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2024)
一.采 购 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二.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
三.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
四.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成交人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地址
科兴(广州)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800000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77号之一1001房A02
五.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
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
ENLITECH
1台
800000
SS-PST100D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兰玲、俞浙青、王勇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0.7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33号
联系方式:0571-82990650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5267010239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35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项目联系人:陈宵、马翠翠
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十一.附件:
附件为采购文件定稿。
附件信息:
8.5AM+QSZB-F(H)-A24328(CS)+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定稿].docx163.8 KB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磋商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2.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非政府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75天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采购需求:标项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一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1台详见采购需求是80.580.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依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2.地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3.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获取。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联系方式:0571-876661124.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开票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aiwu@qszb.net,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5.供应商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5号会议室备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5日9: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5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33号联系方式:0571-82990650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5267010239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2359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陈宵、马翠翠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无▲付款方式【进口设备】报价为人民币包干价,人民币免税报价,合同金额的90%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形式凭卖方装运单据议付,合同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凭固定资产验收结果报告电汇;【国产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二、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75天内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1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标准、期限、效率1.质量保证:所供货物为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售后服务:2.1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当提供电话支持服务。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解决故障的,应在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工作场所,到达现场后不超过48个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供应商应在确认不能修复后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2.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采购人选择维修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质保期内每发生一次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相同故障发生超过2次或者到达现场后维修超48小时才排除故障的视为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发生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以功能相同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替换故障产品或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修期内,如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响应时间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3质保期外:质保期届满后,成交供应商仍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有偿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市场成本价费用,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3.软件产品必须为原厂商获得知识产权的合格产品;必须提供由原厂商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Copyright),并授权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为最终用户(License)。软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免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和提供与软件使用相关的文档资料。4.服务效率:4.1维修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4.2解决问题时间: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工作场所,不超过48个小时内解决故障;4.3备机提供时间: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验收标准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2.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验收合格的条件: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3.安装调试:3.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3.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3.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3.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4.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5.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培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三、技术要求: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可用于新型材料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的精准测量,如单结PVK、OPV电池的测量,尤其是用于叠层太阳能电池(钙钛矿/钙钛矿叠层或PVK/晶硅叠层)的伏安特性测量。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功能或者目标)、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允许进口)1台1.模拟光源(1)光斑面积:≥100 mm×100 mm;▲(2)光谱匹配度:AM1.5 G,不匹配度<10%,优于A+ 级;光谱自动可调: T/B current ratio: 0.9 ~ 1.1;(3)辐照空间不均匀性:<2%,A 级;(4)时间不稳定性:<1%,A +级;▲(5)氙灯功率≥1600 W;卤素灯≥150 W(6)辐射强度:优于1个Sun,最高可达1200 W/m2;(7)透过灯源电流调整光强变化范围可达30%;▲(8)特殊光强调整设计,可不改变光谱调控光强输出0%~100%,1%光强调整精度,不需等待光源稳定即可量测;(9)自动Shutter开关。2.测量软件(1)可程序设计太阳光模拟器输出光谱;(2)可输入待测叠层太阳能电池的光谱响应(EQE)SRTOP,SRBOT; (3)内建6种标准电池光谱响应SRRef;(4)依据IEC标准,计算各层光谱失配,并通过软件计算来调整光谱,进而完成自动化光谱调校。具有最大功率逼近法自动测量功能(NREL效率认证标准),拟合计算功能包括理想因子n分析、MMF修正、二极管模型调用及拟合;(5)一键自动测量太阳能电池特性参数: Isc, Jsc, Jmax, Voc, Pmax, Vmax, Imax,η, FF, Rs, Rsh;(6)IV初始偏压&延时设定,电压电流监控工具;(7)可多通道量测(搭配自动切换盒时);(8)IEC国际标准系数实时修正功能:1SUN修正/MMF修正3.标准电池(KG3)(1)≤2cm×2cm有效照光面积;(2)KG3滤波片,附校准报告:溯源到NREL。4.标准电池(BL7)(1)≤2cm×2cm有效照光面积;▲(2)镀有BL7光学薄膜的滤波片,附校准报告:溯源到NREL。5.标准电池(石英)(1)2cm×2cm有效照光面积;(2)石英滤波片,附校准报告:溯源到NREL。6.数字源表(1)电压范围:210V ,电压分辨率:1uV;(2)电流范围:3A ,电流分辨率:1pA;(3)测量接线方式:香蕉接头,4线法 。7.镀黑平板测量样品台(1)用于晶硅、PVK/Si叠层电池;(2)平台尺寸不小于7寸;(3)真空吸附功能;(4)7 L/min吸附能力真空泵;(5)两组Z轴探针座,探针2根,针尖:0.5 mm;(6)标准电池水平固定平台。8.薄膜电池测试样品台(1)2组芯片夹电极;(2)4线法测量香蕉接头;(3)不少于6段手动切换开关;(4)最多测量6个子电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全套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单独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正本的PDF格式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须将设备(软件)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用户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培训费、投标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响应总价之中,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非采购范围更改,否则合同价不再作调整。如还有其它费用内容组成,供应商可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如不列明详细报价,则视为已含入各分项报价里。3.设备费:用户指定位置价。(1)国产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设备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2)进口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及进口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国内运杂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利润等,以人民币报价。4.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https://hic.zju.edu.cn/cgxx/list.htm)(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可以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提供全套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单独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正本的PDF格式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响应文件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响应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须将设备(软件)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用户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培训费、投标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响应总价之中,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非采购范围更改,否则合同价不再作调整。如还有其它费用内容组成,供应商可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如不列明详细报价,则视为已含入各分项报价里。3.设备费:用户指定位置价。