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202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XDT0237(招标文件编号:BXDT0237)
二、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院2号楼1-14层2-4号14层1405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39.75890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泰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
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建立需求评估机制、补全困难群众情况信息,完善情况收集信息维度,分类分层精细信息台账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个月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鸿雁、韩玉春、陈宗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对应的服务内容及费率进行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9638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010-68352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            
联系方式:陈工、18632504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186325045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4: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鸿雁、韩玉春、陈宗民

总成交金额
¥39.75890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632504520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老师,010-6835278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18632504520

附件:

附件1
困难群众救助-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x

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XDT0237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XDT02372.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4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400000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4000001项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建立需求评估机制、补全困难群众情况信息,完善情况收集信息维度,分类分层精细信息台账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3.方式:现场购买,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办事事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经办人办事事项】。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2.本项目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联系方式:朱老师,010-683527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联系方式:陈工、18632504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86325045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 份(正本盖章扫描件,DOC或PDF格式,储存介质为U盘或光盘);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_。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震;联系电话:18632504520;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对应的服务内容及费率进行收费;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所有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4正版软件44.4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4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51.1.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6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7采购需求标准47.7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6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62.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63.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7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7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73.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7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7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密封13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胶装成册,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附原件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133.3响应文件目录及响应文件须逐页编码,并且页码须为连续页码。134.4响应文件目录应包含章节标题及所在页码,目录所示页码须与对应章节实际页码一致。135.5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6.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7.7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箱正面须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138.8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139.9所有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保证金)须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在(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310.10拒收情形: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4.2拒收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3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单价的最高限价;否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8★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号条款要求的;否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序 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 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标准》3.2、3.32商务部分(16分)企业业绩16分近三年(2021 年7月1日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8分,满分16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含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技术部分(74分)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20分项目理解分析包含:①采购需求的理解②采购需求的分析③完整性④准确性⑤针对性;每项内容满分4分,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0分。4技术部分(74分)整体服务方案20分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从①建立需求评估机制 ②建立主动发现机制③建立信息联通机制、④建立服务联办机制、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⑦更新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每一个内容具有针对采购人需求,且考虑周全完整得20分,符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得15分;基本符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得10分;较差得5分;不符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或无整体服务方案得0分。5技术部分(74分)拟投入人员及考核制度12分有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成员配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中,优先考虑持有社工证的人员。拟投入人员配备全面、年龄结构合理,考核制度完善12分;投入人员配备较全面、年龄结构较合理,考核制度较完善8;投入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考核制度欠完善4分;投入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考核制度不完善或无拟投入人员及考核制度得0分。6技术部分(74分)档案管理能力1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处理档案能力且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得12分;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得8分;档案管理能力差得4分;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得0分。7技术部分(74分)社会力量引入计划5分提供的社会力量引入计划方案,计划完整可行得5分;计划可行性较低得3分;计划不可行、缺陷较多得0分。8技术部分(74分)应急处置方案5分应急保障措施得力,完善、先进,针对性强,得5分;应急保障措施先进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4分;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3分;应急保障措施先进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2分;应急保障措施不得力,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展和完善地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精神,展览路街道将成立“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并引入第三方社工服务组织负责该机构日常运营服务。2、具体服务内容应符合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用于救助服务项目的服务需要,按照区民政局出台《西城区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街道现有的低保、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困难边缘家庭,进行入户访问、需求评估,开展个案帮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个案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措施,按照帮扶计划,通过一对一、个别化的方式落实帮扶任务,并做好每次帮扶记录,包括帮扶内容、帮扶方式、改变程度、目标是否达成、资源链接等。每年度确定不少于20例个案,每例个案帮扶按照不少于6次开展服务,开展效果评估。通过考量帮扶对象问题改善程度、计划目标实现等情况,评判个案帮扶效果,并做好定期跟踪回访及记录,相关数据录入精准救助系统,以及相关临时性工作。3、服务地点及周期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辖区服务周期:12个月,2024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四、工作目标实现街道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准确、底数清晰,建立快速有力的救助响应机制,救助措施施行精准到位,确保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与展览路街道各相关部门及西城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主动发现形成“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与社区党居站、居民骨干建立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接触和了解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困难线索和救助需求,完善救助响应方式。(二)开展需求评估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逐户开展入户探访和政策宣传,全面评估和掌握困难情况和服务需求,做到底数准确、情况清晰、需求明确。对市、区反馈的求助信息和救助预警信息及时跟进核查,全面了解和评估困难群众情况,完善救助流程,为精准救助服务奠定基础。(三)实施救助服务按照“一户一策一档”的原则,建立精准救助工作台账,逐人逐户编制救助帮扶方案,因人施策,分类施保。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家庭类型、致贫原因、自有资源、需求特点等因素,提供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不同类型的精准救助服务,做到服务目标科学、服务痕迹可查、统计数据明晰、救助成效明显。