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堂物资 粳米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2024)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

采购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08-0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7-12
中标日期
2024-08-05

中标供应商
昆明晓江商贸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632.3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国俊、毕朝银

项目联系电话
15559738769、13529067170

采购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云磷集团综合办公楼七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89607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栋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59738769、13529067170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4-G1-01515-YNJX-0019

二、项目名称: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
供应商名称:昆明晓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1485号
中标金额(万元):632.3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

名称:粳米、挂面、食用油、畜禽肉、水产类、果蔬类、豆腐及豆制品、禽蛋、干菜类、调味品、早餐类、乳制品、焙烤食品。

品牌:采购单位无品牌要求,投标产品符合规格型号即可。

规格型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数量:1批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蕾,何虹,董跃伟,柳陈坚,叶玉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收取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的类别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10%收取,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金额:7.22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报价(单价下浮率):下浮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云磷集团综合办公楼七楼
联系方式:0871-67896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栋6号
联系方式:15559738769、13529067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国俊、毕朝银
电 话:15559738769、1352906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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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7.15更正).docx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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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采购结果公示.docx
2024-08-06
下载

其他文件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7.11).docx
2024-08-06
下载

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4-G1-01515-YNJX-0019)采购人: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招标文件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15五、开标15六、资格审查15七、评标16八、中标及签订合同16九、询问与答复17十、质疑接收、回复。17十一、纪律和监督18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0一、资格审查201.资格审查212.资格审查报告21评标方法前附表22二、评标方法24三、评审标准24四、评标程序25五、其它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2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8第五章采购需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一、开标一览表66投标函67二、资格文件部分68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69其它资料70三、商务文件部分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2投标人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3监狱企业声明函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商务条款偏离表77产品来源证明78仓储能力78货物的补、退、换货方案及响应时间78其他商务资料78四、技术文件部分79技术条款偏离表79配送服务方案80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80食品安全保障方案80应急处置方案80其他技术资料8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MZC2024-G1-01515-YNJX-0019;2.项目名称: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3.预算金额:632.32万元;4.最高限价:632.32万元;5.交货地点: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一小学、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昆明市晋宁区第七中学、昆明市晋宁区六街中心小学;6.配送要求:①采购人于供货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清单》(含品种及数量)给供应商,供应商应于供货日(一般为工作日),早点工作日每日早上06:30以前送达指定地点,其他食材工作日每日早上7:30前送达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堵车、交通事故、配送员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供应商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及补救措施;②应急配送时间要求: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临时要求配送的,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配送菜单后2小时内送到;③具有完整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接到采购方退换货物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接到临时增加供货需求通知,2小时以内予以解决;④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定期与采购单位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7.供货期限:大米、挂面、食用油供货期限2025年2月至7月,其他食材供货期限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8.整体货物需求见下表,各分签单位货物需求表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梗米1.一级优质粳米。2.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质量标准。 3.新加工大米,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掺杂其中;碎米总量≤2.5%;无小碎米;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0%;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0-20.0;水分含量≤15.5%;无不完善粒、无杂质、无黄粒米、无互混;不得有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加工时不添加与食品无关的添加剂进行抛光和上色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光泽。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4.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合格证印有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2挂面1.质量标准:符合GB/T 40636-2021。2.感官要求:(1)色泽:均匀一致;(2)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4)口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理化指标:(1)水分含量≤14.5%;(2)酸度(mL/10g)≤4;(3)自然断条率≤5%;(4)熟断条率≤5%;(5)烹调损失率≤10%。4.包装要求:1kg/把,纸卷包外加塑料复膜密封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3食用油1.