(1)国产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设备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2)进口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及进口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国内运杂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利润等,以人民币报价。注1:国家政策允许免税的进口设备的价格采用免税的人民币报价,对于不能免税的部分也应予以明示,交易方式为CIP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指定实验室。由成交供应商委托相关外贸公司(外贸公司由采购人指定)办理免税事宜,采购人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注2:外贸代理费用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杭州进港杭州地区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本项目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为中国纺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的金额(人民币金额)按下表费率计算:外贸合同金额(人民币金额)费率报价备注10万以下3200人民币元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10-35)万1.6%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35-70)万1.1%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70-140)万0.6%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140-350)万0.4%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350-1000)万0.3%汇率风险(汇率的损失与收益)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支付汇率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与科创中心无关。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包含银行手续费、换单、报关报检、清关、仓储、运输等与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故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成交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2)货物到港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目的港,或者货物最终目的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地点时,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国内客户收取的情况)。(4)特种设备检测费、能效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5)因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4.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https://hic.zju.edu.cn/cgxx/list.htm)(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30)最后磋商报价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商务分(2)业绩2【客观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技术分(68)产品响应程度32【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8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产品功能及配置16【主观分】响应产品(结构、硬件功能、工作原理、配置共4项)的合理性、适用性、先进性、成熟性:每项最高得4分【根据提供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配置清单等评审】。项目实施方案4【主观分】项目实施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要求,投入人员数量和综合素质。安装调试4【主观分】安装调试方案。培训4【主观分】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范围,实施方案。售后服务4【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配件耗材4【主观分】产品相关配件、附件、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准备和保障措施、消耗水平和成本。说明:无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采购合同甲方(需方):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甲方合同编号:财务审核后统一编码乙方(供方):XXX公司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约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签约日期:2024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为标项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型号和规格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123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注:1.以上合同总价已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包装费用、装卸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及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价格等全部费用,除以上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支付其它费用。2.如有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等,详见附件技术协议。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合同内货物采购数量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增减,单价不变,最后总价按实结算。第二条货物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按以下约定执行:(1)质量功能标准应当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指标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同类同规格货物的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上述质量标准区分等级的,则应符合最高级别的标准;如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具备该类货物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且能正常运行和使用。(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20年月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安全质量许可证(如需)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3)如甲方在本合同或附件中已指明所购货物品牌型号的,则货物应为甲方所指定品牌型号的原厂商生产的、完整、全新、未使用过的成套成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货物品质不低于原厂商同类同规格货物品质标准。货物内附质量说明或使用说明的,乙方同时保证货物质量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货物能按照货物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4)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若有)应当与本合同及附件中的描述或要求一致,软件质量、功能与附带的说明一致,且已通过乙方(乙方为原厂商时)或原厂商(若乙方非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或软件的原厂商(若乙方非软件的原厂商)正式签发的软件使用许可的授权证明文件。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不包含任何明显的或主要的缺陷、错误,不包含任何恶意的、破坏性的或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者侵入、操作、控制计算机或计算机数据的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后门程序等程序设计或程序代码。(5)甲方对货物质量的其他要求:。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符合本条有关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且货物已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并附带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序列号、包装箱号应与出厂批号一致,可追索查阅。若乙方非原厂商应确保进货渠道合法。第三条货物包装和附件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必须洁净完好、无划痕、无凹陷、无褪色、无锈迹,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技术规格、使用说明、其他技术资料(如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文件或技术资料应当清晰、正确和完整。第四条货物交付与初验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成。3.收货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供货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4.收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三路733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指定实验室。5.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应当在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前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准备。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后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接收。7.接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交货物的外包装完好程度、产品品牌、型号、数量、产地或生产厂商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初验。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被拒绝接收的货物,可暂时存放甲方处,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日内处理拒绝接收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废物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初验后应由甲方根据初验结果签署到货证明。第五条安装调试1.安装调试适用以下第()项:(1)本合同不需提供安装调试服务;(2)本合同需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最迟不晚于20年月日)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保证货物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安装调试时造成货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乙方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若乙方并非原厂商、而本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乙方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的,视为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甲方为安装调试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提供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4.在货物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如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5.其他要求:。第六条正式验收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工作后,应当在日内(乙方无需提供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的应在双方确定的交货时间之日起日内)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可以进行验收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开始验收。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其他验收时间的,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3.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规格、数量、外观;(2)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约定应交付的证书、资料;(3)设备组件及所附技术资料;(4)设备功能、性能等参数指标;(5)。4.验收合格的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此时乙方完成合同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在验收合格前均归属于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因重新提交验收而超出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确定的安装调试时间的(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若重新提交验收而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确定的交货时间),视为乙方未完成安装调试义务(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5.交付完成与风险转移:货物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时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完成后转移给甲方。第七条支付条款1.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下列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元:(1)甲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款项名称付款条件付款金额(3)其他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发票(1)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项约定开具并向甲方提供发票:(a)甲方付款前7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合格发票的,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b)其他约定:。