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附属建设 教学楼外墙加固及保温、学生浴室、屋顶防水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尚义县新兴街小学2024)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5
一、项目编号: zhzb-2024-01 二、项目名称: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中路63号龙山水郡小区12号楼2单元6层603室(办公场所)
91130702MA0EP5798Y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年 09 月 15 日前完工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外墙加固及保温、学生浴室、屋顶防水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李利彩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213122130613
8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爱民、刘儒烨(磋商小组主任)、董利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81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 地址 :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 联系方式: 董利军 0313-7644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智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22号 联系方式 : 薛婷茹 0313-433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利军 电话: 0313-7644047 十、附件 尚义教学楼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版中小企业承诺函财务、社保承诺函三年无重大违法
发布时间:
2024-08-05 地域: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 采购人:
尚义县新兴街小学
项目编号:zhzb-2024-01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尚义县新兴街小学采购代理:张家口智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19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3-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19-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1-19191方式:自行下载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法定节假日除外)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zb-2024-01项目名称: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零贰元叁角壹分(¥812002.31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零贰元叁角壹分(¥812002.31元)采购需求:外墙加固及保温、学生浴室、屋顶防水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15日前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方式:自行下载19,1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和第三评标室、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程序: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3、本项目不实行“双盲”评审。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8、本项目为全流程无纸化,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或证书。9、本项目支持“政采贷”,鼓励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尚义县新兴街小学地址:尚义县新兴街小学院内联系方式:董先生0313-76440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采购代理:张家口智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薛婷茹1993036165419,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零贰元叁角壹分(¥812002.31元)二、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外墙保温、学生浴室、屋顶防水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三、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合格。3、(1)施工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2)供应商须在施工现场配置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程序;注:以上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15日前完工。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进度款按照项目节点支付,工程完工之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剩余价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缴纳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采购人接受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5、工程项目中,工程施工及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均由供应商提供。注:以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19,3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3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含的内容应按本文件的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制作,其中若有缺失或无效,该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包含的内容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技术部分的内容制作,若有缺失或无效,该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否6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7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响应文件份数/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0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3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磋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组长。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4优化营商环境1.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14优化营商环境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1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其他补充事宜: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16其他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须知1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采购人支付。18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19签订合同:根据《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在线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手册下载路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专区—通知公告一张家口市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签订合同:根据《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在线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手册下载路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专区—通知公告一张家口市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2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9,6二、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这里指尚义县新兴街小学。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张家口智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磋商的单位。4、“工程”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5、“电子签章”:针对投标供应商而言,是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公章,(本文件中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扫描电子件可等同于电子签章);针对签署投标文件的具体人员而言,是指与人员姓名相一致的CA电子名章或签名章。(本文件中与具体签署投标文件的具体人员姓名相一致的手工签字及印章的扫描件可等同于人员的电子签章)。6、“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7、“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三)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四)合格的供应商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9,7(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响应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4、供应商知悉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磋商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踏勘现场(1)采购人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19,8附: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9,41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张家口智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婷茹联系方式:1323135058919,42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9,4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19,44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19,45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4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19,47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19,48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19,49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9,50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尚义县新兴街小学的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建企业为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示建筑业:承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04b84a7bee0a供应商(电子签章):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日五、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致:尚义县新兴街小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参加尚义县新兴街小学教学楼附属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24年8月2日04b84a7bee0a4166897770c393cce5055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特此声明!89f70c393cce5055供应商:(电子签章)张家口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市小丽04b84a7bee2024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楼附属建设 教学楼外墙加固及保温、学生浴室、屋顶防水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