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2.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标准。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4.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产品,用塑料桶密封灌装,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1批4畜禽肉1.牛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A眼肉、A上脑、胸肉、肩肉、鞋底肉、辣椒条、肩肉小片、前腱子、前牛腩、脖肉、S外脊、A外脊、S里脊、A里脊、臀肉、霖肉、黄瓜条、小黄瓜条、米龙、后牛腩、后腱子、全胴体、前部位肉、冷冻羊肉带骨全胴体、后部位肉、保鲜前部位肉、保鲜后部位肉、胸腩连体、带骨四分体、去骨四分体等。2.猪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里脊肉、臀尖肉、坐臀肉、五花肉、夹心肉、前排肉、奶脯肉、弹子肉、蹄髈、脖子肉、猪头、凤头肉、眉毛肉、门板肉、盖板肉、黄瓜条、腰柳肉、颈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等。3.羊肉: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头、尾、前腿、颈肉、前腱子、脊背、肋条、胸脯、腰窝、后腿、后腱子、脊髓等。4.禽肉类: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杀好、去毛、去除内脏;杜绝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肉品分类:鸭肉、鸡肉、鹅肉、火鸭肉等。 1批5水产类水产类:包括鱼、虾等;新鲜,鲜活,检疫合格。1批6果蔬类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均匀、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9.水果类:大小形状均匀、表皮光洁、果肉细嫩多汁、酸甜适度;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品类:苹果、橙类、香蕉、桃子、梨、火龙果、石榴、西瓜、哈蜜瓜等。10.果蔬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严禁提供农残超标、腐败变质、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不符合食品。产品质量要求: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外表不得有人为洒水。 1批7豆腐及豆制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水豆腐、豆制品等。1批8禽蛋蛋类:鸡蛋、鸭蛋等。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1批9干菜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无虫、碎裂较小,无哈喇味、无异味;品类:面粉、木耳、粉丝、豆腐丝(皮)海带丝(结)、花生、豆腐皮、银耳、大枣、苦乔丝、虾片等。 1批10调味品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2.干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3.水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水珍、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4.其它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豆瓣酱、麻辣酱、老酱、辣椒油等。5. 干货、调味品等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杜绝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1批11早餐类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饵丝:色泽正常、带有光泽、外形均匀平直、无结疤、无碎条,有弹性、口感好,不能有霉味、酸味,无杂质。2.品类:米线、鲜面条、卷粉、饵丝、饺子等。1批12乳制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酸奶、乳饼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1批13焙烤食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糕点、面包、饼干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定型包装糕点,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4.外型整齐、色泽自然、没有外来杂物,不焦不糊、不缺损、不漏馅、不僵硬、不发黏,而且不同品种还有其特有的柔和自然的香气。1批注:1.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投标报价(单价下浮率报价)。2.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9.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合同履行期间,针对果蔬类中标人需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畜禽肉类每天供货时需提供相对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米面油类供货时需提供与生产日期同月的检测报告;其余货物需提供相对应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检测不合格的视为中标人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履行期间,或因政府的政策变化,或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影响项目实施等情况,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详细供货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声明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于中小微企业,不再另行减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同时需具有食品仓储、运输、配送等能力。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7-15至2024-7-1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云南壹证通CA客服热线:0871-67276028、19988166369,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4.开标方式:网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金额:5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选择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险、银行转账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研发办公综合区办公大楼7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1-67896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栋6号联系方式:15559738769、135290671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国俊、毕朝银电话:15559738769、135290671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研发办公综合区办公大楼7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1-6789607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栋6号联系人:任国俊、毕朝银电 话:15559738769、135290671701.1.4项目名称晋宁区2024学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1.1.5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632.32万元。1.3.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2货物质量要求所配送货品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供应的货物须具有安全、可靠的来源渠道。