(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税额损失。但如乙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无法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未来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通知甲方。自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330109MB1E42731B银行账户:330501616127099988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33号电话:0571-82359109(4)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乙方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的情形,或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5)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6)因乙方未按约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名称: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转入乙方账户,若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售后服务1.本合同项下货物依下列第()项约定享有质量保证期:(1)依该货物原厂商在货物附带的标准文件中的说明为准。(2)货物质保期为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乙方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部件均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或更换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乙方承诺所售货物,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4.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电话支持服务。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解决故障的,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工作场所,到达现场后不超过48个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确认不能修复后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5.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甲方选择维修的,乙方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质保期内每发生一次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相同故障发生超过2次或者到达现场后维修超48小时才排除故障的视为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发生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以功能相同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替换故障产品或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响应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有偿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市场成本价费用,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7.质保期内其他服务要求(如培训需求,集成服务要求等):。8.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部门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返还合同价款的,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安装调试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或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3.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性能、货物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按要求完成整改前,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因整改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视为逾期,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行使权利。4.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集成服务验收不合格,应当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工作,并与甲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应当完成之日起日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为准),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2)要求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承诺与保证”条款中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与售后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认为违约行为已对甲方项目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提供保修与售后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7.如验收或检测乙方所供货物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处理设备,且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处理(搬走、撤出)设备,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废物处理)。同时,乙方须在7日内返还已收货款并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8.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9.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10.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之内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甲方也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违约金。第十条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等侵权事务处理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无论乙方是否为该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如第三方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等维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并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纠纷所涉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纠纷完全解决(即纠纷已按照生效的协议、调解书、裁决等履行完毕)时再启动继续履行,就甲方作为当事人的侵权纠纷,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处理,乙方并应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甲方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调解、和解,并由乙方支付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纠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纠纷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纠纷及履行调节协议、和解协议、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2.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3.其他:。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要求、规格指标、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信息或资料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内部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1)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乙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被公知公晓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3)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4)在本合同谈判前乙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3.司法、执法等机关(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的申诉或保护措施。4.乙方或其雇员(无论该雇员是否已从乙方离职)在本条约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5.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或物品返还甲方。6.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7.其他:。第十三条承诺与保证1.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及合同签字人权限。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2.乙方保证具备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乙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3.若乙方并非甲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而是作为该原厂商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则对于任何依本合同约定应由或理应由原厂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商生产货物、原厂商维护支持服务、原厂商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及保密方面的义务等),乙方均有义务通过协议、安排、协调、购买、督促、要求等任何方式保证该原厂商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原厂商不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的,视为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对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5.乙方保证具备销售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提供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的合法资质,并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持续保持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乙方保证对所销售的货物合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货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6.其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权利保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2.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2)其他:3.税收(1)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已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已代缴的税款。(2)其他:4.不可抗力(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疫情、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2)其他:5.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6.市场宣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商标等。7.合同的完整性及解释顺序(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a)本合同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如果有);(c)招标(谈判、磋商)文件及附件;(d)投标(响应)文件(如果有);(e)投标人所作的其他承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9.合同使用文字及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资料、工作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手册、书信、电传、通知、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文件若包含中文及其他语言文字的,均应以中文或中文含义为准。10.廉洁规定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禁止商业贿赂,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谈判记录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33号单位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571-82359109电话: 账户名: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账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3050161612709998888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2330109MB1E42731B纳税人识别号:附件:技术参数(样表)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相关的国家相关标准,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无强制性标准,则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适用。