定期跟踪回访,及时调整救助帮扶措施,实现动态管理。(四)提供资源链接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转介至街道(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确保其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对个人申请办理有困难的,提供代理申请等救助服务。对已经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但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的,及时将困难群众相关信息提供给辖区政府、社会单位和慈善组织,协助困难群众链接救助帮扶资源。对已制定救助帮扶方案的,定期联系辖区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五)借助爱心平台,持续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救助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六)指导社区工作人员对各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指导和培训,与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合力做好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工作。(七)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人员稳定、鉴于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专业性强是面对辖区困难群众从事精准救助服务工作,要求岗位社工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能够运用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并与街道各部门、各社区配合默契,所以,要求社工机构所派人员要具有稳定性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且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耐心,曾经具有在为困难群众服务经验的机构可优先考虑。六、预期成效(一)辖区困难群众的困难情况真实有效,帮扶措施切实可行。(二)帮扶服务的形式和手段推陈出新,社会效益良好。(三)“七有”“五性”、12345接诉即办,实现解决满意度达到95%。(四)包括帮扶内容、帮扶方式、改变程度、目标是否达成、资源链接等。每年度确定不少于20例个案,每例个案帮扶按照不少于6次开展服务,开展效果评估。通过考量帮扶对象问题改善程度、计划目标实现等情况,评判个案帮扶效果,并做好定期跟踪回访及记录,相关数据录入精准救助系统。(五)工作得到辖区单位及社区、街道民政工作及相关科室、西城区、北京市困难群众服务指导中心和的认可。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时间服务内容:为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建立需求评估机制、补全困难群众情况信息,完善情况收集信息维度,分类分层精细信息台账等。服务时间:12个月,2024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第二条服务金额甲方根据乙方实施方案和预算,向乙方购买服务项目,购买项目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含税价格)。按照双方协商分三次将相应款项划拨至以下账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地址:第一次支付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五日内,拨付金额为(大写):整(¥元);第二次支付在项目进行六个月时,拨付金额为(大写):(¥元);第三次支付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如甲方组织审计,需审计完成后并按照审计金额拨付),拨付金额为(大写):(¥元)。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期限届满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转账。如支付日期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第三条服务具体内容及费用应符合展览路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用于救助服务项目的服务需要,按照区民政局出台《西城区街道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街道现有的低保、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困难边缘家庭,进行入户访问、需求评估,开展个案帮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个案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措施,按照帮扶计划,通过一对一、个别化的方式落实帮扶任务,并做好每次帮扶记录,包括帮扶内容、帮扶方式、改变程度、目标是否达成、资源链接等。每年度确定不少于20例个案,每例个案帮扶按照不少于6次开展服务,开展效果评估。通过考量帮扶对象问题改善程度、计划目标实现等情况,评判个案帮扶效果,并做好定期跟踪回访及记录,相关数据录入精准救助系统,以及相关临时性工作。全年服务费用金额为(大写):(¥元)(含税价格)。注:本合同款项为固定价款,除本合同款项外,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支付其他款项。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1)参与服务实施或参与服务实施主要环节,对乙方服务实施进行监督管理。(2)实施合同所述服务的支持,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3)有权要求乙方报告服务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财务相关情况。(4)乙方如有违反合同、弄虚作假、挪用支持经费、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撤销支持服务、追回服务支持拨款、追偿损失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有权对已完成的支持服务进行评估、验收和财务决算,并视情况组织审计。对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支持服务,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一步修改完善,期间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6)有权对乙方派驻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评审,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或经帮扶对象投诉处理后仍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拟派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2、乙方(1)在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全程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与项目工作安排、要求。配合甲方对于服务实施的监督,并给予所支持服务相关信息。(2)乙方应提供专业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并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守时原则,保证服务质量。(3)按照服务申报书的内容实施服务,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对于服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全部责任。(4)按照市、区、街道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做好记录,每月汇总服务成果,上报甲方。如遇特殊问题,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汇报具体工作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指导意见。(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约定的服务(业务)量,甲方有权决定相关服务费的扣回。(6)甲方接到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如果确实属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甲方可限期乙方纠正,乙方逾期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金。(7)乙方负责困难群众救助人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8)乙方提供困难群众救助入户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9)乙方必须与派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0)乙方应提供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并保证拟项目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意见对拟派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11)乙方派出的人员中,要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操作,有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做报表、总结等一般公文材料,并经甲方面试合格方能入职。(12)乙方人员入户提供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统一着装、佩戴公司标牌,仪表端庄,服务态度良好,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动用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物品。(13)乙方在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期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承担,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服务对象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追究法律责任。(14)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引发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经核实后退回项目乙方,并按合同约定扣款处理。(15)由于乙方派驻人员自身言行不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时予以消除,其后果由乙方承担。(16)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更换拟派服务人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17)保证支持资金、物品的使用公开透明。(18)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服务实施的具体计划,在服务中期提供中期报告,结项后要提供结项报告。保证服务支持款项专门用于所申请服务,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支持款项的管理工作,。(19)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其提供服务过程中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获取相关信息或资料之日起至相关信息或资料正式合法公开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20)乙方要及时将提供服务中的典型案例挖掘出来,行成文字材料,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争取在相关社会媒体中作为经验进行推广报道。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提前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取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3、合同的权利义务解除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甲方住所地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经核实后20%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对象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投诉记录、服务满意度反馈单等凭证)乙方承担合同标的额30%违约金责任。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约定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量(按照西城区民政局要求每个街道不少于20个),乙方承担合同标的额7%违约金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合同标的额7%违约金责任。4、乙方在未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分包、转包给第三者,否则,应承担合同标的额7%的违约金责任。5、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7%的违约金。6、乙方频繁更换服务人员,超过总服务人员50%而导致甲方工作延误或者中断空缺为甲方服务时间超过10天,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作为违约金。7、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七有五性”“12345”投诉信访件的,未能实现解决满意的,每发生1件,扣款1000元作为违约金。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同时应当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9、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签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此表中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包括评分标准等,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11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购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