其他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合同履行期间,针对果蔬类中标人需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畜禽肉类每天供货时需提供相对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米面油类供货时需提供与生产日期同月的检测报告;其余货物需提供相对应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并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检测不合格的视为中标人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履行期间,或因政府的政策变化,或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影响项目实施等情况,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详细供货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1.3.4交货地点、配送要求、供货期限一、交货地点: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一小学、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昆明市晋宁区第七中学、昆明市晋宁区六街中心小学;二、配送要求:①采购人于供货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清单》(含品种及数量) 给供应商,供应商应于供货日(一般为工作日),早点工作日每日早上06:30以前送达指定地点,其他食材工作日每日早上7:30前送达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堵车、交通事故、配送员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供应商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及补救措施;②应急配送时间要求: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临时要求配送的,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配送菜单后2小时内送到;③具有完整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接到采购方退换货物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接到临时增加供货需求通知,2小时以内予以解决;④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定期与采购单位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三、供货期限:大米、挂面、食用油供货期限2025年2月至7月,其他食材供货期限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 1.10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终止、恢复等公告。3.2.4最高投标限价632.32万元。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小写:¥5000.00)。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开户名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2502046109100062660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亚洲体育城支行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拒绝私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4、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公司名称。3.5.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无需逐页签字或盖章。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点30分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入口: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未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一致,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任一方式。(1)履约保证金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2)中标结果无异议且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合同前的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书)12.4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代理费收取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的类别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 10 %收取,费用由中标方支付。12.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如有)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2.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2.7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提交存档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个,投标文件装订本2册,且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12.8投标报价1.报价形式:投标报价采用单价下浮率方式报价,投标人以固定单价下浮率进行报价;2.结算单价=单价基准价×(1-下浮率)1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12.10其他要求(1)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结算总价为各分签单位预算价。(2)投标人本次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不得低于成本报价,若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低成本报价,投标人产生的风险须自行承担。12.11特殊事项规定由于本项目的采购及配送任务重,为了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资料)进行核验,并在签订合同后按时、按质、按量进行配送。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包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响应和偏离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也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3.1.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也是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投标人以固定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包括货物成本价、利润、运费及保险、税收及附加费、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6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4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2.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六、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中标及签订合同8.1定标8.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8.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8.2.2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8.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但若中标,投标人必须承诺配备符合要求的仓储场所、分拣配送场所和运输车辆、人员等相关配套设备。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十、质疑接收、回复。1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但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10.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询问、质疑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投标人询问、质疑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书面方式进行。10.3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模块进行提交。1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10.5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10.6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10.7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8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0.9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3)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联系人:任国俊、毕朝银;(5)联系电话:15559738769、13529067170;(6)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栋6号。10.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1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十一、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1.1.1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1.2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11.1.3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廉洁自律规定11.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1.