技术协议(适用于进口设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买方: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卖方:采购机构:买方协议编号:一、配置清单及合同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2合同总价元(CIP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指定实验室):注:1、详细配置清单可附页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到达买方指定实验室的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外贸代理费及汇率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3、外贸代理公司:二、交货时间及地点: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个自然日。送至约定的设备交付地点。3、技术性能指标按实填写。四、验收标准正常情况下,需方应在设备调试完成后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年。相关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内,卖方应当提供电话支持服务。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问题,卖方接到买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解决故障的,应在12小时内到达买方工作场所,不超过48个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卖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买方选择维修的,卖方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质保期内每发生一次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相同故障发生超过2次或者维修超48小时才排除故障的视为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发生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以功能相同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替换故障产品或按照买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响应时间提供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3.质保期届满后,卖方仍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有偿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市场成本价费用,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4.卖方对买方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培训计划内容。5.质保期内其他服务要求(如集成服务等)。六、外贸合同及相关责任承诺由买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与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卖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无法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所有责任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境外公司详细信息如下:境外公司名称:境外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七、货款的支付1.(见发货单后货到后验收后)以(信用证电汇)方式支付90%货款,凭符合买方规定的验收报告付剩余10%的尾款。2.如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且信用证金额大于1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卖方应在境外公司收到信用证的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信用证号、有效期、金额和关联的外贸合同号。买方凭卖方的反馈信息向外贸公司支付货款。八、违约责任1.买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返还合同价款的,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卖方逾期供货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安装调试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买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卖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或完成安装调试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未支付的价款,买方不再支付),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3.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性能、货物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卖方按要求完成整改前,买方有权拒付相应合同价款。卖方拒绝整改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买方退货的,本合同即告解除;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合同解除后,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对于未支付的价款,买方不再支付),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因整改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视为逾期,买方有权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行使权利。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与售后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应按照买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卖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卖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买方认为违约行为已对买方项目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经买方催告后卖方仍未提供保修与售后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买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5.如验收或检测卖方所供货物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7日内处理设备,且买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处理(搬走、撤出)设备,则视为卖方放弃该设备,买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废物处理)。同时,卖方须在7日内返还已收货款并支付给买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6.若因货物缺陷或卖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买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7.上述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内容除签字人签字、印章外,其余均应打印前输入,手写无效。协议内容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方书面相关承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买方The Buyer: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卖方The Seller:盖章:盖章:签字Signature:签字Signature:日期(Date):日期(Date):此页请单独一页。双方信息买方经办人信息姓名:手机:Email:卖方签字人信息姓名:手机:Email:买方经办人信息姓名:手机:Email:卖方联系人信息姓名:手机:Email:设备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其他地址):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指定实验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33号) 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买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3、买方盖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公章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用户老师:您在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请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一、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货物,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二、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原备案地点或校内其他地点,且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未经海关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移作他用。如进行转卖、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等等,均应通过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处置。三、仪器设备到货后,落实在职教职工作为领用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将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2020年4月17日用户阅读须知回执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本人及指定的领用人已阅读《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愿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诺配合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做好本人所签技术协议所涉及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监管。在职设备领用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技术协议买方签字人(签字):年月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我公司完成了以下项目,缴纳了项目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或是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转账单见附件1),相关情况如下: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缴纳金额:此保证金现已符合合同规定的退款条件。转账单、收据、用户出具的质保金同意退款说明(原件)、验收报告(复印件)附后,现申请退还以上保证金到我公司原打款账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退款事宜授权联系人:手机:公司公章日期:注意:1、退款账户应与原打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一致2、应按合同填写,每个合同一份申请3、将此退款申请、同意退款说明、验收报告、收据(如有)等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到310058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胡老师(0571-82359109)收。如邮寄,请采用EMS或顺丰。附件1质保金或履约金转账底单附件2收据领取过收据的,请附原收据。无收据的,请开公司往来收据。质保金同意退款说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我单位委托中心集中采购的以下设备,已于年月日验收合格(验收报告附后,可在复印件加盖院级公章),至今已使用月,使用过程中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现同意退还质量保证金。特此说明。用户代表:用户代表邮箱:采购编号(或合同号码):项目名称(或设备名称):公司名称:保证金金额:用户代表签字:公章: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2.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货物配置清单(6)技术方案:产品功能及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配件耗材(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外层包装(封签)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标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标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提交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致: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签名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标项: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标项: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5)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标项: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配置(可另附页)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6)技术方案产品功能及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配件耗材(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项目编号:QSZB-F(H)-A24328(CS)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叠层光伏器件转换效率测试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