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水利厅2024)
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372二、项目名称: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水利建设开发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总该示范区太远唐槐园区龙盛街18号孵化基地5号楼870室
报价:1205500(元)
84.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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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
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
全省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革瑞(第1包采购人代表),刘敬唐,王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44.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0351-4666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景苑5号楼1504室
联系方式:0351-79776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351-7977688 附件信息:
水利相关信息统计 采购文件.doc267.1K
中小企业声明函792.0K
QIAN@HENG 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372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厅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1第六部分合同原则25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2第八部分相关附件4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3722、项目名称: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1206600.00;5、最高投标限价(元):1206600.00;6、采购需求:全省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8、服务地点:山西省水利厅;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恒大未来城8号楼91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51-4666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景苑5号楼1504室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351-797768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1206600.00元)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超出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不适用4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 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提供由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3、提供报价截止日期近半年内任意一期的纳税凭据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4、提供报价截止日期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针对企业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5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保证金缴纳凭证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8、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9、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保证金金额1、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收款单位: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账 号:0502126709200018648 行 号:102161001069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第9.4条)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8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后三日内提供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装订成一册)供存档使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0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11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2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 人1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14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要求15评审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网上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网上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照需按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上传。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9.4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9.4.1.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9.4.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9.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服务的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采购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9.5.5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2.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签到1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线签到。16.2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五、磋商采购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18.响应文件的开启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的顺序,随机进行。20.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确认。20.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0.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在线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在线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2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21.3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3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确认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名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磋商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采购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项目终止磋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在线电子形式提出质疑。33.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33.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3.5质疑须以在线电子形式提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3.6接收质疑函方式为在线电子书面递交。33.7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8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要求4.服务地点:山西省水利厅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6.成果要求: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7.是否需要编制单位协助送审:是。二、服务要求开展全省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综合统计、建设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报送水利部《水利统计年报成果报告》。2、编印《2023年山西水利统计年鉴》。3、开展2024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月报(半月报)、基建月报、增发国债专报(周报)等统计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统计任务的数据报、汇总审核、趋势分析及等有关工作。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名称评审因素资格性审查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由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3、报价截止日期近半年内任意一期的纳税凭据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截止日期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针对企业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2、报价;3、磋商保证金;4、合同履行期限;5、响应文件有效期。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三)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3、供应商报价总价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20分) 1、同类型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2、项目负责人 (4分) 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3、主要参与人员(6分) 拟派本项目咨询团队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有1人得2分,最多可得6分二、技术及服务部分(70分) 1、服务承诺 (8分)A.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满足响应内容,得4-8分;B.服务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得0-4分;2、项目人员配备(12分)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配置合理,时效性高,满足本项目需求5-10分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服务方案(15分) A.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分析详细、具体、完善、科学合理。整体结构完整,切中关键问题。10-15分; B.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基本完整,分析较为详细、良好,整体结构较完整,内容较充实。5-10分;C.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不具体,描述模糊,实施行动不清晰0-5分4、服务项目进度控制措施(10分)A. 详细描述了项目进度安排。描述具体详细,具有先进性,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工作计划完备,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质量保障切实有效,项目保密措施到位。7-10分 B. 较详细描述了进度安排,明确的项目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工作计划。4-7分 C. 有服务项目进度安排,进度计划不完善。0-4分5、重点、难点分析(9分) 能充分理解本项目,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服务内容的重点、难点,相关分析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6-9分;良好得3-6分;较差得0-3分;没有的不计分。6、针对本招标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6分) A.方案中具有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承诺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保密和防护的,并出具保密承诺书的,得3-6分。 B.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一般,没有出具保密承诺书的,得0-3分7、质量成果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合理有效。(10分)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特点进行总体分析,制定质量目标,做出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的合理、有效。 A.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措施思路清晰得7-10分; B.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管理措施基本清晰得4-7分; C.质量目标不明确、质量管理措施不清晰得0-4分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第六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务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一)封面及目录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营业执照……………………………………………………………2、…………………………………………………………3、…………………………………………………………………4、…………………………………………………………………………5、…………………………………………………………………6、…………………………………………………………7、……………………………………………………8、…………………………………………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5、…………………………………6、………………………………………7、………………8、……………………………9、…………………………………………10、………………………………………………………………………11、……………………………………………资格承诺函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釆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报价函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报价一览表等。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以电子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注: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如有报价明细可后附,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3.............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中拟任何职注:可后附相关人员证件(加盖电子公章)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2345注:须提供合同,完整的合同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可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服务承诺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省水利厅的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水利建设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1302.08万元,资产总额为1893.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山西水利建设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26日第63页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山西水利建设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96R70M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96R70M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第64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lo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千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千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htp:/wwwcep.gov.cmefg/gifg201201/201201171974866.shml2012.2-23第65页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2o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www.cov.cn/zefeleife/201201/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第66页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3o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1201201201171974866.shtmlhttp://www.ccgp.gov.cn/zcfg2012-2-23第67页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4o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打印关闭窗口http://www.ccgp.gov.cn/zcfg/gifg/201201/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第68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T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L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F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注: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6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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