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质量标准、服务承诺及履约验收12.1.1质量标准:所配送货品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供应的货物须具有安全、可靠的来源渠道。其他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2.1.2服务承诺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供应商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食品运送要求的运输密闭车辆将食品安全送达所有需求学校,并能提供单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3)因产品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12.1.3履约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2.2监管体系12.2.1不定期请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各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样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扣减履约质量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12.2.2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对中标供应商及下属各学校进行严格监管,受理投诉,调解商校纠纷。对违反购销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扣减履约质量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12.3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同时需具有食品仓储、运输、配送等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资格审查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3如投标人为了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单价下浮率投标报价。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1符合性审查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的。1符合性审查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符合性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质量标准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降低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1)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2)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详细评审评分因素权重(1)投标报价F1:30分。(2)技术部分F2:50分。(3)商务部分F3:20分。2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总价(30分)(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投标人单价下浮率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 ,得分取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6)备注:A:有效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审查,对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B:投标人投标报价存在多项、漏项等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分以零分计算)。2详细评审(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配送服务方案(2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能力;②时间进度计划;③供货保障;④供货渠道;⑤品质监控;⑥日常管理组织;⑦配送线路;⑧人员安排;⑨不同区域配送组织;⑩配送延误违约责任承诺;⑪验收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审。每项2分,其方案描述全面具体、合理可行,组织严谨、操作性强的,有对应切实可行的供货保证措施及惩处措施的得22分;每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全面,组织不严谨,没有操作性,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项目中标,需设置固定符合要求的仓储场所、分拣配送场所和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其中,配送货运输车辆必须是密闭式、卫生有保障、符合交通运输的安全车辆,对于鸡蛋、水果蔬菜肉禽类等需要保鲜的食材食品,必须提供科学合理的冷藏、保鲜措施,确保食材新鲜。2详细评审(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情形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承诺等进行评审。 至少包括:①质量承诺;②保证措施;③惩处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其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承诺措施完善,供应渠道成熟的得9分;每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质量承诺内容不完整,承诺措施不完善,供应渠道不成熟,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2详细评审(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9分)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溯源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价),分档评分:(1)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措施完善、能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安全责任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可行,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9分;(2)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基本满足要求、能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基本可行,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分(3)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不完整,措施基本完善、具有一定操作性,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得5分;(4)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内容遗漏、措施缺乏、操作性不强、无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5)未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不得分。2详细评审(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应急预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应急预案;②临时应急供货预案;③极端天气(暴雨等);④配送车辆遇故障或交通事故应急预案;⑤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综合评审。每项2分,其方案描述全面具体、合理可行,组织严谨、操作性强的,有对应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全面,组织不严谨,没有操作性,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2详细评审(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产品来源证明(6分)(1)投标人产品来源证明齐全,能较好的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2)投标人产品来源证明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3)投标人产品来源证明不齐全,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4)无产品来源证明的不得分。