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堡坎整治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2024)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5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二、评审日期:
2024年8月5日

三、公告日期:
2024年8月6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
地址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
566,077.13
重庆市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价:566,077.13 数量:1.0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唐中富、罗茂均、余敏

六、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
采购经办人:唐老师
采购人电话:1359468287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西湖大道203号
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龙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336840324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南路237号

七、附件

02(采购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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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02(采购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doc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采购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号:TZCDZ2404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7月目录第一篇竞采邀请书3一、竞采内容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3三、竞采有关说明3四、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其它有关规定4六、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一、项目一览表6二、项目概况6三、技术要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项目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三、计价方式、报价要求及依据9四、付款方式10五、结算原则10六、知识产权11七、其他1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12-一、采购程序-12-二、成交原则-13-三、无效响应-13-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采购文件-15-二、竞采要求-15-三、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四、成交通知-16-五、关于质疑和投诉-16-六、签订合同-17-七、项目验收-1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0-一、经济部分35二、技术部分-34-三、商务部分-38-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9-五、其他资料-44-附件一: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501.第一篇竞采邀请书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进行网上竞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1.一、竞采内容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570250.321建筑业1.2.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3.三、竞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联系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2)报名及竞采文件发售1.采购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17:00(工作时间)。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3.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联系地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南路237号)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三)投标1.响应文件线下递交时间:2024年8月5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0:30(北京时间)3.线下竞采开始时间:2024年8月5日10:30(北京时间)4.线下竞采地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按时间要求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1)(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2.按时在线下竞采地点递交了纸质版响应文件。注: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无法成为成交供应商。1.4.四、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5.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竞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竞采。(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学校公众号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竞采费用:无论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采,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联系人:唐老师电话:13594682873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西湖大道20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龙老师电话:13368403245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南路237号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1项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内容。2.2.二、项目概况(一)建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校内(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共5个打包项目,具体如下:1、堡坎整治项目:①清除学校操场与渝台化工厂交界处堡坎杂乱野生植物,面积约470平方米。②移栽原绿化竹子植株。③篮球场段采用喷锚支护技术排危。2、食堂、大厅地板墙体裂缝排危及整改项目:①食堂外墙处理约53平方米,包括墙体裂缝整改、贴墙砖、乳胶漆粉刷等。②大厅地板砖处理约415平方米,含少数地段再硬化。3、消防系统逆变器更换项目:①更换消防控制系统逆变器一套。4、门卫室、食堂房顶补漏及室内墙面修补项目:①食堂、两个门卫室拆除清运旧卷材、排水;②烧制新卷材,屋面堵漏;③修复损坏内墙墙面漆等。5、教室插板线路改造项目:①对学校26间教室、14间功能室现有低处的插座进行封堵;②每间教室、功能室重新布线,根据需求至少添加5个及以上多孔插座,要求离地面至少1.5米以上高度。(三)采购范围: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堡坎整治等5个打包项目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答疑补遗资料所示的建设内容为准。2.3.三、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等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特别说明:1、本竞采文件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入响应文件中。2、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自拟)。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2.3.1.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1.一、项目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项目工期:60日历天(二)项目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校内(三)验收方式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图级进行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三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2.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采购;所供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采购文件全部要求。(二)质保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防水5年)。2、保修期内,所有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所有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3、保修期外,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3.三、计价方式、报价要求及依据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570250.32元(大写:伍拾柒万零贰佰伍拾元叁角贰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处理。1、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直接费、管理费、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该项的所有费用。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DE-2018)、《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18)文件等定额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3.4.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备料款以及进度款。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后一年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如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付款日期则相应顺延。3.5.五、结算原则1、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结算费用按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2、增减(变更)工程结算:(1)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综合单价由发包审定);(2)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按照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及其他相关配套定额、配套文件计算,人工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双桥经开区人工单价调差、材料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5月双桥经开区不含税信息价进行调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和承包供应商共同签证确认,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3.6.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7.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8.第四篇采购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3.8.1.一、采购程序(一)本项目评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即:由本项目评审小组在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符合采购项目技术、商务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成交”的原则进行评标。(二)评审小组对已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竞采。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采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采购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的内容作出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8.2.二、成交原则(一)评审小组将依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以现场随机抽取方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3.8.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的;(四)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七)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九)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8.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3.9.1.一、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采购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3.9.2.二、竞采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竞采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装入投标文件袋后密封送达线下竞采地点,投标文件袋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封装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名代表参与投标,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供应商代表应提供一份手持件: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竞采的不需要提供委托书)。3.9.3.三、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4.四、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5.五、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9.6.六、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3.9.7.七、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6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协议书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商议签订,格式自拟。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有施工的内容均属于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一并签订,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保修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44.9.7.14.9.7.24.9.7.3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协议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第二小学承包人(全称):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0.5‰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2‰特别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发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5.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技术(质量)部分(一)项目管理机构(二)承诺(三)技术部分三、商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纸质档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响应报价的有效期为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报价。注: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采购清单进行填报,不得增减项,不得修改采购数量。2.总价和单价超出采购人给出的限价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5.2.二、技术部分(一)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本表仅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二)承诺承诺(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5.2.0.15.2.0.25.35.3.0.1.(三)技术部分5.3.0.2.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技术要求响应技术应答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详细偏离情况,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5.45.5.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如有扩展,须逐页签字或盖章。5.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5.7.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5.7.1.附件一: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7.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发售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说明: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供应商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南路237号,供应商在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请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堡坎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