费;;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和成效附加费在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七、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交付项目成果资料的,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所提供服务或交付项目成果资料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服务及所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进行协调处理;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澄清、承诺;4.竞争性磋商文件。十四、附件:1.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3538-YZGF-0709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之一: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5)其他。(二)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其余二者之一。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之一:1)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供应商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七)信誉说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公司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信用查询的规定,已知晓本项目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审查。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未提供过相关服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公司确保承诺的真实性,若因为公司虚假承诺带来的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九)非联合体磋商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商务部分(一)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决定参加磋商,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我方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按最终报价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万元)服务费下浮率服务期限承诺质量承诺保证金形式备注103.46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注:1、本项目投标总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即可,投标总价仅作为成交金额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作为报价评分的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确有增加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0%,且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追加手续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2、本项目合同形式为费率合同。除投标总价外,本项目还需填报服务费下浮率,即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的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浮40%。服务费费率及下浮率,作为报价评审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3、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除另有强制性政策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费率。(三)报价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报价说明的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填写,没有委托代理人则无需填写。3、★有委托代理人需要填写此表时,需要确保委托代理人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六)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磋商保证金缴纳材料)(七)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磋商:(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供应商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附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注册日期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十二)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十三)拟派项目团队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是否驻场姓名职务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是否驻场注:1、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件是指: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地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四、服务要求”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页码及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注:对于报价产品商务条件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十五)构成商务部分的其他材料三、技术部分(一)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方案;2.服务措施;3.项目进度计划安排;4.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建设规模:拟建人防地下室约25000㎡;投资估算:14527.01万元。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之日止。各阶段完成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确定并另行通知。四、服务要求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工作范围及要求: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出具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负责配合采购人完成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报审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①工程各类合同的咨询及审核;②实际工程量审核确认;③对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和签证、各类涉及工程及服务的款项支付进行审核、控制;④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投资核算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⑤参与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查、提供参考信息、出具确定价格意见;⑥工程结算审核;⑦配合学校组织的项目复审工作。以上内容均需向采购人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并得到采购人认可视为工作完成。3.如有需要,协助采购人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的监督评审或审计。如采购人有需要,负责对整个项目从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投资效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方面进行项目后评价。4.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应满足采购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要求,并确保计算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且须对提供的造价成果质量负责。5.项目开工建设期间,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充足的造价人员提供驻场服务。五、人员配备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018年以后取得的为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劳动合同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项目组成人员不低于4人,其中拟配备的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各不少于1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造价工程师需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二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开工建设期间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应为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师。六、服务费用1.本项目服务费用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及本次采购确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分为:(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4项);(2)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5项);(3)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和成效附加费(基准费率表第8项);(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基准费率表第9项)。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服务费在相关成果资料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根据工程进度分多次支付,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各季度工程进度款为基数计算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最终结算并一次性结清该项服务费;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和成效附加费在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七、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即可,投标总价仅作为成交金额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作为报价评分的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合同总价);确有增加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0%,且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追加手续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2.本项目合同形式为费率合同。除投标总价外,本项目还需填报服务费下浮率,即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的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浮40%。服务费费率及下浮率,作为报价评审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依据。3.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除另有强制性政策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费率。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1总得分100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 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49分商务部分F3:21分。2.2详细评审标准2报价评分F130本项目按照各供应商填报的服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评审: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即服务费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即:F1=(B1,B2,…,Bn)/ C×30注:1)C为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即服务费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产品”指货物及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2.2详细评审标准3技术部分评分F249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1)实施方案12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组织管理方案、驻场服务方案、廉洁管理方案”3项内容。以上3项内容均提供,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对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有清晰的分析、并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及对应的解决方案,有详细、合理的组织管理方案、驻场服务方案、廉洁管理方案的得12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可操作性、专业性4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2)服务措施1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措施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措施包含“本项目重难点及其针对性措施、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4项详细内容。以上4项内容均提供,且内容详细、编制科学、服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详实、思路清晰、考虑全面,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能提出切实可行服务方案的得16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思路清晰、合理可行性、针对性4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3)项目进度计划安排8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评分,至少包括“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进度计划安排;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进度计划安排;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进度计划安排”4项内容。以上4项内容,每有1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或可行性不足的扣1 分;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4)服务要求响应评审5针对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的“四、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5分,否则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5)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81)服务质量阐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部分不满足的扣1分,全部不满足的不得分;2)针对服务质量承诺提出明确的违约惩罚措施的得2分,违约惩罚不明确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针对服务承诺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的得4分,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4商务部分评分F321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1)类似业绩6根据供应商2021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分6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2.2详细评审标准2)人员配备151)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劳动合同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的得基本分2分。在前述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加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信息,则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最多加2分。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8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达到4人的得基本分2分。其中,每配备1名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加2分,最高加4分;每配备1名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师(安装工程)加2分,最高加2分。(提供劳动合同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足4人的本项不得分。3)驻场服务人员(3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开工建设期间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应为二级及以上的注册造价师。满足此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1.2中小企业1.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2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关于监狱企业: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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