注:提供与上级供应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有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2详细评审(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仓储能力(2分)提供仓储能力相关资料的2份,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货物的补、退、换货方案及响应时间(满分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补、退、换货方案及响应时间进行横向比较后进行评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的补货方案;②货物的退货方案;③货物的换货方案;④物补、退、换货响应时间;每项3分,其方案描述全面具体、合理可行,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的,有对应切实可行的方案的得12分;每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全面,组织不严谨,没有操作性,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二、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次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三、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四、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三、评审标准”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三、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五、其它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此合同范本为参考文本,具体合同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廉政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完成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完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方与乙方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认真学习廉政制度,积极参与项廉政教育,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欺上压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对乙方人员故意吃拿卡要。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清逐出场。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双签字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后止。第7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订立(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_____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分签单位食堂物资供应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为分签单位提供2024学年食堂所需物资。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和卫生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整体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梗米1.一级优质粳米。2.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质量标准。 3.新加工大米,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掺杂其中;碎米总量≤2.5%;无小碎米;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0%;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0-20.0;水分含量≤15.5%;无不完善粒、无杂质、无黄粒米、无互混;不得有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加工时不添加与食品无关的添加剂进行抛光和上色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光泽。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4.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合格证印有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2挂面1.质量标准:符合GB/T 40636-2021。2.感官要求:(1)色泽:均匀一致;(2)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4)口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理化指标:(1)水分含量≤14.5%;(2)酸度(mL/10g)≤4;(3)自然断条率≤5%;(4)熟断条率≤5%;(5)烹调损失率≤10%。4.包装要求:1kg/把,纸卷包外加塑料复膜密封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3食用油1.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2.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标准。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4.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产品,用塑料桶密封灌装,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1批工业4畜禽肉1.牛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A眼肉、A上脑、胸肉、肩肉、鞋底肉、辣椒条、肩肉小片、前腱子、前牛腩、脖肉、S外脊、A外脊、S里脊、A里脊、臀肉、霖肉、黄瓜条、小黄瓜条、米龙、后牛腩、后腱子、全胴体、前部位肉、冷冻羊肉带骨全胴体、后部位肉、保鲜前部位肉、保鲜后部位肉、胸腩连体、带骨四分体、去骨四分体等。2.猪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里脊肉、臀尖肉、坐臀肉、五花肉、夹心肉、前排肉、奶脯肉、弹子肉、蹄髈、脖子肉、猪头、凤头肉、眉毛肉、门板肉、盖板肉、黄瓜条、腰柳肉、颈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等。3.羊肉: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头、尾、前腿、颈肉、前腱子、脊背、肋条、胸脯、腰窝、后腿、后腱子、脊髓等。4.禽肉类: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杀好、去毛、去除内脏;杜绝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肉品分类:鸭肉、鸡肉、鹅肉、火鸭肉等。 1批农、林、牧、渔业5水产类水产类:包括鱼、虾等;新鲜,鲜活,检疫合格。1批农、林、牧、渔业6果蔬类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均匀、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9.水果类:大小形状均匀、表皮光洁、果肉细嫩多汁、酸甜适度;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品类:苹果、橙类、香蕉、桃子、梨、火龙果、石榴、西瓜、哈蜜瓜等。10.果蔬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严禁提供农残超标、腐败变质、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不符合食品。产品质量要求: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外表不得有人为洒水。 1批农、林、牧、渔业7豆腐及豆制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水豆腐、豆制品等。1批工业8禽蛋蛋类:鸡蛋、鸭蛋等。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1批农、林、牧、渔业9干菜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无虫、碎裂较小,无哈喇味、无异味;品类:面粉、木耳、粉丝、豆腐丝(皮)海带丝(结)、花生、豆腐皮、银耳、大枣、苦乔丝、虾片等。 1批工业10调味品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2.干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3.水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水珍、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4.其它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豆瓣酱、麻辣酱、老酱、辣椒油等。5. 干货、调味品等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杜绝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1批工业11早餐类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饵丝:色泽正常、带有光泽、外形均匀平直、无结疤、无碎条,有弹性、口感好,不能有霉味、酸味,无杂质。2.品类:米线、鲜面条、卷粉、饵丝、饺子等。1批工业12乳制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酸奶、乳饼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1批工业13焙烤食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糕点、面包、饼干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定型包装糕点,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4.外型整齐、色泽自然、没有外来杂物,不焦不糊、不缺损、不漏馅、不僵硬、不发黏,而且不同品种还有其特有的柔和自然的香气。1批工业备注:(1)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结算总价为各分签单位预算价。(2)投标人本次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不得低于成本报价,若出现不平衡报价或低成本报价,投标人产生的风险须自行承担。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一小学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梗米1.一级优质粳米。2.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质量标准。 3.新加工大米,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掺杂其中;碎米总量≤2.5%;无小碎米;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0%;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0-20.0;水分含量≤15.5%;无不完善粒、无杂质、无黄粒米、无互混;不得有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加工时不添加与食品无关的添加剂进行抛光和上色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光泽。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4.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合格证印有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2挂面1.质量标准:符合GB/T 40636-2021。2.感官要求:(1)色泽:均匀一致;(2)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4)口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理化指标:(1)水分含量≤14.5%;(2)酸度(mL/10g)≤4;(3)自然断条率≤5%;(4)熟断条率≤5%;(5)烹调损失率≤10%。4.包装要求:1kg/把,纸卷包外加塑料复膜密封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3食用油1.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2.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标准。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4.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产品,用塑料桶密封灌装,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1批工业4畜禽肉1.牛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A眼肉、A上脑、胸肉、肩肉、鞋底肉、辣椒条、肩肉小片、前腱子、前牛腩、脖肉、S外脊、A外脊、S里脊、A里脊、臀肉、霖肉、黄瓜条、小黄瓜条、米龙、后牛腩、后腱子、全胴体、前部位肉、冷冻羊肉带骨全胴体、后部位肉、保鲜前部位肉、保鲜后部位肉、胸腩连体、带骨四分体、去骨四分体等。2.猪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里脊肉、臀尖肉、坐臀肉、五花肉、夹心肉、前排肉、奶脯肉、弹子肉、蹄髈、脖子肉、猪头、凤头肉、眉毛肉、门板肉、盖板肉、黄瓜条、腰柳肉、颈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等。3.羊肉: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头、尾、前腿、颈肉、前腱子、脊背、肋条、胸脯、腰窝、后腿、后腱子、脊髓等。4.禽肉类: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杀好、去毛、去除内脏;杜绝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肉品分类:鸭肉、鸡肉、鹅肉、火鸭肉等。 1批农、林、牧、渔业5果蔬类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均匀、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9.水果类:大小形状均匀、表皮光洁、果肉细嫩多汁、酸甜适度;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品类:苹果、橙类、香蕉、桃子、梨、火龙果、石榴、西瓜、哈蜜瓜等。10.果蔬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严禁提供农残超标、腐败变质、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不符合食品。产品质量要求: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外表不得有人为洒水。 1批农、林、牧、渔业6禽蛋蛋类:鸡蛋、鸭蛋等。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1批农、林、牧、渔业7干菜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无虫、碎裂较小,无哈喇味、无异味;品类:面粉、木耳、粉丝、豆腐丝(皮)海带丝(结)、花生、豆腐皮、银耳、大枣、苦乔丝、虾片等。 1批工业8调味品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2.干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3.水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水珍、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4.其它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豆瓣酱、麻辣酱、老酱、辣椒油等。5. 干货、调味品等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杜绝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1批工业9早餐类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饵丝:色泽正常、带有光泽、外形均匀平直、无结疤、无碎条,有弹性、口感好,不能有霉味、酸味,无杂质。2.品类:米线、鲜面条、卷粉、饵丝、饺子等。1批工业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梗米1.一级优质粳米。2.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质量标准。 3.新加工大米,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掺杂其中;碎米总量≤2.5%;无小碎米;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0%;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0-20.0;水分含量≤15.5%;无不完善粒、无杂质、无黄粒米、无互混;不得有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加工时不添加与食品无关的添加剂进行抛光和上色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光泽。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4.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合格证印有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2挂面1.质量标准:符合GB/T 40636-2021。2.感官要求:(1)色泽:均匀一致;(2)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4)口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理化指标:(1)水分含量≤14.5%;(2)酸度(mL/10g)≤4;(3)自然断条率≤5%;(4)熟断条率≤5%;(5)烹调损失率≤10%。4.包装要求:1kg/把,纸卷包外加塑料复膜密封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3食用油1.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2.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标准。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4.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产品,用塑料桶密封灌装,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1批工业4畜禽肉1.牛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A眼肉、A上脑、胸肉、肩肉、鞋底肉、辣椒条、肩肉小片、前腱子、前牛腩、脖肉、S外脊、A外脊、S里脊、A里脊、臀肉、霖肉、黄瓜条、小黄瓜条、米龙、后牛腩、后腱子、全胴体、前部位肉、冷冻羊肉带骨全胴体、后部位肉、保鲜前部位肉、保鲜后部位肉、胸腩连体、带骨四分体、去骨四分体等。2.猪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里脊肉、臀尖肉、坐臀肉、五花肉、夹心肉、前排肉、奶脯肉、弹子肉、蹄髈、脖子肉、猪头、凤头肉、眉毛肉、门板肉、盖板肉、黄瓜条、腰柳肉、颈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等。3.羊肉: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头、尾、前腿、颈肉、前腱子、脊背、肋条、胸脯、腰窝、后腿、后腱子、脊髓等。4.禽肉类: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杀好、去毛、去除内脏;杜绝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肉品分类:鸭肉、鸡肉、鹅肉、火鸭肉等。 1批农、林、牧、渔业5水产类水产类:包括鱼、虾等;新鲜,鲜活,检疫合格。1批农、林、牧、渔业6果蔬类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均匀、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9.水果类:大小形状均匀、表皮光洁、果肉细嫩多汁、酸甜适度;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品类:苹果、橙类、香蕉、桃子、梨、火龙果、石榴、西瓜、哈蜜瓜等。10.果蔬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严禁提供农残超标、腐败变质、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不符合食品。产品质量要求: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外表不得有人为洒水。 1批农、林、牧、渔业7豆腐及豆制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水豆腐、豆制品等。1批工业8禽蛋蛋类:鸡蛋、鸭蛋等。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1批农、林、牧、渔业9干菜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无虫、碎裂较小,无哈喇味、无异味;品类:面粉、木耳、粉丝、豆腐丝(皮)海带丝(结)、花生、豆腐皮、银耳、大枣、苦乔丝、虾片等。 1批工业10调味品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2.干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3.水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水珍、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4.其它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豆瓣酱、麻辣酱、老酱、辣椒油等。5. 干货、调味品等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杜绝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1批工业11早餐类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饵丝:色泽正常、带有光泽、外形均匀平直、无结疤、无碎条,有弹性、口感好,不能有霉味、酸味,无杂质。2.品类:米线、鲜面条、卷粉、饵丝、饺子等。1批工业12乳制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酸奶、乳饼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1批工业13焙烤食品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糕点、面包、饼干等。2.厂家卫生条件达标、具有一定规模、声誉好、管理规范、证照齐全。3.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定型包装糕点,标签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如产品有贮存条件要求,还必须标明贮存条件。4.外型整齐、色泽自然、没有外来杂物,不焦不糊、不缺损、不漏馅、不僵硬、不发黏,而且不同品种还有其特有的柔和自然的香气。1批工业昆明市晋宁区第七中学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梗米1.一级优质粳米。2.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质量标准。 3.新加工大米,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掺杂其中;碎米总量≤2.5%;无小碎米;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0%;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0-20.0;水分含量≤15.5%;无不完善粒、无杂质、无黄粒米、无互混;不得有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加工时不添加与食品无关的添加剂进行抛光和上色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光泽。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4.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合格证印有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2挂面1.质量标准:符合GB/T 40636-2021。2.感官要求:(1)色泽:均匀一致;(2)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4)口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理化指标:(1)水分含量≤14.5%;(2)酸度(mL/10g)≤4;(3)自然断条率≤5%;(4)熟断条率≤5%;(5)烹调损失率≤10%。4.包装要求:1kg/把,纸卷包外加塑料复膜密封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5个月。1批工业3食用油1.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2.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标准。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1.5mg/g;过氧化值≤0.125g/100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4.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产品,用塑料桶密封灌装,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供货时每批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6.供货时每批货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1批工业4畜禽肉1.牛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A眼肉、A上脑、胸肉、肩肉、鞋底肉、辣椒条、肩肉小片、前腱子、前牛腩、脖肉、S外脊、A外脊、S里脊、A里脊、臀肉、霖肉、黄瓜条、小黄瓜条、米龙、后牛腩、后腱子、全胴体、前部位肉、冷冻羊肉带骨全胴体、后部位肉、保鲜前部位肉、保鲜后部位肉、胸腩连体、带骨四分体、去骨四分体等。2.猪肉类: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里脊肉、臀尖肉、坐臀肉、五花肉、夹心肉、前排肉、奶脯肉、弹子肉、蹄髈、脖子肉、猪头、凤头肉、眉毛肉、门板肉、盖板肉、黄瓜条、腰柳肉、颈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等。3.羊肉:肉质: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具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杜绝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肉分类:头、尾、前腿、颈肉、前腱子、脊背、肋条、胸脯、腰窝、后腿、后腱子、脊髓等。4.禽肉类:肉质紧实,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杀好、去毛、去除内脏;杜绝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肉品分类:鸭肉、鸡肉、鹅肉、火鸭肉等。 1批农、林、牧、渔业5水产类水产类:包括鱼、虾等;新鲜,鲜活,检疫合格。1批农、林、牧、渔业6果蔬类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均匀、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环境。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9.水果类:大小形状均匀、表皮光洁、果肉细嫩多汁、酸甜适度;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不萎蔫,色泽自然。品类:苹果、橙类、香蕉、桃子、梨、火龙果、石榴、西瓜、哈蜜瓜等。10.果蔬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严禁提供农残超标、腐败变质、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不符合食品。产品质量要求: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外表不得有人为洒水。 1批农、林、牧、渔业7豆腐及豆制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水豆腐、豆制品等。1批工业8禽蛋蛋类:鸡蛋、鸭蛋等。要求不空、不干、不臭,蛋体均匀,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1批农、林、牧、渔业9干菜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包装要求,不霉、不腐、无虫、碎裂较小,无哈喇味、无异味;品类:面粉、木耳、粉丝、豆腐丝(皮)海带丝(结)、花生、豆腐皮、银耳、大枣、苦乔丝、虾片等。 1批工业10调味品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2.干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3.水产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水珍、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4.其它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品类: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豆瓣酱、麻辣酱、老酱、辣椒油等。5. 干货、调味品等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杜绝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1批工业11早餐类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米线、卷粉、饵丝:色泽正常、带有光泽、外形均匀平直、无结疤、无碎条,有弹性、口感好,不能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 粳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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